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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思维法原理
第一章科学思维法原理作者:
黄建明
世界的本质是物质的。
物质是客观存在的,并且是可以认识的。
世界上所有的事物都不是孤立的、静止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并且是运动的、变化的、发展的。
我们与任何事物都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事物与我们的关系总是矛盾的。
一、矛盾是可以解决的
我们对事物的具体需要与事物所包含的具体物质,在任何情况之下都是对立统一的。
我们把这种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叫做矛盾。
事物所包含的物质与我们的需要总是有的相符,有的相反。
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
我们把事物所包含的与我们的需要相统一的因素看作矛盾的正面,相对立的因素看作矛盾的反面。
事物的具体物质一旦与我们(并非单指自我)的具体需要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就会成为矛盾的具体方面。
事物的正反两个方面总是同时存在。
因而,事物与我们的关系总是矛盾的。
事物的正反两个方面是有主有次的。
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着事物的矛盾性。
只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对于我们有利的,则可把事物的矛盾性看作是好的;如果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对于我们不利的,则可把事物的矛盾性看作是不好的。
事物的矛盾性及其正反两个方面,都只有在具体的情况之下才能具体的体现出来。
事物与我们的关系,在具体的情况之下体现为具体的矛盾。
我们的具体需要及其密切相关的具体物质,是构成具体矛盾的条件。
我们把构成具体
矛盾的具体物质叫做相应物质,包含相应物质的具体事物叫做相关事物。
我们是最基本的相关事物,我们的具体需要是最基本的相应物质。
事物的发展必然引起其物质的变化。
相应物质的变化必然导致具体矛盾的转化。
矛盾的转化依于事物的发展。
事物的发展取决于与之相应的性质,依赖于与之相关的条件。
相关的条件总是根据其相应的性质而起作用。
世界上没有不具性质的事物和绝对孤立的事物。
事物发展的条件和事物发展的根据总是同时具在的。
只不过不同的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不同,事物的发展变化也有显著与否而已。
因而,事物总是运动的和发展变化着的。
人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只能是事物发展的若干条件之一;任何现存的具体事物,对于事物的发展所能起到的作用都是如此。
我们把在没有我们的能动作用的条件之下而存在着的
事物运动叫做事物的自己运动。
事物的发展总是与时间和空间有着紧密联系的。
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任何事物都呈现出相对孤立和相对静止的状态。
我们把事物由一种状态发展变化为另一种状态所具有的程序叫做过程。
任何事物都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
我们在任何时期、任何境地,所面临的任何
事物的现状,都是其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或某一片断的情形。
在有限的时空之内,导致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都是相对稳定的,事物所包含的物质具有既此非彼的特点。
在不同的时空范围内,导致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必然不同,事物所包含的物质具有既此亦彼的特点。
任何事物的现状都是与之相关的条件构成的。
相应的条件必然产生相应的结果。
条件的变化
可使与之相关的事物发生相应的变化。
人的每一行动,作用于具体事物,都能或多或少地改变导致事物存在和发展的现有条件,
都能或多或少地产生影响事物发展变化的相应效果。
