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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新形势落实新要求
认清新形势落实新要求
促进全国海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在2007年全国海事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刘功臣
(2007年9月19日)
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今天上午有一项重要议程是徐副部长将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作重要讲话。
由于今年第13号台风“韦帕”将正面袭击我国浙江沿海,徐副部长在北京指挥防抗台工作。
明天,他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按照徐副部长的要求,他的讲话稿书面印发大家,供同志们参考。
下面,我结合徐副部长的书面讲话材料,作会议报告。
我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回顾总结去年全国海事工作会议以来的工作情况,认真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围绕做好“三个服务”,系统树立“全国海事一家人,水上监管一盘棋,行政执法一面旗”理念,推进实施“十一五”海事发展规划,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全国海事工作。
一、去年全国海事工作会议以来的工作回顾
一年来,全国海事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围绕做好“三个服务”的要求,紧紧抓住水上安全监管作为加强交通行业管理切入点的契机,严格监管,规范管理,开拓创新,实施“十一五”海事发展规划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综合治理,加强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在全国海事系统的共同努力下,水上交通安全呈现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
2006年9月至2007年8月,全国水上运输船舶共发生事故425件,死亡357人,沉船250艘,直接经济损失4.3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9%、21.5%、13.5%、6.6%;全国海上溢油污染事故93起,溢油1083吨,同比分别下降22.5%和47.7%。
一是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
按照“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坚持长效管理”的要求,针对水上安全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了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方便旗船舶、船舶最低安全配员、危险品运输“百日会战”、防治船舶污染等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国务院部署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部党组的要求,组织开展了海事系统“两防”工作,按照“底数清、措施实、要求严”,做到“五个结合”,重点解决六个问题,全力排查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中的事故隐患。
在“两防”第一阶段工作中,全国海事系统共出动海事执法船艇26944艘次,执法人员89344人次,安排21778名船员参加培训,提出3148条整改措施,完成12850项隐患整改。
二是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
对“四区一线”水域、“四客一危”船舶、“四季三节”时段和“四船一链”环节等规律性认识不断深化,水上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继续改善重点水域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组织开展全国沿海和重要内河水域的船舶定线制研究制定工作。
在全国11个省市29个船舶登记机关开展了内河船舶登记业务交叉检查。
研究验船质量综合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海事现场监督、船检管理以及船舶检验三者间的沟通协作机制。
继续完善乡镇船舶责任制,推动做好撤渡建桥工作。
规范海员证管理,开展了海员证工作检查。
积极推进第三批船舶实施《国内安全管理规则》,优化审核管理模式,加强了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
一年来,共指派了1630个公司审核组、4118个船舶审核组进行安全体系审核。
截止6月30日,全国已有185家国际航运公司、969家国内航运公司持有效符合证明,1300艘国际航行船舶、5521艘国内船舶持有效安全管理证书。
一年来,共实施国轮安全检查79673艘次,其中海船20876艘次,河船58797艘次,共有2336艘船舶被滞留,滞留率为2.9%;共实施港口国监督4291艘次,对445艘船舶实施了滞留,滞留率为10.4%.
