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商施工管理办法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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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商施工管理办法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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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商施工管理办法3
作业指示书
文件编号
版本
W-AD-0033Rev3.0
页数
P8
制/修订
日期
2013/03/14
作成/变更履历:
版序
日期
变更内容说明
总页数
承认
审核
作成
1.0
2013/01/10
新规制定
6
2.0
2013/01/22
变更理由:
完善承揽商管理
8
变更要点:
加入承揽商施工完毕后5S要求及承揽商施工罚则明细
3.0
2013/03/14
变更理由:
完善承揽商管理
8
变更要点:
加入3.2.3承揽商进出管制,更新罚则
作业指示书
文件编号
版本
W-AD-0033Rev3.0
页数
P1/8
制/修订
日期
2013/03/14
适用工程
承揽商施工管理办法
承认
审核
作成
适用范围
承揽商入厂施工
会签单位
适用品目
全品目
1.目的:
为有效管理承揽商/厂商入厂施工作业质量及作业安全,以维护劳工安全与健康,故订定本作业指示书。
2.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消防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承揽单位以其工程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揽时,应于事前告知该承揽人有关其事业工作环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关安全卫生规定应采取之措施.并查核承揽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3.内容:
3.1.权责:
3.1.1.施工申请单位:
3.1.1.1.施工申请单位为该项工程施工申请单位。
3.1.1.2.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承揽商于施工期间之施工及安全卫生事宜。
3.1.1.3.协助承揽商处理施工问题。
3.1.1.4.告知承揽商公司内相关承揽商施工管理规定。
3.1.1.5.于承揽商承揽期间进行安全卫生及环保稽核。
3.1.2.6.监控承揽商于施工期间之施工质量。
3.1.2.施工地点主管:
3.1.2.1.监督承揽商于施工期间之施工及安全卫生事宜。
3.1.2.2.监控承揽商于施工期间之施工质量。
3.1.3.环安部门:
3.1.3.1.由警卫依公司门禁管制相关办法,进行施工厂商及人员入厂施工管制。
3.1.3.2.负责承揽商施工安全卫生管理作业规划及修订,并监督全厂推动情形。
3.1.3.3.负责承揽商承揽前安全卫生教育训练及办理工作证。
3.1.3.4.于承揽商承揽期间进行安全卫生及环保稽核与违规事项稽查处罚。
3.1.4.采购部门:
3.1.4.1.评估施工单位及及其资质,签订服务合约及相关协议。
3.1.4.2.负责建立施工单位EIP基本数据。
3.1.4.3.依施工申请单位所提4张凭证,确认符合作业规范后进行请款作业。
作业指示书
文件编号
版本
W-AD-0033Rev3.0
页数
P2/8
制/修订
日期
2013/03/14
适用工程
承揽商施工管理办法
承认
审核
作成
适用范围
承揽商入厂施工
会签单位
适用品目
全品目
3.1.5.工务部:
3.1.5.1.确认及指导承揽商于施工期间用水、电及配电使用安全性。
3.1.5.2.必要时与环安部门于承揽商承揽期间进行安全卫生及环保稽核。
3.1.6.财务部门:
3.1.6.1.依采购部门所提4张凭证,确认后再依请款金额付款。
3.1.7.承揽商:
3.1.7.1.承揽商须确定其每ㄧ作业活动,皆不得危及公司人员及厂房设备安全。
3.1.7.2.于承揽工作期间,如发现任何危险或造成任何伤害、环保事故以及设备损害,应确实立即通报本公司,并负赔偿责任。
3.1.7.3.承揽商应确保并维护其个人防护器具及使用工具设备,已达安全工作之目的。
3.1.7.4.承揽商应确实遵守本公司有关承揽商施工作业规定、劳工安全卫生法令及环保相关法令之规定。
3.2.作业流程:
3.2.1.承揽商施工申请:
3.2.1.1.采购部于完成采购流程后,由施工申请单位填具《施工申请单》,办理承揽商入厂施工作业。
3.2.1.2施工申请单内个人携带物品栏,除须将个人携带的工具、材料等填写登记外,个人的任何具摄像功能的物品及存储式设备均须登记在内,并依照<车进进出管理办法>执行管理。
3.2.1.3.施工申请单位应依下列规定期限,于期限前完成承揽商入厂施工申请:
所有進入車間調試機器、維修、施工廠商須施工申請期限辦理,進入人員須事先與環安部門預約安全培訓。
