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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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范文
制度管理控制表
制度名称
Xxx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制度编号
xxx-0100-2013
版本
新订
/修订
编写
部门
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签发
日期
年度评估时间
2013
新订
Xxx
Xxx
Xxx
2013.11
2014.11
本次修订原因
按照XXX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分公司实际,新订本制度。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解释部门
安全生产技术部
XXX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一、目的
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明细安全生产职责以及例行工作,规范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实现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本部有关部门、各风电场及项目部。
三、基本要求
(一)各风电场及项目部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
(二)分公司成立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主要由分公司行政副职及安全生产技术部、计划工程部、综合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一领导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分公司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委会扩大会议。
(三)分公司、各风电场及项目部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简称“五同时”)。
(四)分公司应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五)各风电场及项目部应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消除或者减少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
(六)各风电场及项目部应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制定重大危险源(点)的管理和监控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生产职责划分
(一)安全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分公司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落实,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工作体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体系以及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并监督落实执行,负责安全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与责任追究。
(二)安全生产技术部分口负责已投产风电场,计划工程部分口负责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统筹组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执行落实,负责企业安全性评价,负责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的执行和落实。
(四)综合部负责分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五)综合部负责分公司稳定安全工作,负责分公司交通安全归口管理。
(七)各风电场及项目部必须具备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不断改善和提高。
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风电场及项目部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覆盖本单位全体员工和岗位、全部生产和管理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2.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上级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要求的落实。
3.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编制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简称“双措”)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等要求。
5.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整改落实,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五、安全目标
(一)分公司安全生产控制应当实现以下目标:
1.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3.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
(二)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控制应当实现以下目标:
1.不发生人身不安全事件。
2.不发生设备障碍。
3.不发生全场停电事故。
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及环保未达标问题。
(三)分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风电场(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
1.分公司控制轻伤和一类障碍,不发生目标控制事故。
2.安全生产技术部控制未遂和二类障碍,不发生轻伤和一类障碍。
3.风电场(项目部)控制异常,确保不发生任何人身不安全事件和设备障碍。
六、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分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总经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各风电场场长、项目部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分公司及各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规定;
4.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管理部门的汇报,定期主持安委会会议(分公司层面)、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履行职责;
7.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足额提取及有效实施,保证安全奖励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为及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和落实各级责任提供有效保证;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分公司行政副职及各风电场副场长、项目部经理是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分管工作应当履行如下安全生产职责:
1.分管电力生产、工程建设的行政副职及风电场副场长、项目部经理负责统筹组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以及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2.其他行政副职应当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分公司对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实行分级管理和考核,即分公司对各风电场、项目部进行管理和考核,各单位进行内部管理和考核。
七、安全监督
(一)分公司实行逐级监督与越级监督相结合的内部安全监督制度。
即分公司对安全生产技术部和计划工程部、安全生产技术部对各风电场、计划工程部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监督,必要时分公司可越级对风电场和项目部进行监督。
(二)分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行使本单位安全监督职能,业务上接受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的指导。
(三)风电场设兼职安全员。
分公司分管生产的副职、安全生产技术部专职安全监督人员、风电场兼职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监督网。
(四)安全监督部门的人员及装备配置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
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
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八、规程制度
(一)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集团公司、XXX公司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各风电场应根据分公司制度体系补充完善本单位的制度和实施细则;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宣贯、检查、督导以及评估、修订,每年发布一次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每年公布分公司现行有效的制度、规程清单,并报XXX公司安环部、生技部备案。
(二)各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得与上级制度要求相抵触,并严于上级制度要求,生产现场应保留唯一、有效的制度版本。
(三)分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指导所属单位的规程管理工作,建立规程审批管理程序,并负责实施。
(四)各风电场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的规程、规定和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资料,编制各类安全规程、运行规程和检修规程,经场长批准后执行。
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每年应对规程进行一次复查、实施“可以继续执行”的确认或修订,每3-5年对规程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
每年公布本单位现行有效的规程清单,并报分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
九、安全生产费用
(一)分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明确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和权限,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二)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三)安全生产费用应专户核算并编制使用计划,明确费用投入的项目内容、额度、完成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规范、有效。
十、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一)各风电场根据生产实际和安全生产的要求,组织制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上报分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批。
分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汇总编制年度“双措”计划。
(二)各风电场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场长组织专业人员编写,反事故措施计划应依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单位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本单位年度检修、技术改造计划。
(三)各风电场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副场长组织专业人员编写。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依据国家、行业及相关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
项目部安全施工措施应依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四)安全评估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或改进意见应作为制定各类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五)分公司、各风电场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
(六)安全生产技术部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七)分公司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十一、安全设施、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控制
(一)各风电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备安全、完好。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设施及标识应完好、完备,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
各风电场应执行国家关于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卫生标准,使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对不符合要求的,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采取控制措施,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各风电场必须为员工创造符合标准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
必须在生产和作业现场设置醒目而规范的安全警语、安全警示标志,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三)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原则,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根据生产作业性质需要,各风电场、项目部必须为员工配备足够的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检查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更换,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五)各风电场应合理安排作业活动,并为员工的作业过程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劳动保护指导。
(六)分公司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七)分公司必须为员工开展定期体格检查,员工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现工作岗位的,应安排调换工作。
应加强职业病防治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十二、特种作业
(一)各风电场必须严格执行特种作业管理要求,建立特种作业管理档案,定期接受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核和监督。
(二)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十三、安全教育培训
(一)各风电场要制定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规范培训方式和时间,开展培训效果评价,促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二)各风电场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规程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将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
