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净化中心SO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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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净化中心SO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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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净化中心SOP
一、血液透析室(中心)建筑布局与设备设施管理
一、血液净化室(中心)结构布局
血液净化室(中心)应该合理布局,清洁区、污染区及其通道必须分开。
必须具备的功能区包括:
清洁区:
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水处理间、配液间、清洁库房;
半清洁区:
透析准备室(治疗室);
污染区:
透析治疗室、候诊室、污物处理室等。
有条件应设置专用手术室、更衣室、接诊室、独立卫生间等。
(一)候诊室
患者候诊室大小可根据透析室(中心)的实际患者数量决定,以不拥挤、舒适为度。
患者更换拖鞋后
方能进入接诊区和透析治疗室。
(二)更衣室
工作人员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鞋后方可进入透析治疗室和治疗室。
(三)接诊区
患者称体重等,由医务人员分配透析单元、测血压和脉搏,确定患者本次透析的治疗方案及开具药品
处方、化验单等。
(四)透析治疗室
1、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Ⅲ类环境(附件1),并保持安静,光线充
足。
具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
保持空气清新,必要时应当使用通风设施。
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并设置
地漏。
2、应配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配备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
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或椅)称为一个透
析单元。
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透析液排水接口。
3、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
如果没有双路电力供应,则停电时血液透析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使体
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患者体内。
4、配备操作用的治疗车(内含血液透析操作必备物品)、抢救车(内含必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及基本抢
救设备(如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简易呼吸器)。
(五)透析准备室(治疗室)
1、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Ⅲ类环境的要求。
2、用于配制透析中需要使用的药品如肝素盐水、鱼精蛋白等。
3、用于储存备用的消毒物品(缝合包、静脉切开包、置管及透析相关物品等)等。
(六)专用手术室
是否设置专用手术室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决定。
1、手术室管理同医院常规手术室。
2、达到医院常规手术室要求,可进行自体动静脉内瘘成形术和移植血管搭桥造瘘术。
3、达不到医院常规手术室要求,仅能进行中心静脉导管置管、拔管、换药和拆线等操作。
(七)水处理间
1、水处理间面积应为水处理装置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地面应进行防水处
理并设置地漏。
2、水处理间应维持合适的室温,并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
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放置处应有
水槽。
3、水处理机的自来水供给量应满足要求,入口处安装压力表,压力应符合设备要求。
(八)库房
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等耗材应该在库房存放,库房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
中规定的Ⅲ类环境。
(九)污物处理室
污物处理室用来暂时存放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品,需分开存放,按相关部门要求分别处理。
(十)医务人员办公及生活用房
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如办公室,用餐室,卫生间,值班室等)。
二、血液透析室(中心)人员管理
血液净化室(中心)必须配备具有资质的医生、护士。
透析室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达到从事血液
透析的相关条件方可上岗。
(一)医生
1、血液净化室(中心)应由肾脏病专业的主治医生及以上的人员负责,具有血液净化从业资质的医师从
事血液净化室(中心)的日常医疗工作。
2、长期血管通路的建立手术必须由二级及以上医院、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进行。
(二)护士
1、血液净化室(中心)应当配备具有血液净化从业资质的护士长(或护士组长)和护士。
护士配备应根
据透析机和患者的数量及透析布局等合理安排,每个护士最多同时负责5~6台透析机的操作及观察。
2、护士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执行透析医嘱,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及各种血液透析通路的护理、操作;
透析中定期巡视患者,观察机器运转情况,做好透析记录。
(三)工程技术人员
1、2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净化室(中心)应至少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1名。
20台以下透析机的中心,
可由所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兼任。
2、工程技术人员需要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3、工程技术人员应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血液净化室(中心)主要设备的性能、
