锌钢组合栏杆工程合同法务已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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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钢组合栏杆工程合同法务已审
XX碧桂园
锌钢组合栏杆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碧施合字XXX号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锌钢组合栏杆工程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友好协商,在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
2、工程地点:
该项目位于
3、工程规模:
房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4、监理单位:
5、工作内容:
锌钢组合栏杆的图纸深化、现场审核、栏杆制作、包装、运输、下料保存、工地安装、垃圾清理运输、现场管理、成品保护、验收、后期维护、开具税票等。
二、工程范围
2.1发包人将如下范围的锌钢组合栏杆工程交予承包人施工:
工程的栏杆
三、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3.1承包方式
3.1.1.本锌钢组合栏杆制作安装工程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等;
3.1.2.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综合单价已包含锌钢组合栏杆的制作、安装、运输、卸货、型材、辅材、货物保管、测试验、调试、管理费、利润、税金、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卫生清洁、成品保护费用等完成本工程的各项费用(签证、变更除外)。
3.1.3.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含规费及税金、施工水电费)由发包人向总承包人支付5%的配合管理费,承包人不须向总承包人支付此部分费用,总承包人提供总承包管理及配合。
总承包管理及配合的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3.2合同价款
3.2.1合同价款暂定金额(大写):
人民币元整
(小写):
¥
3.2.2.栏杆基准单价定价:
详见附件二。
3.2.3.各户型锌钢组合栏杆的规格、数量如下:
(详见建筑图及深化设计图,附件一)
序号
位置(栋号)
栏杆款式及规格
数量(米)
综合单价
(元/延米)
小计(元)
1
阳台栏杆
HTF13-0130A2,H=1.05米
2
阳台栏杆
HTF13-0130A5,H=0.75米
3
护窗栏杆
HTF13-0130A6,H=0.90米
总价
说明:
1、工程量暂按延米计算,合同约定的锌钢组合栏杆工程量为暂定量,实际工程量按照竣工图结算。
承包人需按深化后并经发包人确认的锌钢组合栏杆设计图纸要求施工。
2、防锈工艺采用国标镀锌材料,实现零打磨、零抛光、零焊接,保证10年不生锈。
四、锌钢组合栏杆样品
4.1承包人提供的锌钢组合栏杆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品牌等按图纸及发包人样品要求,如果没有要求的以本合同附件三为准。
锌钢组合栏杆质量等级为优等品且达到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锌钢组合栏杆样品须为带剖面的成品样板,由发包人、承包人、发包人集团产品研发中心三方确认并当场封存备查。
该样品由发包人保存,作为衡量工程成果外观与质量的标准和依据。
五、工期
5.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已含法定节假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六、工程款支付方法
6.2.1.承包人在每完成20%的工程量,同时达到发包人认可的施工完整部位(包括已完工且其补充预算已审核的工程变更)后,上报完成工程进度款申请表(进度款申请表必须按照发包人统一发放格式),监理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28天审定并支付当期工程款的80%,款项自发包人账户汇往承包人指定账户即为支付完毕。
6.2.2.若承包人虚报金额超过10%时,发包人有权力要求承包人再次申报,因此而耽误的时间由承包人负责。
6.2.3.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达合同价款及已审定的补充预算总额的80%时,则停止支付进度款。
6.2.4.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6.2.5.合同承包范围内锌钢组合栏杆工程经验收完成、竣工资料完成移交后,双方在4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算,发包人在结算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付款至结算总价的95%,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
6.2.6.承包人应凭合法有效的发票(发票需经发包人财务部审核通过为有效)向发包人收取进度款及其他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直至承包人提供合法发票。
政府要求出具材料设备、成品发票的,承包人应提供本设备、成品安装有关合法有效的材料设备、成品发票。
各种对承包人的违约金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如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代付三方材料款、垫付农民工工资、执行法院裁决和政府决定的款项)发包人先行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应于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开具相应数额的发票,承包人不履行开票义务的,应每日按所应开发票额度的0.3%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凡承包人未能按约定及时向发包人开具发票的,发包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并承担违约责任。
6.2.7.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5%(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开始,质保期为两年);
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为了满足发包人现场开放要求,承包范围内的栋号有部分先施工完成的且经过验收合格的,进度款的拨付及结算时间仍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照承包范围内的整体进度进行支付,承包范围内的锌钢组合栏杆的制作安装不再分批、分次支付工程款。
七、运输方式、运费及运输风险
7.1.承包人负责将锌钢组合栏杆材料或半成品运至:
碧桂园总部大楼工地指定地点并承担保管义务,合同综合单价已含运费、卸货费用及货物保管,运输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7.2发包人收到锌钢组合栏杆材料或半成品后应立即进行验收,产品名称、规格、长度、数量、颜色、樘数等若有异议应在收货之时以书面形式直接交给承包人,质量等其他事项应在产品单项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作出书面回复。
7.3发包人和承包人皆认可在相关送货单、签收单、出货验收单、验收报告单、传真等来往材料上签字者皆为经双方完全授权之人,本协议有其他明确约定的除外。
八、工程质量要求
8.1.工程质量达到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承包人应提供全部锌钢组合栏杆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产品的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材料的见证送检、监督抽检工作,无法提供的,视为质量不合格;
