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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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
第一册油(气)处理设备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机泵类设备安装
(一)本定额凡以设备重量(吨)为计量单位,或以设备重量范围划分子目录时,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明的净重量为准。
(二)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定额另有规定者外,均包括随主机供货的、与设备连体的电机、屏盘、安全罩、平台、梯子、栏杆、支架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
(三)泵、风机安装
1、按不同类型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以重量范围划分子目。
2、直联式的泵和风机,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3、非直联式的泵和风机,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4、深井泵还应包括扬水管的重量。
(四)压缩机安装
1、按不同类型分别以“台”为计算单位,以重量范围划分子目。
2、活塞式V.W型及扇形压缩机、压缩机组,按同在一个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械的重量。
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3、立式及L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均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重量。
电动机安装另执行电动机安装定额。
(五)低、中压锅炉安装及炉窑砌筑
1、常压、立式锅炉本体安装、快装锅炉成套设备安装,组装锅炉本体安装和整体燃油(气)锅炉本体安装。
(1)分别安装蒸发量、供热量的能量划分项目,以“台”为计量单位。
(2)定额内分别包括上述锅炉本体及本体范围内的管道、阀门、管件、仪表、上煤装置、除灰(渣)装置、省煤器、调速箱以及锅炉配套供货的烟风管体系统和非标构件,配件的安装。
(3)定额还包括锅炉本体一次门以内的水压试验,锅炉蒸炉和调整安全门等工作内容。
2、散装锅炉本体安装,散装燃油(气)锅炉本体安装:
(1)按设备总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以蒸发量划分定额子目。
(2)计算设备重量应包括锅炉本体的钢架、气包、水冷系统、过热系统、省煤器、空气预热器,本体管路,仪表吹灰装置、各种门孔,走台梯子,炉牌等金属件总重量。
(3)定额还包括锅炉煮炉及调整安全门工作。
3、辅助设备安装
(1)干式旋风除尘器安装(分为单筒式、多筒式、多管事)分别按重量范围(吨)以“台”为计量单位。
定额包括设备本体、分离器、导烟管、顶盖,排灰筒及支座的组合安装。
(2)锅炉水处理设备安装(分为组合锅炉水处理和浮动床钠离子交换锅炉水处理设备)分别按软化水产量以“台”或“套”为计算单位。
定额包括随设备供货的管道、阀门、管件、平台、栏杆、电子控制仪表的配套设备安装以及水压试验。
(3)板式热交换器设备安装;按设备重量范围(吨)以“台”为计量单位。
定额包括随设备供货的管子、阀门、关键、温度计、压力表等的安装和水压试验。
(4)输煤设备安装,分作业方式以“台”为计量单位。
定额包括立柱、支架、平台安装及卷扬装置翻斗的组合安装。
(5)除渣设备安装(分为螺旋除渣机、刮板除渣机、链条除渣机、重型链条除渣机)分别按其作业能力以“台”为计量单位。
定额包括机壳、机槽、渣机头、尾部安装和传动装置及拉键等的安装。
(6)双辊齿式破碎机安装,按辊齿直径范围以“台”为计量单位。
定额包括机架,底座,活动齿轮,润滑系统的安装,液压管道的酸洗安装和随设备供货的平台,梯子,栏杆安装。
4、炉窑砌筑
(1)蒸汽锅炉与一般工业炉窑的砌筑,按不同砖体的材质和不同的砌筑部位以砌筑实体“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2)不定型耐火材料,按不同的材质制品和不同的炉窑构造部位以及不同的作业方式(现浇、预制及捣打),分别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3)机械喷涂料,按轻质与重质材料及喷涂厚度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4)辅助项目
A、涂抹,填料与灌浆:
按不同的材料,涂料厚度和涂抹部位,分别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B、铺贴高温隔热板(毡),分别以“10米”为计量单位。