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并负责其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转;负责执行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质量监测,
确保其符合相关质量的要求;负责所有设备运行情况的登记。
三、血液透析机维护与消毒标准操作规程
一、血液透析机维护与保养
(一)血液透析机要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等。
(二)血液透析机应该处于良好运行的工作状态,每一台血液透析机应当建立独立的运行档案记录,每半
年应该对血液透析机进行技术参数的校对。
此项工作由机器的生产厂家或本单位专业技师完成。
(三)每次透析前应该校准血液透析机的工作参数,每次透析结束后按照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消毒,化学
消毒或热消毒。
(四)每个月应该对设备消毒剂进行检测,包括消毒剂的浓度和设备消毒剂的参与浓度等。
二、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机及血浆置换机的维护与保养
(一)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机及血浆置换机要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等。
(二)为保障治疗正常进行,每隔12个月必须对机器进行技术安全性检查,其维护和维修须由厂家指定
的专业工程师来完成,维护内容参见厂家说明书。
(三)本单位专业技师可参与完成日常维护操作,建立独立的运行档案记录。
但在对机器进行维护操作之
前,必须先切断机器的电源供应。
三、机器的清洗和消毒操作
(一)清洗操作
1、操作人员应在每次治疗完成后,拆除所有的管路系统和传感器保护罩,仔细检查每个压力传感器是否
干净,确认无任何异物沾附在表面,并使用柔软、湿润的擦布,擦拭机箱的外部表面和带有底轮的机座。
(二)消毒操作
1、操作人员在对机器的外部表面进行消毒时,所使用消毒剂种类及浓度需按厂家机器说明书进行,了解
有关消毒剂产品用途、操作浓度、应用领域以及使用安全性方面等内容。
2、由于机器控制单元系统的中的每个器件都不能够直接接触患者的血液,所以操作人员不需要对机器内
部器件进行消毒操作。
四、血液透析治疗区环境及物品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
一、血液净化中心感染控制的管理要求
1、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消毒管理办法》和
《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
2、清洁区应当保持空气清新,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空气培养细菌应<500cfu/m
3
。
3、为防止交叉感染,每次透析结束应更换床单,对透析单元内所有的物品表面(如透析机外部、小桌板
等)及地面进行擦洗消毒。
4、物品表面细菌数<10cfu/cm
2
。
明显被污染的表面应使用含有至少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如5%的家庭
漂白剂按1:
100稀释)消毒。
5、乙型和丙型肝炎患者必须分区分机进行隔离透析,并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
护理人员相对固定。
6、新入血液透析患者要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
对于HBsAg、
HBsAb及HBcAb均阴性的患者建议给予乙肝疫苗的接种。
对于HBV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
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
每6个月复查乙
肝和丙肝病毒标志,每年复查梅毒和HIV感染指标。
7、透析管路预冲后必须4小时内使用,否则要重新预冲。
8、重复使用的消毒物品应标明消毒有效期限,超出期限的应当根据物品特性重新消毒或作为废品处理。
9、严格执行一次性使用物品(包括穿刺针、透析管路、透析器等)的规章制度。
10、透析废水应排入医疗污水系统。
11、废弃的一次性物品具体处理方法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年11月颁布的新版《消毒技术规范》。
二血液净化室(中心)感染控制基本设施要求及标准操作规程
(一)血液净化室(中心)的结构和布局参见血液净化室(中心)结构布局章节。
(二)应在血液透析治疗区域内设置供医务人员手卫生设备:
水池、非接触式水龙头、消毒洗手液、速干
手消毒剂、干手物品或设备。
(三)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设备:
如手套、口罩、工作服等。
(四)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患者必须分区分机进行隔离透析,感染病区的机器不能用于非感染病患者的治
疗,应配备感染患者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
(五)护理人员应相对固定,照顾乙肝和丙肝患者的护理人员不能同时照顾乙肝和丙肝阴性的患者。
(六)感染患者使用的设备和物品如病历、血压计、听诊器、治疗车、机器等应有标识。
(七)HIV阳性患者建议到指定的医院透析或转腹膜透析。
二、治疗前准备
(一)对于第一次开始透析的患者或由其它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
感染的相关检查。
对于HBV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
者,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查结果。
(二)告知患者血液透析可能带来血源性传染性疾病,要求患者遵守血液净化室(中心)有关传染病控制
的相关规定如消毒隔离、定期监测等,并签署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透析器复用患者应同时签署透析器复
用知情同意书。
(三)建立患者档案,在排班表、病历及相关文件对乙肝和丙肝患者作明确标识。
三、工作人员着装及个人保护装置穿戴
(一)工作人员从专门的工作人员通道进入血液净化室(中心)。
于更衣室更换干净整洁工作服。
(二)进入工作区,应先洗手,按工作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设备,如手套、口罩工作服等。
(三)医务人员操作中应严格遵循手卫生的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装置。
(四)处理医疗污物或医疗废物时要戴手套,处理以后要洗手。
(五)复用透析器的工作人员应戴好手套、围裙、面罩、护目镜。
四、工作人员手卫生
医务人员在操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颁发的有关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见附