只要人们依据事物的具体性质,能动地改造导致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具体条件,为此而实施的若干能动作用之总和,就能能动地引导和促进事物的发展。
事物的发展,既是量变的过程,又是质变的过程。
量变达到某种相应的程度,就必然产生某种相应的质变。
只要构成矛盾的具体物质一旦发生变化,该矛盾也就随之而转化。
人们可以能动地引导和促进事物的发展,也就可以能动地引导和促进矛盾的转化。
因而,矛盾是可以解决的。
我们把人们能动地引导和促进矛盾转化的办事过程叫做解决矛盾。
要解决矛盾,就必须使构成矛盾的相关事物,发生某种相应的质变;包含新质的事物,又必然构成新的矛盾。
矛盾的解决,并不是矛盾的消灭,而是矛盾的转化。
只要旧的矛盾一旦消除,新的矛盾就会自然产生。
矛盾在其不断转化的过程中永远不会消失。
在任何情况之下人们所遇到的矛盾都是繁琐复杂的。
我们把人们为了解决某种矛盾而导致的--对自己更为不利的矛盾叫做对抗性矛盾,对自己较为有利的矛盾叫做非对抗性矛盾。
无论办什么事情,
往往都会遇到多种对抗性矛盾和许多非对抗性矛盾。
人们只有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尽力地
避免对抗性矛盾的产生和切实地消除必然产生的对抗性矛盾,才能达到解决矛盾的目的。
任何矛盾的产生和转化,都与当时的条件密切相关。
任何矛盾的解决都受客观条件的制约。
有时因客观条件的限制,会使有的矛盾暂时不能彻底解决,但也可以得到程度不同的解决;
有时也会因客观条件的限制,而使有的矛盾暂时不能解决,但事物总在发展,人们为着解决
矛盾的斗争又在不断进行,因而解决矛盾的条件和办法就在不断产生,矛盾终将会得到解决。
世界上只有尚未解决的矛盾,而没有不能解决的矛盾。
我们解决矛盾的目的,就是要使我们能动地引导和促进事物发展的结果所具的矛盾性--能动地引导和促进矛盾转化所更生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对于我们有利的。
只有达到了解决矛盾的目的,具体的矛盾才算得以真正的解决。
任何矛盾的解决,都会使我们所处的具体情况,更近符于我们的需要。
每一矛盾的解决,其相应的质变也就使其相关的事物,向着先进的地步发展了。
事物的矛盾性及其正反两个方面,都可随相关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在特定的条件之下,
好的东西可引出坏的结果,坏的东西也可引出好的结果。
任何具体的矛盾,都有向着对于我们有利或不利的方面转化的两种趋势和两种可能。
我们应当依据实际的情况,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科学地改造事物的矛盾性。
只要达到了解决矛盾的目的,我们的斗争就有一定的价值。
要想能动地达到解决矛盾的目的,就要有合符于实际的正确认识来指导行动。
否则,解决矛盾的行动就只有失败的可能而没有胜利的把握。
我们解决矛盾的意义在于:
尽力防止矛盾向着不利于我们的方面转化;尽力促使矛盾向着有利于我们的方面转化。
第二章科学的思维方法
认识事物的目的在于科学地改造事物的矛盾性。
由此产生了我们认识事物的科学方法。
一、怎样科学地认识矛盾
具体矛盾存在于具体的情况之下。
事物与我们之间的关系,在具体的情况之下体现为具体的矛盾。
我们对事物的具体需要和事物具有的相应物质,在不同的情况之下必然不同;我们对事物的具体需要和事物具有的相应物质,都可随相关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我们只有切实应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借助相应的知性认识,对事物与我们的关系进行辩证思考,才能具体地认识具体的矛盾。
我们把人们切实应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具体地认识具体矛盾的思维方式,叫做辩证思维。
辩证思维的任务在于对我们遇到的具体矛盾加以辩证思考。
没有相应的知性
认识,辩证思考就无法进行。
不知道具体地认识具体的物质,就不能具体地认识具体的矛盾,更不能将所获的认识造成知识化的理论系统。
我们只有采用相对孤立和相对静止的观点,借助相应的抽象规定,对辩证思维过程中所需认识的具体物质进行知性判断,才能获得相应的知性认识。
我们把人们采用相对孤立和相对静止的观点,具体地认识具体物质的思维方式,叫做知性思维。
知性思维的任务在于对辩证思维过程中所需认识的具体物质加以知性判断。
知性思维是辩证思维的基础。
辩证思维必须以知性思维的结论为依据。
