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道路E类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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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道路E类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
1市政道路E类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
E类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
进场检验及复检用表
E1
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
合格证明及进场复检成果汇总表
共页,第页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名称
品种
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位
生产厂家
出厂证明检验报告编号
进场复检报告编号
备注
汇总人:
校核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汇总日期:
E2
见证取样送检汇总表
共页,第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试验项目
应送检试件组数
见证试件组数
符合规范要求组数
不符合规范要求组数
试验单位
取样员
见证员
汇总人:
校核人:
监理工程师:
汇总日期:
E3
水泥检验报告
委托编号:
检验编号:
工程名称
代表批量
t
委托单位
出厂编号
使用部位
收样日期
年月日
检验性质
检验日期
年月日
样品来源
报告日期
年月日
见证单位
见证人
检验样品
(厂家、品种、等级)
取样人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及结果
检验项目
计量单位
标准要求
单块值
平均值
单项判定
胶砂强度检验
抗折强度
3d
MPa
28d
MPa
抗压强度
3d
MPa
28d
MPa
物理性能检验
细度
标准稠度
%
凝结时间
初凝
min
终凝
min
安定性
雷氏法
mm
饼法
—
无弯曲裂缝
检验结论
备注
检验单位(盖章)
技术负责人:
校核人:
检验人:
试验样品送样注意事项
水泥的技术指标应符合GB175的规定。
当水泥用于路面时,同时还要达到《规范》P100页,表10.1.1-1所列的规定。
水泥按不同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1次。
不同等级、生产厂家、品种、出厂编号的水泥不得混存、混用。
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或受潮的水泥,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于袋装水泥:
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同的部位,将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取取样管,再倒入干净的搪磁盘上或干净的容器内,经混拌缩分后取12kg。
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防潮的容器中。
对于散装水泥:
随机从不少于三个车罐中等量抽取,经混拌缩分后取12kg。
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防潮的容器中。
样品标识必须填清楚工程名称、委托单位、使用部位、道路等级、水泥品种及强度等级、生产厂家、出厂编号、代表批量、委托检验项目等信息。
E4
砂子试验报告
委托编号:
检验编号:
工程名称
代表批量
委托单位
收样日期
年月日
使用部位
试验日期
年月日
产地、规格
报告日期
年月日
检验性质
样品来源
见证单位
见证人
检验依据
取样人
颗粒级配
筛孔尺寸(mm)
9.50
4.75
2.36
1.18
0.60
0.30
0.15
试验结果
累计筛余%
标准级配
Ⅰ区
0
10~0
35~5
65~35
85~71
95~80
100~90
砂子级配属区
细度模数Mx:
Ⅱ区
0
10~0
25~0
50~10
70~41
92~70
100~90
Ⅲ区
0
10~0
15~0
25~0
40~16
85~55
100~90
实测值
试验项目及结果
试验项目
计量单位
标准要求
试验值
单项判定
备注
含泥量
%
泥块含量
%
表观密度
kg/m3
堆积密度
kg/m3
试验结论
试验单位(盖章)
技术负责人:
校核人:
检验人:
试验样品送样注意事项
普通混凝土用砂子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的规定,水泥混凝土路面混凝土用砂子应符合CJJ1-2008第10.1.3条的规定。
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
用小型工具(如马车、农用车)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当砂质量比较稳定,进量又很大时,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对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一组样品。
通过皮带运输机的材料,应从皮带运输机上采集样品。
取样时,可在皮带运输机骤停的状态下取其中一截的全部材料或在皮带运输机的端部连续接一定时间的料得到,将间隔3次以上所取的试样,砂为4份,组成一组样品作为代表性试样。
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砂子的缩分采用“四分法”。
将所取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潮湿状态下拌合均匀,并堆成厚度约为200mm的“圆饼”。
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圆饼”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圆饼”。
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后的材料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的量为止。
