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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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娱乐场所管理类
事项:
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
序号
法定依据
违法行为的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
自由裁量标准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
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
001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文化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1、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2、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一次接纳未成年人1人以上6人以下
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002
一次接纳未成年人7人以上11人以下
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003
情节严重:
一次接纳未成年人12人以上的或一次接纳14岁以下未成年人6人以上的或一年内两次接纳未成年人的
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处3万元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1至6个月
004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
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由文化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迪斯科舞厅、交谊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50%以下的
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005
上述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50%以上不满100%的
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006
上述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100%以上的或3次以上从事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因容纳人数多存在治安、消防隐患的
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处3万元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1至6个月
事项:
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娱乐项目含有法规禁止内容;未按规定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
序号
法定依据
违法行为的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
自由裁量标准
有违法所得
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
007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
(一)项、第
(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文化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1、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2、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第一次发现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008
第二次发现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009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
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未在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限入标志的,由文化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事项:
擅自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超时营业;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未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
序号
法定依据
违法行为的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
自由裁量标准
010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三)项: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文化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1、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2、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3、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11
情节严重;给警告后,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1至3个月
012
在《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013
情节严重;给警告后,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2至3个月
014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15
情节严重:
1年内3次发现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责令停业整顿1至3个月
016
《娱乐场所经营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文化执法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17
情节严重:
1年内3次从事上述违法经营行为或发现重大违法犯罪行为未按未定报告的
责令停业整顿1至3个月
二、营业性演出管理类
事项:
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序号
法定依据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自由裁量幅度
018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且变更发生未满1年
5—8万元罚款
019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且变更发生1年以上
8—10万元罚款
020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且变更发生未满1年
违法所得8—9倍罚款
021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且变更发生1年以上
违法所得9—10倍罚款
事项:
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
序号
法定依据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自由裁量幅度
022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且演员无港澳台和国外的
5—8万元罚款
023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且演员有港澳台和国外的
8—10万元罚款
024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且演员无港澳台和国外的
违法所得8—9倍罚款
025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且演员有港澳台和国外的
违法所得9—10倍罚款
事项:
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
序号
法定依据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自由裁量幅度
026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且变更非主要演员或者节目变动小于30%,或者有效通知观众,影响较小的
5—8万元罚款
027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且变更的是主要演员或者节目变动大于30%,或未能有效通知观众,社会影响恶劣的
8—10万元罚款
028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且变更非主要演员或者节目变动小于30%,或者有效通知观众,影响较小的
违法所得8—9倍罚款
029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且变更的是主要演员或者节目变动大于30%,或者未能有效通知观众,社会影响恶劣的
违法所得9—10倍罚款
事项:
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
序号
法定依据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自由裁量幅度
030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及时有效通知观众并做好解释退票工作,积极消除影响的
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031
未及时有效通知观众及做好解释退票工作,社会影响恶劣的
警告,可以处1—3万元罚款
事项: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
序号
法定依据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自由裁量幅度
032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且演员无港澳台和国外的
3—4万元罚款
033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且演员有港澳台和国外的
4—5万元罚款
034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且演员无港澳台和国外的
违法所得3—4倍罚款
035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且演员有港澳台和国外的
违法所得4—5倍罚款
事项: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
序号
法定依据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自由裁量幅度
036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
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
5—8万元罚款
037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
8—10万元罚款