三是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继续完善各级搜救预案体系,出台了防抗极端气候应急预案,编制海上搜救发展规划,研究建立搜救补偿和奖励制度,各级应急反应机制和搜救协调机构不断完善。
上海、天津、辽宁、河北、山东、浙江、广东、广西等8个省级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和沿海34个地市级应急预案已通过地方政府发布实施。
在内河水域,水上应急反应能力建设得到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如在白洋淀水域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运行机制,实行统一指挥和协调,各方应急力量得到优化整合。
今年,成功应对了北方特大风暴潮,救助559艘遇险渔船和4360名渔民,在关键时刻发挥了关键作用。
成功组织了“圣帕”、“蝴蝶”等台风防抗工作,水上运输船舶无人员伤亡,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
同时,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5月12日“金盛”轮与“金玫瑰”轮碰撞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得到了国务院、部党组的高度评价,也得到了包括韩方在内的国际社会的赞誉。
2006年9月至2007年8月,水上共发生险情1733次,涉及遇险船舶3562艘,遇险人员22614人,成功救助船舶3128艘,救助人员21920人,人命救助成功率达96.9%。
有效地处理了“惠荣轮”等多起船舶污染事故,成功举办了2007年渤海溢油应急演习。
(二)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海事法治建设。
海事法规建设取得了明显效果。
经过12年的努力,《船员条例》已于今年9月1日生效,对于提高我国船员素质、加强船员管理、维护船员权益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修订列入了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
发布了《国际船舶保安规则》、《船舶签证管理规则》、《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
作为《船员条例》配套实施规章,《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船员注册管理办法》和《船员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制定工作进展顺利,将于今年九月底报部审查。
积极促进地方立法进程,《天津市海上搜寻救助规定》、《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等地方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也已进入四川省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
继续加强海事行政执法监督,完善《海事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全国海事系统执法对口检查。
继续深化政务公开,编写完成88项海事业务流程,梳理海事行政执法职责228项。
今年9月3日,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授予全国123个单位“全国政务公开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交通部海事局作为交通系统唯一代表获此殊荣。
(三)统筹规划,稳步提升监管能力。
加大了硬件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的投入。
船舶“一卡通”工程范围覆盖长三角区域4个省级地方海事局和沿海14个直属海事局,涉及到152个船舶登记机构和784个船舶签证站点,共制发船舶IC卡11万张。
仅今年6月份,全国就受理海船持卡签证11万艘次、内河船持卡签证30万艘次,刷卡率分别为96.1%和73.9%,标志着船舶“一卡通”工程步入了全面应用阶段,取得了较好效果。
开展了海事应急辅助指挥系统和搜救决策系统建设。
根据《国家水上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捞系统布局规划》,及时调整了海事“十一五”发展规划。
加强了应急和航海保障能力建设。
在浙江海事局开展了沿海搜寻救助一体化建设工作的试点。
加快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大了大标船防污染装备改造力度,许多地方建立了油污应急储备库,提高了沿海和内河油污染应急处置能力。
在松花湖水域建设了水上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
在长江干线、部分内河水网地区实施GPS监控,及时掌握船舶动态。
在沿海建成了73座AIS岸台,形成了覆盖沿海重点水域的网络。
目前,在沿海和重要内河水域建成了26个VTS中心和83个雷达站。
继续组织重点水域航标改造和调整,填补了陆岛运输繁忙区域无助航设施的空白区。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沿海航标普查,为加强航标行业管理奠定基础。
(四)发挥优势,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结合水上交通发展需要,发挥海事职能,配合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技术落后、单位能耗高、环境污染大的船型,淘汰挂浆机船。
积极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进程,引导航运企业优化结构,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方向发展。
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建设,开展限制船舶污染物排放专项行动。
针对太湖水域蓝藻爆发情况,制定《太湖水域港口和船舶水污染防治方案》,严格控制船舶污染水域。
二是积极推进海员发展,着力解决船员紧缺问题。
研究制定发展船员队伍的措施,积极扩大规模,壮大船员队伍,缓解目前我国船员严重不足的问题。
创新了船员培养机制,非航海工科毕业生可通过培训参加海船船员适任考试,适应了航运业快速发展和扩大就业的需要。
截止今年5月底,部共为28家航海院校和船员培训机构新增加了90个培训项目,培训规模增加了4400人。
三是积极为港口和内河航运建设保驾护航。
在沿海和内河沿岸经济建设中,继续发挥海事优势,积极参与海域规划使用,配合做好港口岸线开发利用和港口资源整合。
在天津北港区、曹妃甸港区、洋山新港区、苏通大桥、杭州湾大桥、长江三峡船闸完建期等一批重点工程中,加强了海事监管和通航保障,维护了施工安全。
在苏通大桥建设期间,在1400天的水上通航安全保障中,实施55次交通管制,创造了500多万艘次船舶航行桥区实现“零碰撞”。
(五)狠抓落实,不断提高规范管理水平。
以增强执行力为重点,继续开展了“规范管理年”活动,进一步强调了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强化了绩效考核和评估。