样品标识必须填清楚工程名称、委托单位、使用部位、道路等级、砂子产地、规格、代表批量、委托检验项目等信息。
E5
石子试验报告
委托编号:
检验编号:
工程名称
代表批量
委托单位
收样日期
年月日
使用部位
试验日期
年月日
产地、规格
报告日期
年月日
检验性质
样品来源
见证单位
见证人
检验依据
取样人
颗粒级配
筛孔尺寸(mm)
37.5
31.5
26.5
19.0
16.0
9.50
4.75
2.36
累计筛余%
标准级配
实测值
单项判定
试验项目及结果
试验项目
计量
单位
标准要求
试验值
单项判定
备注
针片状含量
%
含泥量
%
泥块含量
%
压碎值
%
表观密度
kg/m3
堆积密度
kg/m3
试验结论
试验单位(盖章)
技术负责人:
校核人:
检验人:
石子试验样品送样注意事项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的规定,水泥混凝土路面混凝土用碎石应符合CJJ1-2008第10.1.2条的规定。
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
用小型工具(如马车、农用车)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当石质量比较稳定,进量又很大时,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对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一组样品。
对于石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均匀分布的5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通过皮带运输机的材料,应从皮带运输机上采集样品。
取样时,可在皮带运输机骤停的状态下取其中一截的全部材料或在皮带运输机的端部连续接一定时间的料得到,将间隔3次以上所取的试样,石子8份,组成一组样品作为代表性试样。
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为16份,组成一组样品。
将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混拌均匀,并堆成锥体,然后沿相互垂直的的两条直径把锥体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锥体,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的材料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的量为止。
样品标识必须填清楚工程名称、委托单位、使用部位、道路等级、碎石产地、规格、代表批量、委托检验项目等信息。
E6
混凝土外加剂检验报告
委托编号:
检验编号:
工程名称
收样日期
年月日
委托单位
检验日期
年月日
使用部位
报告日期
年月日
样品名称
样品状态
样品来源
代表批量
检验性质
生产厂家
见证单位
取样人
检验依据
见证人
检验项目及结果
检验项目
计量单位
标准要求
实测值
单项判定
含固量
%
密度
g/cm3
氯离子含量
%
水泥净浆流动度
%
细度
%
PH值
—
砂浆减水率
%
总碱量(Na2O+0.65K2O)
%
凝结时间差
%
d抗压强度比
%
检验结论
检验单位(盖章)
备注
技术负责人:
校核人:
检验人:
混凝土外加剂检验样品送样注意事项
混凝土外加剂的代表批量:
1依据《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标准试验的混凝土外加剂:
掺量大于1%(含1%)的同品种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t,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t,不足100t或50t的也可按一个批量计,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2防水剂、泵送剂:
年产500t以上的防水剂每50t为一批,年产500t以下的防水剂每30t为一批,不足50t或30t也可按一批量计。
3防冻剂:
每50t为一批,不足50t也可作为一批。
4调凝剂:
每20t为一批,不足20t也可作为一批。
5膨胀剂:
每60t为一批,不足60t也可作为一批。
样品标识必须填清楚工程名称、委托单位、使用部位、最佳掺量、设计要求、委托检验项目等信息。
E7
道路石油沥青检验报告
委托编号:
检验编号:
工程名称
产地
委托单位
标号
使用部位
收样日期
年月日
代表批量
检验日期
年月日
样品来源
报告日期
年月日
检验性质
委托人
见证单位
见证人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及结果
检验项目
计量单位
标准要求
实测值
单项判定
1
2
3
平均值
针入度(25℃,100g、5s)
0.1mm
延度(5cm/min,15℃)
cm
软化点(环球法)
℃
密度(15℃)
g/cm3
闪点(COC)
℃
沥青与粗集料的粘附等级
级
溶解度(三氯乙烯)
%
耐老化性能
质量变化
%
残留针入度比
%
针入度比(25℃)
%
延度(5℃)
%
残留延度(10℃)
cm
检验
结论
检验单位(盖章)
备注
技术负责人:
校核人:
检验人:
道路石油沥青检验试验样品送样注意事项
进行沥青性质常规检验的取样数量为:
粘稠或固体沥青同种类、同标号、同生产厂家、同进货状态的沥青,每100t为一个批量(不足100t也为一个批量),每次取样不少于1.5kg;液体沥青当用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每50t为一批,用于城市其他等级道路时,每100t为一批,每次取样不少于1L,沥青乳液不少于4L;改性沥青每50t为一批(不足50t也为一批),每次取样不少于1.5kg。
从贮油罐中取样,用取样器按液面上、中、下位置各取规定数量的样品。
对静态存取的沥青,不得仅从罐顶用小桶取样,也不能仅从罐底阀门流出少量沥青取样。
从槽车、罐车、沥青洒布车中取样,设有取样阀时,可旋开取样阀,待流出至少4kg或4L后再取样。
仅有放料阀时,待放出全部沥青的一半时再取样。
从顶盖处取样,可用取样器从中部取样。
在装料或卸料过程中取样时,要按时间间隔均匀的取至少3个规定数量的样品,然后将这些样品充分混合后取规定数量样品作为试样。
样品也可分别进行检验。
从沥青桶中取样,将沥青桶加热,使桶中沥青全部融化成流体后,按罐车取样方法取样。
每个样品的数量,以充分混合后能满足供检验用样品的规定数量要求为限。