038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
违法所得8—9倍罚款
039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违法所得9—10倍罚款
事项:
营业性演出内容有禁止情形
序号
法定依据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自由裁量幅度
040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且演出内容有《条例》26条(6)(7)、(8)、(9)、(10)项所列情形的
5—8万元罚款
041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且演出内容有《条例》26条
(1)
(2)、(3)、(4)、(5)项所列情形的
8—10万元罚款
042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且演出内容有《条例》26条(6)(7)、(8)、(9)、(10)项所列情形的
违法所得8—9倍罚款
043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且演出内容有《条例》26条
(1)
(2)、(3)、(4)、(5)项所列情形的
违法所得9—10倍罚款
事项: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序号
法定依据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自由裁量幅度
044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后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调查取证,为查处案件提供有效线索或有其他立功情形
警告,并处5—8万元罚款
045
事后不配合政府部门调查取证,不能或者拒绝为查处案件提供有效线索
警告,并处8—10万元罚款
事项: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禁止情形的,未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序号
法定依据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自由裁量幅度
046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禁止情形的,未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后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调查取证,为查处案件提供有效线索或有其他立功情形
警告,并处5千—8千元罚款
047
事后不配合政府部门调查取证,不能或者拒绝为查处案件提供有效线索
警告,并处8千—1万元罚款
事项:
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
序号
法定依据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自由裁量幅度
048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
(一)项:
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后积极做好观众解释退票工作,社会影响较小的
5—8万元罚款
049
事后未做好观众解释退票工作,社会影响恶劣的
8—10万元罚款
事项:
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
序号
法定依据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自由裁量幅度
050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
(二)项:
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后积极做好观众解释退票工作,社会影响较小的
5—8万元罚款
051
事后未做好观众解释退票工作,社会影响恶劣的
8—10万元罚款
事项:
以假唱欺骗观众
序号
法定依据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自由裁量幅度
052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以假唱欺骗观众的,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后积极做好观众解释退票工作,社会影响较小的
5—8万元罚款
053
事后未做好观众解释退票工作,社会影响恶劣的
8—10万元罚款
事项:
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
序号
法定依据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自由裁量幅度
054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后积极做好观众解释退票工作,社会影响较小的
5千—8千元罚款
055
事后未做好观众解释退票工作,社会影响恶劣的
8千—1万元罚款
事项:
举办单位冠名不符合规定
序号
法定依据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自由裁量幅度
056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举办单位冠名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且擅自以外国国名、地区、政府、国际组织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以“国际”等字样冠名的
3—4万元罚款
057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且擅自以我国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冠名的
4—5万元罚款
058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且擅自以外国国名、地区、政府、国际组织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以“国际”等字样冠名的
违法所得3—4倍罚款
059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且擅自以我国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冠名的
违法所得4—5倍罚款
事项:
募捐义演获利
序号
法定依据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自由裁量幅度
060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募捐义演获取经济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违法行为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且在非重大义演活动中获利,社会影响较小的
违法所得3—4倍罚款
061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或在重大义演活动中获利,社会影响恶劣的
违法所得4—5倍罚款
事项:
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序号
法定依据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自由裁量幅度
062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变更事项发生未满1年,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警告,并处1—2万元罚款
063
变更事项发生1年以上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警告,并处2—3万元罚款
事项: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未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序号
法定依据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自由裁量幅度
064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未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过法定备案期限未满1年的
警告,并处5千—8千元罚款
065
超过法定备案期限1年以上的
警告,并处8千—1万元罚款
事项: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序号
法定依据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自由裁量幅度
066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变更事项发生不满1年未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的
警告,并处5千—8千元罚款
067
变更事项发生1年以上未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的
警告,并处8千—1万元罚款
事项: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未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序号
法定依据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自由裁量幅度
068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未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过法定备案期限未满1年的
警告,并处5千—8千元罚款
069
超过法定备案期限1年以上的
警告,并处8千—1万元罚款
事项:
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
序号
法定依据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自由裁量幅度
070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且事后能够提供演出场所合格证明,或经审核演出场所具备开具演出场所合格证明条件的
5—8万元罚款
071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事后不能提供演出场所合格证明,且经审核演出场所不具备开具演出场所合格证明条件的
8—10万元罚款
072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且事后能够提供演出场所合格证明,或经审核演出场所具备开具演出场所合格证明条件的
违法所得8—9倍罚款
073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事后不能提供演出场所合格证明,且经审核演出场所不具备开具演出场所合格证明条件的
违法所得9—10倍罚款
事项:
经文化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序号
法定依据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自由裁量幅度
074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经文化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依照《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且无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
5—8万元罚款
075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且搭建临时舞台看台的
8—10万元罚款
076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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