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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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充分调动双方的积极性,以及最大限度降低单位面积各种消耗,创质量与效益精品,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原则,经双方同意,特签订本责任书供双方遵照执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结构形式:
1.4建筑面积:
(祥见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表)
2、施工承包内容
2.1乙方承包范围:
工程内容:
2.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2.3甲供材料:
面砖、文化石、瓦片、涂料、地板、石材、户内配电箱、多媒体箱、配电箱等,甲供材料、设备到场后的场内运输及保管等由乙方负责。
2.4信息行工程:
工程内容:
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地面耐磨材料、防霉材料、电缆、电线、开关、插座、桥架、等电位箱、灯具(除室内装饰灯具以外)、镀锌钢管;生活给水阀门;UPVC电管;PPR管;UPVC雨、排水管等。
2.4.1以上分项工程甲方指定品牌、价格、规格型号,由乙方负责从甲方队可的合格供应商中采购并组织施工。
2.4.1.1乙方末按要求采购设备材料必须承担工程的返工损失和工期、质量的违约责任。
2.4.1.2乙方须提前一个月申报分包工程材料、甲供材料的需用计划,需用计划须明确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和到货时间。
2.4.1.3材料的送检:
进场的材料(包括甲供材料)乙方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送检材料的检测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2.4.2以上分项工程价款已列入6.1款约定的暂定价格内,乙方在该分项工程实施前先送榈报价,单价由甲方签证。
2.4.3以上分项工程乙方不得拒绝施工,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发包给其他分包商实施,乙方必须无偿做好配合管理工作,不计取任何相关费用。
具体包括以下配合管理工作;
2.4.3.1向指定分包人或独立施工单位免费提供他们正确施工所需之一切合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提供各楼层及各楼层内各单元合理的临时用水的供应接驳点及临时用水,并承担相应的水费。
2)提供各楼层及各楼层内各单元合理的临时用水的供应接驳点及临时用水,并承担相应的水费。
3)对已完成并已移交的指定分包工程及独立工程作出保护以防损坏,并作出防水防风雨的措施;对正在进行中的分包工程作出指导以防损坏;
4)提供工地上现成的装置及机械给指定分包人或独立施工单位作卸货、水平及垂直的运输;
5)清理外运指定分包工程或独立分包工程的废料及垃圾,指定分包人须遵守乙方规定,将其废料及垃圾自行运至乙方规定的合理地点;
6)提供工地上其他现成的设施给其共同使用。
2.4.3.2与指定分包人或独立施工单位联系协调,了解他们关于上述设施的详细需要包括所需资料,在适当时候配合和提供。
2.4.3.3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
积极主动地了解指定分包人工程细则,主动地要求指定分包人或独立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程序及时间表,对施工呈矛盾的地方作出协调,主动地找出解决办法。
2.4.3.4按甲方地标填实设备、框架与建筑结构之间、门与门洞之间的缝隙空间。
2.4.3.5提供标高、定位的基本点、线给指定分包人或独立施工单位作为其进行自身定位的依据。
2.4.3.6若指定分包人及独立施工单位工程接受政府质量监督站之竣工验收,乙方须予以总体协调并协助妥善安排。
2.5甲方分包工程:
甲方分包工程内容:
管桩、电梯、智能化、消防、单元门、进户门、防火门、阳台栏杆、外墙干挂、铝合金门窗、GRC、成品檐沟等。
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以上工程单独进行核算计价,另签补充协议,表前立管除外)。
2.6乙方承包范围内必须实现经济自求平衡,如发生亏损由乙方全额承担。
2.7本工程主体部分应由乙方自行施工不得分包、转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同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8除合同文件约定外,乙方若对部分工程采取分包应事先将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上报甲方,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3、工期及质量
3.1乙方必须在项目开工前30日向甲方提供该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各分项工程的工期横道计划,并须经甲方认可。
3.2工期要求
排屋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如延迟开工,竣工日期顺延)。
日历开竣工验收完成,年月日前备案完成(甲方原因末能备案除外,下同)。
阶段工期要求如下:
3.2.1±0.000完成时间:
;
3.2.2主体封顶完成时间:
;
3.2.3外架拆除及场地清理完成时间:
