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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一民宿专题研究
民宿专题研究-资料来源于“大地风景”网站
第一部分:
起源发展
不一样的国家,不一样的民宿
民宿是起源于欧洲乡村地区的一种旅游业态,最初以简单的提供住宿与早餐(B&B)为基本模式。
经历百余年的发展,在旅游业发育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宿从乡村走向城市、从农场走向景区,不仅形态万千而且别具特色,成为区域性旅游品牌及核心吸引物的重要构成。
而对于当下的中国,民宿产业的发展仍然与乡村与农业的多路径发展有着复杂的交织,民宿一方面肩负着促进乡村旅游升级发展,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强村惠民的重要功能;另一方面又承载着大批返乡“新农人、新创客”对美丽中国乡村梦的追寻。
多重功能的交织无疑让民宿成为2015年旅游圈中最热门的话题。
纵观世界民宿产业的发展,欧洲诸多地区及亚洲的日本、我国的台湾地区,民宿产业发展时间长、体系完善、形态丰富,其发展轨迹对我国当下民宿产业的经营、监管及发展走向都具有诸多借鉴价值。
他们的民宿或文艺范十足,或朴素平实却温馨自在,或千姿百态设计精巧,经营者用自身的品味、细心的经营、周到的服务在提升游客满意度、优化环境建设及增加营收之间探索出一条平衡的发展路径。
而这一切背后是来自于政府、行业协会、民宿经营者多方主体的共同努力。
法国:
政府强力主导,协会全面支持
在法国,民宿的发展是从简单的小农庄开始的,经过不断发展法国民宿形态日益多元,除了常见的依托农庄而建的乡村民宿之外,有毗邻城市中心的复古阁楼,甚至还有文艺复兴时期的文艺古堡。
通过一栋栋居家风格迥异的民宿,游客们能很好的感受并融入周围的产业环境,充分领略当地历史风貌与现代产业文化相结合的魅力。
法国政府对民宿的经营规模、安全规范及食品标准都有着严格的规范,此外还成立了民宿联盟协会对民宿的经营、建设予以指导和支持。
制定标准。
法国民宿经营形式仍采用B&B方式的经典模式。
2000年以后,法国政府对民宿法进行修订,限定民宿房间最多不得超过5间,超过5间的则称之为旅馆。
在法国,民宿分为按天计价和按周计价两种,经营方式以家族经营为主。
法国政府对民宿的占地面积、设备配备、清洁卫生情况、环境等都有严格要求,并且每五年进行一次评鉴,以此保证民宿业良性发展。
并且要求为旅客们办理保险,确保旅客的人身和财务安全。
划分等级。
法国民宿联盟(协会)会依据标准,对民宿的服务质量、住宿环境、舒适度、基础设施及卫生设施配备情况等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划分等级,并以法国乡村常见的麦穗枝数加以反映,从一枝到最高的五枝,麦穗数目越多,该民宿的综合条件越好。
民宿联盟作为法国最大的非盈利组织,为民宿经营者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技术支持及交流平台。
资金保障。
为了更好的保存历史古迹和农家原生态的生活文化,法国政府鼓励民宿保持古农庄的原始的独特的建筑风貌,以此保证游客可以真切感受到法式农村的氛围。
为了促进这一目标的实现,法国政府会向民宿相关联盟(协会)的会员提供多种形式的资金补助,民宿经营者可以通过申请加入民宿联盟(协会)以获得政府的资金补助。
此外法国政府对于民宿经营者们有一笔乡村建筑整修补贴,若是这些都市人能够在定居地经营民宿业十年以上,就能享受到这一笔补贴。
日本:
规范审批程序,拓展多元经营
上世纪70年代是日本民宿繁荣发展的时期,在休闲旅游热潮的带动下,日本民宿数量出现快速增长。
日本的民宿与旅馆在经营管理上最大的差异体现在服务上,民宿注重平民化的收费与自助式的服务,设备与服务虽不如旅馆,但其蕴含着浓浓的家庭味、乡土味和人情味弥补了硬件条件的不足;另一方面,民宿经营者能够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天然资源,能够在配合当地文化特色提供住宿与餐饮的同时提供运动、休闲、娱乐等功能,让游客享受多姿多彩的体验。
政府审批。
日本民宿并不可随意开设,而是需要经过得到官方授权的财团法
