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个人征信体系构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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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个人征信体系构建
建设银行个人征信体系构建
三国内外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
(一)个人征信体系概述
1、个人征信的内涵及其重要作用
信用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信用关系是社会成员之间的基本经济关系。
而
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具体作用于一国的市场经济行为规范。
这种机制的主
旨在于建立新的市场规则,最终营造出一种适合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
个人
征信体系,是指在经济生活中管理、监督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的一整套规则、政
策和法律的总和。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证明、解释和查验个人信用情况提供依据,
并通过一系列法规、制度来规范个人信用活动与当事人的信用行为,提高守信意
识,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提供制度保障。
个人征信体系是一种社会机
制,通过记录和传播消费者个人的信用信息,降低获取信息的成本,改变信用交
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从而提高失信者付出的代价,缩小其欺诈行为的活动
空间。
根据信用管理理论,征信概念的现代解释就是信用信息的采集、保存、整
理、分析、使用和传播,其中还包括对信用信息进行加工后的增值服务,如信用
评级、信用评分等。
2、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是个人征信体系的核心
个人征信源于信用交易,是为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而产生的一种信用管理活
动。
信用交易与钱货两清的交易比较,不是等价物的双向转移,而是价值运动的
特殊形式。
信用交易发生时,货币或商品不是被卖出,而是被贷出,借方只有暂
时使用货币或商品的权利,所有权仍属于贷方,一定时期后必须归还,并且要加
上相应的利息。
由于贷出与归还两个行为存在时间间隔,因此就会产生信用风险,
即借方不能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风险。
信用风险按照形成的原因可分为道德性信用风险和非道德性信用风险。
道德
性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缺乏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在主观上没有偿还债务的意
愿,有履约能力但故意逃避履约责任而形成的信用风险。
在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
的情况下,不守信用所带来的收益可能很大,但付出的成本很小,因此道德风险
在信用风险中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非道德风险是由于缺乏偿债能力而形成的
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风险,主要包括行业风险、政治风险、经营风险和经济周期
风险等。
信用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只要有信用交易,就会有信用风险。
为了识
别、控制信用风险,银行需要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渠道收集交易方的信用信息,对
其信用状况进行了解和判断,决定是否贷款。
个人信用评估是指通过使用科学严谨的分析方法,综合考察影响其信用状况
的主客观因素,并对其履行信用的意愿和能力进行全面的判断和评价。
通过建立
针对不同客户类别的信用评级模型,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在建立个人信用
档案系统的基础上对每一位客户的授信内容进行科学、准确的信用风险评级。
风
险评级将反映个人信用状况,也是个人的无形资产。
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是个人征信体系建立的中心环节,个人征信只是个人信用
信息的收集,只有通过信用评估,对前一个环节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加工、分
析,得出一个科学的评估结果,才能为建设银行的个人信贷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
息和评估支持,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才能真正发挥建立个人征信体系
的重要作用。
(二)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
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发展起来的,开始是把它作为
一种市场监督手段来运用。
建设银行总行于1999年11月正式实施龙卡个人信用
等级评定办法,这是全国范围内的第一部个人信用评价办法。
继2000年7月央
行批准上海进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后,广州和大连两市于2000年10月
也获准在本市建立个人信用制度。
这标志着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由试点逐步进
入推广阶段。
主要个人征信产品和服务有个人信用认证报告业务、个人信用评分、
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数据库服务和个人信用风险解决方案等如图l。
