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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人才评价办法
xxxx人才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舜宇的优秀人才,构建集团“金字塔式”人才梯队,建设符合舜宇核心理念的、富有生机和活力的职业经理人和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促使人才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营造尊才、爱才、重才的良好环境,保持舜宇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人才的评价必须遵循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平公正、客观合理、注重业绩、兼顾潜能的原则和优胜劣汰、反馈沟通的原则。
第三条人才评价的范围及对象
(一)评价的范围包括经营、生产、营销、品质、财务、信息、技术、行政人事、采购物流等管理类人才和研发、工艺、工程、技术、产品销售等技术类人才。
(以上简称管理类人才和技术类人才)。
(二)评价的对象包括子公司副部级以上管理人员;聘任的高级职称人员;具有双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在舜宇工作两年以上的优秀大学(含专科)毕业生和优秀中级职称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述“人才”是指具有以下特质的舜宇员工:
(一)认同舜宇文化,实践核心理念,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使命感,善于整合资源,不断为企业创造新的价值,业绩优良;
(三)开拓创新,善于学习,具有创造性思维和工作的能力;
(四)无论身处逆境或顺境,都能保持良好心态,冷静应对,沉着决策,拼搏进取,开创新局面;
(五)尊重、友好同事,善于团结,注重协作,能形成团队整体合力;
(六)知识面广,阅历丰富,本职技能专,具有较高的学历、职称、资格、技术等证书;
(七)体能素质好,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第二章评价组织与职能
第五条为确保对人才的评价有组织、有计划的实施,建立舜宇集团人才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人才评价委员会)。
(一)人才评价委员会是隶属于集团董事会的非常设机构,其成员由董事会任命。
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
(二)人才评价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作为具体办事机构,办公室与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合署办公。
第六条人才评价委员会职能有:
(一)确定人才评价对象,制定人才评价计划;
(二)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调查、沟通、座谈并收集相关资料信息;
(三)对人才进行综合评价;
(四)对人才评价结果进行反馈与报告;
(五)向董事会建议优秀人才激励与不合格者的处理方式;
(六)对被确定的评价对象进行跟踪评定与专项性管理;
(七)建立集团人才评价档案;
(八)修订、完善《舜宇集团人才评价办法》。
第三章评价实施方法
第七条对人才进行职业道德、素质、能力、业绩等四个方面内容的评价。
第八条职业道德的评价内容及标准为:
(一)认同舜宇企业文化与价值观,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履行《员工手册》;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推责诿过。
无论身处顺境或逆境都能保持明确的奋斗目标和旺盛工作热诚。
保持个人事业与企业事业的一致性;
(三)忠诚敬业、勇挑重担、吃苦耐劳;
(四)信守承诺、履行《合同》,严守舜宇经营秘密、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及所有不得向外披露的各种机密;
(五)服从组织安排,与领导、同事主动配合,在工作中做到资源共享;
(六)虚心向他人学习,善于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并灵活运用到工作中去;
(七)事事处处、时时刻刻维护舜宇形象,以舜宇为荣;
(八)尊重领导、和睦同事,对上司分配的任务及时、全面完成。
第九条素质的评价内容及标准为:
(一)知识智力素质:
知识面广、阅历丰富、头脑灵活、反应敏捷、思考能力强;
(二)专业技术素质:
专业理论功底好,并熟练掌握运用一门与本职相关的专业技术;
(三)心理素质:
在工作上碰到了问题并处于非常困难阶段时,能承受压力,大胆开拓奋进,不患得患失。
(四)综合素质:
有较强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
能运用现代办公工具工作。
善于学习、提升自我,襟怀坦白、待人诚恳,言行举止都能体现出良好素质。
第十条能力的评价内容及标准为:
(一)管理类人才:
1.领导决策能力:
全面了解市场信息,准确分析企业现状,权衡利弊,适时地、正确地果断决策;
2.规划预见能力:
目光远、视野宽。
有明确的发展思路、周密的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目标;
3.组织合作能力:
知人善任,有效搭配,善于与他人合作,善于调动每个员工的积极性,组织团队快速高效地达成工作目标;
4.资源整合能力:
能有效地整合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各种生产要素以及信息、设备等各种资源,达到工作的最佳效果;
5.控制应变能力:
