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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发放年限为3年,博士研究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4年。
评选时间为每年9月,有效评选材料限为上一学年度(时间从上学年开学日至本学期开学前一天止),材料提交的最终截止日期为工作委员会召开前一日。
第三条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其他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奖助政策的资助。
第二章参评条件
第四条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全日制(脱产在学)硕士研究生(MPA学生除外),均可申请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以下研究生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1、参评学年内,违反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学术失范行为者。
2、参评学年内,休学、退学者;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
3、档案未按时转入我校者、不按时注册者、无故拖欠学费者以及免研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4、出国(境)交流研究生未按照要求每学期向公共管理学院和国际处提交留学进度报告者。
5、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来自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研究生。
第三章评选组织
第六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导师代表、教务员代表、辅导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选、申诉处理等工作。
名单见附件1。
第四章学业奖学金额度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额度标准如下表,各级别奖学金名额根据学院学业奖学金总额情况来确定。
表1公共管理学院学业奖学金额度标准
类别
等级
额度
硕士(一年级)
一等
0.8万
二等
0.6万
三等
0.4万
硕士(二、三年级)
一等
1.0万
二等
0.7万
三等
0.3万
第五章评选办法
第八条一年级学生评选办法如下:
1、通过考试录取的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以统考成绩和复试成绩为评选依据,其权重各为50%;
2、通过推荐免试录取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依据其本科推免成绩和推免入学复试成绩综合评定,其权重各为50%。
第九条二年级学生以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和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为主要依据,其权重分别为35%、50%和15%(记分办法见附件2)。
第十条三年级学生以上一学年科研情况和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为依据,评分中不计入学习成绩(记分办法见附件2)。
第十一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其所评定学业奖学金金额若低于其学费,则按其学费标准补足。
第六章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学院发放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提交班委会。
第十三条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指导各班班委会计算本班同学综合评分,并提交委员会审定。
第十四条奖助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评选本学年学业奖学金人员及等级,并将评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对公示中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提出,评选委员应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名单及等级确定后,报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批。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试行,自2015年开始执行,由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
附件1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
主任:
陈光
副主任:
戴宾、郑简平
委员:
李杰、肖平、窦祥胜、朱冬梅、于凌云、赵成、陈冬菊、董小刚、研究生代表三名
附件2: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以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和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为依据。
具体记分办法如下:
一、学习成绩计分办法
以学年课程为基础,研究生选择6门课程,其中包括公共课2门;专业基础课2门(任选),专业课2门(任选)。
原则上所选择课程必须是考试课程,只有考试课程不足时,才能用考查课程替代考试课程。
考虑到不同课程成绩分布的差异性,对每一门课程需要计算修正成绩。