深化行政效能督查,对行使职权的能力和完成目标管理任务的效能情况加大督查力度,促进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开展清产核资,建立资产数据库,推行船舶和水上浮动设施的统一保险。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计划,加强了项目监督检查力度。
在直属海事系统深化完善了执法模式改革,统一机构设置和机构名称,理顺管理关系和职责,着手研究规范机构编制工作。
通过自愿审核机制的研究,对履约工作进行全面梳理,促进了海事内部工作程序的完善。
(六)树立形象,深入推进政风建设。
在直属海事系统,开展了“牢记党的宗旨,主动做好服务”的主题实践活动,在主动服务行政相对人、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取得了良好成效。
围绕海事中心工作,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以“五大工程”为主要载体的文明创建活动。
首次召开了全国海事系统政风建设现场会,指出了政风工作存在着服务理念、工作效率、责任意识、工作规范四个方面的问题,明确了政风建设的思路和重点,部署了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案件查办、宣传先进典型等七项具体措施。
启动了中国海事史(志)的编修和海事文化建设课题研究。
全力建设惩防腐败体系,积极落实“八项纪律、八大措施”,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扎实开展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活动,大力推行实名举报奖励制度,首次兑现了奖励措施。
一年来,全国海事在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地方海事部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基本理顺,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管理体制,部分单位人员编制得到解决,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通过“结对子”活动,全面开展业务技术培训、挂职交流、科研合作,达到了共同促进、共同提高的目标。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相关部委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是部内司局和兄弟单位积极配合的结果,是全国海事干部职工辛勤工作的结果。
在此,我代表部海事局,向在座的同志们并通过你们向海事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离退休老同志,表示亲切的慰问!
向多年来给予海事工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的各级领导和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深刻认识海事发展面临的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部党组高度重视水上安全工作。
8月29日,国务院召开了第190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措施。
部党组今年召开了两次安委会会议和两次电视电话会议,对当前的水上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今年以来,全国连续发生了几起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3月17日,“鹏延”轮与香港籍“惠荣”轮碰撞事故,4月8日,“金海鲲”轮与伯里兹籍“丰收”轮碰撞事故;5月12日,“金盛”轮与韩国籍“金玫瑰”轮碰撞事故;6月15日,“南桂机035”轮触碰九江大桥事故;9月2日,汉江武汉江段4艘载运甲醇货轮发生火灾事故。
这些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再次说明,全国水上交通安全形势虽然总体稳定,但仍然十分严峻,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和把握当前海事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徐副部长的讲话稿中也列出了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和全国海事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求我们高度重视,认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安全管理难点的不断涌现,要求海事监督管理必须应对新挑战。
分析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特点。
一是由于运价低、占地少、能耗省和环境影响小等优势显著,航运业快速发展,港口吞吐量不断增长,水上交通呈现出船舶流量大、交通密度高的特点,水上交通事故,特别是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概率明显增大。
二是沿海、沿江经济建设,海洋渔业捕捞、水产养殖发展较快,涉水勘探开发活动增多,部分通航水域乱采乱挖现象严重,挤占锚地和航道行为大有存在,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相对恶化。
三是一些船主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船舶技术状况差,超载营运,违章航行频发。
内河船舶到海上从事施工作业,带来大量的事故隐患。
四是部分航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执行不到位,尤其是缺乏对船舶和船员的规范化管理。
不少船舶管理公司,代管一些单船公司的船舶,但代而不管,代而管不了。
另外,方便旗船事故多发,也是影响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重要因素。
五是高级船员数量短缺,航运公司对船员的管理力度较弱,造成船员队伍不稳定,部分船员守法意识淡薄,安全和责任意识不强,技术素质较低,应急处置能力较差。
六是沿海和内河船舶水上交通事故引发的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的风险不断增加,应急体系尚不健全,应急处置能力急需加强。
(二)水运业的快速发展,要求海事支持保障必须发挥新成效。
随着经济社会和水运事业的快速发展,水路运输越来越繁忙,船舶流量越来越大,通航环境越来越复杂,加之近年来极端天气频发,保障运输安全的责任和任务越来越重。
今年1至8月份,全国规模以上港口货物吞吐量完成34.5亿吨,同比增长15.8%,其中外贸完成12亿吨,增长15.6%,集装箱完成7170万标箱,同比增长22.9%。
最近召开的全国水运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到2020年,总体实现水路交通现代化,形成安全、高效、畅通、可持续发展的水路交通系统,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要求。
对海事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做到“水上支持保障系统功能健全,安全保障能力强”。
