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项目技术设计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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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项目技术设计书
1总则
1.1目的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1号)以及《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2011〕77号)的有关要求,受**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河南天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项目的第四标段的任务。
1.2项目概况
1.2.1项目区域地理概况
1.2.2调查范围及工作任务
工作范围:
**四乡镇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测绘及确权登记发证,并负责标段的数据库建设,面积约41.78平方公里。
工作任务: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总登记的规定,以总登记的模式,以《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为基准要求,按照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实际归属,查清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界址位置、界线走向、面积等状况。
并按要求配合相关标段和单位完成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工作;建立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对调查结果的确认文件,开展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核发土地证书,确认集体土地使用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完善已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提升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管理水平。
1.2.3工作内容
1.土地权利确认
(1)宅基地使用权调查及数据库建设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及数据库建设
2.土地登记
3.颁证
1.3技术依据
1.3.1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4)《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5)《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6)《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7)《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
8)《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10)《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11)《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12)《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1号)
13)《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2011〕77号)
14)《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豫土集发〔2012〕1号)
1.3.2技术依据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2)《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3)《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4)《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
5)《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GB/T2260—2002)
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13989—2012)
8)《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9)《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
10)《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11)《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13)《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豫国土资发﹝2006﹞48号);
1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技术规定〉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2〕61号);
15)《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0);
16)《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17)《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18)《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豫国土资发﹝2006﹞153号);
1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13989—1992);
20)《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以上规范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规范为准。
1.4技术路线和作业流程
1.4.1技术路线及技术方法
为了全面掌握宅基地土地利用状况,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切实加快推进宅基地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河南省农村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及根据宅基地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的主要任务,按照土地所有权的实际归属,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址位置、界址走向、面积等状况。