录。
在透析操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一)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前后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
(二)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或透析单元内可能被污染的物体表面时应戴手套,离开透析单元时,应脱下手
套。
(三)医务人员在进行以下操作前后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操作时应戴口罩和手套:
深静脉插管、
静脉穿刺、注射药物、抽血、处理血标本、处理插管及通路部位、处理伤口、处理或清洗透析机时。
(四)在接触不同患者、进入不同治疗单元、清洗不同机器时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并更换手套。
(五)以下情况应强调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
脱去个人保护装备后;开始操作前或结束操作后;从
同一患者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及伤口前后;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
物、排泄物、伤口敷料后;触摸被污染的物品后。
五、治疗物品转运
(一)护士按治疗需要在治疗室(透析准备间)准备治疗物品,并将所需物品放入治疗车,带入治疗单元
的物品应为治疗必须且符合清洁或消毒要求。
(二)治疗车不能在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交叉使用。
(三)不能将传染病区患者的物品带入非传染病区。
(四)不能用同一注射器向不同的患者注射肝素或对深静脉置管进行肝素封管。
六、透析机消毒
(一)透析机器外部消毒
1、每次透析结束后,如没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对透析机外部进行初步的消毒,采用500mg/L的含氯消毒
剂擦拭消毒。
2、如果血液污染到透析机,应立即用15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剂的一次性布擦拭去掉血迹后,再用500mg/L
浓度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机器外部。
(二)机器内部消毒
1、每次透析结束时应对机器内部管路进行消毒。
消毒方法按不同透析机厂家出厂说明进行消毒。
2、透析时如发生破膜、传感器渗漏,在透析结束时应机器立即消毒,消毒后的机器方可再次使用。
七、透析消耗品使用消毒处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关于一次性使用物品的相关制度。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批准的可复用透析器才可重复使用,复用必须遵照卫生部制定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进行
操作。
(二)透析器管路和穿刺针不能复用。
(三)乙肝病毒、丙肝患者、HIV及梅毒感染患者不得复用透析器/血滤器。
(四)透析器/血滤器复用的具体操作规程参照“透析器复用及质量控制”内容。
(五)一次性物品用于一个患者后应按医疗废物处理要求处理。
八、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
参照“血液透析中心感染控制的管理要求”内容。
九、医疗污物及废物处理
参照“血液透析中心感染控制的管理要求”内容。
十、感染控制监测
(一)透析治疗室物体表面和空气监测每月对透析治疗室空气、物体、机器表面及部分医务人员手进行
病原微生物的培养监测,保留原始记录,建立登记表。
(二)透析患者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监测
1、对于第一次开始透析的新入患者或由其它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
病感染的相关检查。
对于HBV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的
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
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查结果。
2、对长期透析的患者应该每6月检查乙肝、丙肝病毒标志物1次;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
3、对于血液透析患者存在不能解释肝脏转氨酶异常升高时应进行HBV-DNA和HCV-RNA定量检查。
4、如有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乙肝、丙肝阳性,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乙肝、丙肝标志物检测。
5、对于怀疑可能感染乙肝或丙肝的患者,如病毒检测阴性,其后1~3月应重复检测病毒标志物。
(三)建议对乙肝阴性患者进行乙肝疫苗接种。
十一、医务人员感染监测及防范
(一)工作人员应掌握和遵循血液净化室(中心)感染控制制度和规范。
(二)对血液净化中心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乙肝和丙肝标志物监测。
对于乙肝阴性的工作人员建议注射乙
肝疫苗。
(三)工作人员遇针刺伤后
1、紧急处理办法:
轻轻挤压伤口,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流动水冲洗(粘膜用生理盐水反复冲
洗),然后用消毒液(如75%的酒精)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2、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交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备案。
3、被HBV或HCV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推荐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
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于1~3月后再检查,仍为阴性可予以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十二、传染病报告
血液透析室(中心)发现新发的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其他传染病应按照国家有关传染病报告制度报
告相关部门。
五、血液透析室(中心)水处理系统质量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目前透析水处理系统分为二类,一类为单极反渗透析水处理系统,另一类为双极反渗透析水处理系统。
透析水处理系统的寿命、消毒方法、消毒程序、产水量?