8.2.承包人必须非常清楚国家规范中对于各类阳台栏杆最终高度的要求,必须清楚的了解发包人确定的标准栏杆出厂的高度及规格,同时确保现场阳台的土建达到建筑验收要求,若由于土建原因造成最终有效高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承包人应当第一时间向发包人书面提出,并由发包人协调予以解决;若承包人不沟通,造成最终有效高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承包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包人应主动与发包人管理人员、总承包单位密切合作;
8.3.承包人进场的锌钢组合栏杆材料或半成品必须与经发包人、承包人、发包人集团产品研发中心三方确认封存的样板材料相符,安装必须符合图纸及规范规定;
8.4.当承包人在发包人、监理单位要求时间内将材料或半成品运到指定地点后,应立即知会发包人、监理单位,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对照样板进行验收;
九、验收与保修
9.1.工程验收
9.1.1.每段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前3个日历天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及监理共同进行验收;
9.1.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在5天内进行整改完毕,承包人必须承担所有整改费用直至工程验收合格为止,并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同时,按《附件五承包人现场安全、质量、材料管理及罚款细则》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9.2.工程保修
9.2.1.工程保修期为两年。
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或维修,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两天内或发包人发出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到达工程现场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并在到达现场后3个日历天内维修完毕,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拒绝维修或维修不及时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全部维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9.2.2.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9.2.2.1.自工程竣工验收满1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将质量保修金的50%(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免息返还承包人;
9.2.2.2.自工程竣工验收满2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将质量保修金的50%(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免息返还承包人;
9.2.3.质量保修通知及资料的签收
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需指定1-2名工作人员代表承包人于每月1-5日到发包人工程现场签收发包人的质量保修通知及有关资料。
承包人应提供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或发包人盖章的确认函证明承包人指定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履行签收义务,否则视为承包人没有到达现场,发包人有权不再另行通知承包人即可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抵扣或要求承包人承担。
十、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责任
10.1.承包人责任
10.1.1.承包人产品质量、施工质量须符合本合同第四条或本合同第八条款中相关约定,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退换影响施工进度,造成承包人的工期延后,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10.1.2.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及质量的监督,及时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把已经过出厂测试合格外观完好的材料及半成品送至工地现场并安装完成。
若因承包人延迟进场施工直接导致总承包单位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承包人延迟进场施工的除外);若发包人需要推迟进场施工,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承包人,重新定进场施工时间;
10.1.3.承包人施工人员必须按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10.1.4.承包人需根据总承包单位制定的总体施工计划进行锌钢组合栏杆制作与安装,确保满足发包人工程总进度的需要。
若承包人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制作与安装的,承包人需立刻通知(当天内)发包人及总承包单位,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确认后不需承担延迟安装的违约责任,但如发包人因此而临时向其他供应商购买同种产品而发生的价差及相关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逾期通知或未通知发包人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制作与安装的,由承包人承担工期逾期的责任;
10.1.5.承包人指定为本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协调、质量、安全等工作。
承包人常驻现场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称
职务
1
2
3
4
10.1.6.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质量、安全规定施工,出现一切质量、安全和人身伤害事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相关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0.1.7.承包人须无条件确保民工工资得到及时发放,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并采取发包人认为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无劳资纠纷事件发生,否则发包人有权代承包人向民工支付工资,发包人代支的工资除了从当期工程款内直接扣除外,并由承包人按《附件五承包人现场安全、质量、材料管理及罚款细则》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1.8.承包人已经清楚明白,目前发包人对工程管理、质量、进度、安全施工有其特殊的要求,并且有其制度,承包人愿意接受其监督管理、配合巡查;目前管理制度及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守则详见附件6《承包人现场安全、质量、材料管理及罚款细则》。