信息是一种核心的信息资源,但是我国还没有进入完全的信用社会,加之缺乏相
应的法律授权,暂时还无法与隶属房管部门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隶属公安部门
的户籍登记机构和隶属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构共享信息。
目前我国《个人信用
报告》包含三太类信息,一是个人基本信息,如身份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
等;二是信用交易信息,具体包括信用卡明细信息、个人住房贷款明细信息、个
人结算帐户信息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等;三是“个人信用报告”所有被查询
的记录。
通过查询和参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各大银
行2007年上半年累计批准信贷业务281275笔,涉及资金403亿元:
拒绝信贷业
务48001笔,涉及资金134亿元。
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始建于2004年初,并于同年12月中旬实现
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全国7个城市的联网试运行。
2005
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联网运行,并于
2006年1月正式运行。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各商业银行的信用数据信息
共享平台,主要采集和保存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还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信息,
以及相关的身份识别信息,并向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联网查询服务,满足
商业银行防范和管理信用风险的需求,同时服务于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
个人征
信体系的产品是个人信用信息报告如图2。
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
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具体包括五类:
第一类
是身份识别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地址、就业单位、联
系方式等。
此类信息一般是由个人主动提供的信息,当然会经过必要的核实;第
二类是商业信用信息,即借款人的当前负债状况和还款的历史记录,包括借款人
和信用卡持卡人的信贷信息以及学生助学贷款的信息等。
这些信息是个人在信用
交易中产生的信息,直接形成于商业银行的内部计算机系统;第三类是个人信用
评价信息和评级信息,即判断个人信用情况和等级的信息,这些信息是由征信机
构做出的主观评价信息,而不是从个人的商业记录中收集到的信息。
征信机构利
用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对收集到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计算机比对和分析,然后对
个人做出信用情况的评价。
个人信用评价信息和评级信息,可以直接影响个人的
借贷和其他机会的获得,是个人信用信息中至关重要的部分;第四类是公共信息
记录:
即个人纳税、参加社会保险以及个人财产状况及变动等信息;第五类是特
殊信用信息,如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
罚的信息如图3。
个人信用报告主要包括消费者以下信息:
一是个人基本身份情况,如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住址、居所、职业、工作单位、学历、收入状况、婚
姻状况、家庭成员状况等;二是商业信用信息,如在各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及偿
还记录,个人信用卡使用等有关记录,在商业银行发生的其他信用行为记录,个人与其他商业机构发生的其他信用行为记录等;三是社会公共信息记录,包括通
信缴费、公用事业缴费、法院判决记录、个人纳税、参加社会保险以及个人财产
状况及变动等记录;四是特别记录,如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涉及民事、刑
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等记录;五是查询记录,即被征信人在最近一定期限内
所有被查询的记录如图4。
在个人资信评估方面,基础工作已逐步开展,并开始为银行信贷决策提供参
考。
各商业银行纷纷利用所掌握的个人资信开展个人信用评级,把个人信用能力
引入到信贷管理中来。
例如,建设银行济南市分行出台了《个人信用等级评定办
法》,将借款申请人的年龄、学历、职业、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等信息资料汇集
起来形成十大指标体系,对不同的指标赋予不同的分值进行量化处理,从而对借
款人的还款能力、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最终将个人信用分为A、B、C、D4个
等级,作为贷款的决策依据。
(三)我国个人征信模式的选择
个人征信模式是个人征信体系的基础,对我国个人征信模式是选择公共征信
还是私营征信,目前理论界还在争论,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主张现阶段中国个人征信体系采用欧洲公共模式。
理由是:
政
府的推动作用在现今的中国尤为重要,靠政府推动可能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采用公共模式也可避免金融系统的信息外流,保证金融信息的安全性,特别是可
以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
第二种观点,主要采用民营模式。
主要理由:
一是中国民间资本已经在中国
征信服务领域运营多年,有了一定基础;二是民营模式已经被发达国家证明是有效的;三是政府和国有资本没有必要在这个领域投资和介入过多;四是政府及金