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2.4竣工验收时间:
;
高层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如延迟开工,竣工日期顺延)。
771日历天竣工验收完成,年月日前备案完成(甲方原因末能务案除外,下同)。
阶段工期要求如下:
3.2.1±0.000完成时间:
;
3.2.2主体封顶完成时间(高层(30+1)施工至六层):
年月日;
3.2.3六层以下外架拆除及车车库防水完成交景鸡肉施工日期:
年
月日;
3.2.4主体达2/3的完成时间:
;
3.2.5主体封顶完成时间:
;
3.2.6外架拆除及场地清理完成时间:
;
3.2.7竣工验收时间:
;
3.2.8竣工备案完成时间:
;
3.2.9乙方无故延误合同工期,须无条件接受工程结算总造价0.02%天的处罚,罚款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节点工期延误的,必须有甲方的书面签证依据才能顺延工期,否则视为延期处理。
3.3质量要求:
3.3.1总体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或行业的现行的质量检验标准及甲方总部相关标准。
3.3.2渗水控制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每幢楼无渗漏,工程交付一年发现渗漏点则按地上建筑面积20.2元/m2进行处罚,工程交付二年内发现渗漏点则按地上建筑面积10.2元/m2进行处罚;同时乙方应承担维修费用及因此引起的客户要求的经济赔偿。
3.3.3裂缝控制要求:
1)、混凝土裂缝:
乙方应采用合理的配合比、先进的施工工艺(包括浇筑方法和表面处理方法等)、必要构造措施、及时养护,杜绝产生地下室底板裂缝、墙梁板裂缝、混凝土地面裂缝、楼板裂缝、屋面细石混凝土刚性防水层裂缝,否则可对乙方处以的罚款。
2)、抹灰裂缝及空鼓:
乙方应加强基层清理及填充墙与柱的连接、提高填充墙的砌筑质量、对填充墙顶部与框架交接处用水泥砂浆分层嵌填密实、在填充墙与梁或柱连接部位钉挂金属网,保证抹灰裂缝符合分项验收要求。
空鼓面积不得超过标准(国标或地方规范),如因超标发生投诉,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及因此引起的客户要求经济赔偿外,另可对乙方处以的罚款。
3.3.4开间、进深、层高控制要求:
以地方标准及甲方相关标准要求较高者为准,如末达标,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及因此引起的客户要求经济赔偿外,另可对乙方处以的罚款。
3.3.5观感控制要求:
按总部相关制度和产品标准化要求执行,如末达要求,甲方可按地上建筑面积对乙方处以的罚款。
3.3.6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乙方承建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工艺、技术、文明施工等全过程监管,查出的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限期整改,甲方有权对所查问题进行相应的经济或停工处罚。
3.3.7工程的基础、主体和竣工必须提前报甲方验收,未报甲方验收属于违约行为,并作相应处罚。
3.4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资料必须以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甲方审核的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15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
3.5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48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3.5.1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3.5.2不能积极配合甲方、监理正常工作者;
3.5.3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3.5.4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3.6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样板引路”制度,进场后20天内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甲方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样板经甲方、监理公司及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
3.6.1样板引路清单:
屋面防水找平层、防水卷材,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发泡剂施工、水泥塞缝施工、硅胶槽留置、框边打胶,卫生间和厨房地面管道洞口封堵、柔性防水涂料;外墙面孔洞封堵、面砖铺贴、外墙粉刷等;铝合金门窗玻璃安装,内墙面粉刷等;铝合金门窗玻璃安装,内墙面粉刷,楼梯间地面砖,阳台地面砖,阳台栏杆安装,空调百叶安装,外墙涂料等。
3.6.2奖励办法:
样板清单中列明各项的样板引路工作,甲方确认该样板所在的分部分项工程有效完成,甲方给予每单项2000元奖金奖励;乙方在施工之前施工图审查时,对于图纸的错漏碰缺提出施工改进性方案或合理化建议,经甲方确认后,可给以200-1000元/类的奖励。