我们要充分发挥海事“经济性、专业技术性、涉外性、公益性和整体性”的作用,围绕做好“三个服务”,保障好水上安全、维护好国家主权,实现水路交通的安全发展。
(三)“三个一”理念的形成和深化,要求海事依法行政必须注入新内涵。
通过“全国海事一家人,水上监管一盘棋”的实践,我们进一步提出了“行政执法一面旗”的工作理念。
徐祖远副部长对开展“行政执法一面旗”建设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们“重在有务实的作风和有效的措施,使全国的海事工作者有扎实的基本功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这是我们开展“三个一”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
“三个一”的理念,是部党组根据国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要求,对海事发展内涵进行了延伸和丰富。
“全国海事一家人”强调的是海事队伍整体性,要求坚持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进一步推动全国海事协调发展。
我们在建设“三个海事”、实现“三个追求”、打造“三支队伍”和实现“二十字方针”的共同愿景下,增强全体职工的归属感、责任感和自豪感。
“水上监管一盘棋”强调的是海事目标任务的统一性,要求坚持统一布局、统一政令,统一监督管理,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坚决履行好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维护好水上安全形势稳定。
我们必须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范围内,按照同样的依据、标准和流程全面履行职责,遵循同样的工作原则,追求共同的工作目标。
“行政执法一面旗”强调的是海事行政执法的先进性,体现海事执法的水平、质量、效率和作风,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海事规范化管理,加快海事自身建设步伐,确保海事执法水平走在国家经济类执法队伍的前列。
我们必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管效能,提升服务理念。
把握好“三个一”的内涵,要求我们:
充分认识到“整体性”的特征。
海事工作要在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坚决服从和服务于全国水运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全国海事发展的大局,不搞各自为阵、自成体系。
各个单位的发展要与全国海事发展总体战略相适应,局部服务全局。
各单位之间要实现良性互动,相互协调,优势互补,共同提高。
只有谋求全国海事的共同发展,才能集中力量办大事,办成事,促进全国海事又好又快发展。
切实把握“统一性”的目标。
海事执法面对社会,必须统一政令,统一标准,严格依法行政。
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提出的工作部署中,要统一部署,依据法律授权,认真行使职权,维护政令畅通;在具体行政行为中,要统一执法标准、执法程序、业务流程和执法监督。
“统一性”的目标,也要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地制宜,科学分析形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
正确面对“先进性”的定位。
海事部门是国家在水上安全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是代表人民履行水上安全的社会服务和公共管理职能。
随着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部党组提出了建设法治型、责任型和服务型、效能型的交通部门的任务。
对此,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加快建设步伐,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首先要走在全国交通行业的前列。
(四)“十一五”目标的如期实现,要求海事在统筹兼顾谋发展上必须取得新突破。
《中国海事工作发展纲要(2006—2020年)》已明确提出要“完成八大指标、构建九大体系、实现四个确保”的目标任务。
2008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
受自然地域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我国沿海、水网地区及非水网地区水运经济发展水平各异。
全国海事系统客观上存在管理机制、机构性质、经费来源、人员素质、业务水平等诸多不同,监管的重点、难点差异较大,监管的力量、资源分布不均,海事发展在水平上、步伐上各有不同。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整体发展思路上实现统筹,在发展过程中实现兼顾,既要承认地方和直属存在的客观差异性,也要把握海事整体目标任务的主观一致性,在部党组和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因地制宜开展工作。
三、当前及明年的主要工作
党的十七大将于10月15日召开,明年还将在我国举行第二十九届奥运会。
我们一定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国务院和部党组的要求,规范管理,强化监管,优质服务,确保不发生有海事责任的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着重抓好以下八项主要工作:
(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改。
按照国务院和交通部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对目前正在开展的“两防”专项整治活动中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都要认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对水上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必须到位。
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管理制度,按照“排查、整改、检查、验收”的要求,对事故隐患实施动态管理,分级分类进行整改,定期评估,确保各类隐患处于受控状态,使隐患排查整改由阶段性的突击活动转变为日常性的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要通过对典型事故的深入剖析,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要继续抓好“两防”专项整治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着重落实桥梁通航标志标识和防撞措施。
要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事故查处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责任追究。