并且接受日后发包人所制定的新的管理制度,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予计取。
10.1.9.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及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暂停施工,并按《附件五:
承包人现场安全、质量、材料管理及罚款细则》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待整改完毕后报发包人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可无条件终止与承包人签订的其它工程合同。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
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暂停施工达1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承包人放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及补偿费用。
10.2.发包人责任
10.2.1.负责工程进度的统一安排及协调;
10.2.2.必须保证按本合同6.1条款的规定时限付清当期工程进度款。
如发包人违反前述规定的,则按本合同11.1.1.条款规定执行;
10.2.3.负责协调承包人施工材料的存放场地、安装工人进场后的暂设场地;
10.2.4.负责协调总承包人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向本工程承包人进行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总承包管理及配合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0.2.4.1.总承包人提供垂直运输、施工用电等方便施工的条件;
10.2.4.2.承包人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缴纳;
10.2.4.3.提供具备承包人工程开工条件;
10.2.4.4.总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安负责,承包人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
10.2.4.5.负责发放发包人、监理单位所发出的工程指令给承包人,并负责督促承包人执行;
10.2.4.6.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熟悉本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影响建筑施工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特别注意。
并应要求承包人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
10.2.4.7.总承包人负责锌钢组合栏杆安装后的墙体破损面修复、补洞、收口、交叉施工因素等工作。
10.2.5.发包人或设计院需要变更时,应提前14个工作日办理工程变更修改设计手续,并及时通知承包人;因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停工、误工和对成品保护不力而造成相关成品损坏的,发包人应协调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弥补。
十一、违约和争议
11.1.违约
11.1.1.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程。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约定付款,则发包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未付部分工程款的利息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发包人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11.1.2.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1.1.3.除不可抗力外,承包人未按已经发包人确认工期顺延的日期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则每逾期1个日历天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0.5‰延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发包人所有损失,若逾期超过30个日历天的,承包人除必须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外,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未完成部分工程的合同。
(上述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5%);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效力,自发包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承包人之日起生效;
11.1.4.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承包人除支付给发包人工程结算价5%作为违约金外,还须自费返工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11.1.5.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两天内或发包人发出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到达工程现场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并在到达现场后3个日历天内维修完毕。
否则发包人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从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同时承包人按《附件五、承包人现场安全、质量、材料管理及罚款细则》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1.1.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一般事故2万元;
(2)重大事故5万元;(3)特大事故15万元;
11.1.7.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代表(包括监理人员)贿赂,或以其它不正当的方式损害发包人利益,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万元/人次,同时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1.1.8.因承包人资料不全影响发包人资料备案,每延1个日历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从最后的结算价款中扣除。
11.1.9.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非经过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人,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还须按《附件五承包人现场安全、质量、材料管理及罚款细则》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1.2.争议