对一个研究生,其第i门课程的修正成绩为
,(公式1)
其中:
——该研究生在第i门课程中的实际成绩;
——选修第i门课程的所有同学成绩的算术平均值(不及格成绩除外);
——所有同学的参与奖学金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值。
该研究生的课程平均成绩为
,(公式2)
其中:
n——该研究生参与奖学金评定的课程门数;
——第i门课程的学分。
若所有课程学分相同,课程平均成绩则为所有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值。
二、学术论文与科研的计分办法
(一)计分规则
1、科研成果(期刊论文、会议论文、科研项目、著作等)必须以公共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或立项,科研成果的内容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科相关。
2、同一科研成果,在本细则中有多个加分依据的,按最高分计分。
3、论文按级别以整篇计算分值。
独立完成者按100%计;两名作者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按60%和40%计;三名作者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按50%、30%和20%计。
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视第二作者的学生为第一作者。
第四及其后作者不计分。
(二)期刊论文计分细则
本细则针对期刊论文加分,论文级别原则上参照但不限于《西南交通大学2014年学术期刊分级目录》中哲学、理论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公共管理等四个学科的分级目录期刊(不含会议和增刊),以下简称《分级目录》。
学院将不定期公布不推荐投稿的期刊,在公布之后仍投到这些期刊的论文不计分。
级别
标准
要求
加分分值
1
《分级目录》规定的A++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见刊或用稿通知
1000
2
《分级目录》规定的A+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见刊或用稿通知
600
3
《分级目录》规定的A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见刊或用稿通知
350
4
《分级目录》规定的B+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见刊或用稿通知
200
5
《分级目录》规定的B级刊物,或
《分级目录》外被SCIE、SSCI、A&HCI检索的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根据JCR期刊分区情况,四区为基础分,高出一个分区增加50分)
见刊或用稿通知
150
6
《分级目录》规定的C级刊物,或《分级目录》外被EI检索的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见刊或用稿通知
100
7
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见刊或用稿通知
80
8
一般国外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见刊或用稿通知
50
9
CSSCI扩展版期刊;北大核心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见刊或用稿通知
40
10
其它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见刊,非学术论文不计分,最多计1篇
5
(三)会议论文加分细则
本加分规则针对国际会议所收录论文。
研究生本人在国际会议大会上口头陈述的可另加10分,研究生本人被特邀在大会上口头陈述时间30分钟以上的另加20分(要求有会议单位出具的实际到会陈述的有效证书,而不是会议通知书)。
级别
标准
要求
加分分值
1
SCIE、EI中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
提供检索报告
80
2
CPCI、CPCI-SSH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
提供检索报告
60
3
国际会议论文*
录用通知
20
*参评年度发表的国际会议论文无检索报告,此会议论文按20分计分;下一参评年度,上一年度已加分的国际会议提供检索报告后,按相应级别加分值减去上一年度已加20分后的最终分值为计分数。
没有检索报告的会议论文最多计两篇,提供检索报告的会议论文不限加分篇数。
(四)学科竞赛加分细则
本细则中学科竞赛仅限于《西南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2014修订版))中认可的竞赛项目,其他学科竞赛不加分,其中团队比赛的分值分配原则也参见此推免生规则;同一竞赛或活动获奖不累加,以最高分计;不同竞赛或活动的加分可累加。
级别
标准
要求
加分分值
1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证书等有效证明
350
2
国家级二等奖
证书等有效证明
200
3
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
证书等有效证明
120
4
省部级二等奖
证书等有效证明
80
5
省部级三等奖者
证书等有效证明
40
(五)其他加分项目细则
1、以我院为主持单位立项的已出版的教材、教辅、译著、普读性读物等:
20分/(万字),参编人员按此项计分;其他已出版的学术著作:
50分/(万字),独立撰写著作章节的人员按此项计分。
在本条所规定的书中,其前言或后记中必须明确作者成果,否则不予计分。
2、由研究生主持申报并以我院为主持单位立项的纵(横)向科研项目及已出版的成果,其加分情况由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讨论确定;其中院级文渊科研基金项目加分15分,项目负责人负责在参与成员间分配此项的15分;研究生参研或主研由导师(或他人)主持申报的纵向科研项目与横向科研项目均不计分。
