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广播电视台电台收听率调研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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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广播电视台电台收听率调研服务项目
汕头市广播电视台电台收听率调研服务项目
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
JF[2013]062401号
采购人:
汕头市广播电视台
采购代理单位: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汕头市广播电视台委托,对下述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汕头市广播电视台电台收听率调研服务项目
2、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
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二、采购公告的发布:
本招标公告在汕头市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报网上发布。
三、购买采购文件:
投标报名后,可按照下述时间、地点和要求购买采购文件:
1.时间:
2013年9月3日起至2013年9月9日止,每天上午9:
00-11:
30,下午15:
00-17:
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
3.地址:
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荣大厦16楼A单元;
4.采购文件工本费300元,所有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
投标人应在Error!
Unknowndocumentpropertyname.(北京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
2.递交地址:
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荣大厦16楼A单元;
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代表(若非法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面送达并递交;
4.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标时间:
2013年9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六、投标、开标地点: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荣大厦16楼A单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荣大厦16楼A单元
邮编:
515041
电话:
1
传真:
1
联系人:
陈工
联系人电话:
1
电子邮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采购人:
汕头市广播电视台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电话:
1
传 真:
1
联系人:
陈工
10
投标保证金:
15000元人民币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
正本:
1份,副本:
4份
投标截止期:
2013年9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3年9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
28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预算价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方收取中标服务费用。
(2)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招标机构同意的币种。
(3)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在投标时,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送交中标服务费承诺书(见承诺书格式)。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中标服务费。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1采购人:
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为汕头市广播电视台。
采购代理机构:
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754— 传真:
0754—
合格的投标人:
1.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2.2投标人应当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团体,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3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
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IEC27001:
2005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2.4投标人具有涉外调查许可证资格;
1.2.5投标人提供的收听数据分析软件需具有运算、分析及媒介计划的功能。
凡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2.资金来源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采购预算:
预算资金元人民币。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采购文件
4.采购文件构成
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采购文件中均有说明。
采购文件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合同格式
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采购需求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如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采购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2013年9月9日前以传真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将需澄清的问题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
采购代理机构对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采购代理机构对在此日期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以接收。
6.采购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期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确认后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采购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确认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附件1——投标书、报价表(格式)
附件2——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2-1营业执照
2-2税务登记证书
2-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2-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
2-6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7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8涉外调查许可证
2-92012年度财务报表
2-10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附件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4——项目业绩介绍(格式)
附件5——技术服务方案
9.投标报价
项目预算金额为元。
该价格为本项目最高限价。
10.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提供15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履行投标人义务的投标担保,以银行出具的有效投标保函或现金形式递交,并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与使用方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未按第28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9月16日前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对于未能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采购人可以将其投标文件视为非响应投标或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而予以拒绝。
中标人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后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11.投标有效期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采购人确认后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文件无法人签字,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分开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或密封箱上分别注明“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否则将导致废标。
投标人还需随身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开标时使用。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在文件袋/箱内,用封条在文件袋/箱开口处密封,封条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条和文件袋/箱自备。
所有密封袋或密封箱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的项目名称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名称。
所有文件袋上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人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在规定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地退还投标人,并注明收到投标文件的详细日期和时间。
如果上述文件袋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采购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4.投标截止期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可以通过发放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印记和递交,并在封面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与采购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没收。
五开标及评标
16.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所有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
开标时,由监标人及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开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
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但投标声明不得为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说明,否则将导致废标。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7.组建评标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和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共5位组成评标委员会,其中采购人1人、专家从汕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
18.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有效期和资格证明文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保证金是否有效、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一致内容或叙述不清楚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澄清,但是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内容。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投标文件完整,并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服务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对关键条文例如关于服务、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资格证明文件、适用法律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属于非实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18.5.1投标文件被当场拒绝的条件: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又无指定代理人(以法
定代表人委托书为准)及未带身份证明的。
18.5.2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判定的废标条件:
(1)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
(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投标价格超过财政预算的;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
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6)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质量、信誉问题
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①明显不符合服务需求及标准条件的;
②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③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
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0.评标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评标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如投标价格、服务保证、后续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审。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投标人按相应的加权分值进行评价、打分。
评分因素及分值分配原则:
评分因素
分值分配
A.商务技术部分
60分
B.报价部分
40分
A.商务技术部分
序号
功能或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1
业绩、同类经验
企业近3年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同类业绩中合同金额超过30万/年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15分.
