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培训辅导资料 上册绝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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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培训辅导资料上册绝密
第一部分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一条(多选题)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判断题)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判断题)
第三十三条(多选题)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五条(单选题)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第一条(多选题)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多选题)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单选题)
第二十四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
(单选题)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单选题)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判断题)
第五十四条(判断题)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单选题)
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单选题)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单选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多选题)
第十四条(多选题)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判断题)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多选题)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第三条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单选题)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判断题)
第十三条(单选题)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单选题)
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多选题)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选题)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单多选题)
第八条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判断题)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多选题)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单选题)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判断题)
第三十三条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单选题)
第三十九条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判断题)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多选题)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单选题)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多选题)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支持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扶持技术含量高、社会效益好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多选题)
第十二条(单选题)
本市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关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培训等活动。
第二十条
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单选题)
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八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十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单选题)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实施情况;(单选题)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备案。
(判断题)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
(判断题)
第四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和安全实行监理,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判断题)
第四十二条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
(判断题)
第四十四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组建方案、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
审核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报建设单位。
(多选题)
第四十六条(多选题)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核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
第十六条
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任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管理本单位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多选题)
(一)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四)改善防火条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判断题)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本市消防技术标准。
(单选题)
第三十四条
消防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
(判断题)
第四十五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多选题)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二)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维修人员,消防产品的检验维修人员和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作业人员;
(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
第四十六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年进行至少两次消防演练。
(判断题)
第六十条
任何个人发现火灾都应当迅速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为报警无偿提供便利。
不得谎报火警,制造混乱。
(判断题)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单选题)
(一)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二)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二十四米,施工单位没有随施工进度落实消防水源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的。
第二部分规章、规范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2016年12月9日)
1、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发展。
2)坚持改革创新。
3)坚持依法监管。
4)坚持源头防范。
5)坚持系统治理。
(多选题)
2、目标任务。
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单选题)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判断题)
4、完善标准体系。
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和整合,建立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结合国情积极借鉴实施国际先进标准。
(判断题)
5、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判断题)
6、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单选
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单选题)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多选题)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单选题)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
(单选题)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多选题)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判断题)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单选题)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选题)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具体是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多选题)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
(二)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单选题)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
第八条
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多选题)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二级乙等以上医院)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判断题)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
1.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单选题)
2.2.2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单选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3〕4号
第六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或者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的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
(单选题)
第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应当选派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判断题)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对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进行通报。
(单选题)
《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
1、重点任务
(1)落实主体责任(多选题)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2、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
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
(多
3、加强监督检查。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单选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玻璃幕墙竣工验收1年后,施工单位应对幕墙的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
(判断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判断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判断题)
第十一条(判断题)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判断题)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多选题)
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多选题)
(一)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二)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多选题)
(一)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开挖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判断题)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应符合要求,并到岗履职。
(判断题)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
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注册执业人员,也要依法责令停止执业直至吊销相关注册证书,不准从事相关建筑活动。
(判断题)
《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第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栏目公示,并记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单选题)
第十二条
停业整顿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承接发生违法行为的工程项目时所用资质类别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判断题)
对于设计、监理综合类资质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承接发生违法行为的工程项目时所用工程类别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判)
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
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单选题)
2021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监质监〔2019〕35号
加强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制假“黑窝点”,要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对违反产品标识规定、伪造冒用质量标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要依法查处。
(多选)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九条(监理要求)
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并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理。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
(单选题)
第三十条(对施工单位的处罚)
施工工地不符合重点区域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选题)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要求)
已担任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不得委派其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其他建设工程的监理人员。
(单选题)
第十六条(监理合同备案)
监理单位应当在监理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将合同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单选题)
第十七条(设置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需要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但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不得低于原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
(判断题)
第二十二条(施工质量监督)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报验的检验批、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提出验收意见。
(多选题)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报告若干规定》的通知
1、(实施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报告制度。
(单选题)
2、(报告方式和期限)监理报告的期限:
自施工许可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止。
凡中止施工的,中止施工期间可视具体情况上报监理报告。
(单选题)
3、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认真审核各类监理报告,并及时上报。
(判断题)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沪建质安〔2019〕288号
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到企业所属的每个工地开展带班检查,其次数每月不少于一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25%。
(单选题)
2、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不得擅自脱岗。
(单选题)
关于印发《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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