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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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doc
豫法政办〔2019〕4号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4月17日
河南省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依法行政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引领作用,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法政〔2018〕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04号),结合我省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分类确定考核对象,按照机构改革前承担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原单位进行考核,成绩经过换算后按照机构改革后成立的新单位公布考核成绩(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各考核对象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依法行政工作(见附件2、3)。
三、考核组织
此次考核在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省直部门按职责分工参与考核。
四、考核方式
此次考核由行政系统内部考核、依法行政满意度调查、加减分评定三部分组成。
考核采取百分制,按以下公式计算:
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满分100分)×85%+依法行政满意度调查得分(满分100分)×15%+加分减分=最终得分(某些单位需考核的内容满分不足100分的,按实际情况换算)。
(一)行政系统内部考核。
主要采取河南省依法行政督导平台和日常考核方式进行。
1.依法行政督导平台:
由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能够通过依法行政督导平台督导的工作任务分别赋予分值,按照各二级督导平台给出的具体评价结果,由督导平台换算成分数。
其中:
评价为“优”等次的工作任务得所赋分值的100%;评价为“良”等次的工作任务得所赋分值的75%;评价为“中”等次的工作任务得所赋分值的50%;评价为“差”等次的工作任务不得分。
2.日常考核:
由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日常掌握了解的工作任务赋予分值,由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省直部门对所负责推动的法治政府建设内容依据日常掌握情况进行打分。
3.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测试:
试题由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现状预先设定,通过依法行政督导平台以年度督导任务形式呈现,由各考核对象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和任意2名成员答题;回答问题要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用法治思维分析解决问题,分别答题。
要求各答题人手写试题答案(1500字以内),由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集中评议判分。
(二)依法行政满意度调查。
一是行政相对人的满意度调查。
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业调查机构采取发放问卷、电话访问、实地走访等方式,调查、统计、分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考核对象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根据满意度进行判分。
二是社会公众的满意度调查(2019年5月9日至6月6日)。
在省司法厅网站设置“河南省2018年度依法行政满意度测评”栏目,调查、统计、分析社会公众对各考核对象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根据满意度进行判分。
(三)加减分评定。
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日常工作和依法行政督导平台掌握的情况,对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或者存在严重问题的考核对象分别进行加分或减分。
1.各考核对象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总分中增加2分:
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省部级以上机关表彰奖励,或者被省部级以上机关评定为先进单位、示范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被省部级以上机关作为典型经验予以介绍推广的;依法行政工作被省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其他情形。
加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超过5分的,以5分为限。
2.各考核对象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考核事项按零分计算,并且在总分中再扣1至5分:
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违法行政或者行政不作为,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等事故的;不履行生效的司法判决和裁定、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其他情形。
扣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不重复扣分。
五、考核步骤
全省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的行政系统内部考核于2019年5月9日至6月19日实施,分四个步骤进行,即考核准备、集中评判、问题反馈、问题复核。
(一)考核准备(5月9日至5月24日)。
考核对象对照附件2、3,按照要求,通过河南省依法行政督导平台将相关材料上传完毕。
领导干部的手写试题答案上传至依法行政督导平台的同时,将纸质答案寄至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依法行政调解处)。
(二)集中评判(5月27日至6月6日)。
1.日常考核评判。
各督导主体对由本部门负责推动、采取日常考核方式的依法行政工作内容逐项打分,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定后录入依法行政督导平台;同时,向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相关的日常考核总结(考核结果、扣分原因、考核分析)。
2.督导平台评判。
各督导主体对本部门负责推动、通过依法行政督导平台考核的内容进行审核及分值判定。
(三)问题反馈(6月10日)。
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日常考核发现的需要沟通和确认的问题通过依法行政督导平台向考核对象进行反馈。
(四)问题复核(6月11日至6月19日)。
考核对象对日常考核中存在的问题有异议的,在收到反馈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依法行政督导平台提出复核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复核。
通过依法行政督导平台考核的,不再接受复核申请。
六、考核结果认定和运用
考核结束后,由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考核结果等次,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后,确定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等次,形成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情况报告,报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考核结果采取适当形式公布、通报,书面反馈给考核对象,同时抄送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
对连续3年考核优秀的考核对象及主要负责人提出表彰奖励建议报省政府。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考核对象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作为督促整改的重点单位,加强指导和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当前正值党政机构改革的磨合期,而考核内容范围广,需要多个单位(部门)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做好考核相关工作;考核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以确保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二)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分工协作,注重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保障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三)考核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考核纪律,保证考核公开公正,考核结果反映工作实际;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实事求是,及时提供真实、客观、准确的考核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
1.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对象单位名单及相关说明
2.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省直行政执法部门)
附件1
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对象单位名单
及相关说明
一、考核对象
(一)省辖市政府(18个)
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济源市。
(二)省直管县(市)政府(10个)
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
(三)省直行政执法部门(39个)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厅、审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统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人防办、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烟草专卖局、邮政管理局、气象局、地震局、通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南黄河河务局、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
二、相关说明
(一)机构改革后,原考核对象没有整体整合的,以原单位作为考核对象报送相关材料,公布排名时用单位现在名称。
30个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审计厅、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统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人防办、烟草专卖局、邮政管理局、气象局、地震局、通信管理局、河南证监局、河南黄河河务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机构改革后,原考核对象整体整合重组的,以整合前的原单位为考核对象,分别报送整合前原单位的相关材料,取平均分,排名时用单位新名称。
7个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银保监局。
省自然资源厅需分别报送原省国土厅、原省林业厅的材料;省农业农村厅需分别报送原省农业厅、原省畜牧局的材料;省文化和旅游厅需分别报送原省文化厅、原省旅游局的材料;省应急管理厅需报送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省消防总队的材料;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需报送原省国税局、原省地税局的材料;省市场监管局需分别报送原省工商局、原省质监局、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省盐务执法监督局的材料;河南银保监局需报送原河南银监局、原河南保监局的材料。
(三)机构改革后,原考核对象划入党的机关,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原单位作为考核对象报送材料,排名时用现挂牌名称。
2个单位:
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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