C、缠石棉绳,按石棉绳不同直径以“10米”为计量单位。
D、供胎分为球形供胎和弧形供胎均以“10米”为计量单位;
E、预砌筑分为球形顶、炉顶和烧咀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选砖按砖的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F、机械集中磨砖按砖的材质及磨砖面以“吨”为计量单位。
G、机械集中切砖按砖的材质及切砖方式以“吨”为计量单位。
H、炉窑金具件按金具材质以“10千克”为计量单位。
5、其他设备安装
(1)抽油机,柴油发电机,电动机组及电动发电机、膨胀机安装,均以设备重量范围以“台”为单位计算。
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整体总重量计算,非同一底座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2)斗式输送机按型号及公称高度以“台”为单位计算。
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均以设备重量范围“台”为计算单位。
滚筒式输送机按带宽及输送长度以“台”为计量单位。
(3)电动双梁起重机按跨距及起重能力(吨)划分定额项目,以“台”为计算单位。
电动葫芦与单轨小车按起重能力(吨)以“台”为计量单位。
(4)工字钢轨道安装按轨道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
(5)基础灌浆分为地角螺栓孔灌浆与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均按每台设备灌浆体积范围“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附录:
炉窑砌筑各部位砌体计算式。
第二章油(气)处理静置设备制作
、
(一)金属容器、塔器、换热器的制作
1、定额中所指的“容积”是指按制造图示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以“立方米”表示,不扣除内部附件所占体积。
“金属静重量”是指以制造图示尺寸的金属重量,以“吨”为计算单位。
2、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设备重量,以金属净重量“吨”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开孔割除部分重量;不包括外部附件(人、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和内部防腐、刷油、绝缘及填充物的重量。
塔器制作则应包括基础模块的重量。
3、外购件和外协件的重量,应从制造图的重量内扣除,其价格另行计算。
4、计算材料消耗量时,应以金属静重量区分各结构组成部分的材质,按定额规定的主材利用率分别计算。
(二)鞍座、支座制作,按制作图纸的金属净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三)人孔、手孔,各种接管制作,按图纸规定的规格,设计压力,以“个”为计量单位。
(四)设备法兰制作,按设计压力,公称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五)地脚螺栓制作,按螺栓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六)定额取定的金属材质分别以碳钢、低合金、不锈钢板制造工艺进行编制的,除超低碳不锈钢按不锈钢乘1.35系数调整外,其他材质不得调整定额。
如设计采用复合钢板时,按复合层的材质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七)设计结构与定额取定的结构不同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金属容器制作
(1)当碳钢、不锈钢平底平盖容器有拆边时,套用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子目;当碳钢、不锈钢锥底平盖容器有拆边时,执行锥底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子目。
(2)无拆边球形双封头容器制作,执行同类材质的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的相应定额子目。
(3)蝶形封头容器的制作,执行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子目。
(4)矩形容器按平底平盖定额乘1.1系数。
(5)金属容器的内件以按各种容器综合考虑了简单内件和复杂内件的含量,除带有内角钢圈、筛板、栅板等特殊形式的内件,执行填料塔相应定额项目处,其余不得调整定额。
(6)夹套式容器按内外容器的容积分别执行本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10。
(7)当立式金属容器带有裙座时,应将裙座金属重量并入容器的本体内计算。