施工期五天以上(含),或施工人员达5人以上(含),須申請办理《工作證》(办理《工作证》须提供厂商人员花名册、厂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个人一寸彩色照片及证件押金RMB20元/张)。
緊急搶修依施工項目9辦理。
作业指示书
文件编号
版本
W-AD-0033Rev3.0
页数
P3/8
制/修订
日期
2013/03/14
适用工程
承揽商施工管理办法
承认
审核
作成
适用范围
承揽商入厂施工
会签单位
适用品目
全品目
施工项目
危险度
施工申请期限
1.一般性维修保养/废弃物回收作业
低危险度
施工前一日下午4:
00前
2.一般性施工作业
低危险度
施工前一日下午4:
00前
3.用电作业
3.1.设备/设施配电或配线
中危险度
施工前三至七日
3.2.手工具电动设备
低危险度
施工前一日下午4:
00前
4.网络施工作业
低危险度
施工前一日下午4:
00前
5.动火作业
高危险度
施工前两日
6.吊挂作业
中危险度
施工前两日
7.高架作业
(施工作业高度距地面2M以上)
高危险度
施工前两日以上
8.密闭空间作业(入槽罐受限空间作业)
高危险度
施工前ㄧ周
9.紧急抢修
低/中/高危险度
由需求部门事前以电话或简讯通知环安及工务部门
监工部门必须有人全程陪同
3.2.1.4.施工申请单位应详填入厂施工人数及其姓名,以便环安部门作承揽商施工安全卫生教育训练控管。
3.2.1.5.承揽商如有用电作业申请,施工申请单位应依下列规定及期限提出申请,并由施工申请单位转知工务课,以使工务课于施工前确认用电或配电之安全性:
(1)设备/设施配电或配线:
施工前七日,并提出配电或配线简图。
(2)手工具电动设备:
施工前一日下午4:
00前。
3.2.1.6.承揽商入厂施工时,由警卫核对是否已提承揽商施工申请,如未申请则不得入厂施工,并要求该项工程施工请购单位补办承揽商施工申请。
3.2.1.7.施工人员如未列入已完成承揽商安全卫生教育训练名单内,警卫室应通知施工申请单位及环安部门,以完成承揽商安全卫生教育训练。
作业指示书
文件编号
版本
W-AD-0033Rev3.0
页数
P4/8
制/修订
日期
2013/03/14
适用工程
承揽商施工管理办法
承认
审核
作成
适用范围
承揽商入厂施工
会签单位
适用品目
全品目
3.2.2承揽商安全卫生教育训练:
3.2.2.1.环安部门对于承揽商应实施必要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对于已受承揽商安全卫生训练之人员,应使用教育训练签到表造册备查。
3.2.2.2.环安部门对于已完成承揽商安全卫生教育训练人员,应每三个月召回进行复训。
3.2.3承揽商进出管制
3.2.3.1.未经承揽商安全卫生教育训练的承揽商进出须厂内人员根据施工区域不同至入口处(在厂房外及生活区施工至东/西大门,进入车间施工至B栋二楼入口处)全程陪同带领。
3.2.3.2.已经承揽商安全卫生教育训练的承揽商进出须厂内人员根据3.2.3.1办理,但当承揽商到达施工现场开始施工后可不需全程陪同施工。
3.2.3.3.遇休息、国假及节假日,承揽商进出比照3.2.3.1办理。
3.2.4施工前作业
3.2.4.1.施工申请单位应使承揽商入厂施工时,于其施工周围明显处,设置施工告示牌及警戒线或专用设施隔离,以作警示用。
3.2.4.2.施工前,依下列规定由各单位完成施工前检查及覆查始得施工:
施工时间五天(含)以上者,須辦施工證
施工项目
施工前检查
施工前复查
(一)
施工前复查
(二)
1.一般性维修保养/废弃物回收作业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
2.一般性施工作业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
3.用电作业
3.1.设备/设施配电或配线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工务
3.2.手工具电动设备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工务
4.网络施工作业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
5.动火作业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
6.吊挂作业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工务
7.高架作业
(施工作业高度距地面2公尺以上)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工务
8.密闭空间作业(入槽罐,空间受限作业)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工务
9.紧急抢修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工务
作业指示书
文件编号
版本
W-AD-0033Rev3.0
页数
P5/8
制/修订
日期
2013/03/14
适用工程
承揽商施工管理办法
承认
审核
作成
适用范围
承揽商入厂施工
会签单位
适用品目
全品目
3.2.4.3.检查表纪录完成后,需送回环安部门存盘。
3.2.5.施工中安全查核及:
