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级隐患排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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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级隐患排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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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级隐患排查表
班组(岗位)级隐患排查情况记录本
(现场管理类)
风险点:
单位:
排查人:
年月
作业地点:
排查时间:
年月日班
序号
主要危险源
可能导致的事故
类型
管控措施是否落实
(落实打“√”,未落实打“×”)
隐患整改情况
未整改项
处置情况
1
矿车刹车制动不灵敏。
车辆伤害
口1.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口2车辆严禁带病作业。
2
作业环境不良。
车辆伤害
口1.雾天或烟尘弥漫影响能见度时,应开亮车前黄灯与标志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前后车间距应不小于30m。
视距不足20m时,应靠右暂停行驶,并不应熄灭车前、车后的警示灯。
口2.冰雪或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应不小于40m;拖挂其他车辆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
3
装车时,矿车停放位置不当。
车辆伤害
口1.矿用自卸汽车进入工作面装车,应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范围0.5m以外。
4
装车时,司机行为不当。
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
口1.装车时不应检查、维护车辆。
口2.驾驶员不应离开驾驶室,不应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
口3.汽车司机不应停留在司机室踏板上或有落石危险的地方。
5
矿车超载或装载不匀。
车辆伤害
口1.运输设备不应装载过满或装载不均。
口2.不应将巨大岩块装入车的一端,以免引起翻车事故。
6
矿车超速行驶。
车辆伤害
口1.设置行车限速标志。
口2.车辆在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限速行驶。
口3.正常作业条件下,同类车不应超车,前后车距离应保持适当。
7
下坡行驶时空档滑行。
车辆伤害
口1.不应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
口2.下坡行驶时不应空档滑行。
口3.重车下坡行驶时不应换挡。
8
在坡道上停车未采取安全措施。
车辆伤害
口1.生产干线、坡道上不应无故停车。
口2.在坡道上停车时,司机不应离开,并应使用停车制动。
9
矿车司机违规运载易燃易爆物品或违规载人。
车辆伤害
口1.自卸汽车严禁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口2.驾驶台、脚踏板和自卸汽车车斗不准载人。
10
违规起落车斗。
车辆伤害物体打击
口1.禁止在运行中起落车斗。
口2.自卸汽车在翻斗升起与落下时不准人员靠近翻斗,工作完毕后应将操纵器放置于空挡。
11
无秩序卸车。
车辆伤害
口1.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口2.卸矿地点应设专人指挥。
排查时间:
年月日班
序号
主要危险源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管控措施是否落实
(落实打“√”,未落实打“×”)
隐患整改情况
未整改项
处置情况
1
转向系统失灵。
车辆伤害
口1、对转向系统维护保养。
口2、检查转向系统是否灵敏可靠。
2
行车制动刹车失灵。
车辆伤害
口1、对行车制动系统进行维护保养。
口2、开车前检查行车制动系统是否可靠有效。
3
停车制动装置失效。
车辆伤害
口1、对停车制动系统进行维护保养。
口2、开车前检查停车制动是否可靠有效。
4
照明亮度不够。
车辆伤害
口1、安装照明设施。
口2、检查照明设施外观是否完好无损坏,灯光亮度是否满足要求。
5
信号装置、制动灯等失灵或不亮。
车辆伤害
口1、定期对信号装置进行维护保养。
口2、开车前检查信号装置运行状况,信号灯能够正常显示。
6
轮胎爆胎或胎压不足。
车辆伤害
口1、维修或更换轮胎检查轮胎的胎压、磨损情况,查看是否存在轮胎磨损严重仍继续使用的情况。
7
车架、车桥损坏或松动
车辆伤害
口1、检查车架、车桥是否存在变形、锈蚀或裂纹的情况。
8
离合器异响、抖动或打滑。
车辆伤害
口1、定期对离合器进行维护保养。
口2、检查离合器是否存在抖动或不正常打滑的现象。
9
车身和驾驶室覆盖件开裂或锈蚀,安装不牢固。
车辆伤害
口1、检查车身外观是否完好,汽车启动后,车身及驾驶室与车架连接牢固不松动。
10
灭火装置失效。
火灾爆炸
口1、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装置。
口2、检查灭火装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11
自卸机构无法升降、漏油。
车辆伤害
口1、检查自卸机构运转时是否工作平稳,不得出现渗漏油的现象。
班组(岗位)级隐患排查情况记录本
(现场管理类)
风险点:
单位:
排查人:
年月
作业地点:
排查时间:
年月日班
序号
主要危险源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管控措施是否落实
