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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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工作规范》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工作规范》
河职院实践教学工作规范
一、实践教学基本文件制定
1.课程实践教学大纲
作用:
是填报实践教学任务安排表、编制实践教学实施工作计划、编写实验(实训)项目指导书及教案等教学资料的基本依据。
内容:
课程的任务和目的、实践教学课题(项目)、分课题的教学内容和要求、实践教学学时分配、考核方式、评分标准或考核要求等内容。
2.实践教学教材和项目指导书
(1)实践教学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教材,暂无适用教材或因教学改革需要,可申请自编教材,并按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履行相应手续。
(2)编写项目指导书应依据相应课程的实践教学大纲,体现国家职业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注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突出实用与可行,充分考虑我校实践教学的客观条件。
(3)选用或自编的实践教材和项目指导书,应由相关教研室讨论研究,教学系部审核批准,报教务处教材科征订或备案。
二、实践教学准备
1.实践教学实施计划
(1)实践教学实施计划相当于理论课程的授课计划,是课程(项目)实践教学准备和实施的依据。
由实践教学课程指导教师根据实践教学大纲、项目指导书和教务处公布的学期周历进行编制。
编制时应对教学班级及人数、教学内容及课时分配、时间安排、所需仪器设备、耗材、辅助指导人员等实践教学要素进行合理配置,使计划具有可操作性。
(2)技能训练按过程依次划分为基础训练、综合训练和独立操作三个阶段。
编制实践教学实施计划时应注意循序渐进,充分考虑不同阶段的特点。
(3)实施计划要求一式三份,于开课二周前提交,分送系部教科研办公室、实验(实训)中心、教务处,指导教师应自行备份。
需由实践教学基地单位负责准备耗材及元器件的,至少应提前二周通知协作单位。
(4)必须严格按实施计划组织教学。
实施计划的异动必须提前一周履行审批手续,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2.实践教学教案
(1)教师认真备课是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前提。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接到实践教学任务之后,根据大纲和实施计划的要求,将教学任务分解为若干课题单元,再以课题为单位编写实践教学教案。
每份教案对教学过程的设计主要分为①组织教学;②入门(包括示范操作)指导;③巡查指导;④考核与评比;⑤清场整理与结束工作等五个环节。
应编制专门的实践教学教案首页(即封面),首页中应注明本次实践教学项目名称、实施日期、实施地点、实施班级、实施学时、任课教师、所在系部等内容。
(2)实践教学教案应按照规范进行编写,要讲究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3)任课教师应于开课前一周编写好两周的实践教学的教案,送本系(部)教科研办公室(或教研室主任)审签,坚决杜绝无教案上课现象。
3.其它教学准备
(1)指导教师应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熟悉实践教学指导要点、设
重较大(≥50%)的课程应实行实践教学成绩单独考核。
(2)参加全国或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人事部门等权威机构组织的职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免修相应课程,承认相应课程学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能等级考试合格者,发给有关证书;不合格者,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补考手续,补考合格后补发证书。
职业技术学院实习教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习教学是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
其目的是使学生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基本操作技能,从而获得具有实际操作技能的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一线人才所需要的综合职业能力。
第二条 通过实习教学的组织与实施,积极探索实习教学与“产、研”相结合的新途径、新方法,力争使职业技能训练和考核与社会职业资格证书接轨,使学生获得相关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 为规范实习教学的组织与实施,根据我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实习经费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实习内容与形式
第四条 认识实习:
目的是使学生全面了解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一般过程和相关单位的一般情况。
第五条 生产实习(专业见习):
学生在掌握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到工作现场参加实际工作,学习专业生产过程、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
第六条 金工实习:
学生在掌握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到金工实训室或校外实训基地参加金属材料加工的基本技能训练和专项技能训练,掌握金属材料加工的专业技能。
第七条 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是对在校所学知识与技能的综合训练,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提高实操能力;树立职业意识,增强敬业、创业精神;提升职业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八条 实习的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1.集中实习:
由学院(系部)统一联系实习单位,由指导教师带队,集中进行;
2.委托实习:
在实习条件较好、指导力量较强的情况下,可委托实习单位全面指导,但应派教师巡回指导,协助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技术指导;
3.与科研项目结合进行实习:
对经费比较充足、又能够完成实习目标的科研项目,可以将实习任务与科研项目结合起来,由课题负责人指导,同时保证学生有一定的时间在生产第一线实习;
4.分散实习:
学生回当地有关单位实行自主实习。
各系部可根据专业性质制定措施,允许部分学生自己联系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点,以加强实习的针对性。
第三章 实习的组织
第九条 实习教学实施教务处、系部二级管理体系,由教务处、系部、专业教研室和实习指导老师三个管理层次实施实习教学。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全院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协调解决实习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审定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检查各系部各专业实习质量,并组织评估;配合各系部建立校内外实习和校企合作基地。
