04汽车产品备案参数填要报求1101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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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汽车产品备案参数填要报求1101要点
汽车产品《备案参数表》(修订稿)及其填报要求
(一)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填报要求
QA001
产品商标
填报文字商标或图形商标。
QA002
产品型号
1.按照《汽车和挂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要求编写;
2.专用汽车按照GB/T17350要求编写(在GB/T17350中暂时没有对应车型的,应事先到中机备案);
3.新能源汽车产品型号编制应符合常规汽车的要求,但电动轿车型号编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混合动力轿车主参数代号与常规汽车相同,均为发动机排量;发动机只用于发电,而不直接驱动车辆的情况(包括发动机功率较小,主要用于延长续驶里程的情况),属于串联式混合动力,也按同样要求编制型号;
(2)纯电动轿车和燃料电池轿车主参数代号为“00”;
(3)企业自定义代号部分:
按《关于调整〈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技术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09]716号)中的附件二(《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中的附件《汽车和挂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编制。
QA003
产品名称
1.专用汽车按照GB/T17350填写(在GB/T17350中暂时没有对应车型的,应事先到中机备案);
2.其它车型按照GB/T3730.1填写,属于乘用车的应按照QC/T775的要求填写;
3.新能源汽车产品名称中应能体现出产品特征,如“混合动力××车/底盘、纯电动××车/底盘、燃料电池××车/底盘、二甲醚××车/底盘”等。
QA004
企业名称
企业《公告》内名称。
QA006
底盘型号
1.按照《汽车和挂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要求编写;
2.专用汽车底盘按照GB/T17350要求编写(在GB/T17350中暂时没有对应车型的,应事先到中机备案);
3.新能源汽车底盘型号编制要求同QA002,并应注意:
(1)改装类企业只能申报新能源汽车整车,不能单独申报新能源汽车底盘;
(2)改装类企业采用自制新能源汽车底盘申报整车时,应采用承载式车身全项申报的方式,但可填写内部编制的底盘型号及其它相应底盘参数(QA007-QA016)。
QA007
底盘型号
QA008
底盘ID号
属同期申报的,填“同期申报”。
QA009
底盘ID号
/
QA010
底盘生产企业名称
企业《公告》内名称。
QA011
底盘生产企业名称
/
QA012
底盘名称
1.专用汽车底盘按照GB/T17350填写(在GB/T17350中暂时没有对应车型的,应事先到中机备案);
2.其它车型底盘按照GB/T3730.1填写,属于乘用车底盘的应按照QC/T775的要求填写。
QA013
底盘名称
/
QA014
底盘商标
填报文字商标或图形商标。
QA015
底盘商标
QA016
底盘类别
1.底盘产品填报“二类底盘”或“三类底盘”(对于具有底盘生产阶段,但按照一次性制造完成申报方式申报的产品,按照相应底盘形式填报);
2.承载式和半承载式产品填报“承载式车身”;
3.整车改装产品填报“整车”;
4.牵引车产品不得填报此栏。
QA017
底盘类别
QA018
外形尺寸长(mm)
1.数据内容为多个时,应以半角格式的“,”隔开,中间不留空格。
