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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工具权证
金融衍生工具—权证
一、权证的概念和起源
权证是指由特定发行人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
投资者付出权利金购置后,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利(而非义务)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置或者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权证的本质是一种权利证书,它赋予持有人一种权利:
即指定时间内(行权期),用指定的价格(行权价),购置或者卖出特定数量的相关资产(或者获得差价)。
持有人获得的是一个权利而不是责任,持有人可自主选择是否行使权利。
权证产生于1911年的美国,在六、七十年代成为欧美国家热捧的金融产品。
经过不断创新,权证作为金融衍生产品中最根底的一种,通过与其他金融工具组合,创造出了很多的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金融产品。
香港是目前权证交易量最大的市场。
1992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了国内第一个权证产品,宝安权证,随后又推出另外几只权证。
但由于条件限制,权证很快异化成为了纯粹的投机工具,最后在1996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宣布停止交易。
2005年8月,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新一代的权证-宝钢权证又一次被推出。
目前沪深两市已推出万科、机场、鞍钢等等十份权证产品。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首要任务是解决股权分置的问题,在这个时候引入认股权证,不仅增加了一种对价支付手段,还可以利用权证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为股权分置方案的设计提供更多的选择,可以更好地满足股权分置博弈双方的需求,为一些难点公司提供可行的股权分置解决方案。
二、权证的要素、分类及特点
1、权证的根本要素
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权证在公开发行时,应当具备一定的根本要素:
一是要有发行人。
发行人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是是持有相关资产的第三方,如投资银行。
二是要有标的资产。
即权证持有人行使权利时所指向的可交易资产。
标的资产可以是证券,也可以是股票指数,或者商品和货币。
三是要有权利属性。
即权证赋予持有人的权利是买权还是卖权。
含购置权的认股权证是认购权证,又称为看涨权证;含出售权的认股权证是认沽权证,又称为看跌权证。
四是要有行权价格。
即约定的对标的证券的购置(或出售)价格。
五是要有行权期限。
指权证可以执行的时间段或时间点。
六是要有执行方式。
即权证的行权期与其有效期的关系。
七是要有结算方式。
指实物交割或者现金结算。
八是要有行权比例。
即一份权证行使时,要求转移的标的资产数量。
2、权证的分类
根据权证的八个根本要素,世界上的权证大致有如下几种分类:
一是根据权利属性进行分类。
分为认购权证,权证持有人有权按约定买入标的证券,如宝钢武钢JTB1、武钢JTB1;认沽权证,权证持有人有权按约定卖出标的证券,如武钢JTP1;
二是根据执行方式分类。
分为欧式权证,持有人只有在约定的到期日才有权买卖标的证券,如宝钢认购权证;美式权证,持有人在到期日前的任意时刻都有权买卖标的证券〔目前国内没有发行〕;混合权证,有效期结束前比拟长一段时间可以行权,如万科认沽权证。
三是根据发行人进行分类。
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的,称为是股本认股权证或者权益认股权证;由第三方发行的,称为是备兑认股权证。
四是根据标的资产的不同,还可分为股票权证、指数权证、债券权证、商品权证、货币权证。
3、权证的特点
1、权证有期权的特征,持有人有权利而无义务。
在资金缺乏、股市形势不明朗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用少量资金购置权证而推迟购置股票,减少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
上涨空间巨大,而最大的投资损失是放弃行权认购股票。
2、具有较强的杠杆作用。
权证的交易只需交付少量权利金,通常只占标的股票价格的很小比例,却可获得标的股票价格上涨的收益,以小搏大。
3、时效性。
权证不像股票可以长期持有,权证具有存续期间,权证到期后即丧失其效力。
权证到期时如不具行使价值,投资人将损失其当初购置权证的价金。
4、权证炒作空间大,并且权证施行T+0交易,购置的当日即可卖出,涨跌停板幅度较大。
【实例说明:
】
宝钢的股票目前价格为4.2元,标的股票认股权证执行价格为4.5元,认股权证市价为0.62元,权证兑换比例为1:
1。
投资者如果购置1000份标的股票,需资金4.2*1000=4200元,而取得1000份股票购置权只需购置1000份权证,需资金0.62*1000=620元。
当股票价格上涨,超过4.2元,至6.5元时,投资认股权证报酬率=〔6.5-4.5-0.62〕/0.62=222%;投资者直接投资标的股票,那么其报酬率=〔6.5-4.2〕/4.2=54.7%。
在同等资金额度下,投资权证的收益率要高于股票。
假设股票价格未到达4.5元高度,那么投资者损失620元。
当股价低于4.2元时,投资权证的损失将有可能远小于直接投资股票。
根据沪深两所的规定,权证涨跌幅是以涨跌幅的绝对价格来限制的,计算公式如下:
权证涨〔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当公司权证的某日收盘价是0.62元,股票收盘价是4.8元。
次日A公司股票最多可以上涨或下跌10%,即0.48元;而权证次日可以上涨或下跌的幅度为0.62±〔5.28-4.8〕×125%×1=1.22元或0.02元,换算为涨跌幅比例可高达96.7%。
即权证在有可能获得期权的高收益的同时,也可能在交易中价值丧失殆尽。
4、权证的作用
发行权证能够对企业的开展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是能够降低融资本钱。
利用权证的杠杆特性和低于股票价格的特点,通过与其他证券(如股票、债券等)结合发行,作为协助公司融资的辅助工具。
二是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权证融资是分批缓期实现的,投资者能否行使认股权利,同公司股价是紧密相连的,企业只有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业绩,股价才会得到提升。
三是能够建立和完善企业股权鼓励机制。
通过给予管理者和重要员工一定的认股权证,可以把管理者和员工的利益与企业价值成长紧密联系在一起,建立一个管理者与员工通过提升企业价值在实现自身财富增值的利益驱动机制。