3.6.3工程施工衽样板引路制,包括重要的部位、关键的节点、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等,特别是关于渗漏方面的必须实行样板引路制。
主要步骤如下:
3.6.3.1明确工艺流程:
样板制作之前由甲方、监理单位牵头,甲方工程管理部、乙方协助,根据设计要求、施工技术细则、相关的规范、法规等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
3.6.3.2甲方将根据工程情况,在开工前明确需要制作样板的清单。
3.6.3.3样板做法:
施工工艺流程明确后由乙方编写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要点,(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和质量检查标准)经审核后由乙方实施,制作样板时要显示每道工艺的结果,由一系列样板组成,而不仅仅是显示完成面的情况。
3.6.3.4样板确认:
样板做好后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确认,并办好书面手续。
3.6.3.5样板交底:
样板确认以后,由乙方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甲方及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并作好书面记录。
3.6.3.6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甲方将委托监理单位审核乙方的技术交底情况,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各种材料的质保书、出厂合格证、取样复试,机械器具的准用证。
4、安全及文明施工
4.1安全要求: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乙方应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及中毒、火灾和重大治安案件及交通事故。
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4.2文明施工要求:
4.2.1乙方应按桐乡市的文明施工标化及佳源集团标准关于文明施工方面的要求,以佳源建设在建工程标准甲方确认的项目为首准。
4.2.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设置好看房通道。
4.2.3乙方必须在落架后及时内腾出室外工作场地,不能影响甲方进行室外管线及景观绿化的施工,否则视为拖延工期,按3.2.6条处罚;乙方应在群体工程分户验收达标后(或甲方与监理公司初次验收达标后)10日内撤清场地内所有人员、搭造物、设备及附属物,并清理完与建筑设备相关的地下设施,否则按合同节点工期计算延误天数并罚款。
6、工程价款及决算价依据
6.1合同价款
6.1.1本工程暂定总价壹亿玖仟伍佰壹拾万零陆仟圆整(19510.6万元),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该款不含桩基、2.2及2.5的施工承包内容。
工程完成后按实结算,经双方认可本工程的最终结算。
幢号
面积(平方米)
单价(无/平方)
总价(元)
合计
备注
待工程预算完成后双方确定单价,面积按正式施工图完成后面积,调整合同总价。
6.1.2合同暂定价款在乙方上报工预算后一个月内双方进行核实,经双方认可后的核实总造价调整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在末核实前或由于承包人原因末核实总造价的,暂定合同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减统一在最终决算中予以调整。
6.2工程决算价依据:
6.2.1工程量按双方及监理认可的工程竣工图、工程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1994版定额口径)进行计算。
6.2.2定额套用《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版)、《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版)及有关定额规定。
6.2.3材料结算价格:
钢材、商品砼按工程开工至主体结构封顶施工期间《桐乡市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地方材料按施工期间前80%月份的《桐乡市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安装材料按主体开始施工至竣工验收期间80%月份的《桐乡市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桐乡市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嘉兴市信息价执行,嘉兴市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价格,无信息价的材料按经甲方签证的价格计算。
6.2.4具有项目监理和甲方经办人、预算员、工程材料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共同签字并盖有公章的含有工程费用变动的工程施工联系单,所有单笔费用超过3万元的工程联系单均须有甲方总部审批,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6.2.5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对过程中与施工图有所调整的内容及时、准确地绘制在竣工图上,否则出监理、甲方签字认可的竣工图若与工程实际情况不符造成结算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6.3计价办法