知性思维是为辩证思维服务的。
只有辩证思维的结论才能在解决矛盾的斗争中起指导作用。
具体矛盾和具体事物一样,总是存在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
我们只有根据认识的目
的和依据实际的情况,对事物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才能真正实现对于具体矛盾的辩证思考,由此形成对于具体矛盾的科学认识。
我们把人们根据认识的目的,具体地认识具体物质的活动叫做分析。
人们可以通过辩证分析发现现存的具体问题。
我们把人们依据实际的情况,具体地认识具体问题的活动叫做研究。
人们可以通过科学研究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法。
我们应当以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对事物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从而造成知识化的理论系统。
分析研究是我们认识具体矛盾及其解决方法的根本法则。
分析,研究;再分析,再研究。
这种形
式,往复循环,无限深入,是我们攀登科学高峰的根本途径。
随着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地对事物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是我们认识矛盾的科学方法。
二、怎样研究解决矛盾的办法
认识世界的目的全在于改造世界;认识矛盾的目的全在于解决矛盾。
要想能动地解决矛盾,必须求得解决矛盾的办法。
任何具体的矛盾都无不包含具体的问题。
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就是解决具体矛盾的相应办法。
任何问题的解决方法,都是以目标与条件的必然联系为根据的。
一切可能实现的目标,都必然与其相关的事物性质相符合。
凡是合符事物性质的目标,都是理想。
任何矛盾的解决都依赖于相应理想的实现。
只要违背事物性质的目标,就是妄想。
妄想纯属主观愿望的产物,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能变为现实。
解决矛盾的相应目标,必须合符相关事物的具体性质。
与同一矛盾的解决相对应的理想目标,并不是唯一的。
我们应当依据解决矛盾的相应需要,辨析相关事物的具体性质;或者依据相关事物的具体性质,辨析解决矛盾的相应需要。
从而,科学地确立解决矛盾的相应理想。
任何理想的实
现都依赖于与之相应的条件。
我们应把实现相应理想所需的条件看作一个全局,把其中的每一条件看作是关于全局的局部。
全局是由它的一切局部构成的;一切局部都是构成全局的必要条件。
全局与局部(目标与条件)都各自具有一定的性质。
它们之间的关系具有合符逻辑的
特点。
任何理想目标,从它所属的全局来看它是局部的东西。
而从它自身来看,它仍是一个全局。
构成它的每一条件,又是隶属于它的局部。
任何事物所具有的系统联系都是如此。
全局和它的各局部之间有着直接的必然联系。
全局与其局部之间的关系,是由它们各自具有的相应性质决定的。
认识事物的具体性质,必须要有相应的实践材料或已被实践所证明的知识为依据;认识全局与局部之间的关系,必须借助相应的抽象规定进行逻辑思维。
我们应当依据相关的事物性质,借助相应的抽象规定,明确地认识实现理想所需的条件。
从而,科学地掌握目标与条件(全局与局部)的必然联系。
实现理想所需的条件基本明确,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就算基本
形成。
科学研究的任务,就是要将现存的具体问题科学地转化成为问题的解决方法。
任何问题的解决方法,都是解决相关矛盾的相应办法。
解决矛盾的相应办法,只能适用于相应的情况
--实现相应理想所需的条件比较具备和其中所缺的条件能够创造。
这当然包括相应办法的实施不会产生对抗性矛盾,或即使产生的对抗性矛盾也能够克除。
对于解决具体的矛盾而言,解决矛盾的相应办法往往是包含着问题的办法。
如果我们不对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地分析和不对具体的问题进行具体地研究,那么就很难求得适用于具体情况的相应办法。
只有适用于具体情况的相应办法,才是解决具体矛盾的可行办法--具体办法。
这种办法,方可应用。
人们只有通过科学研究,才能初步获得解决具体矛盾的相应办
法。
人们只有通过具体思考--对具体情况的具体分析和对具体问题的具体研究,才能切实求得解决具体矛盾的具体办法。