人的辅导、审核,通过认证、登记后方可营业,即使是偏远地区的简易民宿也需要获得许可经营证之后才可经营。
多元经营。
日本民宿主要分为洋式民宿和农家民宿两大类,洋式民宿为具有一技之长的白领阶级转业投资,并采取全年性专业经营;农家民宿有公营、农民经营、农协(农会)经营、准公营及第三部门(公、民营单位合资)经营等五种形式,有正业专业经营,也有副业、兼业经营。
重视体验。
日本民宿注重平民化的收费和自助式的服务为主要特色,大多民宿都结合农场,通过丰富农业项目的引入来增进民宿主人与游客之间的关系,同时丰富游客的体验。
台湾:
立法监管经营,发挥协会平台效应
台湾是中国最早发展民宿的地区,20世纪80年代,垦丁国家公园地区为了缓解旺季住宿不足的问题大规模推行民宿产业的发展,到2012年台湾拥有民宿近3700家,遍及整个台湾,呈现规模化发展的态势。
台湾民宿产业不仅在台湾本岛备受追捧,而且声名远播,成为赴台游客一场必可不少的独特体验。
立法规范。
2001年台湾颁布《民宿管理办法》,首次对民宿的合法地位进行了认可,对民宿的经营资格、民宿协会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规定民宿为利用自用住宅空闲房间,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提供旅客乡野生活住宿之所。
并且规定民宿的经营规模,必须以客房数5间以下,客房总楼地板面积要在150㎡以下,但位于原住民保留地、经农业主管机关合法经营许多可证的休闲农场、经农业主管机关划定的休闲农业区、观光地区、偏远地区及离岛地区的特色民宿,经营客房数要在15间以下,总楼地板面积要在200㎡以下。
协会支持。
在政府没有介入的发展初期,台湾民宿协会主要发挥组织和引导作用。
随着台湾民宿的规模化发展,民宿协会的角色也逐渐转变为创新发展和多元营销。
台湾民宿协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主动与公共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推动民宿发展规定的修改和各地民宿合法化的政策推动;2.积极寻求区域合作,通过建立多元渠道加速推广台湾民宿产业和产品,提升台湾民宿产业的知名度;3.积极发挥平台作用,促进民宿经营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民宿资源的整合经营,创造多方受益的最大化。
特色突出。
台湾民宿的大发展与民宿主人的细心经营密不可分。
这些民宿在经营的理念上超越了旅馆和酒店,往往能让游客在游玩之余增加对当地文化、民俗风情的了解,收获一份意外的感动。
台湾许多有名的民宿,其装修风格都反映出主人的生活追求与艺术品位,一些主人将自己的理想和志趣投入在自家民宿中,为客人展现并分享家与人生的乐趣,将自身的偏好与台湾本土文化巧妙的结合在一起。
说起民宿,你都想起了啥?
民宿,这种相对于星级酒店的小家碧玉,以让游客深入体验地道的生活方式为主要目的,在民宿,游客可以发现不同的美,享受不一样的体验和回忆。
目前,英国的B&B(Bed&Breakfast)、法国的城堡、日本的民宿、北欧的农庄、美国的HOMESTAY…,都深受世界旅游者的青睐。
一、民宿的起源
“民宿”源自日本的 Minshuku,原意与英美的“Bed&Breakfast”(简称B&B)相似,指仅提供住宿与免费早餐的家庭旅馆,与中国的“便民招待所”与“农家乐”比较接近。
1.英国民宿
1960年代初期,一方面农民为了增加自身的经济收入,另一方面在旅游区住宿设施供求不足,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出现了最早的民宿。
在初期,民宿属于家族式运营,采用B&B(BedandBreakfast)的方式,和一般旅馆饭店相比,B&B仅提供住宿和早餐,价格也相对较低,但由于是当地居民亲自经营,所以也很乐意与游客分享一些农事活动,如采收农产品、喂牛羊、挤奶等,不经意间却使游客享受到了纯真的生活方式,并因此而大受欢迎,尤其是受到年轻旅游者的喜爱。
统计显示,目前英国乡村旅游中40%的游客会选择住宿在民宿。
2.法国民宿
1951年法国第一个民宿开张,并由此拉开了法国民宿发展的序幕。
从1952年开始,民宿业的发展展现出良好的势头,并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农业部开始给民宿主发放补助,同时,农业信贷银行和旅馆信贷银行也为其提供优惠贷款。