融监管部门也无必要以征信之名进行信用信息垄断,垄断会形成制度安排下的行
业利益内部共享性和利益成本社会承担的不对称性;五是公共征信可运用中央银
行的行政强制力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信息,而其它民营机构不具备这种条件,
会造成不公平竞争。
而且,从信息内容、服务对象看,公共征信的实质是银行业
的同业征信,不大可能满足社会各方面对征信的需求。
第三种观点,主张选择市场化民营模式,个人征信在短期内是两种模式并存,
最终发展为市场化民营模式。
理由是:
个人征信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已经基本形成,
有了良好的基础;民营征信的信息来源更广泛,服务范围更大,在竞争的压力下
会促使民营征信机构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增值服务,也有利于调动社会的一切积
极因素;但从中国具体情况看,个人征信由于受法律等因素的制约,单纯的民营
形式在短期内难以形成覆盖面广的规模经营,因此必须由政府介入。
对于公共征信与私营征信的关系问题,世界银行一些专家认为,公共征信与
私营征信并不是相互取代的,在很多国家它们是互补的,是可以共存的,而且是
可以高效的共存,这样可以全面的满足市场的需要。
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它们又
是互相竞争的,有时二者的界限并不十分清晰,也会有些交叉,但并不一定是坏
事,因为这种交叉中会产生一种竞争,形成一种激励机制,促使它们提供高效的、
高质量的服务。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目前考虑到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必要的法
制建设和市场环境的培育也需要一定时间,在个人征信体系建立初期,采用政府
启动方式比较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
起步阶段可由人民银行首先在已经运行
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中央基础信用信息系统,对商业银行和其
他金融机构开通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在此基础上,随着相关法律的逐步建立
完善和信用市场的发展,培育出少数几个掌握全国个人基础信用信息,并向社会
开放的大型、基础征信机构和众多提供信用信息评估等信用增值服务的各具特色
的区域性、专业性征信机构,形成在信用信息采集环节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适
度竞争,在信用评级、评估等增值服务环节各具特色、平等竞争,既充分利用各
项资源、发挥规模效益,又适应不同征信需求,多层次、多方位的征信机构体系。
(四)国外个人征信体系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征信机构在国外最早产生于19世纪30年代的美国和英国,距今已有170多
年的历史。
征信最初表现为提供赊销服务的小业主之间交换欠债不还的客户名
单,以避免继续提供赊销服务造成损失。
之后,消费者个人信用的形式逐渐由商品赊销转向银行贷款,征信业逐渐演变为银行等信贷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机构,共
享的信息也从所谓的“黑名单"逐渐加入了借款人按时还款的正面信息,征信的
作用也从惩戒性逐渐转变成了惩戒与褒奖相结合的消费者个人积累信用财富的
机制。
20世纪50年代以来,个人征信在一些发达国家发展非常迅速,已经形成
了完整的个人征信体系。
1、美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
美国是典型的私营征信模式。
目前,世界上最著名的个人征信机构和信用评
级机构都在美国。
世界最著名的个人征信机构——艾可飞(Equifax)公司、益
百利(Experian)公司和环联(TransUnion)公司。
艾可飞(Equifax)公司也译
为艾奎法克斯公司,创建于1899年,总部设在美国的亚特兰大,是一家跨国公
司。
该公司在美国、加拿大、英国、西班牙、葡萄牙及拉丁美洲和一些亚洲国家
设有分支机构,雇员约1.4万人,年营业额17亿美元。
该公司拥有庞大的数据
库,包括全世界的4亿户消费者和企业信息。
该公司主要的业务有4个方面:
一
是提供消费者信用报告;二是市场和客户信用信息分析,建立了供分析用的数学
模型;三是信用卡营销服务,提供信用卡潜在客户名单;四是支票真伪鉴别服务。
益百利(Experian)公司的前身是曾居世界个人信用调查行业龙头老大的美国
TRW(ThompsonRomoWooldrigeInc)公司。
直到今天,益百利公司在美国和英
国都是最大的个人征信机构,而且还在极力向欧洲大陆和其它地区扩张,在很多
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分支机构。
目前仅信用调查报告一项服务的年产值就在20
亿美元以上。
环联公司(TramUnion)也译作全联公司,该公司从1988年开始
提供美国全国性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数据库中2.2亿个消费者的姓名和档案资
料覆盖了美国、加拿大、维尔京群岛和波多黎格。
目前,该公司向全世晃50多
个国家提供550种产品和服务,信用报告的网上销售每年已达4亿次,其他传统
方式查询更达150亿次。
美国还拥有世界最著名的信用评级机构——穆迪投资
者服务公司(Moody’SInvestorsService)、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Poor’S,简称
S&P)和惠誉评级公司(FitchRatings)。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成立于1909年,
是美国评级业的先驱,也是当今世界评级机构中最负盛名的一个。
2、欧洲征信业的发展
欧洲的征信机构组织模式多种多样,既有世界上最早、最发达的公共征信,
也有很活跃的私营机构。
欧洲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公共征信的地区。
目前至少有12个欧洲国家建立了
公共征信系统,其中欧盟就有7家,第一家是1934年德国建立的,也是世界上
最早的。
欧洲的公共征信系统有几个共同特点:
一是建立公共征信系统的宗旨是
为商业银行、中央银行及其他监管当局提供有关企业和个人在金融体系中的负债