对因隐患排查不到位或者整改措施不落实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实行责任倒查。
本着“有责必负、失责必究”的原则,在事故责任追究上加大力度
(二)突出抓好源头管理。
严把船舶检验关。
进一步加强船舶检验管理,强化对船舶检验质量的技术监督,形成实船检验质量督查,资质与体系审核以及查处举报案件并重的全方位技术监督局面。
适时调整船舶检验、船舶登记授权范围,严格控制海船的船舶检验权限,消除内河船舶检验、登记中存在的“方便港”现象。
进一步研究探索地方船舶检验管理体制的优化问题,探索在适合的省份(如水网地区)推进实现船舶检验与行政职能相分离。
船检的主管机关和派出机构要加大对船检机构督查力度。
全面加强新建船舶法定检验和检查,严格落实《船检条例》13条的规定。
对于川江和三峡库区船型标准化工作四年来存在的“两个百分之百”的问题,要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分析原因,认真整改,追究责任。
严把船公司审核准入关。
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促进提高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全面推进安全诚信管理。
加大船公司体系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落实海事监管责任。
规范船舶管理市场,重点解决挂靠船舶公司“代而不管”和“代而管不了”的现象。
严把船员适任关。
建立船长、船公司和海事管理共同参加的船员晋升考评机制,按照《船员注册办法》、《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和《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提高船员、引航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全面落实好《船员条例》的实施工作。
(三)强化现场监督管理。
继续做好重点时段、重点船舶、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充分发挥VTS、AIS、GPS、CCTV手段,加强对通航密集区的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的监管。
加强船舶运营的监督管理,对船舶技术状况、配员情况以及船员的实操能力进行重点检查,尤其是要加强对低标准方便旗船舶的监督检查。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采取综合治理和区域联动集中治理等措施,加大砂石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力度。
运砂船事故频发是当前水上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事故和死亡人数所占比重较大。
虽然几经整治,但收效甚微。
今年年底前要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一次全线联动的专项整治活动,对“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和长江一线等实行区域联动。
,部将在全国范围内不定期组织督查或抽查,对治理后又出现监管不力的海事机构,要严肃处理。
继续加强对原油及危险品运输船舶的监督检查,提高装载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开箱检查率,打击危险品瞒报、谎报行为。
要配合地方政府建立、健全地方管理法规、规定,落实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县、乡、村、船主”四级责任制,打击非客船载客行为,加快实施客渡船标准化和“渡改桥”改造工程。
强化对渡口、库区、湖区旅游船舶的现场管理。
严格防范汛期、台风、季风、雾等自然灾害,特别是局部地域突发的恶劣气象,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四)加强应急反应能力建设。
全面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各级水上交通安全主管机构要切实配合地方政府加强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反应能力建设,设立水上应急反应指挥机构,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反应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增强水上应急处理能力。
努力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做好预警预控,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建立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注重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内河非水网地区要有针对性地建立实用的搜救机制。
沿海要加快建设船舶污染应急反应体系和能力,努力达到“十一五”规划的目标。
各级交通和地方海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内河船舶污染应急防备和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内河船舶污染防治体系,在重点水域建设应急设备库,防抗重大污染事故,消除污染损害。
完善水上险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并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继续推进内河水域海事巡航搜救一体化建设的投入。
深化“结对子”工作,加大对非水网地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单位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单位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手段建设的投入,切实提高水上应急反应能力。
(五)创新服务经济发展举措。
在沿海和内河水网地区推行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规范船舶的通航行为,维护良好的通航秩序,改善水上交通运输环境,提高船舶通行效率。
积极引导船舶结构调整,改善船舶技术状况,做好节能减排。
非水网地区要着重加强内河通航水域基础资料和基础设施建设,为船舶安全便捷航行创造条件。
推进海事系统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创新服务手段。
建立并完善全国海事的船舶、船员数据库,提高共享程度。
在沿海和水网地区实现网上申报和审批。
全力抓好现有业务系统,特别是船舶“一卡通”的应用。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广并普及“一站式”办事平台,推进“网上许可”,提升服务效率。
争取在一年内,形成覆盖全国的海事信息化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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