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部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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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部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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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部工作制度
苏武乡红沙堡卫生院
住
院
部
制
度
分
册
卫生院住院部管理小组
主任:
邱军玉
成员:
李永琦
武玉萍(护士)
石建荣(检验、B超)
姜桂红(药房、心电图)
卫生院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
刘生祥
组员:
***
陶玉荣
武玉萍
住院部工作制度
1.出入院病员统由住院部收费室办理手续,无入院通知单不得予以办理。
病房不得擅自收住病员。
2.住院部收费室应每日与病区联系,了解病床使用及周转情况。
3.热情接待入院病员,核对入院证件,病历首页;对一时不能入院的病员要耐请其等床住院。
4.住院部收费室应经常复查住院病员的预交金使用情况,随时通知病员和病区的医生、护士,并做好催款工作
住院部探视制度
一、探访时间:
1、周一到周五每日探访时间:
15:
00~21:
00
2、周六、周日、节日每日探访时间:
10:
00~21:
00。
二、探访规定:
1、7:
00——15:
00是诊疗时间,限制探访。
2、普通病人按探访时间进行探访。
3、重病人、手术病人、特护病人由医生视病情状况开出需特护医嘱,由护士长发放特殊探访卡,一床一卡,一卡限一人进入,不限时探访。
4、限制病区:
分娩区、母婴医学中心、新生儿病房、隔离病房、手术室、ICU病房等谢绝探视。
5、止被感染,学龄前儿童、年老、体弱者不要进入病房探视病人。
6、探视人员若患上呼吸道感染和传染性疾病时,请不要探视病人,以防感染给病人。
7、探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院规,充分体现社会公德,文明探视,服从医护人员、治安人员的管理。
8、探视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医护人员工作区域,不得擅自翻阅医疗文书及资料。
查房或进行诊疗时,探视人员应退出病房,不得妨碍或干扰正常医疗秩序。
9、不得议论有碍病人健康的事宜。
不擅自带病人离开病房和院区。
10、不乱窜其他病房,不大声喧哗、娱乐、吸烟。
不坐、卧在病床上休息,不准在病人浴室沐浴。
普通病房严禁留宿。
11、探访时间结束前,请自动离开病房,让病人按时休息。
12、探视人员要爱护病房设施、设备,节约水电,保持清洁,共同为病人创设优美环境。
住院收费室工作流程图
住院登记→入院续费→出院核算→出院交款→打印明细清单
住院部经济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医院财经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物价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乱收费。
三、住院部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收取病人现金。
四、凡综合病房收治病人住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医疗、护理、医技检查、辅助治疗等费用均应纳入综合病房的收入。
五、综合病房的收入系住院部总收入的一部份。
六、凡在住院综合病房、手术室、人流室开展诊疗工作所产生的费用亦应纳入住院部总收入。
七、内科门诊的一切医疗收入包括:
挂号费、药品费、各种医技检查费、治疗费一并归入住院部收入。
八、凡在制度四、六条中所涉及各临床科室医生的诊疗费、药品费、检查费、辅助治疗费用由院部单独划归各医生的业务收入内。
病案管理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门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门诊和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
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好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
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
院外医疗单位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时,需持有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可以摘录病史。
4.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入、出院工作制度
1.病员住院由本院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开具之住院证,门、急诊病历,公费医疗证,记帐单(自费者按规定预交住院费)到住院处办理手续,住院处再通知病区。
危重病员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
2.病员住院应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
传染病员住院必须严格进行卫生处理。
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住院病员,介绍住院规则及病房有关制度。
3.病员出院由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
病房护理人员应赁结帐单发给出院证,并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
4.病员出院前,经治医师应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其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5.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报科主任批准,并由病员或其家属出具手续。
应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住院处工作制度
1.出入院病员统由住院处办理手续。
根据病情,合理收住病员。
病房无空床不得预办住院手续。
病房不得擅自收住病员。
急诊室不得开具慢性病员住院证。
2.各病区可保持1—2张急诊床位。
3.住院处应每日与病区联系,了解病床使用及周转情况。
4.热情接待入院病员,核对入院证件。
对当日可以入院的病员,应详细登记住院卡片及病历首页。
对一时不能入院的病员要耐心解释,请其等床住院。
5.对外省、市来住院者,需经省、市卫生厅、局介绍,并事先和本地卫生行政部门联系,经同意后安排入院。
不符合上述手续的,一般不予接待。
6.病员办理出院手续,一般于出院前一日由病区将住院医嘱全部送至住院处进行核算,开具帐单。
病员或家属来住院处结清后,将帐单交其拿回病区办理出院手续。
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主治或高年住院医师积极协助。
2.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根据情况可选出病员小组长,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3.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4.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5.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
6.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
病房内不准吸烟。
7.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
8.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
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9.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10.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
医师查房时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附1:
病房工作人员守则
1.对新入院的病员介绍医院的制度和情况,了解病人思想和要求,鼓励病员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2.对病员的态度要亲切和蔼,语言要温和,避免恶性刺激。
对个别病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耐心劝解,既要体贴关怀又要掌握治疗原则。
3.有关病情恶化,预后不良等情况,不要告诉病员,必要时由负责医师或上级医师进行解释。
4.不要对病员谈论其他医院治疗和工作中的缺点或错误,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5.在检查、治疗和处理中要耐心细致,选用合适的器械,不增加病员痛苦。
进行有关检查和治疗时,如换药、洗胃、灌肠、导尿等,应用屏风挡遮或到治疗室处理。
6.有条件的医院对危重和痛苦呻吟的病员应分别安置。
病员死亡和病情恶化时应保持镇静,尽力避免影响其他病员。
7.对手术的病员,术前应做好解释安慰工作,以消除病员的恐惧和顾虑;术后要告诉病员良好的转归情况,使其安心休养。
8.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紊乱嘈杂,早晨6时前,晚上9时后及午睡时间,尤应保持病房安静。
在不影响医疗效果的情况下,有些处置可待病员醒后施行。
9.保持病房空气流通,大、小便器随时洗刷。
痰盂、废料桶和垃圾要及时处理。
厕所随时洗扫,保持清洁卫生。
10.按照病员患病的轻、重类型,分别规定生活制度,建立动静相结合的、有规律的休养生活。