(落实打“√”,未落实打“×”)
隐患整改情况
未整改项
处置情况
1
未对钻机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
机械伤害
口1.作业前应对钻机及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2
作业环境不良。
机械伤害
口1.穿孔作业前必须进行边坡安全检查,及时清理险、浮石,人工或用挖掘机清理。
口2.作业区域内及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应无铲装设备同时作业。
口3.边坡边缘应设防护网。
口4.严禁打残眼。
3
钻机作业时非操作人员在附近停留。
其他爆炸
口1.钻机作业或起落钻架时,其平台上不应有人。
口2.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其周围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停留。
口3.设置“非操作人员、严禁靠近”安全警示标志。
4
钻机发生故障时未及时停机维。
机械伤害
口1.潜孔钻机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口2.钻机长时间停机,应切断机上电源。
5
人员在距操作面高处作业或在坡面角较大的坡面上作业时,未采取安全措施。
高处坠落
口1.在距操作面高度超过2m作业或在坡面角大于30°的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者安全带。
口2.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6
钻机稳车、行走时,不符合规定。
机械伤害高处坠落
口1.钻机稳车时:
钻机千斤顶中心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
台车为lm,牙轮钻、潜孔钻、钢绳冲击钻机为2.5m,松软岩体为3.5m。
千斤顶下不应垫块石,并确保台阶坡面的稳定。
口2.钻机行走时:
台车外侧突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2m,牙轮钻、潜孔钻和钢绳冲击式钻机外侧突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3m。
口3.钻机靠近台阶边缘行走,应对行走路线进行安全检查。
口4.钻机移动时,机下应有人引导和监护。
口5.行走时,司机应先鸣笛,履带前后不应有人。
口6.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中轴线与台阶坡顶线的夹角应不小于45°。
排查时间:
年月日班
序号
主要危险源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管控措施是否落实
(落实打“√”,未落实打“×”)
隐患整改情况
未整改项
处置情况
1
未进行外观检查。
机械伤害
口1.装置无损坏或缺失。
口2.连接部件牢靠可靠。
口3.设备使用前,检查受力构件是否完好,无损坏,焊缝是否存在开裂的现象。
2
运转、操作部件有卡阻现象。
机械伤害
口1、设备使用前试运作正常、无异响。
口2、操作部件灵敏可靠。
3
机械裸露部分无防护或防护罩损坏。
机械伤害
口1、在机械裸露部分设置可靠有效的防护罩。
口2、检查是否设置了防护罩或防护罩是否完好。
口3.防护设施设有警示标识。
4
各液压元件连接不牢靠,有渗漏现象。
机械伤害
口1、定期对液压元件进行维护保养。
口2、检查液压元件是否齐全完好,管路连接是否可靠。
口3.液压部件处无泄漏现象。
5
钻臂弯曲变形。
机械伤害
口1.钻臂正常无变形。
口2、连接处无损坏。
6
压风管接头不牢。
机械伤害
口1.岗位人员开机前对管路进行检查,压风管无破损。
口2、压风管接头连接牢固可靠。
班组(岗位)级隐患排查情况记录本
(现场管理类)
风险点:
单位:
排查人:
年月
作业地点:
排查时间:
年月日班
序号
主要危险源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管控措施是否落实
(落实打“√”,未落实打“×”)
隐患整改情况
未整改项
处置情况
2
未对挖掘机进行安全检查。
机械伤害
口1.挖掘机汽笛或警报器应完好。
口2.进行各种操作时,均应发出警告信号。
口3.夜间作业时,车下及前后的所有信号、照明灯应完好。
3
作业环境不良。
机械伤害高处坠落
口1.挖掘机作业时,发现悬浮岩块或崩塌征兆、盲炮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设备开到安全地带。
口2.两台以上的挖掘机在同一平台上作业时,挖掘机的间距应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的3倍,且应不小于50m。
口3.应检查周围环境的安全情况,观察爆堆的高度和稳定性。
口4.悬臂和铲斗下面及工作面附近无人停留。
4
装车卸矿高度不符合规定。
机械伤害高处坠落
口1.装车时铲斗不应压碰汽车车,铲斗卸矿高度应不超过O.5m。
口2.装车时不应装载过满或装载不均,也不应将巨大岩块装入车的一端,以免引起翻车事故。
5
装车时铲斗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
机械伤害高处坠落
口1.挖掘机、前装机铲装作业时,铲斗不应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
口2.装车时,自卸汽车司机不应停留在司机室踏板上或有落石危险的地方。
6
上、下台阶同时作业的挖掘机安全距离不足。
机械伤害高处坠落
口1.上、下台阶同时作业的挖掘机,应沿台阶走向错开一定的距离。
口2.在上部台阶边缘安全带进行辅助作业的挖掘机,应超前下部台阶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3倍的距离,且不小于50m。
7
