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公证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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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公证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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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公证书范本
遗产继承公证书范本
遗产继承公证书范本
【篇一:
遗产公证书格式】
遗产公证书格式
财产继承公证书
(xxxx)焦顺证民字第xxx号申请人:
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现住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
xxxxxxxxxxxxxxx。
被继承人:
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生前住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
继承权公证
申请人xxx因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于xxxx年x月xx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现审核情况如下:
一、被继承人xxx于xxxx年x月xx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xxx死亡时在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xx(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焦房权证x字第xxxxxxxx号,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xxxx的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
被继承人xxx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xxx的妻子xxx已于xxxx年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xxx和女儿xxx。
xxx自xxx死亡后未再婚。
xxx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
五、现xxx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xxx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x的上述个人财产为xxx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x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
因被继承人xxx的父亲、母亲和妻子均先于其死亡,现其女儿xxx表示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利,故被继承人xxx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xxx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焦作市xx公证处公证员
xxxx年x月xx日
相关法律法规: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
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
公证书是公证处制作并发给当事人使用的法律文书。
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
公证书为16开大小,由封面、正文、封底组成。
制作公证书应使用中文。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根据需要或当事人的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篇二:
财产继承公证书】
(2010)安文证民字第11号申请人:
被继承人:
董绍文,男,1932年6月1日出生,生前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解放路办事处南后街濮阳土产3号院2单元2号。
公证事项:
继承权公证
申请人董现民因继承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于2010年5月28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董现民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审核情况如下:
一、被继承人董绍文于1995年7月24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董绍文死亡时在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解放路办事处南后街濮阳土产3号院2单元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北关区私字第1331009324号,建筑面积为81.12公证书
平方米)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董绍文的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
被继承人董绍文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董绍文的妻子李桂兰已于2004年3月27日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董现民和女儿董菊梅。
李桂兰自董绍文死亡后未再婚。
五、现董菊梅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董现民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董绍文的上述个人财产为董绍文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
因被继承人董绍文的妻子、父亲、母亲均已死亡,现其女儿董菊梅表示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利,故被继承人董绍文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董现民一人继承。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公证处
公证员
二o一o年六月十一日
【篇三:
存款继承公证书样本】
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导读: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
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下面我们一起来理解一下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
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
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
盖印章(原件)。
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
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
(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
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
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
公证;
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
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附件
定式公证书格式目录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委托
第二式声明
第三式赠与
第四式受赠
第五式遗嘱
第六式保证
第七式公司章程
第八式认领亲子
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第九式出生
第十式生存
第十一式死亡
第十二式身份
国籍
监护
户籍注销
第十三式曾用名
第十四式住所地(居住地)第十五式学历第十六式学位
第十七式经历
自然人经历
法人经历
第十八式职务(职称)第十九式资格
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资格
职业资格
第二十式无(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
有犯罪记录
第二十一式婚姻状况未婚
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已婚(初婚)
已婚(再婚)
第二十二式亲属关系亲属关系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
第二十三式收养关系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
第二十四式扶养事实第二十五式财产权
股权
知识产权存款
不动产物权
第二十六式收入状况第二十七式纳税状况
第二十八式票据拒绝第二十九式选票
第三十式指纹
第三十一式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十二式查无档案记载
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第三十三式证书(执照)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
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
证明
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
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
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
号码。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
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
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
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
基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
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
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
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
注。
4.引用文书的全名。
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
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
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的遗产手续”。
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篇三:
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公证书
()xx字第xx号申请人:
基本情况[注1]
委托/法定代理人(基本情况)[注2]被继承人:
基本情况[注3]公证事项:
继承权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一)继承人姓名、申请日期、申请事项。
(二)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注4]。
(三)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告知了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公证机构查明(审查核实)的事实,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
2.继承人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注5]。
3.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注6]。
4.被继承人的全体继承人,有无死亡的继承人;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注7];代位继承情况及其他继承人
5.继承人中有无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注9]。
6.有无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注10]。
(三)公证结论
1.法律事实、理由[注11]。
2.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为合法财产。
3.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注12]。
4.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何人继承、如何继承[注13]。
二、选择要素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原因[注14]
(二)继承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5.公证机构只对继承人申请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的内容包括:
个人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的种类、数量,是否与他人
共有或者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典当、抵押、出质或其他权利受限制情况,现存放何处,
由何人保管。
被继承人的遗产应详细列明,财产种类、数量较多的可制作成财产清单作为公证书附件。
6.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法定继承人进行核实,确认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或与他人
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
办理。
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必须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并应注意遗嘱、遗赠扶养协议
是否包括被继承人全部的遗产。
7.首先核实被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注明其身份,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予以说明,
其次再核实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
特别应注意《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二条有关子女、父
母、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女婿的规定。
符合《继承法》规定条件的继承人均予以列入。
8.主要查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后时间,核实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其他继承
人是否符合条件。
9.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为《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行为,未发生第七条规定情况的
不写。
10.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员应进行询问,询问过程应写入询问笔录,或者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但应注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的行为是否致其不履行法定义务。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证词中应具体写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的范围。
11.注意正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具体条款。
12.所有合法继承人应全部列上。
13.情况复杂的,可以表述具体继承份额、有无代为保管遗产的人,等等。
继承人之间就
遗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如协议内容合法,可以作为分割遗产的依据。
14.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够说明被继承人死亡原因的,可以在证词中写明。
死亡原因
包括:
因病、意外事件、被害、自杀、被法院宣告死亡等。
如被害死亡,尤应审查是否被继
承人所为,是否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15.适用遗嘱继承的,此项为必备要素。
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办理继承
权公证的遗嘱是否为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遗嘱是否已为缺乏劳动能力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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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 继承 公证书 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