5、权证在股权分置中的常用方法
权证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为上市公司流通权对价提供了新的支付形式。
在没有认股权证的情况下,非流通股股东支付流通权对价只能用股票或者现金来支付,选择比拟单一,而且有一些股票的市净率很低或者非流通股比率很小,非流通股股东现金流也不很充裕,无论以股票或者现金支付对价都很困难,此时,非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发行认股权证,以认股权证的价值来支付对价。
利用权证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大体有以下三种方法。
一是向流通股东赠送认购权证。
非流通股股东以非流通股为标的,向流通股股东免费发送相应数量的认购权证,到期时采用股票结算的方式。
流通股东可以转让权证或行权获得收益,而非流通股那么逐步获得流通权。
认购权证的价值即为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二是向流通股东赠送认售权证。
非流通股东免费向每位流通股东发送相应数量的认售权证,权证行使时,按行权价与当时股价的差额结算现金,或按差价与当时股价之比折算成股份送给流通股股东。
权证上市后,相应数量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
三是向流通股东赠送认购权证与认售权证的组合。
非流通股东以自己所持有的局部股票设质发行认购权证,并通过交纳履约保证金设质发行认售权证。
然后按一定比例,将认购权证及认售权证一并无偿赠送给流通股东,同时相应数量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
三、权证的投资知识
1、沪深两所关于权证的主要规定
2005年7月,沪深两所分别推出了各自的权证管理暂行方法。
对权证的发行、上市、交易、行权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⑴、发行审核。
权证的发行审核将由交易所完成,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而权证的上市审核完全由交易所负责。
⑵、标的证券的条件。
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其权证申请上市应符合条件:
一是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30亿元;二是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三是流通股股本不低于3亿股;
⑶、权证上市的条件。
权证上市交易,必须符合相应条件:
一是具备必备条款,如权证类别(“认购〞或“认沽〞)、行权价格、行权方式(“欧式〞或“美式〞)、存续期间、行权日期、结算方式(实券给付还是现金结算)、行权比例等;二是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5000万份;三是持有1000份以上权证的投资者不得少于100人;四是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五是权证发行人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
⑷、权证的交易。
单笔权证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
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⑸、禁止权证发行人和标的证券发行人买卖权证。
权证发行人不得买卖自己发行的权证,标的证券发行人不得买卖标的证券对应的权证。
⑹、权证的终止。
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
⑺、权证的行权。
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
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
标的证券除权、除息的,权证的发行人或保荐人应对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作相应调整
⑻、权证行权的结算。
权证行权采用现金方式结算的,权证持有人行权时,按行权价格与行权日标的证券结算价格及行权费用之差价,收取现金。
权证行权采用证券给付方式结算的,认购权证的持有人行权时,应支付依行权价格及标的证券数量计算的价款,并获得标的证券;认沽权证的持有人行权时,应交付标的证券,并获得依行权价格及标的证券数量计算的价款。
⑼、权证交易、行权的费用。
权证交易佣金、费用和上市交易的基金的标准相同。
佣金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行权时向登记公司按过户股票的面值缴纳0.05%的股票过户费。
⑽、权证的创设机制。
合格机构可以创设权证,以增加二级市场权证供应量,防止权证价格暴涨以致脱离合理价格区域。
2、权证的价值
权证在到期前,其市价包括内含价值和时间价值两局部。
内在价值是标的股票的价格与行使价格两者之间的差额,即立刻行使权利的价值。
就认购权证而言,内在价值=标的股票现价-行使价格;而对于认售权证来说,那么是:
内在价值=行使价格-标的股票现价。
假设标的股票现价为10元,认购权证的行使价格为8元,那么这个权证的内在价值是20元。
一般情况下,权证的价值最少应等于其内在价值,价平权证和价外权证的内在价值都等于零。
时间价值反映标的股价在到期日前可能朝有利于投资者的方向变动而产生的价值。
它会随着权证到期日逐渐接近而递减,长期持有的结果很可能是最终损失全部权利金。
其主要与两方面因素有关:
(1)权证剩余期限的长短
对于认购(售)权证投资者,距离到期日时间越长,标的股价上升(下降)从而进一步获利的可能性就越大,因而时间价值也越大。
随着时间的消逝,即使投资人对标的资产的后市走势判断正确,时间价值也会随时间而递减,进而影响权证的价值。
一般说来,在权证刚发行时,时间价值随时间流逝不会下降太多,但在存续时间过了一半以后,时间价值会快速递减,而最后一个月时,下降的幅度和速度都会加大。
因此,假设权证投资者判断剩余时间内权证变为价内的概率极小时,一般就应及早卖出权证,以免白白损失时间价值,当然此时权证价值较低,风险偏好较大的投资者也可充分利用此时的极高杠杆,来获得标的股价暴涨(或暴跌)的收益。
(2)标的股票的波动率
无论是认购还是认售权证,标的股票波动率的增加都会增加权证持有人获利的时机,因此标的股票波动率越大,认购和认售权证的价值越高。
波动率一般以百分比表示,衡量标的股票价格的波动剧烈程度。
一般常用的波动率有两种,历史波动率及隐含波动率。
历史波动率是根据标的股票历史价格计算出来的,反映标的股票过去的波动。
然而,由于股价波动难以预测,利用历史波动率进行预测一般都不能保证准确。
隐含波动率是把权证的市价代入权证理论价格模型计算出来的。
权证的发行商或做市商,一般是根据反映市场供求的隐含波动率来对权证进行报价。
历史波动率只可作为波动率的参考,一般情况下不等于隐含波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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