6.3.1联排(含联排的地下室)综合费率按20.2%计取(含税),主要材料价外差进直接费结算。
6.3.2高层(含高层的地下室)综合费按16.0%计取(含税),主要材料价外差进直接费结算。
6.3.3独立地下室(含人防)综合费率按16.0%计取(含税),主要材料外差进直接费结算。
6.3.4安装工程综合费率按人工费100%计取(含管理费\利润\及劳动保险等所有费用,税金另计)。
6.3.5样板区如达到上海星河湾标准及能按合同式期达到每个工程进度节点要求则按样板区所有建筑面积奖励60.0元/m2,另外样板区高层区6层以下(含6层)按建筑面积奖励抢工费50.0元/m2 对景观先行、管道先行增加费用按样板区罗马大道南6憧高层地上建筑面积40.0 元/m2奖励,样板区春节抢工期费奖励65.0万元,所有奖励计税不计费,样板区开放时一次性付清,否则抢工费50.0/m2奖励取消(除因乙方无法控制局面导致延误工期且由甲方同意签证工期顺延外)。
6.3.6除6.3.5取费外不计取任何税费。
人工单价按定额单价执行,不予调差(遇总部统一调整则按总部文件另行调整)。
6.3.7土建工程综合费率包括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劳动保险费等所有费用。
6.3.8分包工程不计综合费率和税金,收取配合费的费率及范围:
6.3.8.1按分包总价2%收取配合费的:
进户门;防火门;消防;栏杆、扶手;;涂料;
6.3.8.2铝合金门窗:
按25元M/2收取配合费。
6.3.8.2公共部位精装修(按800元/m2,按精装修建筑面积计算)、外墙干挂(按500/m2按外墙立面面积计算)、外墙湿贴(按300元/m2按外墙立面面积计算):
按总价的 2% 收取配合费。
6.3.8.4电梯:
15层<含>以下,按2000 元/台;15层以上,按4000元/台;收取配合费。
配合费包括提供施工水电的使用(含水电费)、外架施工行走、安全围护、清理、垂直运输、协调指导工作等。
分包单位进场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移交工作面。
6.3.9甲方指定品牌及价格由乙方购买的材料,按指定采购价进直接费。
6.3.10如有甲方供的材料,则按甲方实际采购价组价进直接费结算。
扣款时,按实际领用量及采购价捐款。
与定额用量相比,超领部分按采购价上浮5%进行捐款。
6.3.11未经甲方签证不得计取塔吊等机械费用。
6.3.12用水手电费用计取:
定额范围内按定额单价计取,超定额用量按实际发生费用由甲方向乙方计取,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按实扣除。
施工用水、电装表计量,并按实收取费用。
6.3.13干湿土比例为 7:
3 :
土方类别为 三 类。
6.3.14土方工程,若甲方有堆放场地,乙方按甲方指定堆放场地堆放,运距按1KM考虑:
若无堆放场地,则由乙方自行处理,涉及费用按甲方有效签证结算;回填土由乙方施工则集中堆土发生的机械费用、当地城管运土费用由乙方承担,此外乙方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若回填土乙方外购,涉及费用按甲方有效签证结算。
6.3.15土方开挖标高按打桩前甲乙双方及监理公司共同测定的标高为原标高为计算依据。
6.3.16基坑围护费用已含在6.3.1条款的费率中,不再另行计取。
需编制围护专项方案的基坑围护工程,涉及费用按甲方有效签证结算。
6.3.17商品混凝土按信息价下浮5元/m3调整价差单例结算。
6.3.18施工区域范围内临时围墙、施工道路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桩基检测费另行商定外,其余所有涉及到该工程的检测费均由乙方承担。
6.3.19乙方竣工结算送审价超过最终审定价2%-5%的,审价机构对超出部分按5%计取追加费,超过5%的,审价机构对超出部分按8%计取追加费,追加费由乙方承担,甲方直接在竣工结算时给予扣除。
7、付款办法
7.1报表时间及要求:
每月25日乙方报送当月产值、形象进度及月产值、形象进度,一式三份,报送至甲方工程材料部。
7.2付款办法
7.2.1付款基数:
按预算总价×0.959(联排按950元/m2,高层按950元/m2,独立地下室工程暂按1800元/m2,以上均已扣除甲供材料。
)作为施工期间的付款依据,不作结算依据。
预算编制完成并经审定后,付款基数按本协议第6条进行调整。
1)联排:
±0.000支付暂定总价的20%,到三层楼面支付暂定总价的20%,主体完成时支付暂定总价的20%,内外粉刷及装饰完成并拆除外脚手架时支付暂定总价的15%,项目场地内所有地上、地下临时设施及设备撤完并完成分户验收及相关备案资料齐全时支付结算总价的5%,余款3%为保修金,工程备案完成二年后支付2%,五年后支付1%。
2)独立地下室施工到结顶即结构±0.00时支付暂定总价的80%,项目场地内所有地上、地下临时设施及设备撤完并完成分户验收及相关备案资料齐全量支付结算总价的5%,余款3%为保修金,余款3%为保修金,工程备案完成二年后支付2%,五的年后支付1%。
3)高层±0.000支付暂定总价的20%,到四层楼面(商铺结顶),支付5%,达到十一层楼面完成支付15%,达到二十一层楼面且1/2填充墙完成时支付10%,主体及填充墙完成时支付10%,内外粉刷及装饰面完成2/3时支付暂定总价的10%,外脚手架拆除扩装修完成时支付10%,项目场地内所有地上、地下临时设施及设备撤完并完成分户验收及相关备案资料齐全时支付暂定总价的5%,余款3%为保修金,余款3%为保修金,工程备案完成二年后支付2%,五年后支付1%。
4)每次付款均需全额扣除水电费,及同期产生的罚款、违约金等。
5)乙方如节点工期比项目审定的计划节点进度延误,每延误1天扣减0.55工程进度款,总工程扣减的进度款比例在竣工备案后一起支付。
7.2.2进度款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按标段、分区地块分期付款,到付款节点后乙方报工程款申请表,三天内审核完成并支付工程款。
