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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保研综合测评文件
长沙理工大学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方法〔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阔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标准化和制度化,维护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根椐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方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方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方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方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推荐工作和接收工作均应制订科学、标准、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第四条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部、学工部、团委以及纪检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推免生的遴选工作,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校内各相关学院成立由院长牵头,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荐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
第六条推免生名额不得跨学校使用,不得以推免生工作为由进行本硕连读培养和宣传。
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二章推荐
第七条推免生资格申请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品行优良。
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高等学校学生义务;在校期间曾获校三好学生及以上奖励;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业优秀。
第1至6学期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前列,原则上应处于前5%以内,无补考;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70分〔100分制〕或≥480分〔710分制〕、或六级成绩≥60分〔100分制〕或≥420分〔710分制〕以上;通过学校规定的国家级或省级电脑统考且成绩优秀。
〔四〕身心健康。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03年卫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第八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第1至6学期所修课程平均成绩放宽至专业排名前50%以内推荐:
〔一〕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主办的大学生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含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高校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中获省级一等奖、全国或地区二等奖〔含〕以上,国际比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的。
〔二〕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三〕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
第九条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校制订年度推荐工作实施方法,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利用多种途径在校内广泛宣传。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从校园网“公文管理”处下载〕,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按专业进行综合排名,并组织申请者进行综合测试或面试考察,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对不同专业的申请者,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主要依据学术成果、获奖情况〔含在文艺体育和社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以及英语过级成绩进行排名和推荐。
〔四〕学院将通过初选学生的《长沙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教务处初审,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之后由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从校园网“公文管理”处下载,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
〔五〕学校教务处将学校审定的名单在各学院和校园网公示,公示期7天。
如有异议,学校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如无异议,由教务处将有关材料交研究生部,并报省级招办审查备案。
〔六〕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第三章接收
第十条学校研究生部拟接收推免生数量应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一般均应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
接收外校推免生应确定基本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学校接收推免生条件
〔一〕接收校内推免生条件按学校推免生推荐条件执行。
〔二〕接收校外推免生条件按以下要求执行:
1.符合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方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第二章十四条的规定,且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70分〔100分制〕或≥480分〔710分制〕、六级成绩≥60分〔100分制〕或≥420分〔710分制〕以上。
第十二条学校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
〔二〕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向我校提交《推免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推免生资格证明、1至6学期成绩单、接收推免生申请表、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研究生部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四〕各学院和相关学科组织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部,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部通知该考生。
研究生部应制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方法,标准程序和复试内容。
各相关学院应认真落实做好这项工作。
第十三条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第十四条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
不受理没有《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
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第十五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推免生资格:
〔一〕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后续必修课程[含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性环节]成绩有一门低于75分或中等〔含〕以下等级。
〔二〕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处分的。
〔三〕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
〔四〕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加强对推荐及接收工作的管理,完善监督机制。
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七条学校将公开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
第十八条学校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
第十九条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如出现把关不严、营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核减相关学院的下一年度的推免生指标。
第二十条如发现学生在推免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除取消录取资格外,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方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长沙理工大学
推免生申请条件及综合测评指标体系〔试行〕
为保证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方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长沙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方法〔试行〕》〔长理工大研〔2008〕15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测评指标体系。
一、推免生申请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品行优良。
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高等学校学生义务;在校期间曾获校三好学生及以上奖励;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业优秀。
第1至6学期(五年制专业的第1至第8学期,下同)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列,原则上应处于前5%以内,无补考;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80分〔710分制〕或六级成绩≥420分〔710分制〕;通过学校规定的国家级或省级电脑等级考试且成绩优秀。
〔四〕身心健康。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03年卫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第1至6学期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可放宽至专业排名前50%以内:
1.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主办的大学生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含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高校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全国或地区二等奖〔含〕以上、国际比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者。
2.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3.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
二、推免生的综合测评
满足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学生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由相关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织对候选人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综合测评,根据综合测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四年制测评前三学年,五年制测评前四学年〕,确定推荐初选名单〔综合测评指标体系见表一〕。
〔一〕综合测评要素
综合测评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包括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分,德智体综合测评分和面试分三部分;附加分包括学生在各类学术竞赛、技术发明等活动中取得的成就和在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方面的特长等。
综合测评分=基本分+附加分。
〔二〕基本分计算方法
1.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得分〔权重为0.70〕
×100×0.70。
表一:
长沙理工大学推免生综合测评指标体系
综合
测评分
基本要素
权重
测评内容
测评信息来源
备注
基本分
课程平均
学分绩点分
前6学期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由各学院教务办从网上下载,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签字审核
五年制专业提供前8学期
德智体综合
测评分
根据学工部有关规定执行
由学工部提供相关材料
面试分
政治思想素质、英语口语与听力、业务素质与能力
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织
面试方式与内容参见〔长理工大通〔2008〕31号文件〕
附加分
附加分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计算
论文、证书等
2.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分〔权重为0.10〕
德智体综合测评分=候选人实际测评分/该学院被推荐候选人中最高得分×100×0.10。
3.面试分〔权重为0.20〕
面试分=候选人实际面试得分〔百分制〕×
〔三〕附加分计算方法
附加分具体分值计算方法见附件《长沙理工大学推免生候选人附加分评分细则》。
同一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不同类活动的得分可以累加。
长沙理工大学推免生候选人附加分评分细则
一、学术竞赛类
获奖级别
分值/次或篇
国际级奖
40
国家级一等奖
30
国家级二等奖
23
国家级三等奖
16
省级一等奖
13
省级二等奖
9
省级三等奖
5
权威期刊文章第一作者〔以科技处认定目录为准〕
15
核心期刊文章第一作者〔以科技处认定目录为准〕
10
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超过480分〔含480分〕
5
全国电脑等级四级
5
全国电脑等级三级
3
注:
1.发表论文如多人署名,按照科技处科研成果计分方法分配分值。
2.国家级〔省级〕竞赛指的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学科竞赛,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按同一类别降低一个级别进行认定。
3.设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记分,一等奖按“二等奖”记分,二等奖按“三等奖”记分,三等奖及以下不记分。
4.未设立一、二、三等奖的竞赛,按名次确定加分,第一名认定为一等奖,第二名认定为二等奖,第三名认定为三等奖,以下名次均不加分。
5.学生竞赛类获奖材料和过级考试成绩证明由教务处审核〔“挑战杯”获奖材料由校团委审核〕,其他获奖材料由相关职能部门〔活动组织单位〕审核,论文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二、技术发明类
获奖级别
分值/次
已批准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
25
已批准的发明专利第二发明人
10
已批准的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
10
已批准的实用新型专利第二发明人
7
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
10
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二完成人
7
注:
1.上述专利、著作等必须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
2.“技术发明类”材料由学院负责审核。
三、综合类
获奖级别
分值/次
国家级一等奖〔或第一名〕
15
国家级二等奖〔或第二名〕
8
国家级三等奖〔或第三名〕
5
省级一等奖〔或第一名〕
8
省级二等奖〔或第二名〕
5
省级三等奖〔或第三名〕
2
注:
1.“综合类”是指学生在文艺、体育和社会工作方面的特长。
2.有关材料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四、以上条款如有争议,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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