面对复杂局面,有清晰的思路,准确应变,规避风险;
6.沟通协调能力:
主动与他人、部门沟通,虚心听取意见,与同事形成共识,协调开展工作;
7.创新能力:
勤于学习,使自己的思想、观念与时俱进。
善于听取群众意见、汇集员工的新创造、新经验。
常有新的点子和改善构想;
8.培养部属能力:
对下属爱护关心,并尽责地宣传舜宇精神文化和传授业务知识,所管理的团队有足够的后备力量。
(二)技术类人才:
1.创新能力:
常有研究开发、工艺改良、技术改造、新材料应用等方面的新思路、新点子及创造性发挥,能大胆改革,创造新的价值;
2.动手能力:
能动手运用多种技术、工具、设备、软件进行技术改造与工作,解决各类技术问题;
3.辨析能力:
能勤于、善于辨别、发现技术业务上的各类问题,综合分析原因,制订解决方案,直至排除难题;
4.专业能力:
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本职工作经验;
5.沟通协作能力:
主动与他人、部门进行沟通,虚心听取意见,与同事相互密切合作,共同圆满完成任务;
6.培养能力:
关心爱护技术人员,尽责地、无保留地向同事、技术人员传授各类专业技术,培养技术骨干,确保团队技术后备力量能满足发展的需要。
第十一条业绩的评价内容及标准(以定量为主):
(一)管理类人才:
1.岗位责任制履行及考核的结果;
2.阶段性、专项性目标达成结果;
3.年度总目标达成结果。
(二)技术类人才:
1.岗位责任制履行及考核结果;
2.个人项目或参与集体项目数量、质量、进度的考核结果;
3.新品开发获专利、得奖创利或解决生产、设备、工艺、材料等技术难题所产生出的效益。
第十二条上款四方面的评价内容总分为100分。
一般情况下,职业道德占15分;能力占30分;素质占15分;业绩占40分。
根据需要,人才评价委员会有权对各类人才评价的四个方面及子项内容其分数分配作出调整,以确保对人才评价的合理性。
第十三条为保证人才评价的客观、公正、公平、合理,对各类人才的评价采取360°全方位评价方法,有自我评定(A)、上级评价部属(B)、下属评价上司(C)、相关部门之间横向评价(D)、人才评价委员会的综合评价(E)等五个途径。
对各类人才具体采用哪几种评价途径,由人才评价委员会确定。
每个途径的“评价实得分”最高为100分。
第十四条上款五个评价途径的总权数为100%。
其中(A)的权数为5%;(B)的权数为10%;(C)的权数为15%;(D)的权数为30%;(E)的权数为40%。
如有缺项,权数由人才评价委员会调整。
第十五条对各类人才最终评价采取“评价内容实得分x途径权数”的百分等级制。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被评者实得分=(A)x5%+(B)x10%+(C)x15%+(D)x30%+(E)x40%
等级与分值标准:
等级
优秀
良好
一般
差
对应分数
90分以上
75—89分
60—74分
60分以下
人才评价委员会依分值的结果及综合性全面权衡,对人才进行等级分类,定为:
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第十六条人才评价委员会对各类人才评价的程序如下:
(一)评价委员会在年初制定年度评价计划,确定评价对象并通知或公示评价对象;
(二)对人才的评价一般为一年度一次,一般在次年的三月份进行。
如需要,也可另行择时进行。
(三)组织评价。
实施的方法主要以评价表格填写为主,辅之以问卷调查、沟通座谈等方法:
1.被评价者递交自我评价报告至人才评价委员会;
2.人才评价委员会收集相关的资料、数据、评价表;
3.人才评价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评价;
4.人才评价委员会综合评定、确定人才等级。
(四)评定结果反馈、报告
1.人才评价委员会将评定结果报告董事会及相关领导;
2.评定结果反馈给评价对象。
(五)评价结果纳入评价对象个人人事档案。
第四章激励与约束
第十七条通过对优秀人才予以激励及对不合格者采取约束督促的方法,鼓励或鞭策他们奋发向上、追求进步与卓越,为舜宇共同的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十八条对舜宇人才的激励遵循:
忠诚履行舜宇核心理念与价值观且业绩优良者,予以奖励、重用;与舜宇核心理念、价值观保持一致,但业绩一般者,予以培养锻炼;不能履行舜宇核心理念与价值观,不认同舜宇文化,在公司搞小团体,散布不利于舜宇发展言论者,或泄露、出卖公司经营、商业、技术机密者,坚决予以淘汰;其他有损于舜宇形象、违反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破坏资源共享者,予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九条对被评为优秀级别的人才,集团公司设立“舜宇人才奖”、“舜宇人才贡献奖”、“舜宇人才精英奖”三个奖项,分别采用以下四种方式予以激励:
(一)精神激励:
荣誉证书、表彰、记功;
(二)物质激励:
奖金、期权、福利
(三)职务激励:
压担、轮岗、提拔;
(四)培训激励:
深造、培训。
对于有重大突破、创新给公司带来巨大利益,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还可以给予特殊的奖励。
上述各项涉及到的资金由集团总裁激励基金支付,具体办法另定。
第二十条对当年被评为不合格者,予以戒勉教育。
同时予以半年的跟踪评价。
如再评价为不合格者,不再列入人才评价对象,同时按管理权限给予降薪、降级、降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集团下属单位(公司)依照本办法,制订相应的人才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舜宇集团人才评价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经董事会讨论通过,由董事长签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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