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消防知识培训记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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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消防知识培训记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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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消防知识培训记录表
消防知识培训记录表
科室:
产科时间:
-2-17
主讲人
邱文山
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参加
人员
签名
学习内容: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
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记录人:
梁国连
消防知识培训记录表
科室:
产科时间:
-5-20
主讲人
邱文山
主题
消防安全明白卡
参加
人员
签名
学习内容:
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内容:
1、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
2、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3、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4、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二、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三、什么是“四懂四会”?
“四懂”:
即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懂得火场逃生的办法;
“四会":
即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四、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时,应拔去保险销,一只手握住胶管,将喷嘴对准火焰的根部;另一只手按下压把,干粉即可喷出灭火.
(简记:
拔销子、握管子、压把子)
五、使用干粉灭火器有哪些注意事项?
1、对准火焰根部加压喷射,不可过高;
2、距离火焰2至3米喷射;
3、站在火焰的上风方向喷射;
(简记:
上风向2—3米处冲火根喷)
六、灭火器压力表如何辨认?
压力指针指向绿区为压力正好合适;压力表指针指向黄区为压力过大;压力表指针指向红区说明压力不足.
记录人:
梁国连
消防知识培训记录表
科室:
产科时间:
—8-19
主讲人
邱文山
主题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参加
人员
签名
学习内容: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记录人:
梁国连
消防知识培训记录表
科室:
产科时间:
—12—17
主讲人
邱文山
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参加
人员
签名
学习内容:
第十八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和品牌.
第二十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第二十二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
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记录人:
梁国连
消防知识培训记录表
科室:
产科时间:
2010-3-10
主讲人
邱文山
主题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参加
人员
签名
学习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职责:
(一)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定和组织实施消防发展规划,建立、落实、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的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队(站)的装备;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扑救特大火灾.
第五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本办法及其他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六)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七)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
(八)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铁路、交通、民航系统的消防监督管理,由其主管部门设立的公安消防机构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工负责。
记录人:
梁国连
消防知识培训记录表
科室:
产科时间:
2010—5—17
主讲人
邱文山
主题
消防安全知识:
逃生自救
参加
人员
签名
发生火灾时,如果被大火围困,特别是被围困在楼上时,在拨打了119报警电话后,我们应千方百计设法自救。
具体做法如下:
发生火灾赶紧逃
如火势不大,可浸湿棉被、毯子等披在身上从火中冲出去.此时,要当机立断,切不可犹豫不决,以免火势越烧越大,错过逃生时机。
身处烟雾捂口鼻
若被困周围烟雾很大,这可比火更为可怕。
因为烟雾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如果不加防备,就会被有毒有害烟气熏倒,这往往是火灾事故中死亡率最高的原因(约占95%以上)。
如果一定要冲出烟雾区,必须用湿毛巾等捂住鼻嘴,尽可能地猫腰贴地跑出,这样才能减少烟气的吸入量,以免中毒倒下。
观察周围找生机
如果建筑物有避难房、疏散楼梯的,可以先躲进避难房或由疏散楼梯撤至安全地方。
如多层建筑物火灾,楼梯已被烧断,或者火势已相当猛烈时,可以利用房屋的老虎窗、阳台、下水管道或其他可以接地牢固的物件逃生。
跳楼逃生有技巧
如生命受到威胁,又无逃生之路时,可以用绳索或将床单撕成条状连接起来,一端拴在固定物件上,再顺着绳索或布条滑下.
如果万分情急决定跳楼出逃时,可先往地下抛出一些衣物棉被等,以增加缓冲,然后手扶窗台往下滑,以缩小跳落高度,并尽力保持双脚着地,尽可能地保全性命。
如处在较高楼层,且又无法采取跳楼逃生的办法时,可在室内,关闭通向火区的门窗,如有条件,尽可能向门窗上浇水以缓火势蔓延.这时,要采取一切办法(如可用打电话,抛物件等办法)向楼下的人发出求救信号,以赢得救援的机会.
危难见真情,在处于火场生死关头,更要发扬互助和奉献精神,尽力帮助老、幼、妇、弱者优先疏散。
千万不能惊恐失措,无序夺路.
逃命切忌进电梯
尤其应该注意的是,处在高层建筑火灾时,如果不是消防专用电梯,绝对不能进电梯逃生。
因为这时的电梯电源随时有可能被切断,并且电梯通道往往在发生火灾时首先成为烟雾的袭击部位而成烟道。
记录人:
梁国连
消防知识培训记录表
科室:
产科时间:
2010—8—28
主讲人
邱文山
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组织
参加
人员
签名
学习内容: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公安消防队除保证完成本法规定的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第二十九条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第三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乡、村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由职工或者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第三十一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并有权指挥调动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记录人:
梁国连
消防知识培训记录表
科室:
产科时间:
2010—12-10
主讲人
邱文山
主题
消防安全知识:
灭火器的使用
参加
人员
签名
学习内容:
一般火灾的灭火要求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按照燃烧原理,一切灭火方法的原理是将灭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的物体上。
或者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的物质上,使其不因火焰热辐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点。
冷却灭火法
这种灭火法的原理是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的物体上,以降低燃烧的温度于燃点之下,使燃烧停止。
或者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的物质上,使其不因火焰热辐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点。
冷却灭火法是灭火的一种主要方法,常用水和二氧化碳作灭火剂冷却降温灭火。
灭火剂在灭火过程中不参与燃烧过程中的化学反应.这种方法属于物理灭火方法。
隔离灭火法
隔离灭火法是将正在燃烧的物质和周围未燃烧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移开,中断可燃物质的供给,使燃烧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具体方法有:
1、把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搬走;
2、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道的阀门,以减少和阻止可燃物质进入燃烧区;
3、设法阻拦流散的易燃、可燃液体;
4、拆除与火源相毗连的易燃建筑物,形成防止火势蔓延的空间地带.