(8)当碳钢椭圆形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PN>16MPa时,套用低合金容器相应子目。
当不锈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PN>1.6MPa时,定额基价乘以1.10系数。
2、热交换器制作
(1)定额中热交换器管径按25mm考虑,若管径不同时可按系数调整;当官径<25mm时乘以1.10系数,当管径>25mm时乘以1.10系数,当管径>25mm时乘以系数0.95。
(2)热交换器如果要求胀接加焊接再焊胀时,按胀接定额乘以1.08系数。
3、塔器制作
(1)塔器内建采用特殊材质时,其内件另行计算。
(2)碳钢塔的内件为不锈钢时,则内件价格另计,其余部分执行填料塔相应定额子目,定额乘以0.9系数。
(3)当塔器设计压力PN>1.6MPa时,按相应定额乘以1.10系数。
(4)组合塔(两个以上封头组成的塔)应按多个塔计算,塔的个数按组段计算,并按每个段重量分别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第三章油气处理静装置设备安装
(一)分片分段组装
1、由于设备直径和设备长度的影响,设备供货未能形成整体状态,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组装或组对。
根据现场施工工作内容,定额项目划分为“分片设备组装”与“分段设备组对”。
2、分片设备组装与分段设备组对项目内均不包括设备吊装就位的工作内容,应另按“设备整天装”项目计算。
3、分片、分段设备组装,根据设备类型、材质、焊接形式、设备直径等条件,按设备的金属重量按“吨”为计量单位。
4、“设备金属重量”是指设备本体以及随设备供货的内部固定件、设备开口件、加强板、裙座、支座等金属件的重量。
但不包括设备填充、内衬、塔盘与内部可拆件、外部梯子、平台、栏杆以及采用立装法施工的内件重量。
5、本定额不适用于散装供货螺栓组对的设备。
6、分段容器是按两段一道口取定,分段塔器是按三段两道口取定。
如实际到货状态与定额不同时,应按规定调整。
7、不同材质的分片、分段设备组装,也应按定额规定调整。
(二)整套设备安装
1、根据设备类型、基础标高、设备重量范围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2、“设备类型”换分为卧式容器、立式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和反应器等。
3、“基础标高”是指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至设备底座安装标高的吊装高度范围。
4、“设备重量范围”是指整体设备的本体、支座、附件、吊耳、绝缘、内衬以及随设备一次吊装的管线,梯子、平台、栏杆和吊装家固件的全部重量。
但不包括立式安装的塔盘和填充物的重量。
5、整体设备安装项目是根据吊装高度,设备重量、设备形体尺寸划分为三个安装高度,采用不同的吊装机具按下述规定采用格架式金属抱杆:
(1)基础标高在10米以内、设备吊装重量≥80吨;
(2)基础标高在10米以上20米以内、设备吊装重量≥60吨;
(3)基础标高在20米以上、设备吊装重量≥40吨。
(三)热交换器的安装:
1、热交换器分构造类型按重量范围(吨)以“台”为计量单位。
2、热交换器地面抽芯检查按设备重量范围以“台”为计量单位。
(四)塔盘与塔内固定件安装:
1、他盘安装、根据塔盘形式和设备直径以“层”为计量单位。
2、塔内固定件安装,按设备直径以“层”为计量单位。
(五)塔内衬合金板,按不同的构造部位,按合金板的实际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六)设备填充,按填充物的种类,材质,排列形式和规格,以“吨”为计量单位。
(七)空气冷却器安装:
1、管束(翅片)安装,按设备重量以“片”为计量单位。
2、构架安装,按金属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3、风机安装,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八)反应器的安装,按设备构件形式,划分为“内有填料反应器安装”与“内有复杂装置反应器安装”,分别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九)电解槽安装,按设备构造形式,分别以“台”为计算单位。
设备重量按下述规定计算。
1、钢柜架底座、玻璃钢盖电解槽安装包括:
底座、阴极箱、阳极箱、上盖、底部绝缘瓷瓶等全部构件的重量。
2、混凝土槽底、盖电解槽安装包括:
壳体、阴极箱、阳极箱、石墨、槽向导板(电解钢)等全部金属,非金属件的重量。
(十)电除雾器、电除尘器安装,按设备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设备重量以下述规定计算:
1、玻璃钢电除雾器的设备重量包括:
(1)玻璃钢整体结构包括壳体、集酸极板、出入口风罩、料斗、导料叶片、整流板、绝缘子及其内件的重量。
但不包括内部衬铝板的重量。
(2)金属结构包括柱、支架、支撑、操作平台,梯子,栏杆以及连接各部件的加强板,螺栓等金属总重量。
2、碳钢管式电除雾器的设备重量包括设备壳体、沉淀板、上下分布板、电罩、电极内框架、顶盖、绝缘箱及其内部金属的总重量。
