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协议书通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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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协议书通用版
出资协议书
关于出资协议书合集六篇
为适应中国济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最新形势,探索企业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各发起方在_________签署:
甲方:
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
丁方:
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
戊方:
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
戌方:
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
第一章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1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
“_________有限公司”。
1.2本公司的住所为:
_________。
1.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
有限责任公司。
1.4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_________。
1.5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_________。
第二章注册资本
2.1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各发起人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
甲方:
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乙方:
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丙方:
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丁方:
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戊方:
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戌方:
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3.1发起人的权利
3.1.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3.1.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3.1.4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本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
本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提名,股东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3.1.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本公司设监事一人。
3.1.6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3.1.7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2发起人的义务
3.2.1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及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银行帐户。
3.2.2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
4.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4.2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五章发起人各方的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5.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5.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5.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六章本协议的解除
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6.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爆乱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
6.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6.2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第七章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起人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诉,级别管辖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协议的生效
8.1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发起人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2如无相反证明,本协议首部列明的日期即为本协议签署的日期。
第九章其他
9.1本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
9.2未尽事宜,发起人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的作为推进本公司的设立工作。
发起人(签字):
_________发起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起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协议由:
投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
,身份证号:
,籍贯
乙方:
,身份证号:
,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投资经营项目: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金:
壹佰万元。
第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
计算机及手机网络工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页设计、制作;网络工程;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产品画册、包装、标识设计、制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办公用品、百货、服务器、电脑配件批发、零售;
第三条:
法人及运营:
公司注册法人由担任,公司由乙方管理、运营。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了解乙方运营项目及运营情况,有义务向乙方提出运营建议,积极支持乙方运营工作。
2.甲方为乙方出资万元现金作为公司项目启动资金(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及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注册资金(公司注册结束后归还)。
3.乙方将为甲方提供每年贰拾万元人民币的利润分红。
第五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七条:
协议解除:
1、一方双方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一方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八条:
不可抗力因素: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以上不可抗力因素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运营,则本合作协议自动中止,直到恢复正常运营为止。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及乙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年日止。
4、本协议到期时,如甲乙双方无异议,则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签订续约协议。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地址: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
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
____年__月__日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出资人协议书(有限责任公司)
立协议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各立协议人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自愿出资申请设立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中介)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特在四川省绵阳市区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拟设立有限公司名称、住所
名称:
1、四川联邦光银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四川光银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3、四川易金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暂定名,以公司登记机关最后核准名称为准);
住所:
办公住所地拟设置于四川省绵阳市人民公园附近,条件成就时也可设立公司营业部、分公司。
第二条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服务;投资信息服务;投资咨询服务;投资居间服务(该经营范围要设法通过工商审核批准,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条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立协议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公司承担责任,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管理形式
1、立协议各方作为出资者按投入有限公司的出资份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
2、立协议各方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行使经营决策权,不得非法干涉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
3、立协议各方应当在公司章程许可的范围内确定一名代言人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4、公司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6、经各立协议人商定:
设立的公司决定作执行董事、总经理;、作董事,副总经理,作监事。
第五条注册资本及出资份额
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
为了节约经费,注册可实行分期交付注册资本金,首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20%即100万元;其余的在两年内交清;
2、各出资人在设立的公司中所占的股份份额均等,即均为25%。
第六条公司筹备及业务正常期前工作经费交付
按照出资份额支付。
第七条筹建组
1、立协议各方同意成立筹建组,负责公司筹建工作。
筹建组由立协议各方组成,由廖光负责。
筹建组的职权如下:
(1)起草和报送筹建公司所需各种申请报告和文件资料;
(2)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财务管理;
(3)催缴出资款;
(4)筹备、召开公司成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会并就公司组建情况向大会报告;
(5)遇有重大问题建议立协议各方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6)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评估、验资、法律文件草拟等工作。
2、筹建组对公司筹建工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筹建组为筹建公司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立协议各方按出资比例分担。
3、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筹建组工作即自行终止。
第八条责任承担
1、公司不能设立时,立协议各方对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致使公司或其他立协议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1、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立协议人原本意愿时,经全体立协议人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立协议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2、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首先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3、如本协议约定内容与公司生效的章程规定不符,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但公司章程不能违背本协议原则。