第十一条 系部、专业教研室具体组织教学实习工作;搞好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协调联系实习单位;组织做好实习前的动员工作;对大型校内外实习,组织成立实习指导小组,指定实习小组组长;组织教师制订实习大纲、指导书,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组织做好实习检查、督促、指导、总结工作。
第十二条 实习指导老师要根据实习大纲,结合实习单位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工作动员和安全教育工作;具体组织指导当次实习,按质、按量完成实习任务;做好逐日考勤工作,对违纪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工作;督促学生做好实习日志的填写;做好实习成绩评定和总结工作,及时报系部教学秘书。
第十三条 实习指导教师要选派有经验的教师担任。
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按1:
20~30配备。
第四章 指导教师的职责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如下:
1.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习单位深入了解现场情况,结合实习地点的实际撰写实习计划和现场实习指导书。
2.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本专业知识的指导,及时总结在实习中学到的知识、技能,帮助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检查与督促,做好安全、保密教育,以免发生事故。
3.学生在实习期间违犯纪律或犯有其他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带队教师有权及时处理甚至停止其实习,并向院系报告。
4.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
5.实习期间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
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经系部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6.注意搞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主动争取所在实习单位的支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7.严禁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未经批准随意组织学生离开实习单位进行与实习无关的活动。
如有违反,严格按学院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要全程参与组织指导工作,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精心组织指导,及时指导解决学生实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必要时还要做好实习示范工作,使学生完满完成实习任务。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的安全负责。
到生产单位实习,指导教师应请该单位安全部门对学生进行分级安全教育。
实习过程中监督学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对违反安全规程且不听劝导的学生,指导教师可责停其实习。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在整个实习过程还应做好学生管理和思想工作,尤其应对学生进行职业(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严格考勤,及时总结和把握实习情况,以便进一步提高和改进实习质效。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必须认真批阅实习、实训报告或总结等学生实训成果,在实习过程中还应记录学生实习中的表现。
在此基础上写出实习评语,评述学生实习中思想行为表现。
第二十条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于一周内向所在系部、专业教研室和教务处提交书面总结、教案及实习记录。
系部、专业教研室应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实习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实习教学的计划与准备
第二十一条 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和基本技能训练项目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若需变更,应由专业教研室、系部提出书面报告,送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二十二条 所有实习和基本技能训练必须有实习大纲。
实习大纲由专业教研室组织实习指导教师编写,教研室主任审查,系主任审核,由教务处审批下达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系部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表的要求,在前一学期随同其他教学任务的安排一起,将实习任务下达给相应教研室或实训室,有关专业教研室、实训室根据实习任务要求按时提出指导教师名单,经系部分管教学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实习指导教师要于实习执行前编写好符合现场实际的实习指导书,报教务处留存。
第二十五条 实习前,指导教师应确认实习基地或实训室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完成并主持学生实习动员,讲清实习目的、任务与要求。
第二十六条 指导教师在实习前应对实习过程进行精心、周密的设计,并按实习教学单元编写教案,使全体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大纲规定的教学要求。
第六章 学 生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守则。
1.严格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进度要求完成实习任务,记好实习笔记,写好实习报告。
2.尊重带教老师的指导,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开展技术革新,组织公益劳动等。
3.尊重实习单位领导,虚心接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指导,诚挚、礼待实习单位的员工。
4.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举止端庄,衣着整洁,朴素大方;
5.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实习(训)教学秩序。
6.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者,须事先征得系部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
7.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持证明经指导教师批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队。
8.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保证实习安全,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9.实习期间严禁无组织的去江、河、湖、海游泳,防止发生意外。