1955年法国民宿联合会成立,颁发的第一本民宿指南就收录146个地址。
现在法国民宿联合会中已经有56000多家民宿业主和两百多万绿色旅游爱好者会员,成为世界最大的民宿组织,从产业咨询、人员管理、市场监督等各个方面为民宿主和旅游爱好者提供了平台,保障法国民宿产业健康发展。
经过无数次的市场创新,法国民宿早已从简单的小农庄发展成体验城堡。
3.日本民宿
日本民宿起源于1959—1960年,流行于1970年,由一些登山、滑雪、游泳等爱好者租借民居衍生并发展起来,因而多为山水奇、险之地,后来,这些地区发展成为旅游目的地,民宿的对象也就不再仅仅是一些运动爱好者。
旅游的发展和介入使日本民宿转型的重要契机,由原来的利用自家房子租借转变为家庭式旅馆经营。
另外,日本民宿学习欧洲模式采取许可制,农业体验成为其的主要卖点和特色,并命为“体验民宿”。
但日本民宿与英法不同的是,日本对经营者的背景没有限制,在客房数量上也没有规定,这为日本民宿的兴盛发展提供了良机,也进一步促使日本民宿的“专业化”经营。
4.台湾民宿
台湾民宿的样式最初仿效日本模式,经过近20年的发展,逐渐展现出自己的特殊风格。
台湾民宿的发展从区域上来看,1981年垦丁公园最早出现大规模的民宿,其次是阿里山的丰山一带、台北县瑞芳镇九份地区、南投县的鹿谷乡产茶区和溪头地区、外岛的澎湖、宜兰休闲农业区,最后兴盛于全岛各地。
从形成的动因来看,与其他地区发展规律相同,也是先由一些热门的旅游区域开始,由于旅游景区的住宿设施不足,当地居民便自发性的将闲置的房屋出租给游客使用,成为台湾民宿的雏形。
另外,九十年代台湾农业受到加入世贸组织的冲击,不得不由传统的耕作型向休闲农业转型,这为台湾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2011年双休日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乡村旅游的发展,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各地民宿如雨后春笋,依各自独特环境发展出别具特色的民宿,如情境农场,桃米村。
5.大陆民宿
大陆的民宿首先出现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最初多是自发形成,与洋家乐类似,只提供简单的餐饮娱乐和住宿服务。
现在发展较好的民宿,通常都是以农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村生活文化为基础,为游客提供住宿、餐饮服务和相关的设施,并利用其独特的环境,纯真的乡土文化生活和温馨的风土人情,让游客进行旅游、休闲及教育等活动。
上述可以看出,国内外旅游民宿的起源,首先是为了弥补旅游旺季住宿设施的供求不足,其次居民为了增加收入,也自愿自发将自用的空置房间提供游客使用,同时让游客体验当地的生活。
随着民宿的大规模发展,逐渐成为乡村旅游的重要环节,也成为新城乡交流模式。
二、民宿的定义
初期学者对民宿的定义多倾向于以住宿功能为出发点,经营模式以旅馆形态运营。
但随着民宿的发展,对民宿的定义则倾向于结合农、渔产业观光性质等各项资源,以提供游客不一样的住宿体验为主要吸引力,经营形态多以家庭副业模式经营。
相关学者对民宿的定义如下表:
学者对民宿的定义
研究者
所给予的民宿定义
民宿定位及空间利用形态
何郁如
汤秋玲
民宿是指以民宅套房出租给予游客投宿而未办理营利事业登记,又实际从事旅游业务。
定位:
从事旅馆业务
空间:
利用民宅内套房出租
郭永杰
旅游民宿是一般私人住宅将其一部份居室出租给游客,以“副业方式”经营的临时住宿设施;其性质与普通饭店、旅馆不同,除了能与旅客交流认识外,旅客更能享受经营者所提供当地的乡土味觉及如在“家”的感觉。
定位:
临时住宿设施
空间:
利用私人住宅的部分空房出租
郑诗化
民宿是指在海滨、山村或观光地等地,可供不特定或多数旅行者住宿之设施,且有执照者、提供当地特产自制料理、有家庭气氛、其劳动力以家族为主、以顾客自我服务为主。
定位:
结合观光资源之住宿设施
空间:
具备家庭气氛的住宿空间
中国台湾旅游部门
民宿是一种借住于一般市民住宅的方式,所以它不是专业化和商业化的旅馆。
定位:
非旅馆
空间:
利用一般住宅
潘正华