挖掘机运转时,调整悬臂架的位置。
机械伤害高处坠落
口1.挖掘机运转时,不应调整悬臂架的位置。
口2.检修、调整、润滑等作业在停机切断电源(或关闭发动机)时进行。
8
挖掘机在作业平台行走操作不当。
机械伤害高处坠落
口1.挖掘机应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
口2.挖掘机上下坡时,驱动轴应始终处于下坡方向。
口3.铲斗应空载,并下放与地面保持适当距离。
口4.悬臂轴线应与行进方向一致。
9
使用挖掘机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机械伤害高处坠落
口1.严禁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口2.驾驶室外平台、脚踏板及车斗不应载人。
班组(岗位)级隐患排查情况记录本
(现场管理类)
风险点:
单位:
排查人:
年月
作业地点:
排查时间:
年月日班
序号
主要危险源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管控措施是否落实
(落实打“√”,未落实打“×”)
隐患整改情况
未整改项
处置情况
1
爆破作业环境不良。
放炮事故
口1.爆破警戒处设置“当心爆炸”安全警示标志。
口2.遇恶劣气候和水文情况时,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口3.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进行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不利因素,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2
携带烟火。
放炮事故
口1.严禁穿化纤衣物。
口2.严禁携带点火物品、手机。
3
避炮掩体设置不正确。
放炮事故
口1.露天爆破作业时,避炮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
口2.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有害气体的危害。
口3.通达避炮掩体的道路不应有任何障碍。
4
炮孔不符合验收标准。
放炮事故
口1.验孔时,应将孔口周围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清除干净,孔口岩壁不稳者,应进行维护。
口2.发现不合格钻孔应及时处理,未达验收标准不得装药。
5
装药过程不符合规程规定。
放炮事故
口1.炮孔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
口2.装药发生卡塞时,处理时应保护好电雷管引出线,不得冲击、挤压雷管或起爆药包。
口3.在装药过程中,不得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起爆引线。
口4.爆破员不得自行增减药量或改变填塞长度。
6
炮孔填塞不正确。
放炮事故
口1.装药后都应进行填塞,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
口2.填塞炮孔的炮泥中不得混有石块和易燃材料。
口3.发现有填塞物卡孔应及时进行处理。
口4.填塞作业应保护电雷管引出线。
7
爆破设警不符合规定。
放炮事故
口1.正确使用爆破警报器。
口2.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识并派出岗哨。
口3.爆破警戒范围符合设计要求。
口4.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8
爆破信号不符合规定。
放炮事故
口1.预警信号:
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
口2.起爆信号:
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
起爆信号发出后现场指挥应再次确认达到安全起爆条件,然后下令起爆。
口3.解除信号:
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报请现场指挥同意,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口4.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9
爆破后检查不符合规定。
放炮事故
口1.爆破后,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口2.确认有无盲炮。
口3.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石。
口4.爆破经检查确认爆破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区。
10
未按照规定处理盲炮。
放炮事故
口1.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连接起爆。
口2.可在距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
口3.盲炮处理后,应及时回收雷管。
口4.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并禁止进行其它作业。
班组(岗位)级隐患排查情况记录本
(现场管理类)
风险点:
单位:
排查人:
年月
作业地点:
排查时间:
年月日班
序号
主要危险源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管控措施是否落实
(落实打“√”,未落实打“×”)
隐患整改情况
未整改项
处置情况
1
照明设施损坏或亮度不够。
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
