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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条款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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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条款范文
不可抗力条款范文
一、合同不行抗力条款怎样规定
不行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开和无法掌握的大事,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不测大事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
所谓不行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和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
不行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行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
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
因而,不行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不行抗力条款是规定在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开、不行掌握的不测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患病不行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
构成不行抗力的不测事故应具备的条件:
①不测事故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②不测事故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和不行掌握的。
不行抗力的事故次要包括两种状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气引起的,如水灾、风灾、旱灾、地震等;另一种是社会缘由引起的,如战斗、封锁、政府禁令等;③不测事故的引起没有当事人疏忽或过失等客观因素。
在我国《合同法》上,不行抗力解释为:
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
不行抗力条款中次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难、如台风、冰雹、地震、海啸、洪水、火山迸发、山体滑坡;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特别大事,如战斗、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
二、不行抗力条款是一项什么条款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不行抗力是这样规定的:
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
不行抗力是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意志所支配,在各国法律中都是免责事由。
但是关于不行抗力的内容和适用范围则很难由法律作出详细规定,这就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不行抗力条款,来详细确定不行抗力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下面详细谈一谈。
1.
关于不行抗力的商定。
当事人在设立不行抗力条款时,应实行何种方式确定不行抗力大事,对此有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不行抗力条款时,应通过列举方式明确规定不行抗力大事。
只要明文列举才有排他的效力,而且只要在条款中所明确列举的大事发生时才可导致当事人被免除责任。
假如发生的大事是条款中没有明文列举的,即便障碍了合同履行也不能导致当事人被免责。
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行抗力条款应实行概括式的方式,此种观点认为,列举式的方式已不符合现代贸易的需要,在实践中当事人设定不行抗力条款应实行概括式的方式。
我个人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肯定道理,但比较而言列举式的观点更为合理。
次要理由在于:
当事人设立不行抗力条款旨在对法律关于不行抗力的规定作出详细的补充。
法律的规定经常过于准绳,假如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不行抗力条款也同样过于准绳,将很难起到补充法律规定不足的作用。
2.
关于不行抗力对责任的影响。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大都明确规定,如消失不行抗力大事,则应免除当事人的履行责任,但值得留意的是,我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行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依据不行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见,我国法律认为,不行抗力的发生不肯定导致当事人被全部免除责任;能否应当被全部免除,应依详细状况确定。
在很多状况下,不行抗力的发生,只是临时阻挡合同的履行,而并不是导致合同完全、永久地不能履行,在此状况下解除合同,的确不如实行维持合同效力并延期履行的方式更有利于维持合同的严厉 性,并充分实现当事人的订约目的。
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因不行抗力而免责具有如下例外:
(1)金钱债权的拖延责任;
(2)在拖延履行期间因发生不行抗力,不得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三、如何写不行抗力条款
问:
如何写不行抗力条款?
答:
你不用考虑如何写不行抗力条款。
一般标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都有这方面的内容,二是即便你的合同中没有不行抗力条款,法律也会对你免责。
不行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开和无法掌握的大事,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不测大事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中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和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
不行抗力包括自然灾难、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特别大事,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留意问题
(1)合同中能否商定不行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引用法律规定;
(2)不行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商定不行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引用法律规定主见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行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商定将不行抗力排解在免责事由之外。
免责效力
因不行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依据不行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权的拖延责任不得因不行抗力而免除。
(2)拖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行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四、合同如何商定不行抗力条款呢
详细方式:
(一)关于商定不行抗力范围。
关于商定不行抗力范围的方法,通常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概括式,即不列举不行抗力的详细表现形态,只作笼统的定性规定;其次种是列举式,即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不行抗力条款时,通过列举方式明确规定不行抗力的详细表现形态;第三种是将概括式和列举式相结合的一种方式,即先列举一些不行抗力的表现形态,然后在合同中用概括性的语言囊括全部未尽列举之状况。
对比这三种商定方法,笔者认为第三种方法更为可取,理由是这种方法兼收前两种方法的优点,同时又摒弃了前两方法的缺点。
另外,笔者认为,第一,所列举的不行抗力形态应当符合《合同法》中不行抗力的基本特征,否则,所作商定无效;其次,列举的不行抗力形态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例外状况,否则,所作商定无效。
同时,笔者建议,依据合同的特点,尽可能多地列举与合同相关的可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行抗力的详细表现形态。
(二)关于商定不行抗力从属义务不行抗力的从属义务是指在消失不行抗力后,有关当事人能否有通知对方的义务、出具不行抗力证明文件的义务和相互合作的义务等。
对不行抗力的从属义务的商定,实际上应当包括对在不行抗力发生后受不行抗力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在多长期限内,以什么方式将不行抗力发生的状况告知对方以及未在商定期限告知对方或者对方在商定期限内未获得不行抗力发生的信息应如何处理作出商定。
(三)关于商定不行抗力发生后的处理1、关于商定免责范围《合同法》的规定,因不行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依据不行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这就是说,并非只需发生不行抗力,就全部免除受不行抗力影响的一方当事人的履约责任、赔偿责任或者其他责任,而要依据不行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酌量处置。
