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迁移办理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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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迁移办理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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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迁移办理流程图
企业迁移办理流程图
(跨记录机关)
1.申请人向迁入地
记录机关申请迁入
2.申请人持同意迁入证明,
向原记录机关申请迁出
3.由原记录机关将企业记录
档案移送迁入地记录机关
4.申请人持相关变更记录
材料,向迁入地记录机关
申请办理变更记录
办理企业开业、变更、备案记录及档案迁移业务的地址及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档案迁移地址及电话
办理开业、变更、备案、注销业务的窗口及电话
1
市工商局
天河区天河路112号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大楼604房(电话:
12345)
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电话:
12345)
2
越秀区局
越秀区解放北路813号一楼(电话:
)
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二楼(电话:
)
3
海珠区局
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政务中心4楼
(电话:
)
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政务中心4楼
(电话:
)
海珠区新港东路1168号琶洲分中心(不办理网登、档案迁移、名称补录)
4
荔湾区局
荔湾区逢源路128号荔湾区政务中心二楼
(电话:
)
荔湾区逢源路128号荔湾区政务中心二楼
(电话:
)
5
天河区局
天河路海月路407号天河区市场监管局首层大厅
(电话:
)
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
)
6
白云区局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棠景南街21号一楼档案查询大厅(电话:
)
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561号一楼综合受理大厅(电话:
)
7
黄埔区局
黄埔区大沙北路81号(电话:
)
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电话:
)
黄埔区大沙北路81号(电话:
)
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电话:
)
8
花都区局
花都区迎宾大道97号亚美大厦二楼工商业务窗口
(电话:
)
花都区迎宾大道97号亚美大厦二楼工商业务窗口
(电话:
)
9
番禺区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兴泰路59号
(电话:
)
开业:
二楼集成窗口受理;
变更、备案:
工商登记受理3-8号窗口
(电话:
)
10
南沙区局
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行政审批局(市场处)(电话:
)
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E栋1楼13至24号窗口(电话:
27)
11
机场分局
花都区空港大道9号空港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园A4栋二层(电话:
)
花都区空港大道9号空港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园A4栋二层(电话:
)
12
从化区局
从化区街口街中田东路41号四楼档案室
(电话:
)
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电话:
)
13
增城区局
增城区荔城街夏街大道48号(电话:
)
增城区荔城街夏街大道48号(电话:
)
14
专业市场
分局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金羊花园A4栋首层注册大厅(电话:
)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金羊花园A4栋首层注册大厅(电话:
)
一、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标准
l、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迁入调档的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一起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迁入地记录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加盖公章)
注:
1.企业向拟迁入记录机关申请从原记录机关调取记录档案适用本标准。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迁入调档的申请书可自拟。
3.企业迁入调档同时涉及记录事项变更的,能够同时申请办理变更记录,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二、企业迁出记录提交材料标准
l.《企业迁移记录申请书》(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一起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迁移记录调档通知函》。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企业由原记录机关迁移至其他记录机关时适用本标准。
如迁出记录涉及记录管辖权的授权,应当一并办理授权记录手续。
2.迁入地记录机关直接发给迁出地记录机关《企业迁移记录调档通知函》的,迁出地记录机关直接将企业记录档案发给迁入地记录机关,无需企业依照本标准申请迁出。
企业迁移记录申请书(一式两份)
企业名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原登记机关
迁移原因
申请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等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
拟迁入登记机关意见
注:
一、本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向记录机关申请迁移记录。
二、涉及申请人签署的,依照以下规定填写:
申请人为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合股企业、外商投资合股企业的,由其执行事务合股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外国(地域)企业来华从事经营活动或外国(地域)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由其外国(地域)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其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股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利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利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利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或一起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一、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机构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简易注销记录)□备案□撤销记录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
□证照治理□企业迁移□其他手续。
二、□同意□不同意查对记录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查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中存在的能够当场更正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中存在的能够当场更正的填写错误;
五、□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委托的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署(签名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填写):
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一起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注: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利用,不需向记录机关提供。
一、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企业集团、合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域)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域)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人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记录机关办理记录、备案和增、减、补、换营业执照、记录证、代表证和公司办理股权出质记录等业务。
二、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设立(开业)记录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部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址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股分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合股企业和外商投资合股企业申请人为全部合股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域)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域)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域)企业;农人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部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营者,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参加经营的全部家庭成员。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股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股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人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4、申请变更、注销记录或备案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股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股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其中申请公司注销记录或清算组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记录的,由破产治理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外国(地域)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域)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域)企业;农人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营者,其中,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记录的,申请人为参加经营的全部家庭成员。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股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股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人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注销记录或备案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五、申请简易注销记录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合股企业、外商投资合股企业由执行事务合股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申请简易注销记录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签署;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后申请简易注销记录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治理人签署。
六、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记录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记录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
第1项应被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二、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八、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能够是自然人,也能够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九、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利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利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利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说明
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集团记录、其他事项记录、股权出质记录的,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下载相关表格。
二、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利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由其指定的代表或一起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利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具体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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