三、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15%)
1、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中总体考核成绩的15%,即满分为15分。
主要由研究生日常表现、科技文体竞赛成绩和社会工作情况三部分组成。
计算方法为S=A×A1+B×B1+C×C1,其中S代表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A代表究生日常表现(权重A1),B代表科技文体竞赛成绩(权重B1),C代表社会工作情况(权重C1)。
2、结合我院学生特点,各项权重A1、B1、C1分别取40%、20%、40%,即日常表现、科技文体竞赛成绩、社会工作情况的满分分别为6分、3分、6分。
3、研究生日常表现评价由申请人所在班级、学生工作组、导师根据其日常表现分别进行打分后汇总,各单项满分均为2分。
任何单项得分<1.2分者将取消评选资格。
4、科技文体竞赛计分办法如下:
获奖等级
获奖级别
一等奖(100%)
二等奖(80%)
三等奖(60%)
优秀奖(40%)
国家级100%)
3
2.4
1.8
1.2
省(部、市)级(80%)
2.4
1.92
1.44
0.96
校级(60%)
1.8
1.44
1.08
0.72
院级(40%)
1.2
0.96
0.72
0.48
注:
(1).科技文体竞赛活动指面向大学生的纳入年度计划的常设由国家(含教育部)、省(部、市)、学校、公共管理学院组织的学科竞赛、科研活动项目、文体竞赛及各类科技文化艺术类活动。
(2).同一竞赛或活动获奖不累加,以最高分计,不同竞赛或活动的加分可累加,但总加分不得超过3分。
(3).参加各类竞赛和活动的,一般要求每组选手在3人(含)以内。
3人以上视为集体参赛,其加分不分先后,权重均为0.5。
(4).竞赛或活动最高奖项为特等奖的,其奖励与一等奖相同,其它奖项的奖励逐次递减。
(5).按照名次进行奖励的竞赛和活动,第1、2名参照一等奖加分,第3、4、5名参照二等奖加分,第6、7、8名参照三等奖加分,第9、10名参照优胜奖加分。
(6).按照优秀奖、入围奖进行奖励的竞赛和活动,优秀奖参照竞赛或活动级别的二等奖进行加分,入围奖参照竞赛或活动级别的优胜奖进行加分。
(7).由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全国范围内的竞赛或活动其等级按省(部、市)计,全省或全市范围内的按校级计,其它范围内则不计。
5、社会工作情况(满分6分)
5.1社会工作情况加分由学生干部加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加分、挂职锻炼加分组成,可分类累计加分,但最后得分不得超过6分。
5.2担任学生干部计分办法
担任学生干部计分办法,最高分为6分(第一学期计3分,第二学期计3分),具体办法如下:
干部工作加分最终得分=第一学期得分+第二学期得分
=3×第一学期干部层次权重×第一学期工作等级权重+3×第二学期干部层次权重×第二学期工作等级权重
5.2.1干部层次权重
干部层次
权重
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班长
100%(100)
党支部书记、校院各类新闻中心主席团成员
90%(90)
校院研究生会部长、校级协会会长、校院各类新闻中心部长级
80%(80)
校院研究生会副部长,校级协会副会长、校院各类新闻中心副部长级
60%(60)
校院研究生会各部干事、班委、党支部委员、校级协会部长、校院各类新闻中心干事
40%(40)
注:
1.在参评年度内,学生干部任职满4个月不满一年者,减半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不足4个月者,不加分;兼任多项职务的,以最高职务加分,不重复加分。
2.获校院研究生会“优秀干事”者,原有分值乘以120%的奖励权重。
5.2.2工作等级权重
等级
A
B
C
D
E
权重
100%
80%
60%
30%
0
表现
优
次优
良
中
差
5.2.3班级学生干部、院研究生会成员具体得分由院学生工作组和学生民主评定,各占50%的权重;学生党支部干部的得分由学生工作组和党员民主评定,各占50%的权重;校级学生干部的工作等级及具体得分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确定,并签字盖章后有效;不同部门同时兼职取其中最高分。
5.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活动加分。
在参评年度内,学生通过学校或学院报名参加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活动,按是否获得优秀评价及其级别进行加分(证明或证书必须是由政府权威部门、重大活动组委会、学校或学院颁发的,一般公司、机构、社团、协会等商业机构出具的证明不予考虑);对于通过学校或学院以外渠道自行报名参加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活动,必须有市级以上媒体的宣传报道才可申请加分,如无宣传报道则不予加分。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加分表如下:
通过学校或学院报名参加
自行报名参加
级别
获优秀评价
未获优秀评价
媒体层次
国家级(100%)
6
3
全国
6
省市级(80%)
4.8
2.4
省级
4.8
校级(60%)
3.6
1.8
市级
3.6
院级(25%)
1.5
0.75
—
—
5.4挂职锻炼指通过学校相关业务部门选派到基层或企事业单位协助开展工作,并履行相应职务时间在三个月及以上的活动。
在参评年度内,任职时间必须大于或等于约定锻炼时间的三分之一,依据挂职锻炼单位的鉴定情况加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2
1.6
1.2
0
四、临时动议
所有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通过临时动议予以处理。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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