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综合素质知识点主要知识点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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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综合素质知识点主要知识点汇总
小学综合素质知识点【主要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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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书育人可包含两方面,既有知识方面又有品德方面,所以经常考察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唯一标准这一知识点;为人师表是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终身学习为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该知识点考察内容较为灵活,也可出事例型的题目,所以要领会每一条职业道德的内在精神,方可把题目解答正确。
高频考点之以人为本学生观
在教师资格考试过程中,综合素质考情相对固定,在职业理念部分每年所占分值在22分左右,主要出题角度围绕三观,所以各位备考考生需要掌握理解三观,而学生观在三观中,出现材料题的频率相对而言更高,这里主要给大家介绍学生观常见的命题角度。
一、学生是发展的人
1、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学生的规律性主要体现在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差异性等五个方面,考试中主要以单选的题型呈现。
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材料题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
(1)每个学生都是有巨大潜力的,学生现在差并不代表将来也差,所以老师要信任其可以进步,帮助学生进步和成长;
(2)学生是有潜力的,要对学生充满希望,对于很多难的任务,也要对学生充满希望,学生能够克服。
3、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学生处于发展过程中,发展还不成熟,犯错误也是非常正常的,所以老师要原谅学生错误,对学生进行容错教育。
材料中老师对于一个犯错误的学生,能够耐心引导,让他们正确对待错误,老师的行为就体现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二、学生是独特的人
1、学生是完整的人
学生并不是单纯的学习者,而是有着丰富个性的完整的人。
2、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
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独特性,老师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
(1)老师要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有点,老师要有一双善于发现学生闪关点的慧眼
(2)学生与学生之间是不一样的,有差异性的,老师要尊重学生的差异性,做到因材施教。
3、学生与成人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学生和成人存在巨大的差异,老师要换位思考,站在学生的角度思考问题,把孩子当成孩子看待,不要以成人的角度去评价学生。
三、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1、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想法,老师要尊重其想法,善于听取学生的意见,当学生有想法的时候,要善于发挥其主动性,例如:
在布置作业时,学生想要自己给自己设计作业,老师要尊重想法,发挥学生主动性。
2、学生的学习的主体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要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就要让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性学习
3、学生是责权的主体
学生在教育系统中既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并承担着一定的法律任务。
老师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
3.《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实施;2006年6月29日修订,2006年9月1日实施。
2.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3.义务教育的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4.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5.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6.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立法目的:
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
2.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颁布,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3.教师法规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4.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5.教师职责: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国民素质的使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制定:
1991年9月4日七届人大21次会议通过,1992年1月1日执行。
2.修订:
十届人大25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
五、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
根据性质的不同,教师的权利可以分为一般权利和职业权利两类。
1.教师的一般权利
一般权利是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
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宗教信仰自由权、公民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监督权等。
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最易受侵犯的权利主要有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受聘权。
(1)生命健康权。
在我国,虽然“侮辱、殴打教师”早已被法律所明文禁止,但近年来,我国教师受学生及家长等辱骂、暴力攻击的问题仍较严重。
(2)名誉权。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名誉是社会对某公民的品行、思想、道德等方面的社会评价。
公民的名誉权是指公民对其名誉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在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中,对教师名誉权和人格尊严的侵犯主要来自学生及家长、学校领导、校外人员等。
(3)受聘权。
又称工作权,是指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自由选择和获得教育教学工作的机会。
其内容包括职业获得权、自由择业权和平等就业权。