情况,而且系统都由各国的中央银行管理。
二是处于中央银行监管下的所有金融
机构参与公共征信系统。
三是参加机构报送信息是强制性的,不提供信息或提供
错误信息要收到处罚。
四是查询系统多数不收费。
五是保护银行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是高度依赖计算机技术,投入的人力很少。
欧洲也是世界上私营征信发展比较早的地区。
早在19世纪,英国、德国、
荷兰等国就建有私营征信机构,主要从事企业征信业务。
随着美国征信公司业务
的拓展,欧洲的个人征信机构也逐渐发展起来。
目前,欧洲很多建有公共征信系
统的国家都有私营征信机构存在。
3、发达国家的个人征信模式
发达国家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形成了科学化、规范化、
法制化的运行机制,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已成为发达国家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坚
实基础。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模式也不同,目前,
国际上对信用管理的模式主要有三种:
模式一:
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为主体的国家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登记的内容包括企业信贷信息登记和个人信贷信息登记。
如德国、法国等。
中央
银行建立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主要是由政府出资,建立全国数据库网络系统,征信
加工的产品主要是供银行内部使用,服务于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中央银行金
融监管和货币政策决策,管理机构是非盈利性的,直接隶属于中央银行。
模式--:
以商业征信公司形成的国家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如美国全国的企业、
个人征信公司、追帐公司等都是以盈利为目的出发的商业性征信公司。
在一百多
年的激烈竞争中经历了兼并、合并过程,形成了目前由美国信用管理协会等著名
公司为主体的美国信用管理体系,这些公司的分支机构遍及全美国甚至全世界,
全方位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包括资信调查、资信评估、资信咨询、商帐追回等
业务活动。
模式三:
以银行协会建立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共同组成国家社
会信用管理体系。
如日本,银行协会建立了非盈利的银行会员制机构——日本个
人信用信息中心,负责消费者个人征信,会员银行共享信息。
该中心在收集信息
时要支付费用,而在提供信息服务时要收取费用,以保持中心的发展而不以赢利
为目的。
就个人信用制度而言,美国的信用管理模式也许是世界上最简明最先进的模
式:
即一个人一出生便拥有一个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一个统一的个人活动背景资料收集和发散机构,个人在发生所有信用活动之前,咨询单位都要首先查看
个人的经济、信用和背景资料,而且也能通过计算机非常方便的获取这些资料。
4、启示
美国是世界上个人征信体系最成熟的国家之一,有一整套完善的制度,涵盖
了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值得研究借鉴。
在美国由信用局负责收集整理消费者信用数据,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应用信
用分模型计算个人的信用分,以相关的法律规范个人信用数据的操作和使用。
由
于有完善的个人征信制度,在美国个人贷款已成为信贷业务的主体,甚至占到银
行贷款的5096以上。
美国拥有健全有效的个人信用法律体系和行业管理。
规范个人信用的相关法
律体系是以《公平信用信息披露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包括《信贷机会公平
法》、《正当收债务行为法》、《公平信用结账法》、《消费信用保护法》、《统一消费
信用法典》、《诚实信贷法》、《信用卡发行法》、《公平信用和贷记卡公开法》等法
律,构成了美国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而且几乎每一项法律都
随着经济发展状况的变化进行了若干次修改。
由于美国有比较完备的信用法律体
系,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联邦贸易委员会是
对信用管理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司法部、财政部货币监理局和联邦储备系统等
在监管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信用管理协会、信用报告协会、收账协会等一些
民间机构,在信用行业的自律管理和代表行业进行与政府协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
作用。
美国拥有规范有效的个人征信机构运转体系。
个人信用市场的培育走的是渐
进式的市场化道路,经过140多年的发展演变,形成了目前三大信用局
(E.QUIFAX、EXPERL埘、TRANSUNION)三足鼎立的局面。
信用局是美国个
人信用市场征信产品的主要供应者,专门从事个人信用资信的收集、加工整理、
量化分析、制作和销售服务,形成了个人信用产品的一条龙服务。
依据市场的不
同需求,信用局设计和生产了许多的个人信用产品,对个人信用资料进行评价是
由金融机构的一套专门机制负责,即在信用报告的基础上对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
能力进行风险评价,根据整个信用状况,由有利材料和不利记录共同决定的,包
括职务、工资、住房、居住时间、信用卡、银行开户情况、债务收入比例、信用
档案年限、信用额度利用率、毁誉记录等情况,并根据个人不同时期的表现,实
行动态管理。
美国信用机构还开发了各种各样的信用评分系统用于信贷决策,这
使商业银行可以在24小时内答复贷款申请人的申请,一些住房抵押贷款公司更
能够在1小时内做出答复。
美国还拥有完善高效的个人信用数据处理和评价体系。
对散乱无序的信息经
过分类、比较、计算、判断、编撰等加工处理,对个人信用进行评级和打分,最