但不包括壳体衬砖和内衬砖的重量。
3、电除尘设备重量包括:
(1)壳体包括:
外壳、支座、梯子、平台、栏杆、端板、中尾泛进出口喇叭、保温箱以及附件和外部蒸汽加热管的总重量。
(2)阴阳极及排灰装置包括:
内部各种结构支梁、支梁、阴极板、阳极板、螺栓输送装置等的总重量。
(十一)天然气分离器、过滤器安装
1、分离器分为卧式气液分离器与立式重力分离器,按设备重量范围(吨)以“台”为计量单位。
2、干气天然气过滤器按设备重量范围以“台”为计量单位。
3、计算设备重量应包括设备本体、支座、裙座,设备内部构件及设备本体上配件等的金属总重量。
(十二)撬块安装
1撬块划分为仪表供风撬块,泵类撬块三种类型,根据撬块的重量与撬块截面尺寸选用定额子目以“台”为计量单位。
2、撬块安装重量包括撬块钢结构及撬上已安装的所有设备、管道、仪表、电器等总重量。
3、撬块截面面积按撬块外围尺寸计算。
(十三)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
1设备压力试验包括水压试验与气密试验,根据设备容积和压力以“台”为计量单位,水压试验项目已包括临时水管线的摊销不得另行计算。
2设备清洗分为水冲洗、压缩空气吹洗和蒸汽吹洗,均根据设备类型和设备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吹洗措施用的材料摊销应另列项目,不分设备数量以“次”为计量单位。
3、设备酸洗与钝化,根据设备材质和设备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
酸洗和钝化的措施材料,按设备容积以“次”为计量单位,另列项目计算。
4、设备脱酸,根据设备类型、脱脂材料和设备直径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其措施材料摊销,不分数量以“次“为计量单位。
5、钢结构脱脂,根据脱脂材料按钢结构净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十四)设备制作安装其他项目。
1、金属抱杆的制作安装
(1)金属抱杆的选用。
a、根据设备吊装重量与吊装高度,按照定额规定的范围选用金属抱杆。
b、金属抱杆规定的选定,应以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为依据。
c、金属抱杆的选用以抱杆起重量为依据,金属抱杆的高度只作参考,不作为选用的依据。
(2)技术抱杆的安装、拆除、移位及抱杆台次使用费均按单金属抱杆以“座”为计量单位。
如果采用双金属抱杆时,按定额规定进行调整。
(3)金属抱杆水平移位
a、移位次数应以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为依据。
b、移位的距离可按设备平面布置图测算。
c、每次移位15米计算一次水平移位(不足15米按15米计算)。
以为距离累计达到或超过60米时,按立一座抱杆计算,移位次数应为n—1次。
一次移位距离等于或大于60米时,按新立一座抱杆计算,一次移位距离等于或大于60米时,在计算新立一座抱杆后,不再执行移位定额。
(4)拖拉坑挖埋,根据承受能力,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个”为计量单位。
若实际采用的埋件与定额不同时,只可换算埋件材料费,等额不得调整。
(5)金属抱杆台次使用费的计算
a、金属抱杆每安装拆除一次,可记取一次台次使用费。
但同一规格的抱杆在一个装置内最多只能计算第三次使用费。
b、金属抱杆移位距离达到或超过60米,或一次移位达到或超过60米时,均可按新立一座抱杆计算台次费,但不再计算辅助抱杆台次使用费。
2、吊耳制作安装
(1)吊耳的数量以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为依据,按荷载能力以“个”为计量单位。
(2)若实际采用的吊耳构造及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定额不得调整。
3、胎具与加固件
(1)风头压制胎具按直径以“每个封头”为计量单位,铸造胎具适用于整体封头压制,焊接胎具适用于分片封头压制。
(2)简体卷弧胎具按每台制作设备扣除外部附件的金属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3)浮头式热交换器施压抬具,根据热交换器的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
(4)设备分段组对胎具及设备分片组装胎具均按设备金属重量范围以“台”为计量单位。
(5)设备组装及吊装加固,根据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以“吨”为计量单位。
(6)胎具及加固的定额消耗量,均综合测算了重复利用和材料回收率,定额不得调整。
第四章金属油罐制作安装
(一)罐本体制作安装
1、区别不同构造形式和油罐容量,按设计排板图(无设计排板图时,可按经过批准的制作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计算金属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2、罐本体的金属重量包括罐底板、罐壁板、灌顶板、角钢圈、支撑圈以及罐体上的搭接、垫板、加强板等的总重量。