2.对于专用作业车,含前伸和后伸尺寸。
QA019
外形尺寸宽(mm)
数据内容为多个时,应以半角格式的“,”隔开,中间不留空格。
QA020
外形尺寸高(mm)
1.填报空载状态车辆高度;
2.三类底盘不填此栏。
QA021
燃料种类
1.填报汽油、柴油、LPG、NG、汽油和LPG两用燃料、柴油和LPG双燃料等;
2.纯电动汽车填报“纯电动”;
3.混合动力汽车填报“汽油混合动力”或“柴油混合动力”等;
4.燃料电池汽车填报“氢气”等;
5.二甲醚汽车填报“二甲醚”。
QA022
排放依据标准
1.填写试验依据的现行国家标准,如依据多个排放标准,应以半角的“,”隔开,中间不留空格。
2.如果标准为分阶段执行,应按标准的表示方法注明是第几阶段[如:
GB17691-2005(国Ⅲ阶段),GB18352.3-2005(国Ⅲ阶段)];
3.混合动力汽车:
按常规汽车填报;
4.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二甲醚汽车:
不填此栏。
QA023
排放水平
1.填报“国Ⅲ”、“国Ⅳ”等;
2.混合动力汽车:
按常规汽车填报;
3.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二甲醚汽车:
不填此栏。
QA024
转向形式
填写“方向盘”。
QA025
货厢栏板内尺寸长(mm)
1.应填写车厢内部最大尺寸,数据内容为多个时,应以半角格式的“,”隔开,中间不留空格;
2.对栏板高度有要求的车辆需要填报此栏,包括:
普通栏板车、厢式车、仓栅车、篷式车、自卸车、随车起重运输车等,不含客厢式货车和自装卸式车;
3.仓栅车、篷式车应填写栏板部分尺寸。
QA026
货厢栏板内尺寸宽(mm)
QA027
货厢栏板内尺寸高(mm)
QA028
轴数
以阿拉伯数字的形式填写,对于线轴结构的低平板半挂车可写一线两轴或两线四轴。
QA029
轴距(mm)
多桥的轴距应分别填写,之间用“+”隔开,数据内容为多组值时,应分组填写并以半角“,”隔开,中间不留空格。
对于半挂车应为(牵引销至第1轴)距离+(1-2)轴距离+……
QA030
钢板弹簧片数(前/后)
填写单侧的钢板弹簧片数,单轴只填一个数字,多轴的以“∕隔开”;非钢板弹簧的用半角的“-”代替。
有主副簧的,以“主簧片数+副簧片数”的型式表达,有多组钢板弹簧片数时,应分组填写并以半角格式的“,”隔开,中间不留空格。
如:
“3/6,6/8”;对于半挂车按轴分别填写后钢板弹簧片数,前钢板弹簧片数应以半角下的“-”表示,如:
(三轴半挂车为例)-/8/8/8。
钢板弹簧与空气悬架串联的复合悬架,例如三片钢板弹簧与两个气囊并联用“3+-”表示。
QA031
轮胎规格
1.按照GB2977、GB2978(GB9744、GB9743)标准中的“轮胎规格”栏填写轮胎规格(非标轮胎暂不允许使用);
2.前后一样只填写一个即可,前后不一样以“前轮轮胎型号/后轮轮胎型号”的型式表达。
选装多种轮胎时不同规格之间应以半角格式的“,”隔开,中间不留空格。
QA032
轮胎数
以阿拉伯数字的形式填写轮胎总数(不包括备胎)。
QA033
前轮距(mm)
数据内容为多个时,应以半角“,”隔开,中间不留空格;对于半挂车前轮距应填写半角下的“-”。
QA034
后轮距(mm)
后轮距填写应与轴数对应分别填写,并用“/”分隔。
如:
1840/1840/1840。
一线两轴的布置情况应填写最外轮中心距。
QA035
总质量(kg)
1.底盘应填写最大允许总质量;
2.载货汽车应为额定载质量、整备质量、驾驶室准乘人数(按65㎏/人核算)之和;
3.半挂牵引车总质量为鞍座最大允许载质量、驾驶室准乘人数(按65㎏/人核算)、整备质量和牵引车自身最大设计装载质量(如有的话)之和;
4.运输类专用车辆总质量为驾驶室准乘人数(按65㎏/人核算,消防车按75kg/人核算)、整备质量、载质量之和;作业类专用车辆总质量为驾驶室准乘人数(按65㎏/人核算,消防车按75kg/人核算)、整备质量之和,不得填报载质量;
5.乘用车、专用乘用车、客车和专用客车不得填报载质量,其总质量应≥整备质量+乘员质量(乘用车和专用乘用车按65㎏/人核算,客车按GB/T12428-2005标准中规定核算,小学生按照48㎏/人核算);