民宿之主体指农民利用其农宅空余的部分房间,将整栋或分栋的农宅出租予旅客暂时居留的行为,而民宿的客体即指旅客投宿于民宅的行为。
定位:
提供旅客暂时住宿
空间:
利用住宅的空房子
罗惠斌
民宿一般为趣味旅游目的地如钓鱼或观光地区个人经营的迷你旅馆,或利用空房间供游客投宿。
定位:
小型旅馆
空间:
利用空房间
日本
通常民宿指家族经营,工作人员不超过五人,客房不超过10间,可容纳25人左右,且价格不贵的住宿设施。
定位:
家族经营形态的住宿设施
空间:
提供10间以下的客房
林宜甲
1.民宿必须先定位是否是旅馆业。
2.管理经营上需要组织。
3.民宿事业有结合周边资源,不管是自然的人文的资源或本身即有资源的特色。
定位:
结合周边资源的住宿设施
空间:
利用私人住宅
台湾民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闲房间,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提供旅客乡野生活之住宿处所。
定位:
结合当地资源的住宿设施
空间:
利用自用住宅空闲房间
杨家彦
经营方式是利用传统农庄建筑,在不破坏农村地貌、景观的原则下,提供具有农村特色的休憩住宿以及具有乡土特色的餐饮。
定位:
提供具有农村特色的休憩住宿
空间:
利用传统农庄建筑
杨永盛
民宿为一般个人住宅将其一部分居室,以“副业方式”经营的住宿设施。
性质与普通饭店或旅馆业不同,除了能与旅客交流认识外,旅客更能享受经营者所提供之当地乡土味觉及有如在家的感觉的住宿设施,并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体验农林渔牧生产、生活、生态活动。
定位:
非旅馆
空间:
具备家庭气氛的住宿空间
吴碧玉
一般私人住宅将其一部分起居室租给旅游人口,提供住宿或含食宿之住宿设施。
定位:
提供旅客暂时住宿
空间:
利用住宅的空房子
王伯文
客房数少于15间,结合当地自然或人文资源,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提供旅客住宿及体验之处所。
定位:
结合当地资源之住宿设施
空间:
提供10间以下客房
(资源来源:
颜建贤、蔡侑霓.《民宿产业发展与未来愿景》.2009)
综合各学者的定义,结合现在民宿发展状况,民宿通常是指在旅游目的地结合当地的农林牧渔等资源,利用私人住宅的闲置房屋为游客提供住宿及具有乡土味道的特色餐饮的设施,且这种客房规模较小,一般不超过15间,为游客提供感动服务是这一形式的基本要求。
三、民宿的特征
从世界民宿发展来看,民宿的基本特征有如下几点:
从定位上具有家庭氛围的住宿设施;
从空间上属于私人住宅的闲置房屋;
从服务上具有私人服务的属性,与酒店或旅馆相比游客与主人交流较多;
从产权上经营者多数是产权所有者自行经营,非连锁,但随着民宿的发展,经营者正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从规模上具有较少的客房,通常不超过15间;
从产品上为游客提供更具有人情味或乡土气息的服务、住宿、餐饮及特别的活动;
从建筑风格上与周边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结合,极具区域特质和习性;
从游客角度有机会或优势认识当地环境或建筑特质,深入体验旅游地的真实生活。
漫话民宿古今:
从“借宿”说起
公元702年秋,碎叶城。
小白今年一岁半,比同龄的孩子要早些学会走路,现在甚至都可以小跑了,邻居都说:
“此子若长成,可一日千里。
”
这日晌午,饭后,李母带小白去小吉尔家,找吉尔母亲摆龙门阵(聊天)。
吉尔家在碎叶城东,小白家在城南,以前李母来吉尔家没有带过小白,因为小白以前走不了这么远。
不过小白还是太小,到了吉尔家已经走累了,于是便在吉尔的小床上睡着了,为此吉尔还不满的用幽怨的眼神瞅了两分钟才一个人跑去玩了。
天色渐晚,李母要回去给相公备饭,遂唤醒小白。
小白不情愿的坐起身,揉了揉眼睛,习惯性的向窗外瞥了一眼,刚要回过头来,突然停住了目光。
他发现窗外的山不见了,变成了一汪水。
此时正值深秋,金黄的落叶铺满了岸边,小鱼儿不时从水面的舟叶下冒出头,向着小白眨一下眼睛,又游到别处去了。
小白从没见过这样的水,因为他家窗外是山,每次醒来向外望去都是树林。
这是他第一次在别人家睡觉,第一次在窗外是水的房子里睡觉,还有,第一次在别人家尿床……嗯,最重要的一点是:
这是小白的第一次“民宿”之旅!