3.2.5.1.环安部门应于承揽商施工中进行安全查核,其查核结果应会签施工申请单位及施工地点主管。
3.2.5.2.如承揽商于施工中未依规定进行施工,且可能造成人员作业受伤、设备(含因设备停机的人工费)、原物料、(制)成品或厂房损害,于事故发生时由监工或环安部门通知施工申请部门,除依施工中安全查核表所订内容进行罚款外,须另依前述所造成的损失项目由环安部门通知需求及监工部门与造成事故的承揽商召开会议协商索赔,依权责需要会办财务、采购、内稽及IE推进部门。
3.2.5.3.检查表纪录完成后,需送回环安部门存盘。
3.2.6.施工毕完工检查:
3.2.6.1.施工完毕后,依下列规定由各单位完成施工毕完工检查及相关验收作业
施工项目
施工毕完工检查
施工毕完工复查+
验收作业
施工毕完工复查
(一)
1.一般性维修保养/废弃物回收作业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
2.一般性施工作业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
3.用电作业
3.1.设备/设施配电或配线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工务
3.2.手工具电动设备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工务
4.网络施工作业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
5.动火作业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
6.吊挂作业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工务
7.高架作业
(施工作业高度距地面2公尺以上)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工务
8.密闭空间作业(入槽罐空间受限作业)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工务
9.紧急抢修
施工厂商
施工申请单位
环安部门+工务
作业指示书
文件编号
版本
W-AD-0033Rev3.0
页数
P6/8
制/修订
日期
2013/03/14
适用工程
承揽商施工管理办法
承认
审核
作成
适用范围
承揽商入厂施工
会签单位
适用品目
全品目
3.2.6.2每天施工结束后,严格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场地5S清洁。
(1)施工现场物品区分出需要品与不需要品,需要的物品原则须经监工单位与区域主管同意后分类按规定存放,不得堵塞公共通道及消防设施或通道,不需要物品由施工单位凭《出厂放行单》携带出厂,不得随意丢弃。
(2)分类存放的物品须做好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并应进行区域区隔防护。
(3)每天施工完毕后,施工现场的机台设备、环境须清洁干净,不得落有灰尘等污染现场。
(4)每天5S清洁工作完成后,应由监工单位及施工区域主管确认后方可离开;施工人員必須服從施工區域主管的協管與合理要求。
(5)施工人員必須由其專責安全衛生責任人到施工現場監督,未能配合者可勒令暫停施工,施工工具及假設工程都必須符合安全衛生與防護需求。
對違反上列要求或發生施工防護不當造成污染產品或設備,必須承擔所引起的相關損失,並依索賠流程辦理。
3.2.6.3.承揽商应归还所借用之用具,如有损坏或损耗,应进行更换或维修并由施工申请单位或环安部门进行清点。
3.2.6.4.检查表纪录完成后,需送回环安部门存盘。
3.2.7承揽商施工如有任何违规,参照《承揽商施工罚则明细》执行。
3.2.8.付款作业:
3.2.8.1.施工申请单位于完工后应提具以下文件,以作为请款依据:
(1).施工申请单
(2).施工前安全检查表
(3).施工中安全查核表
(4).施工毕安全检查表
3.2.8.2.采购课于进行请款作业时,应检视施工申请单位所提文件是否完整,始得进行请款,其文件项目如3.2.7.1所列文件。
3.2.8.3.采购课应确认施工中安全查核表有无罚款项目,如有罚款项目,当次付款金额应扣减罚款金额,则为当次应付金额。
3.2.8.4.财务处应依采购课所提4张凭证,确认后再依请款金额,进行付款作业。
4.使用表单:
施工申请单
作业指示书
文件编号
版本
W-AD-0033Rev3.0
页数
P7/8
制/修订
日期
2013/03/14
适用工程
承揽商施工管理办法
承认
审核
作成
适用范围
承揽商入厂施工
会签单位
适用品目
全品目
作业指示书
文件编号
版本
W-AD-0033Rev3.0
页数
P8/8
制/修订
日期
2013/03/14
适用工程
承揽商施工管理办法
承认
审核
作成
适用范围
承揽商入厂施工
会签单位
适用品目
全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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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揽 施工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