3、罐本体按构造部位的几何尺寸的实有面积展开计算,但不扣除罐体上所有孔洞所占面积。
4本项目定额均不包括配件、加热器、胎具、临时加固件和压力试验等的工作内容,均另列项目计算。
5、油罐上的梯子、平台、栏杆另执行金属结构定额。
(二)配件安装:
区别不同配件种类、规格、型号,定额分别规定以“个”“套”“台”“吨”等为计量单位。
(三)加热器制作安装
1、排管式加热器安排不同长度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2、盘管式加热器按长度以“米”为计量单位。
3、加热器连接管按主管长度以“个”为计量单位。
4、加热器支座制作,按不同构造分别以“座”为计量单位。
(四)油罐水压试验,区别不同的容量以”座“为计量单位。
定额内已包括临时水管敷设、拆除及材料摊销量。
(五)胎具及临时加固件
1、胎具应根据油罐不同固件,按油罐容量分别以“座“为计量单位。
2、油漆组装的临时加固件,按油罐容量分别以“座“为计量单位。
3、定额规定油罐胎具谈笑次数及临时加固件材料摊销量,不允许调整。
第五章气柜制作安装
(一)气柜制作安装
1、按气柜构造形式和容积,以设计排版图所示几何尺寸计算,但不扣除孔洞和切角面积,按金属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2、计量金属重量时还应包括轨道、导轮、法兰的重量,但不包括配重块、平台、梯子、栏杆。
(二)胎具
1、气柜组装胎具,按气柜构造形式和容积以“座“为计量单位。
2螺旋气柜轨道煨弯胎具以“套“为计量单位。
定额是以单套胎具考虑的,如需要制作多套胎具时,按下述公式计算:
1+0.4(N-1)。
(三)气柜充水、气密、快速升降实验,按气柜构造形式和容积,分别以“座“为计量单位。
定额内已包括临时水管线的敷设拆除及其材料摊销量。
(四)配种快安装
1、混凝土预制块按实有体积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2、铸铁块按实际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3、若实际采用的配重块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换算配重块的主材费,但定额内其他消耗量不得调整。
第六章球形罐组装
(一)球形罐拼装就为,按罐体不同容积,不同板厚以“吨”为计量单位。
计算罐体重量应该包括球皮(球壳板)、支柱、拉杆、接管及短管、加强板等全部重量。
不扣除人孔、接管孔所占面积。
罐体上的平台、螺旋梯,栏杆等执行相应定额。
(二)球罐的人孔,接管空的组对安装,根据不同规格,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三)球罐组对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根据不同规格,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四)球罐压力试验
1、水压试验,按球罐不同容积,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定额内包括了临时水管的敷设与拆除及材料摊销量。
2、气密性实验,按球罐不同容积和不同设计压力,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五)球罐焊接防护棚制作安装与拆除,按防护棚的构造形式和球馆容积,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六)球馆整体热处理,分为柴油加热和电加热,按球罐容积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七章管式加热炉制作安装
(一)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1、炉架分为立式方形炉与圆筒炉,按金属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2、烟囱、烟道按图示几何尺寸展开计算,包括简体上加强圈,异径过渡段,弯头等金属总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不扣除简体上的空洞所占面积。
3、烟罩、箱门盖板、两端管板、带隔热层管板等均按金属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4、烟道挡板按其安装位置(炉体、烟囱、烟道)分别按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二)炉管及附件安装
1、炉管安装按不同材质,不同管径与壁厚,分别按实际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2、急弯弯管安装,区分不同材质,不同管径与壁厚,按90度与180度两类型式,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3、回转弯头安装区分连接形式及不同材质,分别以“吨”为计量单位。
