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技术措施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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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技术措施12
质量控制技术措施
21.6.1质量薄弱环节分析
承包人通过阅读招标文件和对现场踏勘,结合承包人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分析质量薄弱环节主要有:
(1)材料和工程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多,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控制环节多。
(2)施工作业范围大,施工作业面相对分散,测量放样和检验试验控制工作量大。
(3)分项工程、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和隐蔽工程部位多,施工工期紧,施工进度与质量检查验收矛盾比较突出。
21.6.2主要质量控制技术措施
21.6.2.1加强施工技术管理
(1)在本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上,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设置工程技术部,配备相应专业施工技术人员负责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编制施工技术文件,进行技术交底和技术把关。
(2)根据本工程设计文件、工程特点及技术要求,结合公司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交施工总布置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
严格按设计文件和监理人审批的施工总布置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组织施工。
(3)施工过程中严把“四关”
①严把施工图纸和施工文件关。
对监理人提供的图纸,总工程师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认真读审,让所有技术人员了解设计意图,并根据工程实施的需要,编制满足施工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文件,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报送监理人审批,并保证在施工中层层进行技术交底,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国家和行业工程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②严把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及检验关,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的型号、规格,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严格建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场复验制度,对每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试验,材料和工程设备经检验合格后并经监理人认定后才能使用,对重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建立跟踪管理台账,保证不将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无证、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的各类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运进施工现场并使用在本工程。
③严把测量关,加强测量放样和测量仪器及工具的管理,建立测量记录和计量管理台账。
在工程技术部下设测量队,由取得国家测量资格的人员对本工程的测量控制点及相关数据进行复核,项目部测量队根据复核成果负责施工测量放线,进行测量定位和高程控制,并认真接受监理人的复核和监督检查。
④严把过程质量检查验收关,按有关质量验收评定规程进行项目划分,编制检验试验计划,经监理人批准后执行,建立和实行项目部内部质量“三检”制度,对关键工序和关键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实行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
在每一施工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认真接受监理人监督检查,经监理人检查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一道工序。
(4)在工程施工前,由总工程师和工程技术部专业技术人员对有关人员分阶段分层次进行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采用会议、口头形式或技术通知单、方案图表、现场演示等方式。
技术交底记录由交底人、接受交底人签字,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保存。
技术交底内容包括:
①工程特点、施工图的内容。
②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工序、质量标准、检验要求、安全要求等。
③主要建筑物轴线、标高、结构轮廓及有关说明。
④各工序、工种穿插交接时可能发生的问题。
⑤雨季、高温期施工措施及在特殊情况施工中的操作方法与注意事项。
⑥关键部位和特殊过程的控制。
⑦防洪度汛措施计划。
(5)及时组织员工进行施工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学习培训,组织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项技术培训,提高员工技术素质和能力。
(6)加强与发包人、监理人的联系,在施工技术方面取得发包人、监理人的支持,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21.6.2.2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控制措施
项目部设置专门的物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管理部门——物资装备部,专门负责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工作,制定和执行《物资管理程序》,加强物资材料采购、检验、贮存、发放、使用的管理,保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符合合同规定要求。
(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①工程设备交货计划和材料申请计划
1)项目部在合同进度计划批准后56天内,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提交一份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2)项目部根据项目施工详图和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季、月材料申请计划,附分项核算表和明细表,报监理人审批。
并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在每季度前30天和每月前10天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交下一季度和下一月的材料计划,经监理人审核、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材料分期供应依据。
3)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而导致的材料总量、分部分项工程材料需用量和供应计划的变化,按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作相应调整后报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4)项目部按合同规定时间报送材料和工程设备申请交货日期计划及变更计划,明确合同规定提交材料计划的责任,由机电物资部安排专人做好材料供应计划工作。
保证材料和工程设备交货日期满足施工和质量检查验收的需要。
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
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发包人、监理人与项目部共同进行交货验收。
2)项目部在收到材料后的21天内,将材料的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
经检验合格的材料,项目部按合同规定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材料,项目部有权拒绝使用,并向监理人提供能证明材料不合格的充分资料。
③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1)当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合格时,项目部有权拒绝接受,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往施工现场。
2)项目部通过自检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不合格时,在第一时间通知监理人,按监理人的指示做好相关质量问题的处理工作。
(2)项目部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除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其他材料和工程设备由项目部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①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计划