6.清障车的总质量为整备质量、驾驶室准乘人数(按65㎏/人核算)、托举质量、载质量(如有的话)之和。
QA036
轴荷(kg)
1.填写满载时轴荷并与轴数相对应,以“/”隔开。
当为并装轴时并装轴的轴荷应合在一起,并在数字后注并装双/三轴,如:
17500(并装双轴)。
双转向轴不是并装双轴,轴荷应分别填写。
2.对于底盘应填写最大允许总质量时相应轴荷。
多组数据时,按每种总质量分别填写,中间以半角“,”隔开,中间不留空格。
3.对于半挂车,前轴轴荷应以半角下的“-”表示,只填写满载时后轴轴荷并与轴数相对应,当为并装轴时并装的几个轴轴荷应合在一起,并在数字后面注明并装双/三轴,如:
-/17500(并装双轴)。
一线两轴、二线四轴低平板半挂车按线填写,如:
两线四轴:
-/12000/12000。
QA037
额定载质量(kg)
1.载货类汽车应填写“载货质量”(不含人);
2.越野载货汽车应填公路载质量(无公路载质量时填报越野载质量)。
3.对于填报额定载质量的运输类专用汽车和运输类专用半挂车,应满足:
总质量=整备质量+乘员质量+额定载质量。
QA038
整备质量(kg)
多个数值应以半角“,”隔开,中间不留空格。
QA039
准拖挂车总质量(kg)
1.牵引车必须填写准拖挂车总质量(可以按照发动机配置对应填报多个数值,中间以半角“,”隔开,中间不留空格。
);
2.具有拖挂功能的车辆也应填写允许拖挂总质量。
QA040
质量利用系数
1.以国家标准规定的全数值修约方法修约到小数点后两位进行填报,但按照修约前的计算数值进行评价。
有多个数值时,中间以半角“,”隔开,中间不留空格;
2.对不要求质量利用系数的车型不填;随车起重运输车不填,但按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符合栏板式载货汽车的要求。
QA041
半挂车鞍座最大允许承载质量(kg)
1.牵引车填写鞍座最大允许承载质量(对于准拖挂车总质量填报多个数值的产品,应填报最大值);
2.半挂车填写满载时牵引销处最大允许承载质量。
QA042
额定载客(含驾驶员)(座位数)(人)
1.城市客车载客人数和座位数应分别填写,中间用“/”隔开。
其他客车,只填写含驾驶员的座位数,如座位数为范围时应以半角“-”表示;
2.因选装乘客门引起额定载客人数变化时,应填报多个数值并以半角“,”隔开,中间不留空格;
3.整车改装的专用客车(如客厢式工程车、救护车、运钞车等)座位数填入此栏;
4.二类底盘、三类底盘改装的工程车、救护车、运钞车等,准乘人数(含驾驶员)大于6人时填入此栏;
5.此栏与QA043项不得同时填报。
QA043
驾驶室准乘人数(人)
1.三类底盘不填。
对于二类底盘或整车,不含卧铺核定的人数;
2.对于双排的驾驶室,应将第一排与后排乘座人数分开填写,并以半角格式的“+”隔开,即第一排乘座人数+其它排乘座人数;
3.二类底盘、三类底盘改装的工程车、救护车、运钞车等,准乘人数(含驾驶员)不大于6人(或者较原底盘不变)时填入此栏;
4.此栏与QA042项不得同时填报。
QA044
接近角(°)/离去角(°)
以国家标准规定的全数值修约方法修约到整数。
内容为多组值时,应分组填写,并以半角“,”隔开。
对于半挂车接近角应以半角下的“-”表示,只填写离去角,如:
-/17;三类客车底盘不填报此栏。
QA045
前悬(mm)/后悬(mm)
1.以车辆的固定部分计算,车辆上部安装的能够活动的部分不计;对于客车,特殊作业的机动车,后悬应以车身外蒙皮尺寸计算,如后保险杠突出于后背外蒙皮,则以后保险杠尺寸计算,不计后尾梯。
2.多组数据应分组填写,并以半角“,”隔开。
对于半挂车,前悬应以半角下的“-”表示,只填写后悬,如:
-/1600。
QA047
最高车速(km/h)
1.以国家标准规定的全数值修约方法修约到整数。
多个数值以半角“,”隔开,中间不留空格。
2.半挂车不填报此栏;
3.对于各种电动汽车:
这里的最高车速指1km最高车速,而不是30分钟最高车速;混合动力汽车按混合动力模式下的1km最高车速填报。
QA048
发动机型号
1.同一型号的发动机应符合《车辆产品同一型号技术条件》的要求;
2.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填写驱动电机型号。