因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商定不行抗力具有多大影响时,可以全部免除责任;不行抗力具有多大影响时,可以部分免除责任。
2、关于商定不行抗力影响到合同订立目的时的有关事项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商定,假如不行抗力的发生影响到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目的的实现,该方当事人可以在多长期限内通过什么方式宣告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依据履行状况和合同性质,该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实行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关于商定不行抗力未影响到合同订立目的时的有关事项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商定,假如不行抗力的发生并未影响到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目的的实现,合同当事人可以商定在多长期限内连续履行合同。
4、关于商定不行抗力只是临时的时有关事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商定,假如不行抗力只是临时的,免责的期限有多长。
5、关于打算收到不行抗力通知和证明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
当事人可以商定,当事人一方在收到另一方当事人关于不行抗力的通知和证明后,应当实行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没有实行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收入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担当。
五、“不行抗力”的法律条款
不行抗力条款(ForceMajeureClause)
不行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行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
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
因而,不行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⑴不行抗力条款的概念。
不行抗力条款是规定在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开、不行掌握的不测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患病不行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
⑵构成不行抗力的不测事故应具备的条件:
①不测事故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
②不测事故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和不行掌握的。
不行抗力的事故次要包括两种状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气引起的,如水灾、风灾、旱灾、地震等;另一种是社会缘由引起的,如战斗、封锁、政府禁令等;
③不测事故的引起没有当事人疏忽或过失等客观因素。
⑶不行抗力的法律后果与结果。
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患病不行抗力的一方可解除合同或延迟履行而不担当责任。
只要在不行抗力因素与当事人的过失同时存在的状况下,当事人才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患病不行抗力后合同的结果次要为下列:
①解除合同。
一般来说,假如不行抗力事故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行能,则可解除合同。
如在买卖特种粮食的买卖中,该特种粮食的产地因水灾而失收,在这种状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②延迟履行。
如不行抗力只是临时障碍合同的履行,则只能延迟履行。
例如,由于不行抗力使交通受阻,可能延迟履行,等通车后再履行。
六、不行抗力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构成不行抗力必需具备以下要件:
1。
不行预见的偶然性。
不行抗力所指的大事必需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行预见的大事,它在合同订立后的发生纯属偶然。
当然,这种预料之外的偶然大事,并非是当事人完全不能想象的大事,有些偶然大事并非当事人完全不能预见。
但是由于它消失的概率微小,而被当事人忽视不计,把它排解在正常状况之外,但结果这种偶然大事真的消失了,这类大事仍旧属于不行预见的大事。
在正常状况下,推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大事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
一是客观标准,即在某种详细状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到。
假如对该种大事的预见需要肯定的特地学问,那么只需具有这种专业学问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大事则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
二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详细状况下,依据行为人的客观条件,如当事人的年龄、发育情况、学问水平、职业情况、受训练程度以及综合力量等因从来推断合同当事人能否应当预见到。
2。
不行掌握的客观性。
不行抗力大事必需是该大事的发生是由于债权人不行掌握的客观缘由所导致的,债权人对大事的发生在客观上既无有意,也无过失,客观上也不能阻它发生。
债权人对于非由于可归责于本人的缘由而产生的大事,假如能够通过客观努力克服它,就必需努力去做,否则就不足以免除其债权。
不行抗力大事的不行预见性和偶然性打算了人们不行能列举出它的全部外延,不能穷尽人类和自然界可能发生的种种偶然大事。
所以,虽然世界各国都承认不行抗力可以免责,但是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准确地规定不行抗力的范围,而且由于习惯和法律意识不同,各国对不行抗力的范围理解也不同。
依据中国实践、国际贸易惯例和多数国家有关法律的解释,不行抗力大事的范围次要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由自然缘由引起的自然现象,如,火灾、旱灾、地震、风灾、大雪、山崩等;二是由社会缘由引起的社会现象,如,战斗、动乱、政府干涉、罢工、禁运、市场行情等。
一般来说,把自然现象及战斗、严峻的动乱看成不行抗力大事各国是全都的,而对上述大事以外的人为妨碍,如政府干涉、不颁发许可证、罢工、市场行情的猛烈波动,以及政府禁令、禁运及政府行为等归入不行抗力大事常引起争议。
因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商定不行抗力的范围。
现实上,各国都允许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商定不行抗力的范围。
自行商定不行抗力的范围实际上等于自订免责条款。
当事人订立这类条款的方法一般有三种:
一种是概括式。
即在合同中只概括地规定不行抗力大事的含义,不详细排列可能发生的大事。
假如合同签订后,客观状况发生了变化,双方对其含义发生争吵,则由受理案件的仲裁机关或法院依据合同的含义解释发生的客观状况能否构成成不行抗力;另一种是列举式。
即在合同中把属于不行抗力的大事逐个排列出来,凡是发生了所排列的大事即构成不行抗力,凡是发生了合同中未列举的大事,即不构成不行抗力大事;第三种是综合式,即在合同中既概括不行抗力的详细含义,又列举属于不行抗力范围的大事。
中国进出口合同中的不行抗力条款,按对不行抗力大事范围规定的不同,次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概括式,即对不行抗力大事作笼统的提示,如“由于不行抗力的缘由,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不负有违约责任。
但应马上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在XX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向对方供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书”。
列举式,即逐一订明不行抗力大事的品种。
如“由于战斗、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的缘由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负有违约责任……”。
综合式,即将概括式和列举式合并在一起,如“由于战斗、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不行抗力缘由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负有违约责任……”。
综合式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方式。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有时会消失一些不测事故而影响合同的履行,为避开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订立不行抗力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因不行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依据不行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行抗力大事的,不能免除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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