口1、检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灯光亮度是否符合要求。
口2、开关开启关闭是否正常。
2
防护设施损坏或缺失。
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
口1、在危险位置设置防护设施。
口2、设备运行前对防护设施的可靠性进行检查。
3
无挡车设施或高度不够
车辆伤害、高处坠落
口1、在破碎站下料口设置挡车设施。
口2、检查挡车设施是否完好无损,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4
紧固件和螺栓损坏或安装不牢固。
机械伤害
口1、维修人员定期对紧固件和螺栓进行维护。
口2、检查紧固件和螺栓是否完好无损坏,牢固不松动。
5
警示标志损坏或缺失。
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
口1、高处作业设置“当心坠落”警示标志。
口2、危险位置设置危险标志。
口3、对警示标志的完好性、有效性进行针对性检查。
班组(岗位)级隐患排查情况记录本
(现场管理类)
风险点:
单位:
排查人:
年月
班组级隐患排查表
作业地点:
排查时间:
年月日班
序号
主要危险源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管控措施是否落实
(落实打“√”,未落实打“×”)
未落实项是否整改
未整改项
处置情况
2
动火作业环境不良。
火灾
口1.清除动火地点周围可燃物或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口2.高处动火作业点下方,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口3.立即停止在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口4.场地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3
氧气瓶、乙炔瓶使用不规范。
爆炸
口1.使用前对气瓶进行检查。
口2.气瓶管线无老化、皲裂现象。
口3.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大于5米,距离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
口4.作业时气瓶应设置防倾倒装置。
口5.作业时不得迎风点火。
口6.电焊机一次线不得超过5m,中间不得有接头,二次线不得超过30m,接头不得超过2个,且接头不得裸露。
4
检修设备时未关闭启动装置、切断动力电源。
触电机械伤害
口1.检修设备,应在关闭启动装置、切断动力电源和设备完全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
口2.应对紧靠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带电器件设置护栏。
口3.在切断电源处,电源开关应加锁或设专人监护,并应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口4.设置防护栏。
5
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没有加锁或设专人看护。
触电
口1.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应加锁或设专人看护。
口2.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口3.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和送电,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口4.停电或送电应有工作牌。
班组(岗位)级隐患排查情况记录本
(现场管理类)
风险点:
单位:
排查人:
年月
作业地点:
排查时间:
年月日班
序号
主要危险源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管控措施是否落实
(落实打“√”,未落实打“×”)
隐患地点
1
露天矿边界上存有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岩石、树木等。
物体打击
口1.露天矿边界上2m范围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树木及其他植物、不稳固材料和岩石等,应予清除。
口2.露天矿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厚度超过2m时,其倾角应小于自然安息角。
口3、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维护。
2
边坡存在浮石。
坍塌高处坠落
口1.及时清理平台上的疏松岩土和坡面上的浮石,边坡浮石清除完毕之前,其下方不应生产。
口2.人员和设备不应在边坡底部停留。
口3.设置“当心坠落、当心坍塌”安全警示标志。
3
采场出现滑坡的征兆。
坍塌
口1.停止危险区作业,撤离成员。
口2.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
4
在采场境界外围有水流入采场。
坍塌
口1.及时清挖截水沟,保持截水沟畅通。
口2.修筑截水沟。
班组(岗位)级隐患排查情况记录本
(现场管理类)
风险点:
单位:
排查人:
年月
作业地点:
排查时间:
年月日班
序号
主要危险源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管控措施是否落实
(落实打“√”,未落实打“×”)
隐患整改
未整改项
处置情况
1
照明设施损坏或亮度不够。
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