10.严禁打架斗殴,如违反纪律,经批评教育不改,可令其返回学校,不予评定实习成绩,并视其性质、情节、认识态度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实习期间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实习日志,按期完成实习作业,实习结束时,并按实习大纲要求写出实习、实训报告或总结等实训成果,并按时交指导教师批阅。
第七章 学生分散式实习
第二十九条 学生分散式实习管理规定
1.各系部根据专业具体情况制定分散式实习的“实习大纲和基本要求及考核条例”,经系部批准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2.实习前教师应把“实习大纲和基本要求”及“联系实习介绍信”发给学生,让学生自己联系单位,同时与学生签一份安全方面协议书。
3.各系部要认真落实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地点、联系方式,并报教务处和学工处备案。
4.各系部在实习前应作好学生实习的动员及组织工作,尤其要进行安全教育。
5.必要时,实习中指导教师可前往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6.各教研室要认真作好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应在实习回校后立即进行。
学生必须完成实习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和厂家鉴定后方可参加考核。
考核可采用小型答辩、口试或其他形式。
7.各教研室要对每次分散式实习认真总结,形成报告,报系部和教务处各一份。
第八章 成绩考核
第三十条 实习结束时必须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有条件的综合考核应以实操考核为主,结合笔试或现场口试。
实习成绩由实习报告、总结、作品等成果,实习中表现和综合考核三种成绩组成,指导教师综合这三方面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
第三十一条 无实习记录、报告等的学生不予评定成绩。
无故不参加实习者,以旷课论。
参加实习时间不足2/3者,即为实习不及格,以零分计。
第三十二条 凡缺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补作实习。
第三十三条 教学计划规定参加技能鉴定的基本技能训练,以技能鉴定结果为其成绩。
第三十四条 实习及基本技能训练考核合格后,按计划学时计算学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教务处、系部、专业教研室应对各次实习进行教学检查或随机抽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第三十六条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校内实践教学工作规范
实践教学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实验和技能实训两大类。
其目的是使学生加深对专业理论的理解,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获得择业创业所必需的职业技术、技能和技巧以及职业素质,培养学生自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能力。
校内实践教学工作由实践教学和实践教学管理两部分组成。
规范实践教学各阶段的教学行为,做好实践教学中教学形式课堂化、教学内容职业化、教学手段科学化、教学管理规范化的各项工作,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和保证。
实践教学规范
一、实践教学基本文件
1、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实践教学过程,安排实践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其严肃性。
(2)教学计划由学院教务处负责组织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课程实践教学大纲
(1)课程实践教学大纲是实践教学的基本文件,凡有实践教学要求的课程都必须编写实践教学大纲。
(2)课程实践教学大纲应包含课程的性质和任务、实践教学课题(项目)、分课题内容和要求、实践教学学时分配、所需设备与工具、元器件及教学软件、考核方式、评分标准和考证要求等内容。
课程实践教学大纲是填报校内实践教学安排申报表、编制专业实践和技能训练计划和编写实训(实验)项目指导书及教案等教学资料的基本依据。
(3)课程实践教学大纲的选用、编写和修订应参照教育部、劳动部门或相应行业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及鉴定规范,其教学内容及要求必需适应人才市场的需要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选用统颁教学大纲由教研室研究确定后上报实训中心和教务处审定。
(4)课程实践教学大纲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3、选定实践教材和实训(实验)项目指导书
(1)实践教材和实训(实验)项目指导书是师生必备的基本教学资料,要根据课程教学大纲选用统编版本,若无统编的教材和项目指导书,可选用基本符合大纲要求的版本或自编。
(2)自编指导书的编写依据是相应的实践教学大纲。
编写时应遵照实训(验)项目指导书的编写原则,做到结构严谨、条理清晰、要点明确、循序渐进,并注意结合学院实践教学的客观条件。
其中技能操作训练必须符合职业技术规范,注重工艺规程、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防范;并附有供学生课后作业的学生实训(验)报告。
(3)选用或自编的实践教材和指导书须经教研室讨论及专家评审后,报实训中心主管部门批准后使用。
(4)实训(验)项目指导书由实训中心负责组织编写和修订。
二、实践教学准备
1、专业实践和技能训练计划
(1)专业实践和技能训练计划是对教学班级及人数、教学内容及课时分配、实践时间、所需设备、工量具及耗材等实践教学要素进行合理地配置形成的可操作的实施性计划。
是实践教学准备和实施的依据。
(2)专业实践和技能训练计划由课程主讲教师根据课程实践教学大纲、实训(验)指导书和实践教学安排课表编制。
技能训练过程依次分为基本功训练、综合训练和独立操作三个阶段。
训练计划中的实践课时必须与教学大纲及课表相符。
(3)专业实践和技能训练计划的变动必须提前一周履行审批手续,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4)专业实践和技能训练计划的填写必须规范、整洁、不许复写和涂改,并填写一式三份(主讲教师、专业实训室、实训中心各一份)。
(5)主讲教师将专业实践和技能训练计划(一式三份)于开课一周前送交专业实训室审核,审核后实训中心、实训室、主讲教师各存一份。
2、教案
(1)备课是教师保证授课质量的前提,任课教师接到授课任务之后,根据教学大纲和训练计划的要求,以分课题为单元分入门指导、巡回指导和结束指导三个环节编写实践教学教案,附上实践教学教案首页。
(2)实践教学教案应按照实践教学教案编写规范进行编写,要讲究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3)任课教师必须于开课前一周编写好两周的实践教学教案送实训组长(室主任)审阅,不允许无教案上课。
3、教学准备
(1)指导教师应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熟悉实践教学指导要点、设备仪器性能、操作要领、操作工艺规程及安全事项,对新开的或较复杂的实训(验)项目,课前必须现场试做,确保实践教学课的顺利进行。
(2)指导教学和管理员必须提前做好实践教学场地、设备、工量具、材料、图纸、教学软件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的准备和学生工位的编排工作。
主讲教师负责通知班级做好上课准备。
三、实践教学