依据第二次全省土地成果、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已有的土地权属和土地登记资料,依据县局要求,对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状况全面进行权属调查(核查)、测定界址点、测绘地籍图;各类调查资料经公示确认后,作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依据,进行登记发证。
根据地籍调查资料和土地登记资料,建立宅基地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并进行村庄用地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分析评价。
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地形图及地籍图测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本行政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进行细部测量,形成完整的地籍地形图,在地籍地形图基础上制作生产权属调查用的工作底图,在此基础上详细测定每宗地的界址点坐标,形成调查底图。
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应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城镇地籍更新调查范围的街道、街坊保持一致,做到无缝衔接、不重、不漏,利用调查底图,采用解析及综合调绘的方式对所要调查的宗地进行现场指界、确权。
具体的技术路线及技术方法如下:
(1)收集整理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相关资料,为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做好衔接,还应收集整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资料。
(2)参照二调权属界线结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的权属界线制定工作路线和小组分配计划,根据相关法规、规程,测绘好地籍地形图。
并根据地籍图测绘依据实际情况制作权属调查用工作底图,
依据工作底图进行土地权属状况调查、界址调查。
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等。
权属调查其中一宗地时,需通知相邻宗地的指界人到现场共同指界。
(3)权属外业调查时,需要同时收集相关资料:
a)本宗地指界人、法人代表和相邻宗地指界人、法人代表相关信息;
b)权属名称或户主等权属要素信息;
c)指界人联系方式。
(4)以宗地为单位,进行资料整理汇总,进行公示,确定发证,建立数据库。
1.4.2作业流程
1.准备工作
主要内容有:
收集资料、现场踏勘、整理资料、仪器检验、技术设计、工作计划、人员培训、资源配置、权属界线接边、工作底图制作等。
将二调正射影像与权属界线套合制作使用权调查工作底图。
通过控制测量、地籍测量等制作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工作底图。
2.地籍调查
主要内容有:
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形成完整的使用权和使用权地籍图。
主要的工作有现场调查、界标设置、界址点测量、边长勘丈、宗地草图绘制、审批表填写、资料整理、过程检查、阶段性验收等。
3.成果公示与确认
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内公示地籍调查结果。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确认。
有异议的,且异议被采纳的,重新进行地籍调查;异议未被采纳的,只调查统计。
4.登记发证(协助**国土资源局进行)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确认文件,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土地登记,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核发证书。
5.成果检查验收
主要内容有:
资料整理,技术报告、工作报告、检查报告的编写,成果检查,市级预检,成果资料整改,成果验收,资料归档。
2前期准备
2.1资料准备
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2011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集体土地所属数据,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资料等。
2.1.1基础地理资料
收集相应比例尺最新地形图、地籍图、影像图、各等级测量控制点资料。
控制点成果在应用时应进行检测,确认其点位稳定、可靠后方可使用。
如点位有位移或破坏,应剔除,并应有检测记录与分析报告。
2.1.2权属资料
●以往调查编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等权属界线图。
●以往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政府最新划定、调整、处理权属争议界线图件、说明及有关文件等资料。
●土地登记发证资料。
●建设用地审批文件。
●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资料。
●以往调查未处理或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资料。
●收集、整理基础资料。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以及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成果资料。
●收集、整理有关测绘资料。
包括控制点资料,已有的影像图、地形图、地籍图等。
●政府最新划定、调整、处理权属界线的图件、说明及有关文件资料;以往调查未处理或者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资料;其他有关权属资料。
●以行政村为单位整理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储备、土地定级估价、建设用地审批等资料。
●收集、整理已确权登记发证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成果。
●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等。
●其他资料。
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技术规程及行政区域代码、标准地名、自然地理、社会经济资料等。
●表册准备。
包括地籍调查表(见附录B)、指界通知书(见附录C)、指界委托书(见附录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录E)、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见附录F)、地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见附录G)等。
●与调查有关的其他权属调查资料。
2.2人员安排、仪器设备及调查表格准备