若沥青桶不便加热熔化沥青时,亦可在桶高的中部将桶凿开,但样品应距桶壁5cm以上的内部凿取,并采取措施防止样品散落地面沾有尘土。
固体沥青取样从桶、袋、箱装或散装整块中取样,应在表面以下及容器侧面以内至少5cm处采取。
如沥青是软塑的,则用一个干净的热工具切割取样。
沥青送样容器必须为金属筒,可加热。
严禁使用泥筒、塑料桶。
样品标识必须填清楚工程名称、委托单位、使用部位、生产厂家、代表批量、沥青标号、委托检测项目等信息。
E8
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检验报告
委托编号:
检验编号:
工程名称
样品名称
委托单位
规格品种
代表批量
收样日期
年月日
样品来源
检验日期
年月日
检验性质
报告日期
年月日
见证单位
见证人
检验依据
委托人
检验项目及结果
筛孔尺寸(mm)
质量通过百分率%
标准
级配
实测值
单项判定
标准级配上限………标准级配下限———实测值—·—·—
检验项目
计量单位
标准要求
实测值
平均值
单项判定
1
2
3
视密度
g/cm3
吸水率
%
压碎值
%
洛杉矶磨耗值
%
针片状颗粒含量
%
<0.075mm颗粒含量
%
检验
结论
检验单位(盖章)
备注
技术负责人:
校核人:
检验人:
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检验试验样品送样注意事项
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
用小型工具(如马车、农用车)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当石质量比较稳定,进量又很大时,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对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一组样品。
对于石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均匀分布的5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通过皮带运输机的材料,应从皮带运输机上采集样品。
取样时,可在皮带运输机骤停的状态下取其中一截的全部材料或在皮带运输机的端部连续接一定时间的料得到,将间隔3次以上所取的试样,石子8份,组成一组样品作为代表性试样。
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为16份,组成一组样品。
从沥青拌和楼的热料仓取样时,应在放料口的全断面上取样。
通常宜将一开始按正式生产的配比投料拌和的几锅(至少5锅以上)废弃,然后分别将每个热料仓放出至装载机上,倒在水泥地上,适当拌合,从三处以上的位置取样,拌和均匀来取要求数量的试样
将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混拌均匀,并堆成锥体,然后沿相互垂直的的两条直径把锥体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锥体,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的材料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的量为止。
样品标识必须填清楚工程名称、委托单位、样品名称及产地、品种规格、代表批量、委托检验项目等信息。
E9
沥青混合料用细集料检验报告
委托编号:
检验编号:
工程名称
样品名称
委托单位
规格品种
代表批量
收样日期
年月日
样品来源
检验日期
年月日
检验性质
报告日期
年月日
见证单位
见证人
检验依据
委托人
检验项目及结果
筛孔尺寸(mm)
9.5
4.75
2.36
1.18
0.6
0.3
0.15
0.075
质量通过百分率%
标准
级配
砂
实测值
单项判定
标准级配上限………标准级配下限———实测值—·—·—
检验项目
计量单位
标准要求
实测值
单项判定
1
2
平均值
视密度
g/cm3
砂当量
%
<0.075mm颗粒含量
%
细度模数
—
检验
结论
检验单位(盖章)
备注
技术负责人:
校核人:
检验人:
沥青混合料用细集料检验试验样品送样注意事项
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
用小型工具(如马车、农用车)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当石质量比较稳定,进量又很大时,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对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一组样品。
对于石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均匀分布的5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通过皮带运输机的材料,应从皮带运输机上采集样品。
取样时,可在皮带运输机骤停的状态下取其中一截的全部材料或在皮带运输机的端部连续接一定时间的料得到,将间隔3次以上所取的试样,石子8份,组成一组样品作为代表性试样。
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为16份,组成一组样品。
从沥青拌和楼的热料仓取样时,应在放料口的全断面上取样。
通常宜将一开始按正式生产的配比投料拌和的几锅(至少5锅以上)废弃,然后分别将每个热料仓放出至装载机上,倒在水泥地上,适当拌合,从三处以上的位置取样,拌和均匀来取要求数量的试样
将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混拌均匀,并堆成锥体,然后沿相互垂直的的两条直径把锥体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锥体,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的材料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的量为止。
样品标识必须填清楚工程名称、委托单位、样品名称及产地、品种规格、代表批量、委托检验项目等信息。
E10
沥青混合料用矿粉检验报告
委托编号:
检验编号:
工程名称
样品名称
委托单位
规格品种
代表批量
收样日期
年月日
样品来源
检验日期
年月日
检验性质
报告日期
年月日
见证单位
见证人
检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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