后来小白长大了,游遍了中国的南北各地,深山远林。
很多地方没有客栈,更没有游客服务中心,所以他经常在当地人家里过夜。
当时没有相机和微博,但他赞美名山大川的壮丽诗篇,告诉了世人:
“我来过”!
再后来他就成仙了……有人猜到,他就是李白。
以上故事纯属我杜撰的。
为何要写唐朝时期的李白第一次“民宿”的故事?
不用担心,我不是要像部分韩国朋友一样声明:
“这是我们国家的。
”那么“民宿”从何而起?
现在一查“民宿”的起源,大都是说:
起源自英国、法国和日本,后传入台湾,约民国70年(1981年),台湾为解决住宿不足的问题,在垦丁国家公园大规模发展民宿。
我不认同这种说法,我觉得这只是“民宿”作为一种产业的发展历程,不能叫做“起源”。
我认为得民宿一事就像吃饭睡觉一样。
人离不开吃穿住行,不过是睡到别人家里头。
有人能说吃饭起源于哪个国家,或睡觉起源于哪个地方么?
出了门,当没地方住时,只能住在当地人家里。
有些人家里有空房,还是不太愿意,给些银子也就同意了,反正房子也空着,能赚些钱,何乐而不为呢。
我猜说到这,一些人肯定不同意了:
瓜娃子,你胡扯啥子哦!
知道什么是“经营模式”?
明白什么叫“服务性质”?
清楚什么是“旅游型态”?
李白去别人家里住几天,那是借宿,不是民宿。
“借宿”的意思大家都明白:
大致是借别人的地方暂时住宿。
“民宿”的意思,XX百科上的定义是:
“民宿是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闲房间,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提供旅客乡野生活之住宿处所。
”此定义提及的关键问题是“自用住宅”、“环境”、“活动”、“副业”、“住宿”,虽然是比较模糊,但我觉得还是比较准确的。
以上可以看出,“民宿”其实是从属于“借宿”的,只是附加了一些条件。
所以,我觉得民宿并不是偶发于英法日等具体地点,而是人类活动当中必然出现的产物,只是在世界各地因环境文化不同而略有差异。
现在又兴起的民宿旅游,只是一种复古,也就是说古人早就这么做了。
提到“借宿”一词,有句话想必大家都很熟悉——“贫僧自东土大唐而来,前往西天拜佛求经,路过宝地,想在此借宿一宿,不知主人家可否方便。
”
唐僧——玄奘。
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玄奘从长安出发,开始了他的西行,他的目的地是当时印度千万所寺院之首的那烂陀寺,这是当时全印度的文化中心。
玄奘此行5万里,历时18年。
回到长安后玄奘口述,由他的弟子辩机撰文,写了一本叫《大唐西域记》的地理史籍。
“《大唐西域记》主要记述了玄奘所亲历110个及得之传闻的28个城邦、地区、国家之概况,有疆域、气候、山川、风土、人情、语言、宗教、佛寺以及大量的历史传说、神话故事等。
(来源:
中国佛教百科全书-肆-宗派卷)”
如果你不是佛教徒,也不喜欢地理、历史,那么这本《大唐西域记》可以当做一本“徒步印度6570天——游记”来看,其中对玄奘途径之地的风土人情及语言有详尽描述,可以肯定,他一定是深入当地老乡当中了解情况的,最快融入进去的办法就是住老乡家。
“老乡您好,老乡您吃了么?
能给我吃一点么?
您家有空房子么?
房子有WIFI么?
密码是不是写到房梁上了?
我给您念段经吧?
……”老乡实在受不了这般啰嗦,就让玄奘住下了,还得管饭。
玄奘十分感谢:
“老乡放心,我是党派来的,绝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完了在本子上记下“此地民风淳朴,千岩竞秀,草长莺飞,然用膳皆不使筷,仅右手尔,绝无左手。
”
有人问,为何玄奘敢住到别人家里?