2.2.1人员安排2.2.2仪器设备准备
序号
名称
规格
型号
制造年份
及使用年限
现状
(新旧程度)
数量
自有或租赁
1
计算机
戴尔
2011.7
优
20
自有
2
激光打印机
HP6L
2010.10
优
5
自有
3
全站仪
南方NTS-325R系列
2009.4
优
6
自有
TOPCON
TKS-202
系列
2009.4
3
水准仪
AT-G4系列;
S3E系列
2006.7
优
4
自有
4
GPS
南方测绘
S82-T
2010.3
优
6
自有
GPS
中海达
F16B
2012.9
5
测绘精灵
NF230
2003.8
优
6
自有
7
彩色喷墨
打印机
HPZ6100
2009.11
优
2
自有
8
工程复印机
RICO系列
2007.12
优
3
自有
2.3制定工作计划
根据调查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地籍调查的范围、方法、组织形式、完成时间和相关要求,统一组织协调,任务分解到组,成果统一审核。
在总体计划的框架内,各作业小组制定各自的工作计划,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熟悉有关地籍调查工作的政策法规,熟悉相关的仪器设备和软件操作,熟悉技术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
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参加本次项目的作业人员明确任务,掌握工作方法,确保工作质量,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2.4宣传动员
农村集体土地地籍测绘和权属调查工作应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在主要路口、各镇政府、村委门口等外墙张贴地籍调查工作通告(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告(见附录A)),积极宣传农村土地地籍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意义和重要性,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做到地籍调查工作家喻户晓,取得群众的理解、配合与支持,调动群众参与这项工作的积极性。
3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
3.1数学基础
3.1.1测绘比例尺以及测量基准
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地籍调查及地籍图采用1:
500比例尺。
宗地图及宗地草图比例尺,原则上与地籍图比例尺相同,当过大或过小时,可以改变比例尺,但分母需为100的整数倍。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类型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平面坐标系统以县(市)为单位统一建立,市辖区由省辖市统一建立;也可由省辖市以辖区为单位统一建立。
县(市、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和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平面坐标系统做好衔接。
长度变形大于2.5cm/km时,可采用高斯正形投影,3°分带,任意中央子午线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也可采用投影于抵偿高程面上的高斯正形投影3°分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3.1.2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量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和亩。
全部保留两位小数。
3.2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执行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一级分类。
3.3界址点点位精度
解析界址点的精度
级别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相邻界址点间距误差(cm)
中误差
允许误差
一
±5.0
±10.0
二
±7.5
±15.0
三
±10.0
±20.0
注1:
土地使用权明显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一级,隐蔽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二级。
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
序号
项目
图上中误差(mm)
图上允许误差(mm)
备注
1
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
±0.3
±0.6
荒漠、高原、山地、森林及隐蔽地区等可放宽1.5倍。
2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
±0.3
±0.6
3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
±0.3
±0.6
4
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
±0.4
±0.8
5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
±0.5
±1.0
4控制测量
4.1地籍控制测量
4.1.1一般规定
(1)地籍控制网分为地籍首级控制网和地籍图根控制网,各等级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网”的原则。
(2)地籍平面控制网的基本精度应符合下面规定:
①四等网或E级网中最弱边相对中误差不得超过1/45000。
②四等网或E级以下网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5cm。
(3)乡(镇)政府所在地至少有两个等级为一级以上的埋石点,埋石点至少和一个同等级(含)以上的控制点通视。
(4)控制点的选点、埋石、标石类型、点名和点号等按照CJJ/T8《城市测量规范》等标准执行。
4.1.2.地籍首级控制网
以全省统一控制测量成果作为地籍首级控制网点(D、E级GPS控制网)。
4.1.3地籍平面控制网的加密
(1)在全省统一测量的D、E级GPS控制网基础上,可采用静态全球定位系统方法加密二级以上的地籍平面控制网点;也可采用光电测距导线等方法加密一、二级地籍平面控制网点。
采用全球定位系统测量技术加密各等级平面控制网点时,应联测3个以上高等级平面控制网点;采用光电测距导线加密各等级平面控制网点时,宜布设成符合导线或导线网。
(2)地籍首级平面控制网加密观测和计算的技术要求按照GB/T1831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或CJJ/T73《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或CJJ/T8《城市测量规范》等标准执行。
(3)一、二级加密控制点密度,不得低于每个自然村2个。
(4)高程控制网点可采用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等方法求取,也可以采用曲面拟合或者依据全省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等方法求取。