4、管板、管架、转架分别按起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5、蒸汽集气管及其附件,按不同材质以“吨”为计量单位。
6、炉管水压试验分为单片、单组、整体水压试验,均按管材、管件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三)胎具:
包括90度急弯弯管焊接转胎制作、排管吊装夹具制作安装与拆除和排管运输胎具制作,均以“套”为计量单位。
(四)其他附件
1、烧咀分为油烧咀与油气联合烧咀。
2、孔门分为人孔门、防爆门和看火孔。
3、吹灰器分为旋转吹风器和伸缩吹风器。
以上项目以“10套”为计量单位。
第八章公益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一)金属结构
1、各类金属结构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不扣除孔眼和切角所占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2、多角形连接筋板,以图示最长边和最宽尺寸,按矩形面积计算重量。
3、联合平台是指两台以上设备的平台互相连接组成便于操作检修使用的平台,计算其工程量时,应包括联合平台上的梯子,、栏杆、扶手的重量。
单台设备上不同空间的几个平台均不应按联合平台计算。
4、定额内已综合考虑安装时焊接或螺栓连接所增加的重量,因此不得再计算安装增加的工程量。
5、大型金属构件吊装需要的临时加固件,可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加固件的工程量,执行“设备整体吊装加固件”的定额子目。
6、格栅板考虑原材料供货,现场需要剪切制作,若系成品供货,应按定额规定调整。
格栅板消耗量不得计算消耗率。
(二)烟囱、烟道
1、烟囱已直径范围,烟道已构造形式按设计排版图所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洞所占面积,以“吨”为计量单位。
2、烟囱、烟道的金属重量计算包括:
简体、弯头、异径过渡段、加强圈、清扫孔、检查孔等的金属总重量。
3、定额内未包括风缆绳、地锚埋设,也不包括角钢的煨制。
(三)漏斗、料仑制作安装,根据设计排版图所示尺寸,按不同材质和构造形式,分别以“吨”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孔洞所占面积。
(四)火炬及排气筒
1、火炬、排气筒制作组对,按不同直径,按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洞所占面积及配附件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2、型钢塔架与钢管打架,根据塔架上重量范围,按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洞所占面积,但不包括塔架上平台、梯子、栏杆的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3、火炬、排气筒整体吊装分为风缆绳式,按其筒体高度以“座”为计量单位。
吊装加固件按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以“吨”为计量单位,采用“设备吊装加固件”的定额子目。
4、或巨头安装,按其直径以“套”为计量单位。
(五)钢板组合工字钢(H钢)的制作,根据板厚和高度以“吨”为计量单位。
(六)型钢圈制作
1、型钢圈制作,根据型钢种类和规格,以“吨”为计量单位。
2、型钢圈煨制胎具,根据胎具规格,以“吨”为计量单位。
第九章综合辅助项目
(一)X(r)射线焊缝无损探伤,区分不同板厚,以胶片“张”为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时,按设计规定的探伤焊缝总长度,除以定额取定的有效产度(250mm)计算出拍片张树。
(二)超声波、磁粉、渗透金属板材板面探伤,以板材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对焊缝探伤,按需要探伤的焊缝长度以“米”为计量单位。
(三)焊接工艺评定,产品试板制作按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不分设备容积和重量,每台计算一次。
(四)钢圈板开卷平直,按平直后的金属板材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五)现场组装平台,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其搭设方式和铺设与拆除平台面积范围以“座”为计量单位。
(六)焊缝预热后热,根据不同板厚按实际热处理焊缝长度以“米”为计量单位。
(七)液化气焊缝预热后热器具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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