1)项目部按合同进度计划和技术条款的要求制订材料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并在每年10月份提交下一年度的材料采购计划。
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或需要修订合同进度时,则相应调整材料采购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2)按合同规定由项目部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由项目部根据施工进度的安排以及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内容和本技术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提出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报送监理人审批。
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
1)项目部制定并执行《物资管理程序》,由项目部负责采购的材料在经试验鉴定合格的厂家中采购,由项目部与供应厂商签订供货协议并将一份供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
2)项目部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及时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
③材料和工程设备交货验收
1)项目部采购的材料按合同条款的相应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材料交货验收的内容包括:
a、查验证件:
项目部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材料合格证书、化验单、图纸或其它有关证件,并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及时提交监理人审批。
b、抽样检验:
项目部会同监理人和中心试验室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按合同条款的相应规定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工作。
c、项目部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做出鉴定,并将鉴定意见书提交监理人复查。
d、材料验收:
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入库,物资装备部材料管理员负责核对材料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以及封记的完整性,并作好记录。
e、项目部提供的工程设备按合同技术条款、订货合同和清单、技术说明书等的相应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配合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参加按合同条款规定的交货验收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工作。
④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严禁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运往施工现场,经项目部质检人员、中心试验室和监理人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禁止使用,按合同相关规定处理,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及监理人的指示运离施工现场。
⑤材料代用
项目部申请代用材料,及时提供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在证明其材料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
⑥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储存
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贮存方式,保证其质量并适应工程的要求,贮存的材料置于便于检查的地方。
2)除非监理人批准,材料和工程设备不贮存于道路用地和其他已指定用途的场地范围之内。
3)材料和工程设备堆存以前,清理并平整堆存场地,除非监理人另有指示,否则堆存场地一旦利用完毕,项目部立即将地面尽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
21.6.2.3施工测量质量控制措施
(1)项目部设置测量队,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
测量队由测量队队长及受过训练、有经验、有足够资格和技能的测量人员组成,配备选用数量足够的、可靠的、精密度足够并经过检定的测量仪器设备。
(2)项目部执行《施工测量控制程序》,保证工程施工测量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严格按设计图纸、修改通知、技术规范和合同的要求进行测量,确保施工测量的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3)测量队在收到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后,与监理人共同校测其基准点(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
(4)测量队以监理人移交的测量控制网为基准,按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根据需要增设用于直接施工用的控制网,并在收到开工通知后56天内,将增设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6)在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14天,由测量队将土石方开挖前的实测地形图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报送监理人复核,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进行开挖。
(7)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工程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及时提交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核。
当监理人使用项目部的施工控制网自行进行检查放样测量,或要求测量队在监理人直接监督下进行复核对照测量,及时予以配合。
(8)由项目部测量队负责保护好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自行增设的控制网点,并提供通向控制网点的道路和防护栏杆。
测量网点的缺失和损坏由项目部测量队负责修复。
21.6.2.4试验检测质量控制
(1)材料试验
材料试验在发包人设置的中心试验室进行。
承包人按本技术条款有关的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如水泥、外加剂、钢筋、插筋、锚杆以及工程指定的其它材料等)进行取样试验,将材料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
原材料试验程序,见图21.6-1。
图21.6-1原材料试验程序
现场试验室按合同规定负责发包人中心试验室试验项目以外的土工试验。
②现场试验室按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取样送发包人中心试验室进行试验与检验,包括:
水泥、砂石骨料、粉煤灰、外加剂、钢筋、混凝土强度、止水、防水材料、锚杆等材料;中心试验室不具备条件的项目送由监理人指定试验室进行检验。
(3)现场工艺试验
①项目部按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如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土石料回填碾压试验、喷混凝土试验等)。
②项目部在每项现场工艺试验开始前,将现场工艺试验的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③项目部通过现场工艺试验选定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参数和质量控制标准等,编制现场工艺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用于相应项目的施工。
(4)施工/工艺过程试验
①施工过程中,按合同和相应规程规范规定的检验和试验的项目,由项目部施工员填写“检验委托书”,送交现场试验室。
②现场试验室接到委托书后,依据有关规程和标准,及时组织取样和检验试验,对试样的检验结果做出合格与否的判断,并将检验试验报告交项目部专职质检员。
专职质检员根据试验报告对工程实物质量做出合格与否的判断。
③由专职试验员对土石方填筑、混凝土浇筑、焊接等施工/工艺过程,实行专职试验员跟班进行施工/工艺过程检测控制。
(5)试验检测资料
由试验人员及时对试验检验做好详细记录,认真填写试验表格,及时整理试验资料,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提交或接受监理人的检查。
21.6.2.5工程变更的控制措施
(1)项目部在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后,包括变更项目的详细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有关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等,由文件资料员及时登记,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工程变更的内容进行会审。
