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安全处罚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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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安全处罚条例
第三节机电管理
(一)主要大型设备
(1)热风炉使用管理:
1、主风机和鼓风机必须闭锁;2、分体
式热风炉每月至少对换热器进行一次除尘;3、炉膛传感器和出口温
度传感器必须指示准确,闭锁可靠;4、各辅机完好,无带病运行;
5、包机责任人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处理,并做
好记录。
(第 1-4 条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 100 元;第 5 条不符合要求
罚款 50 元。
)
(2)锅炉使用管理方面:
1、新检修后的锅炉必须安装超声波除
垢装置;2、水质化验员每 2 小时至少一次取样化验;3、每班至少两
次排污;4、安全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手动试验;5、各辅机完好,无
带病运行;压力表,安全阀定期检测;水位计指示完好;6、包机责
任人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 1-5 条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 100 元;第 6 条不符合要求罚款 50
元)
(3)主通风机:
每月切换运行一次,且切换后对备用风机进行
一次检修;每年 10 月前完成年度例行保养检修;叶片、导叶、电机
风叶等无积尘,至少每半年清扫一次。
(检查发现未检修或检修不到
位,一次罚款 100 元;每年 10 月份未完成检修罚款 300 元。
)
(4)空压机:
每月切换运行,并对备机检修,确保设备完好,
1
无积灰、积尘;按规定对安全阀进行校验,并每月手动试验一次;各
种压力表、温度计齐全,完整,各种保护灵活可靠。
一处不符合要求
罚款 100 元。
(5)主水泵:
泵体完好,防腐良好;盘根不过热,漏水不成线;
运转正常,无异响,无异常振动,电机温度正常;水泵与电机靠背轮
有 3-5mm 的间隙,水泵轴向窜量符合有关规定。
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
100 元。
(6)大型设备的检修、保养严格按照公司下发的 2010【25】号
文件关于大型设备管理和周期检修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进行。
不按文
件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 100 元。
补充说明:
1、大型设备的包机责任人要求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对存在问题
及时督促处理,并做好记录;未巡查或巡查不认真一次罚款 50 元。
2、以上设备未列出的项目,在检查中发现设备运行不符合有关
规定或行业标准的一台次罚款 100 元。
3、未列出的大型设备的运行也要求符合完好标准和有关规定,
发现一处不合规范罚款 100 元。
(二)采掘设备
(1)采煤机操作手把、按钮完整,动作灵敏可靠,位置准确;
仪表齐全,灵敏准确;牵引部运转无异响,行走轮定期注油;切割部
2
齿轮传动无异响,油位适当,轴头不漏油;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摇
臂升降灵活,不自动下降;截割滚筒无裂纹或开焊,喷雾良好;截齿
缺少或截齿无合金的数量不超过 10%;电动机冷却水路畅通,不漏水。
一处不完好,罚款 100 元。
(2)掘进机操作手把动作灵活,位置准确;蜂鸣器、紧急开关工
作可靠;注油嘴齐全,油路畅通;照明灯齐全,明亮;喷雾装置保持
良好;截割头无裂纹、开焊,截齿完整,短缺数量不超过总数的 5%;
液压胶管及接头不漏油。
液压泵、液压马达运转无异响,压力正常,
压力表齐全,指示正确;检修、保养及时到位。
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
100 元。
(3)支架零部件齐全;立柱不得炮崩或轧伤,伸缩不漏液,内腔
不串液;密封性能良好;截齿阀、过滤器齐全,性能良好;压力表、
安全阀齐全可靠;胶管排列整齐,不漏液,接头可靠不得用铁丝代替
“U”形销,架内无杂物,浮矸不埋压管路和液压件。
一处不符合要
求罚款 100 元。
(4)液压泵站,泵站密封性能良好,不漏油;运转无异常声响;
油质量符合规定,保持清洁;乳化液清洁,配置浓度 3-5%;安全保
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压力表指示准确。
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
100 元。
(5)乳化液反冲洗过滤装置完好,并正常投入运行。
不完好或
