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桂大队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实施方案与年度县行政重点工作计划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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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桂大队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实施方案与年度县行政重点工作计划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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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桂大队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实施方案与年度县行政重点工作计划汇编
平桂大队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实施方案与年度县行政重点工作计划汇编
平桂大队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实施方案
消防宣传“七进”(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重要措施。
为切实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的全面开展,加大社会面消防宣传力度,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坚持以十八大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以“试点、推广、普及、提高”为原则,建立消防工作社会化长效机制;坚持以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目标,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大队成立消防宣传“七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七进”工作的具体实施,组长由大队长担任,成员由教导员和参谋组成。
小组主要职能有:
与平桂管理区党工委、管委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负责大队内外宣传资源的整合与运用;负责与新闻、民政、教育、宣传、文化、劳动、科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联系工作;负责所需人员、设备的配备和经费的保障。
三、实施内容
(一)机关消防宣传标准大队负责督促和指导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认真落实以下工作:
l、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明确计划、目标、责任人和保障措施,建立活动档案。
2、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集,张贴逃生疏散路线圈。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参与的灭火、选生疏散演练。
3、每年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全体人员懂基本消防知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找火灾隐患、扑救韧起火灾和组担人员疏散逃生。
4、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规范、维护完好、标识醒目,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重点部位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设置“提示”或“禁止”类消防标语,经常性地利用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局域网等手段提示单位(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出口和路线、灭火和选生设备器材位置度使用方法。
(二)社区消防宣传标准大队负责督促和指导街道、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认真落实以下工作:
1、在社区设置消防宣传活动室,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消防宣传教育资料(如火灾案例、消防安全挂图等音像资料、书刊等)和消防训练演示器具等。
2、制定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建立消防宣传教育档案;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宣传和动员社区居民认真遵守。
3、明确社区消防宣传教育责任人,建立社区消防义务宣传队、消防安全巡查队,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消防宣传和检查;组织人员向社区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
4、设置消防宣传牌或宣传栏,每个社区不少于2块;宣传内容每年至少更新2次。
5、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家庭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安全疏散等消防演练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6、开展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使社区居民受教育率达80%,至少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预防措施、懂扑救家庭火灾方法、懂逃生自救常识,会报警、会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7、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社区公共消防设施检查、保养、维护,确保完整好用。
(三)学校消防宣传教育标准大队主动协调,联合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切实履行学校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消防安全疏散预案,完善消防教育档案。
2、制定学生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生课堂教学内容,每学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不少于2个课时,学生教育率达100%,至少使学生做到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
3、建立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制作固定消防宣传牌(栏)不少于2块(期),配有消防图书、挂图、音像制品等消防宣传资料。
4、组织开展消防征文、演讲比赛、消防夏令营、消防运动会、疏散逃生演练等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5、组织师生集体参观消防队(站)、消防教育馆、消防博物馆、消防教育基地等,每年不少于1次。
6、学校要请本辖区的消防监督员定期对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7、教育师生员工爱护学校消防器材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等,确保完整好用。
(四)企业消防宣传工作标准大队与经贸、安监等有关主管部门密切联系,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指导,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企业消防组织机构,制订消防宣传教育方案和培训制度,建立消防宣传教育档案,配备消防宣传资料、消防安全演练器具等。
2、做好企业、岗位消防安全警示宣传,设置的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板、标语或者警示牌,数量不少于3块;企业的危险场所、重点部位必须设置固定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3、开设消防宣传专栏、专刊,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每月不少于1次。
中小型企业要组织员工收看火灾案例或组织阅读消防报刊,每年不少于1次。
4、企业专职队和义务消防队,必须定期在企业内部通过组织开展消防演练等形式,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每半年至少一次。
5、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特殊工种、重点岗位员工必须进行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培训率达100%,并依法持证上岗。
6、企业必须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每年要对职工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考试,合格率要达到90%,保证职工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7、企业必须确保本单位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等完整好用。
(五)农村消防宣传标准大队积极与民政、农业、林业等同级有关部门加强协作,监督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工作:
1、建立农村消防组织机构,制订村民防火公约,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2、确定一名农村消防安全宣传负责人,成立村民义务消防宣传巡查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3、建立乡(镇)、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室,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宣传器材与资料;每年要在大集或人员集中场所组织1次公开的消防宣传活动。
4、设置消防宣传牌或宣传栏,每个村民小组设置固定消防宣传牌不少于2块,墙体消防宣传标语不少于2条。
5、冬春、夏秋等火灾多发季节,通过广播或组织宣传队等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并适时组织村民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
6、有条件的乡镇应建立专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车辆、灭火装备等;其他乡镇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并配备水泵、水管、民用运输车等灭火装备。
7、在农村大集、大棚等人员聚集场所以及易发生山火、林火的地方,要有明显的警示性消防宣传标语口号。
(六)家庭消防宣传标准大队与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要协调沟通好,建立广泛联系,为深入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打好基础。
1、主动上门发放消防宣传教育资料(如火灾案例、消防安全挂图等音像资料、书刊等),讲解家庭火灾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2、组织家庭开展基本灭火器材演示,使其懂得如何扑灭初期火灾。
3、组织家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增加消防常识懂知程度,掌握火场逃生的一些基本常识。
4、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家庭消防运动会,通过较为生动的方式传播消防安全知识,争取达到以几个家庭带动一片社区的目的。