15分
2
对项目需求的响应程度
完全响应(5分),如有不响应项则不得分
5分
3
组织实施方案和运作流程
管理、实施方案内容详细、清晰、合理;管理机构设立完善;运作流程清晰:
(10-15分);
管理方案基本合理;管理机构设立较完善;运作流程基本清晰:
(5-9分);
管理方案不够清晰;管理机构设立不完善;运作流程不清晰:
(1-4分)
15分
4
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设施配置情况
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设施配置完善,完全满足要求(5分);
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设施配置较完善,基本满足要求(4-3分);
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设施配置不完善,未能满足要求(2-0分)
5分
5
服务方案
根据各投标人的服务方案的合理性、细致性、全面性、可操作性横向比较,优(20-15分);良(14-9分),中(8-3分),差(2-0分)
20分
合计
60分
B.投标报价部分
总分40分
将评委会校核后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定义为评标价格。
取各评标价格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定为40分(基准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21.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确定中标
22.中标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和标准
本项目定标原则为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的投标所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根据投标价格、服务方案、服务保证、后续服务等因素在评标总分中所占比例,由评委分别进行打分,以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
原则上,采购人应当选择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列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规定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如出现两位投标人并列第一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优先。
23.最终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须知列出的标准审查中标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圆满地履行合同。
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服务能力等进行审查,当评标委员会认为通过文字资料审查不能确定其履约能力时,将组织有关方进行现场考察,审查、考察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授予该投标人。
如果审查未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供应商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相同的审查。
24.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需求”范围内的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中标价格或其它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6.中标通知书
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投标人可通过相关发布媒体查询评标结果。
投标人可以在公告期内对评标结果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公告期外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并按第条款的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
27.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使用方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对于集中采购中采取定点采购方式的招标项目,可以由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与中标人签订采购总协议或承诺。
最终用户根据总协议或承诺,与中标方签订具体服务协议。
最终用户与中标方所签订的服务协议应符合原有招标要求。
七.中标服务费
28.中标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以招标预算价构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方收取中标服务费用。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将以支票或汇票的方式进行收取。
中标人如未按和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
汕头市广播电视台政府采购项目
合同书
项目名称:
汕头市广播电视台电台收听率调研服务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二○一年月日
注:
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甲方:
汕头市广播电视台
乙方:
根据“汕头市广播电视台电台收听率调研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结果及招标文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方愿意将“汕头市广播电视台电台收听率调研服务”项目委托乙方进行服务,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该项目服务,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及服务内容:
1、项目名称:
汕头市广播电视台电台收听率调研服务
甲方以合同规定方式及金额向乙方购买“电台收听率调研服务(数据、软件和售后服务)”以便对汕头地区的广播收听情况进行评估。
2、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汕头市广播电视台的广播收听率调查服务,每年按月/季方式提供服务次,每次按时以调查结果作出的数据(电子格式数据)、软件、售后服务等的产品形式提供。
产品
收听率调查服务(数据、软件和售后服务)。
依据本合同条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数据:
(a)电子格式收听率数据。
(b)乙方将同时提供一套媒介分析和计划软件,其价格已包含在总价内。
如果甲方需要增加软件,经乙方同意,每增加一个单机版用户收费人民币元,每增加一个网络版用户收费人民币元。
(c)乙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电子格式收听率数据发送、软件安装与初步培训服务、技术支持服务、信息沟通服务)。
(d)调查范围包括在汕头市实际可收听到的中央级频率、所属省、市的正式播出的自办频率、接壤省的正式播出的自办频率,除此之外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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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 广播 电视台 电台 收听率 调研 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