还有那些人为何遇到高僧求宿就免费供奉着?
现在有人敲你家门,说他是高僧,在你家住一天,你愿意么?
一般没有人会同意的。
那么古人怎么就敢住、敢收呢?
古人都那么淳朴么?
首先,借宿之人,他若人单势薄,不怕主人家祸害了么?
而且那时候通讯不发达,杀人越货,随便找个地方把人埋了也没人发现。
其次,留宿之人,他们也敢留人?
不怕引狼入室?
我们大胆猜测。
一般留宿要有空房,想必不是穷苦人家,而且古时家中子嗣较多,不缺人丁,所以留一两个人并不怕他们害人。
还有一点,古人多迷信,信鬼神之说。
平日里人与人之间既靠律法约束行为,还有信仰。
人们相信头上三尺有神明,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这些综合在一起的道德、律法、信仰,形成了大多数人认可的规矩,这些规矩支撑着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转。
所以玄奘求宿一般都有人愿意留,因为他还是个和尚,那个时候假和尚还是不多的,而且说不定正好需要和尚做做法事,就当做报酬,就更愿意留下了。
而像李白这样的名人,我猜测很多人都盼着能住到自己家呢,以后在家里挂个牌子:
“李白作《静夜思》之地,”供人拍照留恋,或收个门票什么的。
到了现在,古代的那些规矩肯定是不适用了,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极度的缺乏信任,随便收留陌生人来家中吃住的事一般不会发生。
那么当下社会的民宿又怎么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规矩又该如何制定?
该那些职能部门管理?
能否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划分级别,颁发执照、许可证?
总之一切规范化可好?
什么都统一、规范,不就又变成星级酒店了么?
首先,安全是第一位的。
像消防安全、卫生安全、餐饮安全……国家现在有对家庭旅馆的安全规定,比如:
《福建省家庭旅馆消防安全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规定:
“一、建筑结构及耐火等级:
家庭旅馆及其所在的主体建筑的结构应为砖混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同时规定:
“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旅馆,列入发证管理;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
民宿要发展,行业标准亟需出台,可是连“民宿”的定义尚且含糊不清,不能确定,那该如何规范?
其次是治理办法。
由于民宿主要依托农村的自建私房发展起来,这些自建私房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也不具备建筑物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手续,民宿难以取得正常经营所需的卫生、餐饮、治安等许可证照,游离于政府监管体系之外,存在建筑质量、消防、食品、治安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安全隐患需要解决。
据了解,深圳在2013年根据相关法规,组织制定了《深圳市大鹏新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定于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这一管理办法不仅创新了社会治理方式,还创新了具体监管模式,并以“住宅+旅游经营”的定位为核心来探索民宿经营安全机制。
这套管理办法指出:
深圳市大鹏新区将不再对民宿行业市场准入设置行政许可或者审批,而是把准入问题交给市场自行解决。
在具体监管模式上,政府主要履行民宿市场服务者和看守者的职责,通过社区自治和行业自律的市场化措施规范民宿经营日常行为、退出。
例如旅游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展、提供旅游服务,建设部门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公安机关指导消防、治安条件的完善。
在民宿经营行为严重违法时,相关政府部门则承担起看守者的职责,依法监管、追究法律责任。
在我国民宿发展的摸索当中,这套管理办法对我国民宿监管起到重要的借鉴作用。
(来源:
《深圳市大鹏新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
在做到安全、规范的同时,一定要记得“民宿”不是“客栈”,也不同于“家庭旅馆”。
不能为发展而失去民宿文化的原真性。
“客栈”就是古时对酒店的称号,现在的一些客栈,大多在那些具有古代气氛的旅游城市出现,如:
大理、丽江、凤凰古城、乌镇等很多古镇。
目的是为了融合某些地方的环境,叫的文艺、复古一些,其性质还是酒店。
“家庭旅馆”与“民宿”其实极为相像,都是以家庭为经营主体的,甚至有些人觉得它们是一样的。
在“民宿”的性质中有个关键词“副业”,而且是“自用住宅空闲房间”,深山老林中一户人家的一间空房就可以做“民宿”。
而“家庭旅馆”是家庭经营的小型旅馆,房间大部分或全部用来出租。
可以自己来经营,也可以请专业人士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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