1、教学形式
校内实践教学形式既区别于理论课教学又不同于师傅带徒弟的模式,而是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教学形式。
指导教师按照训练计划合理分析实践时间,正确处理重点难点,通过讲解、示范、指导、辅导、小结、作业及考核等形式,使学生获得职业技术、技能和技巧。
技能训练一次合格率要求达到95%以上。
实践教学过程分组织教学、入门指导、巡回指导、结束指导和清场整理五个阶段进行。
(1)组织教学阶段。
包括考勤、填写教学日志、分组和工位安排(上机登记)、材料分发和纪律教育。
(2)入门指导阶段。
由主讲教师明确实践任务和要求、实践步骤和工艺分析、材料选择和质量标准以及设备、工具和软件的使用等。
示范操作要讲明操作要领、工艺规程及安全事项。
(3)巡回指导阶段。
指导教师应主动逐个工位检查学生的操作方法和工艺步骤,耐心解答学生的提问,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出现突发性事件应及时处理或报告实训组长和室主任协同解决。
(4)结束指导阶段。
教师指导学生做好设备、仪器、工量具的清洁、复位和归仓,清扫场室,做好五关(关门、关窗、关电、关扇、关机),并协助管理员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场(室)使用记录》。
以上是实践教学一般采用的课堂教学模式。
为了提高教学效果,专业实训室和教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计不同的教学方案,但要报实训中心审批。
2、教学内容
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职业从业能力,除了在教学环境、教学设施,训练课题方面贴近职业化要求外,在实践教学全过程更要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以下职业观念的教育:
安全生产观念、工艺规程观念、产品质量观念、高效低耗观念、吃苦耐劳观念、团结协作观念、努力创新观念和劳动纪律观念。
3、教学手段
教师在示范讲解中应积极采用直观教学和电化教学手段,根据课题教学实际选用教学挂图、教学模型、实物投影、胶片投影、教学课件、VCD及计算机等辅助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效果。
四、实训(验)报告及课后辅导
1、实践课后学生均要完成实验报告或实训报告等实践作业。
实训(实验)报告应包括实训(验)课题名称、教学目的或实验原理、所需仪器设备工具、过程记录或数据处理、实训(验)结论或体会、指导教师评语、成绩评定等内容。
2、实验报告由主讲教师全批全改,实训报告由小组指导教师全批全改。
要有正误评价、批阅时间和教师签名,在外单位实训(验)的必需加盖单位公章。
实训(验)报告是学生进行实践学习的重要证明材料,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3、通用格式的实训(验)报告纸由实训中心提供,专用格式的由主讲教师编制并负责印制。
实训(验)报告随学生实践成绩登记表送学院教务处存档。
4、课后辅导是实践教学环节之一。
由指导教师通过答疑、个别辅导或专题讲座等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
五、实践教学成绩考核
1、学生实践教学成绩分为实践课程成绩和职业技能等级考试成绩两种。
2、实践课程成绩以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占80%)和实训(验)报告成绩(占10%)为主要依据,参考学习态度和劳动纪律(占10%)进行综合评定。
职业技能等级证考试内容包括应知和应会两部分,由技能鉴定考务中心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3、实践成绩认定
(1)学历教育课程实践教学考核成绩按教务处规定比例计入该课程总评成绩,实践教学权重较大(≥50%)的课程应实行实践教学成绩单独考核,参加全国或全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术等级考试合格者可免修相应课程。
(2)培训教育实践教学成绩的确定参照学历教育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考试成绩是认定学生实践成绩的依据,也是发证的依据。
(3)职业技能等级考试的应知和应会分别合格者,发给有关证书;不合格者,可按考务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补考手续,补考合格后补发证书。
(4)学生技能鉴定报考必须严格遵守考务中心的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定。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5---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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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6月20日
1.实践教学目的
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试验专用周、课程设计(大作业或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五种类型。
通过实践教学环节,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训练,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踏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以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实践教学要求
(1)实验教学要求
实验教学包括课程实验和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及实验专用周等。
教师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大学生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课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拟订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
组织实验要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性实验,由验证性实验到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力争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系统全面的培养。
(2)实习教学要求
实习教学有教学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等。
各种实习均要按照教学计划、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指导书进行。
实习的教学大纲和实习指导书,由系(部)或教研室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总体要求和实习条件,组织有关教师研究拟定。
实习地点和单位由学生所在系或有关教研室组织教师联系并落实,逐步建立相对固定的实习基地。
(3)课程设计教学要求
课程设计(大作业或论文)的内容和要求,应保证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
课程设计的组织、准备、指导,由有关教研室全面负责。
教研室应组织有关教师认真研究并讨论确定课程设计(大作业或论文)题目,提供必要的设计资料和参考资料目录和检索途径。
(4)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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