我们应当应用全局与局部的观念,对解决具体矛盾的相应理想和实现相应理想所需的条
件加以明确认识;然后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地分析实现相应理想所缺的条件,再把每个缺乏条件怎样获得的问题,(当然包括怎样避免对抗性矛盾的产生和即使产生的对抗性矛盾又
该怎样消除的问题在内)视为我们解决矛盾的相应需要进行具体地研究--如果这种需要与事物性质相符合,则可把它视为可能实现的理想,继续加以研究;如果这种需要与事物性质相违背,则可把它视为不能实现的妄想,务必另题而究。
总之,我们应当力求求得解决具体矛盾的具体办法。
对于远离现实的理想目标,人们不可能也不需要通过短期的分析研究而求出实现它的具体办法。
只要借助相应的抽象规定,初步地认识实现它的某些必要条件或明确实现它的基本方针就行了。
人们只有依据实际的情况,具体地研究具体的问题,具体地解决具体的矛盾,远大的理想才有可能终将成为现实。
研究活动与实践活动一样,是种循序渐进的社会性认识活动。
任何人都可借助社会性的实践材料和科学知识以及亲身实践的经验,找到某些问题的解决方法。
我们把人们依据现有的实践材料和科学知识,通过直接地抽象思考求得某种问题的解决方法的研究过程,叫做抽象求解。
任何人都只有借助或依赖社会性的现有的实践材料和科学知识,才有获得卓越的研究成果之可能。
我们应当按系统性、层次性的原则,应用全局与局部的观念,对相应理想怎
样实现的问题进行研究。
以具有其相应性质的现存事物或抽象规定,逻辑地论证其该问题的解决方法。
否则,我们的研究活动也就好比测量无底的深潭,永不得结果。
人们往往可从抽象求解的过程中,求得某些问题的解决方法。
这种现象似乎单凭人的主观活动,就可求得解决某些问题的办法。
其实,这种情况是以个人已经掌握的实践材料和科学知识为思维依据的。
离开了现有的实践材料和科学知识,抽象求解就无法进行。
当现有的实践材料和科学知识,还不足以认识某个问题的解决方法时,要依靠抽象求解而求得解决该问题的办法是无能为力的。
只有实践求解才有认识这种问题的可能。
我们把人们依靠从未来的实践中获取物质信息,造成某种问题的解决方法的研究过程,叫做实践求解。
未来的实践,能够彻底地突破现有认识及其逻辑的局限,具有无穷的创造力。
但是,要
从盲目的斗争实践中认识实现已定目标的办法,往往要等到该目标已经实现之时,甚至还有很大的挫折和失败包含在其中。
为了提高实践效率,降低失败损失,我们应当变被动实践为积极实践--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专门实验。
实验是人们根据研究某种问题的需要,在人工设制的条件下,进行试探和观察的方法。
它具有负效较小、易于反复、便于强化条件等优点,是实践求解的重要手段。
任何实验都只
能为我们认识事物的具体性质提供现象,对于认识明确的目标怎样实现的问题没有保证。
有时实验的目的在于认识这种问题,却导致了另外的问题的解决。
要想依靠未来的实践而认识实现已定目标的办法,只有等到以后的实践达到了足以认识这种问题的程度之时,才有可能得以认识。
因此,通过抽象求解而无法解答的问题,一般都以该问题暂时无解而论。
任何事物的具体性质,都可造成某种解决问题的办法。
要想创造性的求得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不善于辨析相关事物的具体性质是不行的。
新的事物和新的情况,无不具有新的性质特点。
我们应当随时随地地捕捉新的物质信息,结合我们的具体需要创立与之对应的理想
目标,从而创造出某种问题的解决方法。
任何特殊的事物都无不具有特殊的性质。
只要我们因势利导,就可发挥它的特殊作用。
人们常见的事物,往往隐藏着人们不常利用的性质。
巧
妙地利用人们不常利用的性质,往往能够奇妙地创造奇特的办法。
任何现存物都是我们创造某种新事物的条件。
我们应当善于辨析现存事物的具体性质,
善于将若干事物的具体性质纳入广阔的需要领域进行横纵追思,科学组合。
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更多的发明和创造。
我们把人们依据解决某种矛盾的相应需要,联想事物的具体性质,
从而求得某种问题的解决方法的研究方式,叫做求法思维。
我们把人们依据事物的具体性质,联想解决某种矛盾的相应需要,从而求得某种问题的解决方法的研究方式,叫做创法思维。
求法思维与创法思维,都是从目标性质与条件性质的逻辑关系中,就事论事地研究问题解法的。
其结论不一定是解决具体矛盾的具体办法。
但是,要求得解决某种矛盾的具体办法,又
必须从研究某些问题的解决方法入手。