口1、检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灯光亮度是否符合要求。
口2、开关开启关闭是否正常。
2
防护设施损坏或缺失。
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
口1、在危险位置设置防护设施。
口2、设备运行前对防护设施的可靠性进行检查。
3
无挡车设施或高度不够
车辆伤害、高处坠落
口1、在破碎站下料口设置挡车设施。
口2、检查挡车设施是否完好无损,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4
紧固件和螺栓损坏或安装不牢固。
机械伤害
口1、维修人员定期对紧固件和螺栓进行维护。
口2、检查紧固件和螺栓是否完好无损坏,牢固不松动。
5
警示标志损坏或缺失。
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
口1、高处作业设置“当心坠落”警示标志。
口2、危险位置设置危险标志。
口3、对警示标志的完好性、有效性进行针对性检查。
车间级隐患排查情况记录本
(现场管理类)
风险点:
技术
单位:
排查责任人:
排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主要危险源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管控措施是否落实
(落实打“√”,未落实打“×”)
隐患地点
1
未进行定期、定点监测。
坍塌
口1.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最终边坡应长期监测。
口2.对采场工作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高陡边帮应每月检查一次,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
2
未对边坡进行检查。
坍塌高处坠落
口1.对边坡进行定期检查,在清理平台及边坡浮石清除完毕后,方可准其生产。
口2.设置“当心坠落、当心坍塌”安全警示标志。
3
采场开采情况未及时填图。
坍塌
口1.将开采情况应及时标在矿山平面图上。
口2.随着采掘作业的进行,及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4
采场出现滑坡的征兆。
坍塌
口1.停止危险区作业,撤离成员。
口2.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
车间级隐患排查情况记录本
(现场管理类)
风险点:
生产
单位:
排查责任人:
排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主要危险源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管控措施是否落实
(落实打“√”,未落实打“×”)
隐患地点
1
未对矿车进行检查。
车辆伤害
口1.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查看检查记录。
2
作业环境不良。
车辆伤害
口1.雾天或烟尘弥漫影响能见度时,应开亮车前黄灯与标志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前后车间距应不小于30m。
视距不足20m时,应靠右暂停行驶,并不应熄灭车前、车后的警示灯。
口2.冰雪或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应不小于40m;拖挂其他车辆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
3
矿车进入工作面装车,停放位置不当。
车辆伤害
口1.矿用自卸汽车进入工作面装车,应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范围0.5m以外。
口2.装车时不应检查、维护车辆。
口3.驾驶员不应离开驾驶室,不应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
口4.汽车司机不应停留在司机室踏板上或有落石危险的地方。
4
下坡行驶时不应空档滑行。
车辆伤害
口1.不应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
口2.下坡行驶时不应空档滑行。
口3.重车下坡行驶时不应换挡。
5
在坡道上停车未采取安全措施。
车辆伤害
口1.生产干线、坡道上不应无故停车。
口2.在坡道上停车时,司机不应离开,并应使用停车制动。
口3.设置警示标示。
6
矿用自卸车超速行驶。
车辆伤害
口1.行车限速标志是否齐全有效。
口2.车辆在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限速行驶。
口3.正常作业条件下,同类车不应超车,前后车距离应保持适当。
7
矿车司机违规运载易燃易爆物品或违规载人。
车辆伤害
口1.自卸汽车严禁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口2.驾驶台、脚踏板和自卸汽车车斗不准载人。
8
无秩序卸车。
车辆伤害
口1.卸矿地点指挥人员是否在岗。
口2.禁止在运行中起落车斗。
排查责任人签字:
参加排查人员签字:
排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主要危险源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管控措施是否落实
(落实打“√”,未落实打“×”)
隐患部位
1
信号灯、照明设施损坏或亮度不够。
车辆伤害
口1.检查照明设施外观是否完好无损坏,灯光亮度是否满足要求。
口2、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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