若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或不服从甲方监理管理等原因而造成的工程款控制支付,则工期不予顺延,其它特殊情况则协商解决。
7.3工程结算时间:
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报送结算,甲方在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三个月内完成,按规定及时办理审核及结算。
8、保修服务
8.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
8.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8.2.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8.2.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8年;
8.2.3装修工程为 2 年;
8.2.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8.2.5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8.2.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3质量保修责任
8.3.1保修责任由乙方承担。
8.3.2房屋交付后乙方应签订三方协议(协议内容以总部标准化范本为准)并按协议内容委托甲方指定队伍进行维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但有权对维修结果进行审计,同时承担双方审定的维修费用。
8.4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及合理赔偿费用由甲方按甲方要求从尾款扣除。
8.5本承包责任书约定的质量保修事宜,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时止。
9、其他约定:
9.1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对施工图进行会审,提出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在图纸会审后再发现施工工艺、及图纸显不合理的设计问题,因此而产生的变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工程施工中因甲方要求发生工程变更的,有定额套用的一律套用定额,无定额套用的,根据乙方与甲方共同商定价格作为签证费用进入结算。
减少费用的变更,单笔变更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在付工程款中即予扣除,10万元以内的付工程时暂不扣除。
增加费用的变更付工程款时一律暂不考虑,待竣工结算时予以考虑。
9.2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施工。
9.3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联系单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处理意见给乙方(无经济关联的技术配合甲方共同研讨其在工程中应用的质量及可行性、安全性,甲方支付合理试验费用。
9.5乙方必须行使总包管理的职责,所有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都属于乙方管理范畴内,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9.6甲方在推进相关工程进度时,涉及乙方搭设的临时设施或机械障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拆除或撤离,涉及费用甲方不予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理。
9.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质量检查执行小组和验房小组的各项检查及奖罚措施。
9.8乙方自行采购的水泥、钢材、电线、开关插座材料须提供三家以上供应厂家报甲方选择,甲方确认同意后才可使用。
9.9乙方必须在竣工验收完成60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计算稿、竣工图、与甲方核对好的工程联系单、购买砌块等的原始发票以及其他甲方需要的资料。
甲方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六个月内完成结算,如由于甲方原因六个月内无法完成结算则按乙方送审价格作为结算依据。
9.10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示范区或样板房的开放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甲方指令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人员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抵,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9.11乙方负责甲方供应材料的全过程管理,包括计划、联系、问题协调、付款审批、数量统计、参与验货、搬运、仓储、安装及成品保护等,并承担此类工作发生的费用。
乙方应按有关规范要求或供货厂方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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