教师受聘权的法律依据是教师聘用合同。
教师聘用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学校和教师之间确立、变更、解除和终止聘用关系的协议。
六、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的权利
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之一,依法享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权利。
具体包括:
1.平等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其重要性来自教育对人的生存发展的重要意义。
具体而言包括:
一是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终身受教育的权利;三是特殊群体的受教育的权利。
2.享有教育资源权
受教育者有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3.获得物质帮助权
受教育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4.获得公正评价权
受教育者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权,完成规定的学业或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5.申诉与诉讼权
受教育者有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生的义务
学生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统一,在依法享有各项教育权利和公民权利的同时,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义务。
在教育法律关系中,学生所应履行的义务有: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教师劳动特点
教师观这部分知识在教师资格考试的综合素质中比较重要,其中教师职业劳动特点这部分知识是常考点,我们在备考这部分知识的时候要进行准确识记。
教师职业劳动特点共有五大点十小点,相比其他考点内容比较多,在识记时需要理解掌握才能够记准,做题时才能准确,对于相似易混淆的点也要进行明确区分和辨析。
该部分知识点一般以单选题、辨析题为主。
下面主要对教师职业劳动特征这部分知识进行介绍和区分。
1.教师劳动的复杂性和创造性
复杂性在我国的教育目的上的体现是教师在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都要进行教育;在教育任务上的体现是教师不仅要提升学生基础知识和技能、智力体力创造能力,还有品德世界观和学生个性的发展;在教育对象的特点上,学生具有个别差异性,学生之间也就千差万别。
所谓“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就是这个道理。
创造性是教师在面对工作复杂性的情况下,没有一套固定的模式和程序,需要教师积极发挥能动性和创造才能,不断适应时代和学生的特点更新教学方法,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做到因材施教,并且在突发情况下及时发挥教育机智。
2.教师劳动的连续性和广延性
连续性强调的是教师劳动的时间长,不仅要利用上班时间进行教育教学促进学生发展,还需要利用下班时间去备课、批改作业或进行家访等。
广延性强调的是教师劳动的空间广,不仅教室、学校是教师的工作场所,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活动、带领学生进行参观等场所都是教师工作的场所。
3.教师劳动的长期性和间接性
长期性指的是“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学生成长成才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教师长期的指导和帮助。
例如,奥运冠军感谢启蒙教练的引导就体现了长期性的特点。
间接性指的教师并不像农民、工人或者科研人员直接生产物质财富,而是通过培养出的人才生产物质财富,所以教师间接生产物质财富。
4.教师劳动的主体性和示范性
主体性强调的是教师是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专业人员,是教的主体,对于所教学科、教学方法以及教具的使用等要做到完全掌握和高度熟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发挥主导作用。
示范性强调的是学生具有向师性,教师对于学生本身就具有示范和榜样的作用,教师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5.教师劳动方式的个体性和劳动成果的群体性
教师的劳动方式个体性是指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或在教学过程中都是一个人工作,而劳动结果群体性是指学生成长成才不是一个教师的功劳,是教师集体的劳动成果。
区分点1:
复杂性与创造性
复杂性强调的是教师劳动状况的客观事实。
创造性强调的是教师如何发挥创造性能动地去做。
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区别
所谓应试教育,是指在教育实践中存在的偏离受教育者群体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单纯为应付考试、争取高分和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教育。
中国、韩国、新加坡等国家有这种倾向。
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主要区别,大体可以从以下九点表现出来:
1.从指导思想上看,应试教育是应付升学考试、追求升学率进行的教育,是选拔式、科举式、淘汰式的陈旧落后的教育;素质教育则是为了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教育,是现代的、科学的教育。
2.从教育目的上看,应试教育是为适应上一级学校的选择需要,以应试训练为目的的教育;素质教育则是根据社会进步和人发展的需要,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的教育。
3.从教育对象上看,应试教育是面向少数学生,重在“提高”的淘汰式的“精英教育”;素质教育则是面向全体学生,重在“普及”,促使每个学生充分发展的“通才教育”。
4.从教育内容上看,应试教育完全围绕考试要求,即考什么就教什么、学什么,轻“德”、缺“体”、少“美”、砍“劳”,是一种畸形教育;素质教育则是使学习者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得到发展的教育。
5.从课程结构上看,应试教育是单一的学科课程,并且只重视少数所谓“主科”,轻视所谓“副科”;而素质教育则以现代课程理论为指导,把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活动课程等几个板块,都纳入课程表,作为正式课程平等对待,有的学校还十分注意开发“隐性课程”,如环境教育、校风建设等。
6.从学生课业负担上看,应试教育常常超纲授课,加大作业量,考试频繁,复习资料泛滥,各种竞赛名目繁多,学生课业负担很重;而素质教育则要求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仅以作业为例,要求内容适度,形式灵活,不仅重视巩固性的书面作业,还设计了富于个性和创造性的活动作业、口头作业、行为作业,并把课外阅读纳入其中,以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7.从师生关系上看,应试教育强调师道尊严,师生之间是一种管与被管、教与被教、灌输与被灌输的关系;素质教育则强调尊师爱生,师生之间是一种民主平等、双向交流的关系。
8.从教育方法上看,应试教育是学生被动学习,死抠书本,脱离实际的教育;素质教育则是要求学生自主学习,发展智力、培养能力的教育。
9.从教学途径上看,应试教育把课堂和书本作为教学的唯一途径,不同程度地脱离社会和实际的需要;素质教育则建构了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的机制,增加教学途径,实行开放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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