窒息灭火法
窒息灭火法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的灭火方法。
具体方法是:
1、用沙土、水泥、湿麻袋、湿棉被等不燃或难燃物质覆盖燃烧物;
2、喷洒雾状水、干粉、泡沫等灭火剂覆盖燃烧物;
3、用水蒸气或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灌注发生火灾的容器、设备;
4、密闭起火建筑、设备和孔洞;
5、把不燃的气体或不燃液体(如二氧化碳、氮气、四氯化碳等)喷洒到燃烧物区域内或燃烧物上。
灭火常识
固体火灾应先用水型、泡沫、磷酸胺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进行扑救
液体火灾应先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
气体火灾应先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
带电物体火灾应先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进行扑救。
记录人:
梁国连
消防知识培训记录表
科室:
产科时间:
2011-2-17
主讲人
邱文山
主题
火灾的危害性
参加
人员
签名
学习内容:
在社会生活中,火灾是威胁公共安全,危害人们生命财产的灾害之一.俗话说:
“水火无情”;“贼偷一半,火烧全光”。
火灾的危害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火灾会造成惨重的直接财产损失1993年8月5日,深圳市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清水河仓库,因化学危险物品混存而发生反应,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大火燃烧了16小时,有15人死亡,8人失踪,873人受伤,在抢险中仅公安干警就有54人伤亡,2名公安局副局长殉职,烧毁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5.2亿元,每天有460万元财产被烧毁。
2、火灾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更为严重现代社会各行各业密切联系,牵一发而动全身。
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之大,往往是直接财产损失的数十倍。
1990年7月3日,四川省梨子园铁路隧道因油罐车外溢的油气遇到电火花导致爆炸起火.这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仅500万元,但致使铁路运输中断23天,26日全线通车,造成成千上万旅客滞留和许多单位停工待料,间接财产损失难以估算。
3、火灾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据统计,2000年全国火灾中烧死3021人,烧伤4404人,平均每天有8。
3人在火中被烧死。
2000年四川共发生火灾5718起,死102人,伤243人。
2000年12月25日河南洛阳东都商厦因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火灾,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
4、火灾会造成生态平衡的破坏1987年5月6日到6月2日几乎长达一个月的大兴安岭森林特大火灾,起火直接原因是林场工人在野外吸烟引起,间接原因是气候条件有利燃烧,可燃物多。
5、火灾会造成不良的社会政治影响如火灾发生在首脑机关,通信枢纽、涉外单位、古建筑、风景区等都会造成严重的政治影响,甚至波及全国乃至全世界.1994年11月15日,吉林市银都夜总会因纵火发生火灾,殃及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市博物馆,烧毁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不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671万多元,而且将无法用金钱计算的博物馆内藏文物7千余件和黑龙江在该馆巡展的1具7000多万年以前的恐龙化石(长11米,高6.5米)被烧毁,以及堪称世界级瑰宝、被列入《吉尼斯世界大全》的吉林陨石雨中最大的1号陨石(重1775千克)也在大火中分为两半,还有2人被烧死,既造成了难以计算的经济损失,更造成了不良的政治影响.由此可见,火灾危害性是相当惨重的。
我们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做好防火工作的同时,在思想上、组织上和物质上积极做好各项灭火准备,以便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
记录人:
梁国连
消防知识培训记录表
科室:
产科时间:
2011-4-28
主讲人
邱文山
主题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参加
人员
签名
学习内容: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
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对消防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消防装备。
第九条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原有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加以解决。
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
第十二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十三条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记录人:
梁国连
消防知识培训记录表
科室:
产科时间:
—9-17
主讲人
邱文山
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参加
人员
签名
学习内容: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并按有关规定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和进行消防验收。
涉及城镇建设规划的铁路、交通、民航系统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和工程竣工,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和进行消防验收.
第十七条 人员密集的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公众集聚场所不得安装防盗网,但符合紧急疏散要求、不影响灭火救援的除外.
第十八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应当按规定到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审核手续。
变更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
品种类、数量、地点、方法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核手续.
第十九条 生产、维修、销售消防产品和防火建筑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省公安消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负责消防产品和防火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督管理。
生产消防新产品,尚无国家、行业标准的,必须制定企业标准,经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后,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使用或者销售外省生产和进口的消防产品,有关单位应当将该产品的国家产品质量认证、生产许可证或者按照产品质量法确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证明等有关资料送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公安消防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合法的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第二十条 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区、科技园区、商贸区,企业事业单位比较集中、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地区,以及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
专职消防队可以由一个单位设立,也可以由几个单位联合设立.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自行解决,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专职消防队的设立或者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报省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二十一条 因灭火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事故发生地和伤亡人员工作生活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优抚或者安置。
记录人:
钟美霞
消防知识培训记录表
科室:
产科时间:
2011-12-10
主讲人
邱文山
主题
消防安全管理
参加
人员
签名
学习内容: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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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 消防 知识 培训 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