合理地组织病员参加文娱活动。
11.重视病员的思想工作,对其治疗、生活、饮食、护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应尽可能设法解决。
附2:
住院规则
1.住院病员应遵守住院规则,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服从治疗和护理,安心休养。
2.住院病员应遵守病房作息时间,经常保持病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吸烟和喧哗。
3.住院病员的饮食须遵照医师的决定,不能随便更改;院外送进的食物,需经医师或护士同意后方可食用。
4.住院病员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不得要求不必要的治疗或指名要药;也不得随意到院外购药服用。
5.住院病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案及其他有关医疗记录。
6.住院病员不得随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经医师批准后,方可离开。
7.住院病员应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儿科病员损坏物品可以酌情处理。
8.住院病员可以携带必需之生活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
贵重财物自行保管,严防遗失。
9.为了避免交叉感染病员不得乱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非探视时间不许会客。
10.住院病员可随时对医院工作提供意见,帮助医院改进工作。
11.病员如有不遵守院规或违反纪律者,院方应给予劝阻教育,必要时应通知原工作单位或请有关部门处理。
医嘱制度
1.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
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
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
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
医嘱要按时执行。
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
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
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
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
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
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4.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6.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
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护理工作制度
1.新病员入院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三次连续三天;体温在37.5℃以上及危重病员每隔四小时测一次。
一般病员每天早晨及下午测体温、脉搏、呼吸各一次,每天问大小便一次。
新入院病员测血压及体重一次(七岁以下小儿酌情免测血压)。
其他按常规和医嘱执行。
2.病员入院后,应根据病情决定护理分级,并作出标记。
特别护理:
病情危重,需随时进行抢救的病员。
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备齐急救器材、药品,随时准备急救;制定护理计划,并预防并发症,及时准确地填写特护记录。
一级护理:
重症病员、大手术后及需严格卧床休息的病员。
卧床休息,生活上给予周密照顾,必要时制定护理计划和做护理记录;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每三十分钟巡视一次;认真做好晨、晚间护理;根据病情更换体位,擦澡、洗头、预防并发症。
二级护理:
病情较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病员。
适当地做室内活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注意观察病情变化,每一至两小时巡视一次。
三级护理:
一般病员。
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生活自理;注意观察病情。
根据病情参加一些室内、外活动。
附:
死亡病员料理事项
1.经医师检查证实死亡的病员方可进行尸体料理。
2.医师填写死亡通知单,即送住院处,由住院处通知死者家属或单位。
3.需有两人在场检查死者有无遗物,如钱、票证、衣物等各种物品,交给死者家属或单位。
如家属和单位不在,应交由护士长保存。
4.当班护士要用棉花塞好死者之口、鼻、耳、肛门、阴道等。
如有伤口或排泄物,应擦洗干净包好,使两眼闭合。
穿好衣服,用大单包裹,系上死亡卡片,通知太平间接尸体。
5.整理病室,拆走床单、被褥等物,通风换气,床铺、床头柜按常规消毒处理。
如系传染病员,即按传染病消毒制度处理。
6.整理病案,完成护理记录。
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医师值班与交接班: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至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
值班医师对重危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
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
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得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8.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二)护士值班与交接班:
1.病房护士实行一周倒班一次三班轮流值班。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照医嘱和护士长安排,对病员进行护理工作。
2.交班前,护士长应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危重病员记录,重点巡视危重病员和新病员,并安排护理工作。
3.病房应建立日夜交班簿和医院用品损坏、遗失簿。
交班人必须将病员总数、出入院、死亡、转科、手术和病危人数;新病员的诊断、病情、治疗、护理、主要医嘱和执行情况;送留各种检验标本数目;常用毒剧药品、急救药品和其他医疗器械与用品是否损坏或遗失等情况,记入交班簿,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后再下班。
4.晨间交接班时,由夜班护士重点报告危重病员和新病员病情诊断以及与护理有关的事项。
5.早晚交班时,日夜班护士应详细阅读交班簿,了解病员动态,然后由护士长或主管护士陪同日夜班重点巡视病员作床前交班。
交班者应给下一班作好必需用品的准备,以减少接班人的忙乱。
(三)药房、检验、放射等科室、应根据情况设有值班人员,并努力完成在班时间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
1.病房小药柜所有药品,只能供应住院病员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病房小药柜,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
3.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4.毒、麻、限剧药品,应设专用抽屉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由医师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
每日交接班时,必须交点清楚。
5.药剂科对病房小药柜,要定期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毒、麻、限剧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检验科工作制度
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
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
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
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
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3.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
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
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任审签。
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
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
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6.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控制,以保证检验质量。
7.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8.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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