如有多个驱动电机同时装在一辆车上,中间用半角“/”隔开;如驱动电机有多种配置,应和常规汽车的发动机一样,分行填写。
QA049
发动机生产企业
1.填写进入发动机数据库的发动机生产企业;
2.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填报驱动电机的生产企业。
QA050
发动机排量(ml)
1.以国家标准规定的全数值修约方法修约到整数(ml);
2.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不填此栏。
QA051
发动机功率(kW)
1.常规汽车应填报发动机额定功率,如填报发动机净功率,应在其它栏内注明。
2.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填报驱动电机的峰值功率;如有多个驱动电机同时装在一辆车上,中间用半角“/”隔开。
QA052
油耗(l/100km)
1.挂车不填此栏;
2.底盘、带有专用作业装置的车辆(GB/T17350)、消防车、警车、工程抢险车和救护车、不能燃用汽油和柴油的汽车不填此栏;
3.二甲醚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不填此栏;
4.其它(除以上第1、2、3条规定)车辆均应填写(含混合动力汽车),数值为企业技术条件(或企业标准)规定的综合油耗数值(即油耗申报值)。
5.选装多种发动机时不同油耗值应与发动机型号相对应;对轻型车,存在自动档和手动档选装的,分别填写自动档油耗和手动档油耗;二排、三排座、不同整备质量的也可分别填写。
如未按照发动机型号、变速器型式、座位数和整备质量的不同进行区分填报,则认为满足同样的企业填报限值要求。
6.符合同一型式条件的车型应填报原基础车型油耗;
7.轻型混合动力汽车按GB/T19753测量并填报,重型混合动力汽车按GB/T19754测量并填报。
QA053
VIN
1.应填写前8位,其它位必须以数学符号中的“×”(乘号)表示;
2.第三位为9时,除填写前8位外还应填写第12、13、14位,其它位以数学符号中的“×”(乘号)表示。
3.此栏不能填写文字说明;
4.改装类商用车企业自制新能源汽车底盘申报整车,应填写按批准备案的VIN编码规则编写的VIN。
QA054
其它
应在此栏填报的内容包括:
1.罐式汽车填写运输介质名称、密度、总容积、罐体有效容积及罐体外形尺寸;混凝土搅拌车填搅拌容积。
容积单位应填“立方米”,不应填写“M3”或“m3”。
2.仓栅式的车厢底板到顶部高度。
3.随车起重运输车的起重机的型号、质量(kg)、最大起升载荷(kg)。
4.车长超过13米的车辆运输半挂车,应注明所配半挂牵引车型号。
5.车长超10米的二轴罐式半挂车应注明牵引车为三轴。
6.集装箱半挂车运送的集装箱尺寸。
7.厢式半挂车和具有不同车室的厢式货车应注明车厢顶部封闭,不可开启;
8.发动机净功率值:
如不填净功率,净功率的计算按额定功率的90%计。
9.清障车的托举质量。
10.应装行驶记录仪的车辆应填写“应装行驶记录仪”。
11.选装部件名称及其它内容。
12.集装箱半挂牵引车鞍座承载面空载离地高,单位mm。
13.对于小鹅颈或车架上平面在一个完整水平平面内的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填写牵引销处的车架总高度,对于大鹅颈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填写货台空载离地高,单位mm。
14.新能源汽车除需按常规汽车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外,至少还需填写以下内容(适用时):
(1)产品的技术阶段(填写起步期、发展期、无过渡期限制条件的成熟期、有过渡期限制条件的成熟期);
(2)起步期产品:
批准示范运行的区域、范围和条件;发展期产品和有过渡期限制条件的成熟期产品:
批准销售的区域、范围、条件;区域应具体到城市;申报新能源汽车底盘时,不注明运行区域;
(3)混合动力汽车填报:
是否允许外接充电;
(4)储能装置的种类、生产企业(储能装置的定义见注2)。