只有迅速而准确地求得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法,才能迅速而准确地求得解决具体矛盾的具体办法。
创法思维不是围绕明确的理想目标进行研究的。
从表面看来,它似乎是无目的的研究活动;而从斗争的大局来看,它是有目的的,并且是极为重要、极为有效的研究活动。
求法思维无法解决的问题,往往可由创法思维得以解决。
求法思维与创法思维的有机结合与反复应用,是我们探索解决矛盾的具体办法最根本的研究方式。
求法思维从解决问题的需要出发,寻求已知事物的具体性质作解;创法思维从已
知事物的具体性质出发,创造出解决某种问题的办法。
它们是两条相辅相承的逻辑思路。
这两条思路一旦偶然联通,就会产生神奇的灵感。
灵感是关于解决某种问题的独特提示。
它是由非逻辑方式所导致的直觉或顿悟。
灵感
倏忽而至,但绝非凭空而来。
灵感来源于长期的实践经验和知识的积累;灵感产生于剧烈地思索之后。
我们把人们通过转换观察与思考的方式和途径,依靠偶然发现和忽然想起而获得灵感的研究方式,叫做灵感思维。
灵感思维只有容合于求法思维和创法思维的反复应用之过程中,才会具有很强的创造
性。
离开了逻辑思维,灵感思维就没有意义。
灵感思维不可替代逻辑思维,但它可使逻辑思维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在现行的逻辑思路已被中断的情况下,灵感思维可能会使逻辑思维飞跃奇途--发现新的逻辑通道,开创新的逻辑思路。
单凭逻辑思维无法解决的问题,借助灵
感思维就有解决的可能。
任何神奇的办事方法,当然也是合符逻辑的。
但它往往不能从完全的逻辑推理过程中得以产生。
而且往往要在逻辑思维的基础上,借助灵感思维方可研究出来。
遇到难解的问题,我们应当极力采用求法思维和创法思维,对问题和条件加以反复深
刻的研究。
即使思维的逻辑通道尚未中断,也应注意转换观察与思考的方式和途径,力求诱发和产生灵感。
灵感虽然具有独特、新颖、奇妙等优点,但也具有形而上学、脱离实际、残
缺模糊等缺点。
况且灵感仅是对某种发明创造的提示,是科学的半成品。
我们必须对灵感内容进行取舍、修补、加工、完善,才能造成较为科学的办事方法。
疑难问题的突破,往往离
不开灵感。
灵感能否产生与何时产生又无逻辑保证。
因此,对于一些奇特的问题,一时想不出解决它的可行性办法也是难怪的。
斗争总有失败。
我们在面临失败的情况之下的斗争任务,在于求取败中之胜--依据具体的情况,科学而具体地确立并实现其解决矛盾的可行目标。
只
有这样,我们的斗争才往往是卓有成效的。
切勿将经过反复思考都难以解决的问题,当作思想包袱,绵缠于脑,影响对其他问题的解决。
要实现随我所欲的目标而解决矛盾,在必要条件不具备或对抗性矛盾过于恶化的情况下,人们暂时的无能为力是常有的,不奇怪的。
结合具体的情况而言,解决矛盾的相应办法,不一定是解决矛盾的具体办法;解决矛盾的具体办法,又不一定是解决矛盾的科学方法。
我们把切实可行、负效较小、功率较高的具体办法叫做解决矛盾的科学方法。
同一矛盾的解
决方法是较为多样的。
在不同的情况之下,解决矛盾的科学方法必然不同。
只知道围绕一个固定不变的主观目标,而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法,往往难以找到解决矛盾的科学方法。
偏要向
着一条走不通的绝路行走的人,难道不是愚笨而可笑吗?
我们应当力求采用多种思路,将在一定时期内或一定条件下难以解决或不能解决的问题进行转化,常常可将从表面上看来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转化为可以解决的问题,将难以解决的问题转化为较易解决的问题。
从多种角度对具体的问题和具体的情况加以研究,有利于诱发灵感。
对于具体而明确的理想目标怎样实现的问题,只要现行的逻辑思维一旦中断,就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一)深究实现这个目标的最终目的,以便灵活机动的转换办事目标和选择办事方法。
(二)深究问题存在的原因,以便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着手点。
(三)深究解决这个问题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以便充分发挥有利条件的作用和尽力避免不利条件的影响。
(四)处置有思维素质的事物,应利用其心理与生理的特点和弱点施展谋略,以便调动其为我所动。
例如:
出其不意,攻其不备;钻心系魂,诱敌深入;趁敌之危,措手不及;示假隐真,瞒天过海;避实击虚,声东击西;金饵钓狼,木枪逼降;以迂求直,以屈求伸;以诚破防,以柔克刚;以奇制正,出奇制胜;卑而骄之,鼓而躁之......