(三)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风电场场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四)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风电场场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培训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可由本单位自行组织。
(五)生产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分公司、部门、风电场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要按规定定期开展在岗安全培训。
离岗和转岗的生产人员必须经过规定内容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六)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造成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四、安全例行工作
(一)分公司及各风电场、项目部应当建立安全例会工作制度,包括:
1.分公司每半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委会扩大会议。
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思路,确定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的解决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
2.分公司及各风电场应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
会议由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参加。
分公司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各风电场应每月召开一次。
3.分公司及各风电场应定期召开安全监督例会(安全网工作例会)。
总结分析安全监督工作,提出措施,制定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会议由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人主持,安全网成员参加。
分公司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监督例会;各风电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监督例会(安全网工作例会)。
4.风电场可将安全分析会和安全监督例会(安全网工作例会)合并召开。
(二)各风电场应当建立班前会、工前会和班后会制度,包括:
1.接班(开工)前,值(班)长要结合当班生产(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作业中的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或录音。
2.每日检修作业活动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召集作业班成员,详细交代作业程序、危险点、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或录音。
3.值(班)长应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现象,并做好记录或录音。
(三)风电场每个星期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由副场长主持。
内容应切合当前安全生产的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各风电场场长至少每月应参加一次安全活动并检查活动情况。
(四)各风电场应定期或不定期编发安全简报、通报、快报,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每月至少要编发一期安全简报。
分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对各风电场安全简报汇总分析后报公司安环部。
(六)各风电场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活动,原则上每5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性评价外审,每3-4年组织开展一次内部安全性评价工作。
(七)分公司、各风电场、项目部应积极组织参加每年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结合活动主题和本单位实际,突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八)分公司、各风电场应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开展反习惯性违章工作,特别是有针对性开展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治理工作,努力消除习惯性违章。
十五、隐患排查治理
(一)分公司应结合电力安全生产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建档、监控和治理工作机制,逐级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季节性特点,隐患排查采取定期排查、专项排查、重点排查方式和其他方式进行。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登记。
(三)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和措施。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各风电场场长组织整改;对于Ⅰ、Ⅱ级重大事故隐患,由风电场场长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分公司负责监督、指导并进行挂牌督办。
整改计划和方案,要做到整改目标、资金、人员、时限、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
隐患整改过程中,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
对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必须停产整改,整改结束后,必须经分公司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四)隐患排查治理应实现闭环管理,隐患消除后应及时关闭管理流程。
(五)由公司挂牌督办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由公司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十六、危险源管理
(一)实行危险源(点)监管三级控制(根据风险辨识计算得出的风险值,即风电场控制风险值20以下的危险源、分公司控制风险值20-70的危险源、公司控制风险值70以上的危险源),动态管理。
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二)分公司应建立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监控和治理、登记建档、备案与核销、应急与培训等工作,重点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三)各风电场应对确认的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对重大危险源档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安全监察机构)和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四)各风电场应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重大危险源应由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或人员对进行安全评估,至少每三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五)重大危险源现场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现场检测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并做好记录。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应立即整改;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期限等;整改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各单位应制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报送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备案。
(七)各风电场应对员工进行重大危险源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等。
将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周边企业和人员。
各风电场应进行危险源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向全体人员进行危险源告知。
十七、消防和交通安全
(一)分公司、风电场、项目部是本单位消防、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消防、交通安全负责。
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已投产风电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计划工程部负责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综合部负责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风电场、项目部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
(二)各风电场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级人员消防责任制、消防管理制度,强化消防监督管理,不断改善消防条件,防止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三)各风电场应成立以场长为第一责任人,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员共同负责的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安全。
(四)各风电场应规范危险化学品管理、防火重点部位管理和消防器材的配备及定置管理,做到专人负责,有灭火方案;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应限期整改。
(五)各风电场应定期开展消防、交通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分公司、风电场、项目部应制定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七)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
(八)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置完善可靠,并建立健全档案及有关台帐。
(九)应针对恶劣天气条件行车安全,落实专项制度措施。
十八、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一)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部和施工企业共同管理安全。
(二)项目部承担本规定所明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责任。
十九、发(承)包工程和劳务派遣外协工安全管理
(一)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要求建立发(承)包工程管理制度。
规范发(承)包合同形式和内容,明确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二)对外发(承)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
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或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体规定发包方与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作为合同的附件,并经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三)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1.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2.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用具满足安全施工需要;
3.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设有兼职安全员。
(四)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对承包方有关人员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1.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要求;
2.属于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特殊工种上岗证书;
3.人员健康水平满足施工工作的要求,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五)发包单位应当加强对承包单位及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不得以包代管、以罚代管,并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满足要求。
2.为承包单位提供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承包单位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未排除的生产经营场所或岗位冒险作业。
3.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安监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相应工种和作业的安全培训;与承包单位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范围和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告知承包工程项目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防范措施,有关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以上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4.开工前对承包方员工进行业主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允许其进行合同项目规定的工作。
5.监督检查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等情况;监督检查承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和隐患整改等情况,防止承包单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监督检查承包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施工(作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督促其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监督承包单位安全投入情况;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用工变化情况。
6.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业主单位审查合格并派人协助承包单位现场监督,以上内容必须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7.发包方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监督。
8.合同中应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六)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由发包方全额或部分扣除安全保证金;发生违反发包方有关安全规定的事件时,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七)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应采取对相关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训诫、培训或停止承包方的工作,扣除安全保证金,直至终止承包资格的措施。
(八)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事故,由发包方负责内部调查、统计上报;发包方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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