终形成征信产品并标以价格。
一般采取主观评级法和客观经济计量模型量化法来
评价,个人信用打分在美国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其中以FICO信用分最为有名,
准确性最高。
目前美国三大信用局都采用FICO信用分来量化个人信用质量和风
险。
该模型利用高达100万的大样本数据首先将消费者的品德、能力、资本等
5C指标进行具体刻画,再将深度指标分档计分,加权得出最终总分,打分范围
为325~900。
然后进行分段定级,不同的机构有不同的分段定级标准。
信用分
模型对个人信用进行了精确的度量和区分。
信用分可以精确估计消费信贷的风
险,给贷款人提供一个可靠的技术手段,避免不良贷款,控制债务拖欠和清偿。
信用分可以使贷款人更加精确的界定可接受的消费信贷的风险,扩大消费贷款的
发放,信用分及其自动化的操作加速了整个信贷决策过程,申请人可以更加迅速
的得到答复,提高了操作的效率。
在美国,每个有经济活动的人都有一个社会保
障号码和相应账户,记录个人资信,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借款人向银行申请借
款时提交的贷款申请表,包括贷款历史、居住情况、收入情况、婚姻情况等方面
的信息;二是信用管理机构提供的与借款人信用历史有关的资料,包括未偿还的
债务情况、信用卡透支情况、在其它金融机构的贷款记录等。
同时IT技术高度
应用于信用机构,银行和资信机构可以快速全面的获得比较全面的资料。
信用记
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很大制约。
美国这种高效率、
高透明度、强力制约的个人征信体系值得学习和借鉴。
四、建设银行个人征信体系的现状分析
(一)建设银行现行个人征信体系概述
在进入21世纪的今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
以及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讲信用、守信誉已成
为人们共同关心的道德规范,我国个人信用活动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人们的信
用意识与观念正在觉醒。
对于建设银行经营来说,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将直接关
系到贷款、结算、租赁、担保等业务的开展和推广,因而更为重要。
在我国目前
急需扩大内需的前提下,开发个人信用资源无疑会进一步拉动整个经济的增长,
这于国于民都是件好事。
而发达国家良好的个人征信体系的示范效应,在某种程
度上为建设银行个人征信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启示。
1、现行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
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其日常运行和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处承
担。
该数据库主要采集和保存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款、还款、信用卡、担保等信
息,以及相关的身份识别信息,并向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联网查询服务,
满足商业银行防范和管理信用风险的需求,同时服务于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
为了保证个人信用信息的合法使用,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人民银行制定颁
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
机构用户管理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等法规,采取了
授权查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查询记录、违规处罚等措施,保护个人隐私和
信息安全。
商业银行只能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在审核个人贷款、信用卡申请或审
核是否接受个人作为担保人等个人信贷业务,以及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及信用卡
进行信用风险跟踪管理,才能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按照现行法规规定,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只向本人及本人的贷款银行提供,不对社会公
开。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还对查看信用报告的商业银行信贷人员进行管理,
每一个用户在进入该系统时都要登记注册;用户登陆后,计算机系统会自动追踪
其对每一笔信用报告的查询操作并加以记录。
商业银行如果违反规定查询个人的
信用报告,或将查询结果用于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目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
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则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信用信息查询管理
个人信用信息,是个人在信用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履行或不履行义务的记录及
相关数据。
通常,个人的信用信息可以划分为四个方面,即个人基本资料、个人
商业信用状况、个人社会公共记录以及个人守法情况。
个人基本资料通常包括姓
名、性别、年龄、籍贯、学历、政治倾向、婚姻状况、住址、电话、工作单位、
工资收入等;个人商业信用状况包括个人收入、资产、银行贷款以及还款情况、
信用卡使用情况等过往的商业信用交易记录,以及有无破产记录等;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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