以上几种思路之间无逻辑关系,可根据情况灵活选用。
若全面思考则效果更佳。
改变研究思路的目的,全在于将问题进行转化;转化问题的目的,全在于使我们的办事目标和办事方法,合符于客观存在的实际。
矛盾总是存在于具体的情况之下的。
如果我们对具体的情况缺少必要的分析研究,就不可能找到解决矛盾的较为科学的方法。
无论办什么事情,不了解与那件事情相关的事物性质和不分析那件事情所处的环境和条件,是没法子办好的。
善于对具体的情况进行周密的分析研究,对于找到解决矛盾的科学方法是极为有利的。
我们应当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具体地研究具体的问题。
只有切实应用求法思维和创法思维,对具体的问题和具体的情况进行反复研究,才能找到解决矛盾的较为科学的方法。
我们不但应当力求找到解决矛盾的办法,而且应当对办法将会导致的矛盾进行深入地研究。
只有这样,才能
使我们解决矛盾的办法更加科学.
三、怎样科学地解决矛盾
我们办事的过程就是解决矛盾的过程。
科学地调控办事过程中的时空序要素是我们科学地解决矛盾最起码的要求。
具体的情况总是复杂的。
复杂的具体事物必然与我们构成复杂的具体矛盾。
我们在任
何情况之下都被复杂的具体矛盾包围着。
无论矛盾怎样复杂,相比而言,必有一种矛盾与我们之间的利害关系最大。
我们把与我们的利害关系最大的矛盾叫做主要矛盾,其余的叫做次要矛盾。
各种矛盾复杂的发展过程必然会使我们的办事过程十分复杂。
主要矛盾在复杂的矛盾中居于主要的地位,规定和支配着其他矛盾的发展。
往往抓住了主要矛盾,次要矛盾就迎刃而解了。
面对严重而复杂的情况,尤其需要积极而又沉着地分析研究,极力捉住主要矛盾。
次要矛盾与我们仍然有着程度不同的利害关系。
我们不能只抓主要矛盾而忽视次要矛盾。
极力抓住主要矛盾正是为了更为有效地解决复杂的矛盾。
主要矛盾是相对而言的;次要矛盾在一定的条件之下也可上升为主要矛盾。
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境地,主要的矛盾不同。
切勿片面强调抓主要矛盾而使斗争随波逐流,零杂失效。
各个击破的战略战术对于解决复杂的矛盾
依然重要。
任何矛盾的解决都依赖于一定的条件。
不顾环境和条件的可能与否,片面强调抓主要矛盾,盲目从事,往往会导致严重的失败。
时空条件是解决矛盾的必要条件;提前准备、等
待机会、群众互助是我们充实要件、调控时空、化解难题的可靠保证。
我们应当极力抓住主要矛盾,科学地调节和操纵我们办事的时空序要素,力求使复杂的矛盾得到最有效的解决。
我们把人们促使构成某种矛盾的相关事物所发生的,足以解决某种矛盾的质变,叫做事物的进展。
促成事物的进展是我们解决矛盾的办事任务。
在具体的情况之下,促成事物进展的条件是不完全具备的。
其中所缺的任何条件,都是关于事物进展这个全局之中的局部。
只有解决好每个局部的问题,才能获得全局的胜利。
任何问题的解决,必然有一个过程。
解决任何问题的绝对把握,都在于该问题已经解决。
获得促成事物进展的必要条件的根本保证在于事前准备。
备则宜实,虚则易败。
我们应深知"有备无患"的道理,尽量充分地作好一切准备,以充分准备的优越条件换取获得全局性胜利之
把握。
善于打仗的人,就会先造成足以战胜敌人的条件,然后才与敌人交战;不善于打仗的人,就会先与敌人交战,尔后乞求侥幸取胜,其结果往往是失败。
有的问题要在特定的条件之下才好解决。
事物的自己运动很有可能在某一时候,形成对于我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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