小时等与生产厂家及型号有关。
一、水处理系统的运行与保养
(一)水处理间应该保持干燥,水、电分开。
每半年应对水处理系统进行技术参数校对。
此项工作由生产
厂家或本单位科室专业技师完成。
(二)水处理设备应该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等。
每一台水处理设备应建
立独立的工作档案,记录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状态,包括设备使用的反渗水产水量、水质电导度和各工作点
的压力范围等。
(三)水处理设备的滤砂、活性炭、树脂、反渗膜等需按照生产厂家要求或根据水质检测结果进行更换。
(四)每天应对水处理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确保安全范围,保证透析供水。
(五)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二、透析用水的水质监控
(一)纯水的pH值应维持在5~7的正常范围。
(二)细菌培养应每月1次,要求细菌数<200cfu/ml;采样部位为反渗水输水管路的末端。
(三)内毒
素检测至少每3个月1次,要求内毒素<2EU/ml;采样部位同上。
(五)化学污染物情况至少每年测定1次,软水硬度及游离氯检测至少每周进行1次,透析用水必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业标准《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YY0572-2005)的要求,并参考2008年AAMI标
准(表4-1)。
表1.1血液透析用水允许的化学污染物的最大浓度
污染物允许最大的化学污染物的浓度
(mg/L)
钙2(0.1mEq/L)
镁4(0.3mEq/L)
钠70(3.0mEq/L)
钾8(0.2mEq/L)
氟0.2
氯(自由态)0.5
氯胺0.1
硝酸盐2.0
硫酸盐100.0
铜0.1
钡0.1
锌0.1
污染物允许最大的化学污染物的浓度
(mg/L)
铝0.01
砷0.005
铅0.005
银0.005
镉0.001
铬0.014
硒0.09
汞0.0002
锑0.006
铍0.0004
铊0.002
钙2(0.1mEq/L)
六、血液透析器和滤器的复用管理
透析器和滤器的重复使用涉及到医务人员的培训、复用设备和复用消毒程序、复用用水要求、复用室
环境安全要求、复用质量检测、复用使用程序等条件。
一、透析器和滤器复用原则
(一)复用的透析器和滤器必须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等,并明确标明为
可复用的血液透析器和滤器。
(二)需复用透析器或滤器下机后必须及时处理。
(三)透析器(滤器)是否复用由主管医师决定,医疗单位应对规范复用透析器和滤器行为负责。
(四)主管医师要告知患者复用可能产生的风险,患者签署《透析器(滤器)复用知情同意书》。
(五)乙型肝炎病毒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标志物阳性的患者,以及艾滋病毒携带者或艾滋病患者禁止
复用。
对可能通过血液传播的传染病患者不能复用。
(六)对复用过程中使用的消毒剂过敏的患者不能复用。
二、复用透析器和滤器人员培训
从事透析器、滤器复用的人员必须是护士、护士助理或技术人员。
复用人员经过培训,能正确掌握有
关操作程序。
血液透析治疗单位负责人对复用人员的技术资格负责。
三、复用消毒程序
(一)复用条件
应具备专用复用室,内设反渗水接口、全自动或半自动复用机、复用透析器及滤器贮存柜。
(二)复用室环境与安全要求
1、环境要求:
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良好,并具备排气、排水设施。
2、贮存区:
复用与贮存应分区。
3、复用操作人员防护:
在复用过程中操作者应穿戴防护手套和防护衣,应遵守感染控制规范,须佩戴眼
罩及口罩。
(三)全自动复用机操作程序
操作程序应按照厂家产品说明书进行。
具体要求包括:
1、血液透析单位须设立透析器和滤器复用手册,内容包括复用的相关规定、复用程序、复用记录等。
2、透析器或滤器首次复用前贴上透析器复用标签,内容包括:
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或门诊号、透