(七)网站消防宣传标准1、大队利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和基于互联网、手机通信技术的各种信息传播方式(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广泛开展消防宣传。
开通官方微信,微博,每天更新内容开展常态化的消防宣传。
2、利用互联网自身的特点,开辟与社会公众实现互动的栏目,答疑解惑,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在网上展开讨论,有利于增强社会公众对消防工作的亲和力。
3、加强舆论社情引导工作,提高网络管控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深刻认识消防宣传工作在消防工作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先导性、基础性作用。
要充分看到消防宣传工作既是消防工作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又始终为消防工作改革发展提供着重要的思想保障、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科学地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消防宣传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体现时代精神的消防宣传工作改革发展新思路。
努力使消防宣传工作实践符合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使新形势下的消防宣传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开创消防宣传工作的新局面。
(三)大力拓宽消防宣传阵地的领域。
要认真研究分析、找准消防安全与各种分众化、对象化媒体的结合点,针对各媒体不同受众的不同需求,周密策划,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内容、不同风格的分众式、对象式的消防宣传,有效地拓展消防宣传的媒体空间。
(四)切实提高消防专业媒体的新闻宣传质量和水平,有效整合媒体资源,聚集消防传播力量,积极推进消防文化建设,形成强势的消防传播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年度县行政重点工作计划
根据省市要求,为更好地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制政府,特制定本方案。
年,我县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重点要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抓紧规划“十二五”依法行政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国发〔〕33号)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结合实际,认真编制我县“十二五”依法行政规划。
责任单位:
县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
月中旬。
(二)开展依法行政分类考核。
根据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特点和现状,将县级各被考核单位分为重点行政执法单位、一般行政执法单位二类,并制定相应的分类考核评估标准实施年度考核。
责任单位:
县法制办。
完成时限:
年底前。
(三)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
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后的机构、职能调整和近年来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制定、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做好执法依据、职权、程序等执法责任制相关内容的梳理调整、网上公布和链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
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
月底前。
(四)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按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要求,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机制。
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将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检查、绩效评价机制,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违法或不当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
县府办、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
全年。
(五)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深入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公民权益保障水平,落实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总结经验,加强部门间交流。
完善行动计划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实施情况的评估和督查考核。
责任单位:
县府办、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
年底前。
二、加强执法监督,保障执法行为合法规范
(六)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
认真执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试行)》(龙政发55号),创新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完善相关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审查方面的沟通、协调和配合机制。
探索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功能作用和存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统计。
进一步规范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程序,加大纠错力度。
责任单位:
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
年底前。
(七)继续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本系统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细化量化工作,确保内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上下衔接,处罚裁量基准与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同步更新;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促使各项任务和要求全面落实,在有条件的领域和部门探索行政许可自由裁量细化量化工作。
责任单位:
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
月底前。
(八)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继续选择10个重点执法领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开展评查结果整改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梳理分析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责任单位:
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
月上旬。
(九)积极推动监督资源整合。
完善乡镇(街道)、部门法制工作例会制度,健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
县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年底前。
三、立足复议为民,全力化解行政争议
(十)健全行政复议依法受理机制。
探索行政复议受理环节下移的有效措施,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办理咨询、提起行政复议等事项。
责任单位:
县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
全年。
(十一)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功能。
研究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管理制度和各类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规程,更加重视实地调查、听证以及调解、和解工作。
推广使用“行政复议管理系统”,逐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和指导,实行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制度。
责任单位:
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
月底前。
(十二)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根据《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试行)》要求,落实行政首长首案、重案出庭应诉制度。
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与沟通,建立行政诉讼案件统计信息和重大案件交流机制。
责任单位: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
全年。
(十三)探索构建行政调解工作体系。
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
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机制,落实调解工作责任。
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种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责任单位:
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
年底前。
四、强化队伍建设,优化依法行政工作环境
(十四)加快乡镇(街道)法制机构建设。
根据县编委批复精神,督促15个乡镇(街道)挂牌成立法制办,明确分管领导和法制员,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担负起本辖区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责任。
责任单位:
县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
年底前。
(十五)加强培训和理论研究。
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和政府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责任单位:
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
年底前。
(十六)全面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按照省、市要求,全面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积极推进法制信息化建设。
责任单位:
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
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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