15.改装车如果仅采用底盘的部分发动机、轮胎,则需填写“仅用××发动机、××轮胎”。
16.有关VIN的说明。
(不含有效期)
17.汽车起重机及类似车辆的前伸、后伸。
18.低平板半挂车应注明货台空载离地高(mm)及“仅运送不可拆解物体”。
19.装有随动桥的车型注明“随动桥不可提升”。
20.运送危险货物的品名及其类项号。
21.越野载货汽车的越野载质量和越野总质量。
22.最大总质量超过55000kg的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沙漠车、油田作业类车辆等需要在此栏注明“超限”。
其他产品,若不符合GB1589也需要在此栏注明“超限”。
23.专用车辆的专用功能和专用装置描述。
24.车长大于13m、小于14.6m的整体封闭式半挂车,应注明“仅可在高等级公路上使用”。
25.装备ABS的车型应注明ABS的型号及生产企业。
26.装备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产品标明所用材料材质、连接方式以及后部防护装置的主要尺寸参数(断面尺寸和离地高度)。
27.非公路、旅游客车应在公告“其它”栏注明“该车不作为公路、旅游客车使用”。
28.对于作为有限速要求的车辆底盘,应注明“可选装限速装置,限速××km/h”。
29.对于运送危险货物的半挂车产品,应注明“采用具有限速装置的牵引车”;牵引车产品应注明“可选装限速装置,限速××km/h”。
QA055
反光标识型号
多个型号应以半角“,”隔开,中间不留空格。
QA056
反光标识商标
多个商标应以半角“,”隔开,中间不留空格。
QA057
反光标识生产企业
多个生产企业应以半角“,”隔开,中间不留空格。
QA058
防抱死制动系统
仅填报“有”、“无”或者“选装”。
QB001
生产地址
公告内许可的生产地址。
多个生产地址生产的,多个地址应以半角“,”隔开,中间不留空格。
QB002
底盘生产地址
QB003
车辆类型
1.按照GB/T15089-2001规定,填写M1、M2、M3、N1、N2、N3、O1、O2、O3、O4。
2.对于具有单一车室的厢式运输车辆,按照乘员质量(驾驶员质量除外)和额定载质量的大小确定其车辆类型。
当乘员质量大于额定载质量时,属M类车辆;当乘员质量不超过额定载质量时,属N类车辆。
QB004
车身或驾驶室型式
1.承载式车身产品填“承载式车身”;
2.非承载式车身客车产品填“非承载式车身”;
3.非承载式货类产品填写“单排”、“双排”、“排半”、是否带卧铺、是否可翻转等。
4.乘用车还需填写左右车身是否对称、是否有天窗及天窗位置等。
QB005
车身或驾驶室型号
/
QB006
车身或驾驶室生产企业
/
QB0061
迎风面积(m2)
以国家标准规定的全数值修约方法修约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如3.58。
填报实际数值,也可通过车高减去离地间隙乘以车宽简化计算。
QB0062
空气阻力系数CD
以国家标准规定的全数值修约方法修约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如0.65。
填报实测数值,也可填报标准规定固定值。
QB007
车身(或驾驶室,含顶盖)本体材料
1.填写车身或驾驶室的本体材料,如“金属”或“玻璃钢”“碳纤维”等。
2.对驾驶室同时说明顶盖的材料。
QB008
最小离地间隙(mm)
填写满载状态最小离地间隙。
QB009
最小转弯直径(m)
以国家标准规定的全数值修约方法修约到小数点后一位数值。
QB0091
轮胎气压(MPa)
前后一样只填写一个即可,前后不一样以“前轮轮胎气压/后轮轮胎气压”的型式表达。
选装多种轮胎时不同规格之间应以半角格式的“,”隔开,中间不留空格。
QB0092
轮胎层级
前后一样只填写一个即可,前后不一样以“前轮轮胎层级/后轮轮胎层级”的型式表达。
选装多种轮胎时不同规格之间应以半角格式的“,”隔开,中间不留空格。
QB0093
轮辋规格
1.按照GB/T3487-2005《汽车轮辋规格系列》填写;
2.前后一样只填写一个即可,前后不一样以“前轮轮辋/后轮轮辋”的型式表达。