析器型号、复用日期、复用次数、操作人员姓名或编号。
(四)半自动复用程序
1、透析器或滤器首次复用前贴上透析器复用标签。
内容同上。
2、检测:
同全自动复用机操作程序。
(五)复用后检测
1、外观检查:
标签字迹清楚,牢固贴附于透析器上;透析器外观正常,无结构损坏和堵塞,端口封闭良
好、无泄漏;存储时间在规定期限内。
2、性能检测
(1)容量检测:
透析器容量至少应是原有初始容量的80%。
(2)压力检测:
维持透析器血室250mmHg正压30秒,压力下降应<0.83mmHg/秒;对高通量膜,压力下
降应<1.25mmHg/秒。
3、消毒剂残余量检测:
可根据消毒剂产品的要求,采用相应的方法检测透析器消毒剂残余量,确保符合
标准。
残余消毒剂浓度要求如下:
福尔马林<5mg/L、过氧乙酸<1mg/L、Renalin<3mg/L、戊二醛<1~
3mg/L。
(六)消毒剂的使用和贮存
1、使用:
将常用消毒剂灌入透析器血室和透析液室,保证至少应有3个血室容量的消毒剂经过透析器,
使消毒剂不被水稀释,并能维持原有浓度的90%以上。
常用消毒剂及贮存条件见表2.1。
表2.1常用消毒剂及贮存条件
消毒剂浓度需要最短消毒时间及温度消毒有效期
福尔马林4%24小时(20oC)7天
过氧乙酸0.3%~0.5%6小时(20oC)3天
Renalin3.5%11小时(20oC)14~30天
戊二醛0.75%1小时(20oC)
2、贮存复用处理后的透析器应贮存于专用贮存柜,分开放置,标识清楚。
四、透析器或滤器复用用水要求参照透析用水章节。
五、复用所致不良事件的相关临床表现
使用复用透析器后出现的不明原因的发热和(或)寒颤,以及血管通路侧上肢疼痛等,应注意是否与
复用相关,并检测复用冲洗的反渗水内毒素含量及复用透析器消毒剂残余量。
六、透析器和滤器复用的注意事宜
(一)透析器或滤器只能同一患者使用,不得他人使用。
(二)复用次数应依据透析器或滤器TCV、膜的完整性实验和外观检查来确定,三项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
求即应废弃。
使用半自动复用程序,低通量透析器复用次数不得超过5次,高通量透析器复用次数不得超
过10次。
使用全自动复用程序,低通量透析器推荐复用次数不得超过10次,高通量透析器复用次数不得
超过20次。
七、血液透析浓缩液配制管理
一、配置室
(一)浓缩液配制室应位于透析室清洁区内相对独立区域,周围无污染原,保持环境清洁,每班用紫外线
消毒1次。
(二)浓缩液配制桶须标明容量刻度,应保持配制桶和容器清洁,定期消毒。
(三)浓缩液配制桶及容器的清洁与消毒
1、浓缩液配制桶:
每日用透析用水清洗1次;每周至少用消毒剂进行消毒1次,并用测试纸确认无残留消
毒液。
配制桶消毒时,须在桶外悬挂“消毒中”警示牌。
2、浓缩液配制桶滤芯:
每周至少更换1次。
3、容器: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行业标准中对药用塑料容器的规定。
用透析用水将容器内外
冲洗干净,并在容器上标明更换日期,每周至少更换1次或消毒1次。
二、成份及浓度
透析液成份与人体内环境成份相似,主要有钠、钾、钙和镁四种阳离子,氯和碱基两种阴离子,部分
透析液含有葡萄糖,具体成份及浓度见表4.1。
表4.1碳酸氢盐透析液成份及浓度
成份浓度(mmol/L)
钠135~145
钾0~4
钙1.25~1.75
镁0.5~0.75
氯100~115
成份浓度(mmol/L)
醋酸根2~4
碳酸氢根30~40
葡萄糖0~5.5
二氧化碳分压(mmHg)40~110
pH7.1~7.3
(一)钠:
常用透析液钠离子浓度为135~145mmol/L,少数特殊病情(如低钠血症、高钠血
症等)患者用低钠(钠离子浓度低于130mmol/L)或高钠(钠离子浓度高于145mmol/L)透析
液。
(二)钾:
透析液钾离子浓度为0~4mmol/L,常用钾浓度为2mmol/L,临床应依据患者血钾
浓度适当调整。
(三)钙:
终末期肾衰竭患者有低钙血症倾向。
常用透析液钙离子浓度一般为1.5mmol/L;
当患者患高钙血症时,透析液钙离子浓度调至1.25mmol/L;当患者患低钙血症时,透析液钙
离子浓度调至1.75mm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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