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不符合项控制方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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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不符合项控制方案doc
门头沟东辛称C地块西区项目
32-3#(住宅楼)
不合格品、不符合项控制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编制单位: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门头沟东辛秤项目经理部
编制日期:
二零一七年二月
一、编制依据……………………..................……..…3
二、项目概况………………………….......……….…3
三、一般不合格项处理……………………...……….4
四、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
一、编制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手册。
3.门头沟东辛秤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策划等相关文件。
二、项目概况
32-3#住宅楼建设地点位于项目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位于规划的门头沟新城的核心区,东侧紧邻西六环,南侧距离莲石路1公里,西侧紧邻中铁梧桐苑小区,北侧距离长安街西延线(规划)1公里,区位通达性较好。
项目四至:
东至东辛秤二路西绿线,南至东辛秤北二街北绿线,西至0046公共绿地地块东边界,北至0042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地块南边界。
建筑面积为:
1117平方米。
地上三层,地下一层。
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现浇剪力墙结构,地上为二级耐火等级、地下为一级耐火等级。
三、一般不合格项处理
1.依据:
(1)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规定,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检验批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最基层的验收单位-检验批时就发现并及时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检验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
因此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也是标准以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制的体现。
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分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指检验批在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制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
其中,严重的缺陷应返工重做;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应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
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第二种情况,是指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
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仍应认为通过验收。
第三种情况,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
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第四种情况,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出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
若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地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
这样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
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以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四、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质量信息
项目部及时传递可靠的工程质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质量部。
2.事故认定
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的事故。
3.事故分类
由于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所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有多种方法,但一般可按以下条件进行分类:
(1)根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在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例如:
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混凝土拌合物产生离析现象仍浇筑入模等。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技术上的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例如,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地质情况估计错误;采用了不适宜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
2)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例如,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体系不完善;检验制度不严谨;质量控制不严格;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进料检验不严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引起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导致出现质量事故。
例如,某些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在投标报价中随意压低标价,中标后则依靠违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或偷工减料等等,这些因素往往会导致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必须予以重视。
4.事故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采取逐级上报的制度。
必须在2小时内向项目部安质部报告,并通知有关领导及质量安全领导小组。
安质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
一般质量事故三天上报公司,提出书面报告。
事故应在三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6)事故报告单位。
5.事故调查
项目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尽快成立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1)查明事故的发生过程、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和原因;
(2)组织技术鉴定;
(3)查明事故性质、责任单位、责任人;
(4)提出工程处理方案;
(5)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
(6)对事故责任部门、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7)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6.事故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1)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必须首先抢救人员脱离险境,其次是保护现场,待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复工;
(2)发生事故后,轻伤24小时内,必须报项目部,由项目经理部派人一起分析事故重伤必须24小时内报公司,查明并处理事故,责任事故要追查和处罚;
(3)事故苗头和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找不出原因、查不出教训、落实不了责任、提不出处理意见”不放过),并认真、严肃做好记录。
(4)事故一旦确定为工伤,必须填写《事故报告》表,项目部要存档,为今后受伤者及其家属享受劳保待遇提供原始资料。
7.质量报表
项目部填报《工程质量及事故情况》、《质量评定项目明细表》,统计季年质量报表,由项目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
项目部队每季及年质量报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对策,制定预防措施。
8.质量总结
项目部在年终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
9.质量专报
将重大质量信息,包括质量问题、质量动态、工程获奖情况、工程项目验收评定结果等,形成质量专报,上报公司安全和质量部门。
10.工程质量快报制度
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指挥部、公司和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
一般质量事故三天内上报公司。
事故应在三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11.保护现场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12.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除按第三条规定办理外,还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劳动安全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事故处理要按“四不放过”原则,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报上级批复。
13.事故上报
严重的质量事故,尤其是发生危机生产安全及社会影响较大的质量事故,主管领导在事故发生一日内将事故原因及危害程度详细报公司主管领导和安质部。
14.事故分析
对事故的分析,要首先从事故的源头抓起,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
并落实到责任人,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提出处理意见。
15.整改措施
确定事故的原因后,认真吸取教训并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16.事故记录
把事故分析及处理的全过程打印成文,做好记录。
17.隐瞒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1)发生质量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而擅自处理者。
(2)事故发生后提供伪证使用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者。
(3)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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