(2)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要求监理人对合同的任一项目和任一项工作作出变更,由项目部及时提交一份详细的变更申请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未经发包人的批准,项目部保证不擅自变更。
(3)项目部收到监理人的变更决定通知后,由文件资料员及时登记并送总工程师审批,并签署意见后,及时分发到相关部门或人员,并采用变更标记对变更后的图纸和文件变更部分作出标识,按监理人变更通知执行。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决定通知,项目部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4)由工程技术部负责根据合同规定,将所有的变更内容反映到竣工图纸和文件上并移交发包人。
21.6.2.6成品保护措施
(1)对员工进行成品保护的教育。
提高和加强全体员工成品保护的意识,防止在施工过程损坏工程成品。
(2)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成品在施工中受损。
(3)对已完成的工程成品,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制定成品保护方案,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工程进行适宜的防护,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项目部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保证移交工程满足合同要求。
(4)按“谁施工,谁保护;谁保护,谁负责”的原则,安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对工程成品的照管和维护,采取相应行政手段和奖罚措施落实成品保护责任制。
21.6.2.7工程验收质量控制措施
(1)单元工程验收
单元工程完工后,由项目部的质量管理部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组织进行质量评定,并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报送监理人,由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按时参加和配合专业监理人进行单元工程检验/复核,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质量管理部保存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资料。
(2)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的验收
①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检查验收程序,见图21.6-2。
图21.6-2隐蔽工程/隐蔽部位检查验收程序
覆盖前的验收。
在项目部“三检”合格,确认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的24小时内,由质量管理部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通知按规定的格式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检查时间,并附有项目部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由项目部专业技术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按时参加和配合由专业监理人组织施工、设计、发包人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质量监督部门共同进行验收。
在监理人确认质量符合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才能进行覆盖。
重新检查。
对隐蔽工程或工程的隐蔽部位按上述规定进行检查并覆盖后,若监理人事后对质量有怀疑,要求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乃致揭开重新检查,项目部遵照执行。
④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未经监理人组织验收,禁止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
(3)部分工程验收
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需要提前使用尚未全部完工的某项工程时,项目部按合同工程验收规定和程序准备部分工程验收资料,配合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进行部分工程验收,部分工程通过验收,及时请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发临时移交证书,在完工验收申请报告说明已验收的该部分工程的项目或部位,同时列出由项目部负责修复的未完成缺陷修复项目清单。
(4)单位工程验收
在单位工程完工后,先由项目部自行验收合格后向监理人提出验收申请;及时配合监理人按合同要求进行初验,经初验合格并检查所报验的工程具备正式验收条件后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按时参加和配合由发包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质量检验和质量监督部门等单位(项目)成立单位工程验收委员会,对相应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由质量管理部保存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5)完工验收
①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项目部可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附完工资料)。
1)已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的工作项目,但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列入保修期内完成的尾工项目除外。
2)已按规定备齐了符合合同要求的完工资料。
3)已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保修期内实施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和未修补的缺陷项目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措施计划。
②完工资料
完工资料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音像、照片、文字、电子等各类载体的全部完工资料(含水保、环保、劳动保护及工业卫生、消防、档案等的相关验收资料)。
项目部严格按照发包人及监理人的要求提交合格的工程资料。
完工资料(一式6份)包括:
1)工程实施概况和大事记。
2)已完工程移交清单(包括工程设备)。
3)永久工程竣工图。
4)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
5)未完成的缺陷修复清单。
6)施工期的观测资料。
7)监理人指示列入完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和录相资料)以及其它补充的完工资料。
③工程完工的验收
1)项目部按合同规定的完工验收程序按时参加发包方组织进行的完工验收,按合同规定接受验收组对施工各个环节进行的审查,如实汇报施工情况,及时提供工程完工验收所需资料,配合验收组查验现场。
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认真配合监理人/发包人、完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和验收。
3)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规定及时与发包方、监理人共同确定完工日期并及时与发包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21.6.2.8工程保修期质量控制措施
(1)保修期
保修期按整体工程自交接之日起质保期一年;其他分项按国家有关规定保修期执行。
(2)在保修期内,项目部负责未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
对已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3)如发包人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项目部按合同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4)认真履行合同规定保修期的责任和义务,按控制正常施工质量一样,做好保修期每一个环节的质量控制。
(5)根据承包人《顾客沟通与满意度评价程序》,对发包人定期进行工程回访、征求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的意见,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为发包人提供服务,增强发包人满意。
21.6.2.9分项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针对本工程土石方明挖、地下洞室开挖、支护工程、钻孔和灌浆、土石方填筑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钢结构的制造和安装、建筑与装修等主要分项工程,在编制专项施工措施计划中制定专项工程质量控制技术措施,具体见施工组织设计相应章节中的质量控制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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