选装多种轮辋时不同规格之间应以半角格式的“,”隔开,中间不留空格。
QB0094
轮胎生产企业
/
QB010
带双车轮的车轴数
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QB011
带双车轮车轴位置
按照“第一轴”、“第二轴”、“第三轴”……填写。
QB012
转向轴数量
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QB013
转向轴位置
按照“第一轴”、“第二轴”、“第三轴”……填写。
QB014
转向轴满载轴荷(kg)
对于双转向轴的,应按照“前/后”填写。
QB015
驱动型式
1.按照“2倍轴数×2倍驱动轴数”填写。
当车辆为全驱动车型时,应在此栏注明是否为全时驱动;
2.如电动汽车采用轮边电机或轮毂电机驱动,应按照常规汽车填报,并在后面用括号注明轮边电机驱动或轮毂电机驱动。
QB016
驱动轴位置
按照“第一轴”、“第二轴”、“第三轴”……填写。
QB017
驱动轴数量
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QB0171
前桥(轴)型号
QB0172
前桥(轴)生产企业
/
QB0173
后桥(轴)型号
存在多轴时,按照“第二轴型号”、“第三轴型号”、“第四轴型号”……填写。
QB0174
后桥(轴)生产企业
同上。
QB018
前悬架型式
描述弹性元件种类、是否为独立悬架等。
QB019
后悬架型式
QB020
发动机布置型式
填写“横置”或“纵置”。
QB021
发动机位置
填写“前置”、“中置”、或“后置”。
QB022
“R”点坐标
仅填报驾驶员座椅“R”点坐标(制造厂规定的整车设计基准点坐标)。
按照“X:
-;Y:
-;Z:
-”填写。
QB023
“R”点坐标原点位置
用文字描述制造厂规定的“R”点坐标原点的具体位置。
QB024
“R”点距地面垂直距离(mm)
仅填报驾驶员座椅“R”点距地面垂直距离。
QB025
整车供电电压(V)
1.不允许填报2个或2个以上数值;
2.电动汽车填报辅助电路(照明、信号等)供电电压。
QB0251
整车质心高度(空载/满载,mm)
填写企业设计值的空载/满载整车质心高度。
QB0252
限速装置型式
对于非ECU控制的外接装置应具体指明安装位置。
QB0253
限速装置型号
/
QB0254
限速装置生产企业
/
QB0255
电子式限速装置所使用的通讯协议标准
QB026
运送爆炸品的品名
1.品名和类项号按照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填写;
2.品名应填写中文正式名称,可以是“单一”条目名称,也可以是“类属”条目、“未另列明的”条目名称。
QB0261
运送爆炸品的类项号
QB0262
运送爆炸品的罐体材料
/
QB0263
运送爆炸品的罐体设计压力
/
QB027
运送剧毒化学品的品名
1.品名和类项号按照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填写;
2.品名应填写中文正式名称,可以是“单一”条目名称,也可以是“类属”条目、“未另列明的”条目名称。
QB0271
运送剧毒化学品的类项号
QB0272
运送剧毒化学品的罐体材料
/
QB0273
运送剧毒化学品的罐体设计压力
/
QB0274
除爆炸品、剧毒化学品外其他危险货物的品名
1.品名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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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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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04 汽车产品 备案 参数 填要报求 1101 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