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申报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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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申报说明
附件2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申报说明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京新材料生产的制造业企业。
2.产品在京生产,申报单位具备稳定的生产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产品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符合《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另行发布)具体要求。
4.申报单位与用户单位已在2021年正式签订销售合同,(单个)产品销售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
5.申报单位与用户单位直接或间接持股不能超过30%,且不能为同一实控人。
6.用户单位不为贸易商。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单个产品按2021年度销售合同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按不超过20%奖励,前沿新材料按不超过30%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同一申报单位年度奖励资金总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三、常见问题Q&A(见附件2-7)
附件2-1.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2-1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
申报材料清单
1.《2022年度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申报材料汇总表》(见附件2-2)
2.《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申请报告书》(见附件2-2)
3.申报单位在京纳税证明材料。
4.重点新材料产品销售明细表(见附件2-4)
5.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销售合同、发票、生产单位收款凭证及产品出库单等销售行为真实合法性证明材料。
6.重点新材料产品具有省级以上资质的检测机构在申报当年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7.重点新材料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秘密)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其他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
8.《生产企业生产能力自查报告》(见附件2-5)
9.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承诺书(2022年)(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企业公章)(见附件2-6)
10.所在区推荐函。
11.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2-2
2022年度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申请材料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序号
首批次新材料
名称
合同材料名称
对应《目录》中的产品编号
生产企业名称
合同签署数量(吨、片、公斤、米、...等)
合同金额(万元)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向下取整)
用户单位名称
1
2
3
4
5
6
附件2-3
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
奖励项目申请报告书
新材料生产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系统带入)
单位性质
(系统带入)
法定代表人
(系统带入)
注册地
(系统带入)
注册资本
(系统带入)
股权结构
(系统带入)
主营业务
(系统带入)
通讯地址
员工总数
年主营收入(万元)
研发经费占比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申请奖励的新材料情况
新材料名称
对应《目录》中的产品编号
第号
年生产量
申请奖励数量
与用户合同中,申请奖励的合同金额(万元)
新材料主要
技术指标
核心技术与
知识产权情况
新材料用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该新材料的年使用量
该新材料的
应用情况
请说明用户采购新材料用于生产何种产品
新材料用户单位关于填报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
金额的数据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保留整数。
附件2-4
重点新材料产品销售明细表
单位:
万元
序号
合同签订方
合同签订日期
产品名称
合同额
发票日期
发票票号
票面产品名称
发票金额
(含税)
发票金额
(不含税)
收款日期
已收款金额
收款银行
举例:
**公司
2021年3月
铜线****
200
2021.4.1
******
铜线****
30
26.5487
2021.3.30
200
2021.4.1
******
铜线****
150
132.7434
2021.3.30
2021.4.1
******
铜线****
20
17.6991
2021.3.30
附件2-5
生产企业生产能力自查报告
一、生产情况
描述企业的生产基地、厂房、设备及产品生产情况
二、技术研发能力
介绍申报产品相关的研发团队、研发资金使用、标准制修订、知识产权申请等情况,介绍已开展、正在开展的科技研发项目,获得的科技奖项等。
三、获得的资质证书
质量、安全、环保、用户认证等证书
(本报告总页数不超过10页)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2-6
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承诺书
(2022年)
本单位拟申请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具体承诺如下:
1.本单位严格遵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本单位提交的全部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申请资格和条件符合指南规定;
3.本次申请项目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4.所有材料已经脱密处理,如有发生涉密资料(载体)泄露,愿意承担有关保密责任。
5.本单位长期立足北京稳定发展(5年内法人主体不迁出北京);
6.本单位自愿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监管;
7.本单位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若违反以上承诺事项,将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退还全部资金;
8.本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使用高精尖资金,对高精尖资金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
涉嫌犯罪的,自愿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签章):
时间:
年月日
附件2-7
常见问题Q&A
1.Q:
什么是首批次新材料?
A:
首批次是用户单位在首年度内购买使用《目录》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
2.Q:
销售合同是指哪年签订的销售合同?
A:
申报产品在申报上一年度全年的销售合同。
例如2022年申报2021年销售合同。
3.Q:
如何证明申报产品属于目录里的新材料?
A:
提供所申报产品的性能测试报告,且性能指标满足目录中同一产品的要求。
4.Q:
主要参数符合《指导目录》要求,小部分参数不符合的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奖励?
A:
不可以。
只有为完全符合《目录》要求的新材料才能提出申请。
5.Q:
什么样的检测报告是有效的测试报告?
A:
检测报告必须是具有省级以上资质的检测机构,在申报当年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检测机构资质可以在网上公开查询获得。
6.Q:
用户单位能否是自己的关联企业或者贸易商?
A:
申报企业与其用户单位直接或间接控股不能超过30%,且不能为贸易商。
7.Q:
申请报告书上必须要有用户盖章吗?
A:
是的。
8.Q:
产品销售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是指产品单个销售合同达50万,还是该申报产品的多个销售合同可以累加?
A:
(单个)产品的多个销售合同可以累加,累计销售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即可。
9.Q:
所申报产品必须要在北京生产吗?
只在京销售是否可以?
A:
所申报的产品必须在京生产,具备稳定的生产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只在京销售不可以申报。
10.Q:
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国家秘密项目,是否可以不提供?
A:
不可以,可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覆盖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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