第十条附则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立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份,每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协议人(签章):
20xx年日月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为便于管理登记于丙方名下,现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各方权利与义务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标的房产
坐落于房产(门牌地址:
)。
购房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包括房款、装修款、中介费及其他各种税费。
甲乙双方以丙方名义已实际购买标的房产(包括以丙方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及相应费用等),标的房产将登记于丙方名下。
二、各方出资比例
甲方实际出资金额为631576.67元,占出资比例的1/3;
乙方实际出资金额为1263153.33元,占出资比例的2/3;
丙方未实际出资;
三、房产产权
标的房产产权登记于丙方名下;
甲乙双方为房产实际产权人,按照双方出资比例拥有房产产权,其中甲方占1/3,乙方占2/3;
丙方为名义产权人,不实际拥有标的房产产权。
四、各方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实际拥有房产产权,享有包括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一切权益。
2、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标的房产系用于投资,双方可选择出租或转卖的方式获取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按照甲乙双方出资比例分配。
标的房产在出卖前仅限用于出租获取租金收益,甲乙双方均不得自住或指定他人(包括丙方)居住。
3、标的房产因购买家具、装修、维修或其他客观事由需要追加投资或在买卖、出租过程中产生的相应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4、甲乙双方在使用、管理或转卖标的房产时,丙方应承担相应的协助义务,包括亲自或授权甲乙双方出具或签署相应文书、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等。
5、标的房产转卖时,甲乙双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6、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将标的房产转卖或抵押,丙方需按照甲乙双方指示配合办理相应变更、抵押手续。
7、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均不得私自转让各自名下标的房产的投资权益即实际产权;甲乙双方中任一方对外转让投资权益均需告知对方,另一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8、丙方仅为标的房屋的名义产权人,除配合甲乙双方办理相关手续外,不享有标的房屋的任何权利,也对因标的房屋产生的任何债务不承担责任。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单方转卖标的房屋,违约方除应按照出资比例向守约方分配投资收益即售房款外,还应按照售房款总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与丙方共同保证:
丙方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单方转卖或抵押标的房屋,否则视为乙方与丙方共同违约,违约方应按照上一条款向甲方分配投资收益并承担违约损失。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见证人持一份。
七、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充分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样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名:
签名:
丙方:
签名:
很多合作协议书都是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的,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以下提供了详细的出资协议书,仅供参考。
出资人:
A公司
出资人:
B公司
第一条出资方
1、本协议中出资方是指承认公司章程、认缴出资额,公司设立后持有经公司登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出资证明书者。
2、签订本协议的股东是:
A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B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第二条公司设立方式及法定事项
1、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2、拟注册名称:
中文:
C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
3、注册地址、营业地址、邮政编码:
4、法定代表人、职务:
5、注册资本:
6、公司宗旨:
7、公司经营范围:
8、公司经营方式:
(上述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
第三条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1、A公司以货币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以出资人民币万元,共计占C公司注册资本%。
2、B公司以货币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以出资人民币万元,共计占C公司注册资本%。
A、B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自应缴纳的货币出资打入C公司筹委会账户(账户由负责监管),其余资产的转移事宜,按本协议第五条办理。
第四条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出资人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转让其在C公司的出资。
(4)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5)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6)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3、责任
(1)出资人违反本协议,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其应出资额的%承担违约责任。
出资人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应出资额的%向其他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手续办理
经股东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由A公司具体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手续和起草有关文件,并负责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
第六条协议的退出
股东退出本协议,放弃股东资格,或者增加新的股东,都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为有效,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股东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但退出协议的股东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股东会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由董事会负责召集。
2、股东会的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八条董事会
2、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3、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秘书办协助以上各委员会和董事会工作。
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九条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行使。
公司总经理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提出其薪酬建议。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人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事项。
第十条监事会
C公司设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职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行使。
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利润的分配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3、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益金;
4、暂按利润的5%提取列入任意公积金,可以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经股东会同意后予以调整;
5、支付股东股利;
6、转增资本(或股本)。
第十二条公司未能设立情形
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设立:
(1)该协议未获得批准;
(2)出资人一致决议不设立公司;
(3)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
(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设立的。
2、公司不能设立时,出资人已经出资的,应予以返还。
对公司不能设立负有责任的出资人,必须承担完相应法律责任的,才能获得返还的出资。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发起人、发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今后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每股东各持一份。
第十五条本协议签订时间为:
年月日
第十六条本协议签订地点为:
A公司(盖章):
B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行业。
公司住所拟设在市区路号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个,事业法人个,国家授权的部门个。
分别为:
(),现住,身份证号码。
()公司,住所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
()团体法人编号为。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万元。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
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
帐户。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在公司预先核准登记后天内,依照法律法规完成对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作价评估以及财产权的转移。
六、转让出资和变更注册资本的规定股东向另一股东转让出资时应通知其他股东,向股东外的组织、个人等转让出资应得到公司过半数的股东的同意,股东不同意的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资额内变更注册资本。
七、组织管理体制
公司成立后,不设董事会,由担任执行董事,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司成立后,由担任总经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司成立后,不设监事会,由担任监事,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公司的财务管理
公司成立后,由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负管理、领导责任,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接受执行董事、总经理领导,接受监事监督。
九、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依据其出资比例行使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依据其出资比例享受公司的分红以及亏损。
十、股东未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责令其及时补足,未能补足或不与补足的,依据其实际出资重新确定出资比例,同时应要求其赔偿因为其违约导致其他股东的损失,并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支付违约金元。
十一、全体股东同意指定(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十二、申请设立公司过程中各种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在公司成立后予以报销,列为成本支出。
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三、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四、不可抗力
任何一股东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十五、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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