未投入运行罚款 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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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1、以上设备未涉及到的项目,在检查中发现设备不
符合完好标准或运行规范,一台次罚款 100 元。
2、以上未列出的采掘设备不完好带病运行或存在影响安全生产
的情况发现一处罚款 100 元。
(三)供用电安全管理
1、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或违反规程作业。
发现一处罚款 1000
元。
2、井下电工未随身携带验电笔和临时地线。
公司“三违”培训
或罚款 500 元。
3、检修设备时,开关未停电闭锁。
公司“三违”培训或罚款 500
元。
4、未经允许擅自停送电或造成事故的。
给予责任者离岗学习至
解除劳动合同。
5、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不挂牌、不加锁、
不设专人警戒,已停用的电器开关不切断电源。
罚责任者 100 元。
6、无计划大范围停送电检修或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无停
电措施施工。
给予责任者 300 元罚款。
7、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制送电。
给予责任者 300 元罚款。
8、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关开关盖就送电试验,开盖调试。
罚责
4
任者 1000 元。
9、应设双通风机、双电源而不设,局部通风机不施行三专两闭
锁或失灵。
罚责任者 500 元。
10、地面各种避雷装置不齐全、不检测、不投入使用。
罚责任者
100 元。
11、变电运行人员操作前未逐项核对、确认操作顺序或违背操作
顺序。
罚责任者 50 元。
12、编制施工安全措施未到现场考查或措施内容不具体,无针对
性。
罚责任者 50 元。
13、外雇施工人员未参加学习安全措施就上岗作业。
罚施工责任
人 300 元,造成严重后果责令更换。
14、低压电源没设漏电保护或没按规定进行跳闸试验。
罚责任者
100 元。
15、未按“规程”、工艺和设计施工,擅自改动和改变原设计和
接线方式。
罚责任者 200 元。
16、变电所的操作和停送电时间未服从电力调度统一指挥。
罚责
任者 500 元。
17、兴无 110KV 站 35KV 线路的停送电不执行公司有关指令。
罚
责任者 500 元。
5
18、每年 5 月份之前对 10KV 以上的架空线路进行一次巡查。
未
巡查,对机电矿长罚款 500 元。
19、巡线人员不按规定巡线,巡线不负责任,有隐患未发现。
罚
责任者 100 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离岗学习处分。
20、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不按规定系牢。
罚责任者 500
元。
21、电源线绝缘老化、漏电、明接头,开关或设备接线盒无防护
盖。
罚责任者 300 元。
22、变电所不按规定设置遮拦、围栏、警戒牌、防鼠板、防雀窗,
电缆孔未封堵。
罚责任者 50 元。
23、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制送电。
罚责任者 500 元。
24、变电所值班员各种记录填写不认真。
罚责任者 100 元。
25、进行变电所从事检修维护作业人员未戴工作帽、不穿绝缘鞋、
未戴绝缘手套。
罚责任者 50 元。
26、违反要害部位管理规定,不按规定时间停、送电。
罚责任者
100 元。
27、接地、过流、漏电保护等各种保护不符合规定、失灵、电气
设备脱保运行。
给予责任者 300 元罚款。
28、高压停、送电未设专人联系和监护。
罚责任者 100 元。
6
29、绝缘用具,未按规定定期检验。
罚责任者 200 元。
30、 地面直接控制用电负荷的断路器不具有漏电保护功能。
一
处罚款 100 元。
补充说明:
1、供用电安全要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对于以上未
列出的项目,在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处以 50-500
元不等的罚款。
(四)防爆管理
1、开关闭锁装置起不到闭锁作用。
罚责任者 300 元。
2、隔爆面有锈迹,用棉丝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
罚责任者 100
元。
3、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超过 0.5 毫米,或其伤痕的投影
长度超过相对容积接合面宽度的 50%,个别伤痕深度超过一毫米。
罚
责任者 100 元。
4、隔爆面上涂有油漆和机械性杂物。
罚责任者 200 元。
5、隔爆面长期未处理,未涂凡士林。
罚责任者 100 元。
6、防爆壳变形长度超过 50 毫米,凹凸深度超过 5 毫米。
罚责任
者 300 元。
7、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
罚责任者 100 元。
8、密封圈的分层侧在接线时向外。
罚责任者 200 元。
7
9、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的间隙大于 1 毫米。