11.2.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11.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a.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b.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c.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d.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e.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贰份;副本拾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伍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建筑图及深化图(另附)
附件二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
附件三锌钢组合栏杆工程技术要求
附件五承包人现场安全、质量、材料管理及罚款细则
[本页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
承包人: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二:
基准栏杆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
组合栏杆单价最终定价表(基准价格)
栏杆款式
900mm高凸肚
锌钢组合栏杆
900mm高直杆
锌钢组合栏杆
900mm高窗护栏
锌钢组合栏杆
600mm高空调锌钢组合栏杆
650mm高空调凸肚栏杆
地区
一类地区
255.34
216.5
143.69
111.65
182.52
二类地区
255.34
216.5
143.69
111.65
182.52
三类地区
274.76
234
153.4
119.42
192.23
弧形栏杆每延米增加费用
14.56
9.71
9.71
9.71
14.56
高度上每增或减5厘米相应加减费用
3.9
3.9
3.9
3.9
3.9
一类地区:
广东
二类地区:
湖南、湖北、安徽、江苏、广西、海南、江西、福建、浙江
三类地区:
东北三省、内蒙、天津、重庆、贵州、云南、山东、河南、河北、四川、甘肃、山西、陕西、宁夏
重要说明:
1、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含规费及税金、施工水电费)由发包人向总承包人支付分包合同总额5%的配合管理费,承包人不须向总承包人支付此部分费用,总承包人提供总承包管理及配合。
总承包管理及配合的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2、此价格包含5%的质保金,质保时间为2年。
附件三锌钢组合栏杆工程技术要求
一、栏杆材料、加工工艺、设计要求:
1.材料使用规范标准。
为了使产品达到安全性、防腐性和标准性,原材料在以下几方面为主要控制指标:
⑴.栏杆所有管材均为热镀锌钢管,表面的锌层必须是内外热镀锌表面,双面锌层厚度要求不低于15~17μm(~120g);
⑵.阳台栏杆管材要求按照图纸:
⑶.桩柱与扶手、桩柱与横栏、扶手三通连接件等均为压铸铝件;
⑷.所有连接螺丝均为304不锈钢材质;
⑸.聚酯彩色粉需采用阿克苏或杜邦粉末,颜色依据甲方提供样板,并经甲方确认;
⑹.表面涂层要求:
a.附着力:
一级;b.硬度:
不低于2H;c.耐候性:
一级;
⑺.表面聚酯彩色粉层的厚度不小于40μm。
⑻.样式参照附图四
2.生产工艺技术要求:
⑴.工件喷粉前表面必须经过严格的前处理,包括脱脂,水洗,之后必须经过富锌磷化
(或陶化、纳米皮膜转化)等预处理;
⑵.烘烤线必须能提供合适、稳定的烤干温度,说明二为参考图片;
3.设计要求:
⑴.厂家在进行护栏图纸深化时,必须保证设计安全,保证立杆间距、桩柱间距等满足
国家规范要求;
⑵.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计算书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
二、出厂包装及发货规范:
1.产品的包装严格按照材料种类进行包装,即桩柱为一包装种类、扶手为一包装种类,横栏和竖栏组装成樘为另一打包种类;
2.桩柱和扶手必须将每一根所需的连接件在工厂内完成连接,配件装配完好,并且保证立杆与横杆相连不能有晃动;
3.产品在出厂时必须做好必要的成品保护环节,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好成品较少污染和损坏;
4.产品的包装建议参考说明一:
5.每个托盘必须要有其包装内产品的识别唛头,此唛头必须详细记录包装内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及使用位置等项目;
6.产品出厂时要附有如下书面材料:
发货清单、安装图纸和合格证;
三、现场安装要求、验收方式及质量保证:
1.现场安装要求:
1.现场安装必须按照图纸上的要求进行安装,尤其是底座的地脚螺栓、入墙件螺栓等;
2.产品安装完成之后,必须立即做整体覆膜的成品保护,成品保护参见说明二;
3.安装完成之后,连墙部位必须加装扶手盖(如图中标示);
2.验收方式:
1.栏杆厚度、规格、质量、加工工艺达到要求;
2.间距等符合规范要求;
3.栏杆底座和面管扶手的固定美观牢靠符合规范要求;
4.栏杆表面干净,没有变形、掉漆现象,严禁有生锈的情况发生;
5.成品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严格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参考说明三:
成品保护参考。
3.质量保证:
1.承诺10年以上不生锈;
2.若出现栏杆生锈并鉴定为厂家问题而导致的生锈,则厂家应无条件进行更换;
3.售后紧急响应时间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维修反应时间在48小时之内。
如需更换配件和管件,10个工作日到货。
4.在正常情况下十年内出现锈蚀、粉化、老化、龟裂等问题,表面积超过栅栏总量5%时,厂家必须提供免费维护服务。
5.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以当期优惠的价格提供配件、管件或者产品。
总公司将不定期的对加工厂进行抽查,一旦发现使用达不到要求的原材料、粉末、偷工减料、委托其他未经认证厂加工的,将会严肃查处,并进行严重的经济处罚。
说明一:
组件打包方式
说明二:
工艺要求参考
说明三:
成品保护方式参考
说明四:
样式
附件四总承包管理及配合工作内容
一、总承包单位一般义务
1、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
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个标段范围内全部工程的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
包括对本标段的建筑、安装及装饰装修施工和对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项目进行组织管理及配合。
除了自身的施工范围之外,总承包单位还必须投入专业人员、设施,设置专门机构为随后进场的各专业分包单位提供各项相应组织管理及协调、配合工作,总承包单位应投入专门的人力、物力组织、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及配合,督促相关专业深化设计及土建配合预埋预留的施工图的及时完成,不能因此而影响总体进度计划的完成,也不能因总承包管理不力,各专业施工时间、空间上的混乱和工序的不能衔接而造成重大损失。
土建配合预埋预留施工图经设计人、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后施工。
2、图纸会审:
总承包单位协助发包人组织各分包专业进行图纸综合会审,协调解决因图纸问题导致各专业分包单位内部及其不同单位间产生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各专业分包单位派技术人员参与讨论,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汇总成稿,分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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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合 栏杆 工程 合同 法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