精度应满足四等或等外水准点的精度。
(5)高程控制网加密观测和计算的技术要求按照CJJ/T8《城市测量规范》等标准执行。
4.1.4地籍图根控制测量
4.1.4.1地籍图根控制测量的方法
(1)可采用动态全球定位系统定位方法、快速静态全球定位系统定位方法或导线测量方法建立地籍图根控制网点。
(2)当采用静态和快速静态全球定位系统定位方法时,观测、计算及其技术指标的选择按照CJJ/T8《城市测量规范》规定的二级GPS点测量的要求执行。
4.1.4.2RTK(含CORS)图根点的测量
(1)可采用RTK方法布设图根点。
保证每一个图根点至少与一个相邻图根点通视。
(2)为保证RTK测量精度,应进行有效检核。
检核方法有两种:
①每个图根点均应有两次独立的观测结果,两次测量结果的平面坐标较差不得大于±3cm、高程的较差不得大于±5cm,在限差内取平均值作为图根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
②在测量界址点和测绘地籍图时采用全站仪对相邻RTK图根点进行边长检查,其检测边长的水平距离的相对误差不大于1/3000。
(3)RTK图根点测量的观测和计算等按照CH/T2009《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执行。
4.1.4.3图根导线测量
(1)当采用图根导线测量方法时,导线网宜布设成附合导线或结点导线网,其主要技术参数见表2。
表2图根导线测量技术指标
等级
附合导线长度(km)
平均边长(m)
测回数
测回差(″)
方位角闭合差(″)
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
DJ2
DJ6
一级
1.2
120
1
2
18
±24
1/6000
二级
0.7
70
1
±40
1/4000
(2)图根导线点用木桩或水泥钢钉作标志,其数量以能满足界址点测量和地籍图测量的要求为准。
(3)导线上相邻的短边与长边边长之比不小于1/3。
(4)如导线总长超限或测站数超限,则其精度技术指标应作相应的提高。
(5)因受地形限制图根导线无法附合时,可布设图根支导线,每条支导线总边数不超过2条,总长度不超过起算边的2倍。
支导线边长往返观测,转折角观测一测回。
(6)图根导线可按照CJJ/T8《城市测量规范》规定进行平差计算。
(7)图根点密度以满足界址点、地物点等测量精度要求为准。
4.1.4.4图根高程控制测量
图根高程控制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技术施测,高程线路与一级、二级图根平面导线点重合,其技术要求按照CJJ/T8《城市测量规范》执行。
4.1.5RTK地籍图根控制点测量
考虑到本测区地势平坦,卫星信号较好,所以本测区在图根控制中主要技术手段采用RTK(含CORS)技术,关于RTK技术在本项目中的主要技术要求等如下:
RTK测量时卫星状态应符合下表规定
观测窗口状态
截止高度角15°以上的卫星个数
PDOP值
良好
≥6
<4
可用
5
≥4且≤6
不可用
<5
>6
RTK平面控制点测量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规定
等级
相邻点间平均边长/m
点位中误差/cm
边长相对中误差
与基准站的距离/km
观测次数
起算点等级
一级
500
≤±5
≤1/20000
≤5
≥4
四等及以上
二级
300
≤±5
≤1/10000
≤5
≥4
一级及以上
三级
200
≤±5
≤1/6000
≤5
≥4
二级及以上
注1:
点位中误差指控制点相对于最近基准站的误差。
注2:
采用单基站RTK测量一级控制点需至少更换一次基准站进行观测,每站观测次数不少于2次。
注3:
采用网络RTK测量各级平面控制点可不受流动站到基准站距离的限制,但应在网络有效服务范围内。
注4:
相邻点间距离不易小于该等级平均边长的1/2。
为保证一级GPS控制点外业观测的顺利进行及一级GPS点观测精度,一级GPS控制点观测须按照以下作业要求执行:
(1)所用仪器属于自检的项目必须进行自检,尽量减少仪器误差;
(2)RTK测量时必须使用三脚架,严禁使用对中杆及简易三脚架;
(3)仪器高量取到主机护圈中间位置,由不同位置量取两次,取其平均值作为最终天线高输入手簿中;
(4)测量模式采用“已测控制点”模式,采集历元不得小于180个(时间不低于3分钟,当信号不是太好时应适当延长观测时间),每个点同一时段应独立初始化两次,每次初始化成功15秒后观测一次数据,采集器中设置的控制点单次观测平面收敛精度不大于2cm,高程收敛精度不大于3cm;
(5)测量过程中,当遇到高等级控制点时必须进行检查;
(6)对一级控制点需在不同时段重新观测,一般要求两个时段不在同一天,两组观测值的点位互差在限差之内取中数;
(8)RTK作业完成后,应上交原始记录数据文件(文本格式)和成果文件。
图根控制点的布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基准站应架设在一、二级控制点上,并应采用能够覆盖测区的至少3个控制点进行校准,最大作业半径为5km;
(2)点位选在视野开阔处,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角不宜超过15度;
(3)点位应远离大功率的无线电发射源、高压输电线及大面积水域,离高压线不少于50m,离发射源距离不少于200m;
(4)RTK接收机技术指标应为:
双频接收机,标称精度≤(10mm+5ppm·D),观测量为载波相位;
(5)用于RTK基准点求解WGS-84坐标系换算到西安80坐标系的转换参数,所选参考点覆盖待测点的整个测区,转换后各点的残差分量小于±5cm,经约束平差之后最弱点点位中误差(相对于起算点)不得大于±5cm;
(6)观测时流动点的架设应稳固,流动站与基准站之间不得存在大功率的信号干扰区;
(7)RTK观测的采样率为1s,每次测量的历元数不小于10个。
每次观测3个测回,取观测中数,观测的平面精度≤2cm。
必须联测周边已有同等级以上的控制点。
检测高等级控制点时,其点位互差≤5cm,检测同等级控制点时,其点位互差≤7cm,并将检核、校正情况填写在“点位检核校正表”中。
5调查单元划分及一般规定
5.1调查单元划分原则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基本单元是宗地。
凡被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称为宗地。
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应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划分。
1、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地块可单独设为一宗地。
2、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连成一片,且为一个使用者的,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分别划分宗地。
3、学校、养老院、村组办公场所、卫生设施等应单独划宗;社区、村庄内部的公用广场、停车场、道路、公共绿地、公用设施用地、空闲地以及其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等可单独设立宗地。
4、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处院落作为宅基地的,由各使用人协商确定使用范围和界线,按协商结果,为各使用人划分宅基地宗地;各使用人协商同意为共用的,确定为宅基地共用宗地,各使用人为共同使用人。
各使用人协商未果,又不同意共同使用,且与四邻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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