罚责任者 200 元。
10、密封卷的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 0.7 倍,且小于 10 毫米。
罚
责任者 200 元。
11、密封圈的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 0.3 倍(70mm2 的电缆除外),
且小于 4 毫米。
罚责任者 200 元。
12、密封圈刀削后应整齐圆滑,出现锯齿状,锯齿直径差大于 2
毫米。
罚责任者 200 元。
13、不用的接线咀未用密封圈和挡板依次装入、压紧。
罚责任者
200 元。
14、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大于 2 毫米,厚度小于 2 毫米,
金属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大于 2 毫米,厚度小于 1 毫米。
罚责
任者 200 元。
15、卡兰式的进线咀压紧胶圈后用单手搬动喇叭咀上下左右晃动
时,喇叭咀有明显晃动。
螺旋式接线咀最少啮合扣数低于 6 扣,用单
手正向用力拧有紧固现象。
罚责任者 200 元。
16、喇叭咀外部缺损。
罚责任者 50 元。
17、紧固螺栓规格不一致;螺杆裸露部分小于 1 扣或大于三扣。
小于 1 扣罚款 200 元,大于 3 扣罚款 100 元。
18、低压隔爆开关由电源侧接负荷线,或由负荷侧接电源线,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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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咀引入引出动力线。
罚责任者 200 元。
19、电缆护套伸入器壁小于 5 毫米或大于 15 毫米。
罚责任者 200
元。
20、两相低压导线裸露部分的空气间隙;500 伏以下小于 6 毫米;
500 伏以上小于 10 毫米。
罚责任者 200 元。
21、接线室地线长度小于相线。
罚责任者 200 元。
22、电动机螺栓、接线盒、吊环、风翘、通风网、护罩及散热片
等零部件不齐全;运行有异常振动,有异响;轴承松旷,转动不灵;
接线板有损伤裂纹,引线绝缘有老化破损。
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 100
元。
23、通讯、信号装置外壳有锈蚀,有严重变形。
壳体内有油垢、
积垢或水珠,观察窗有破损。
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 100 元。
24、各种在用电器设备、电缆无标牌或标牌与实际不符。
每处罚
50 元。
25、各种防爆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员检查而擅自投入使用。
罚队长
和技术员各 100 元。
25、机电设备检修后因质量问题在 24 小时内再次发生故障。
罚
检修负责人 500 元。
26、矿灯灯头、灯盖锁失灵,灯头圈松动、玻璃破损,矿灯线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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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及充电不足、接触不良造成闪灯或不能使用。
每项罚责任者 100 元。
27、备用机电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随意拆卸零部件)。
一处罚
责任者 100 元。
28、缺螺丝、螺母或弹簧垫圈。
罚责任者 200 元。
29、井下电气设备未按规定装设接地装置或接地装置不符合要求。
一处罚款 100 元。
补充说明:
1、电气设备的运行要符合设备完好标准和行业标准,
对于以上未列出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在检查中发设备失爆或不完
好运行处以 50-500 元的罚款。
2、连续两次在同一地点发现失爆的,处罚不得少于 500 元。
3、发现严重失爆的处以 1000-2000 元罚款。
(五)其他
1、设备台账、图纸资料更新不及时。
对责任者罚款 100 元。
2、油脂不定期取样化验或化验不合格继续使用。
对责任者罚款
100 元。
3、井下备用设备、材料随意丢弃,闲置设备、材料未及时回收。
对责任者罚款 100 元。
4、不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制度。
对责任者罚款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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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三定表中的问题不按规定时间整改。
一条罚款 100 元。
6、接地电阻不按规定每季度测定一次。
罚款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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