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生活第一单元 学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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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生活第一单元学生
第一单元 公民的政治生活(切入点:
公民)
第一课生活在人们当家做主的国家
国家:
阶级统治的工具
民主的含义:
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是指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
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的本质属性),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的。
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民主。
专政就是阶级的统治。
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专政。
我国的民主和专政是辩证统一的。
一方面,二者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另一方面,二者相辅相成、互为前提。
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旧教材)
第一框人民民主专政:
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国体)
考点1:
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国体)的规定(凡是答我国国家对人民有意义的题,这点必答)
(1)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主体)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理解:
首先,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
工人阶级之所以成为我国的领导阶级,是由工人阶级的阶级性质(无产阶级)和它肩负的历史使命(共同富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所决定的。
先进性:
先进生产力、生产关系、先进文化的代表者,最有组织纪律性,革命最彻底。
其次,工农联盟是我国的政权基础。
以工农两个阶级的联盟为我国政权的基础,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
工农联盟代表了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不但构成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实基础,而且表明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充分的民主性和广泛的代表性。
再次,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结合。
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没有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就不可能对被统治阶级实行强有力的专政;不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就难以得到保障。
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3)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
⑷复习提示:
国体与政体
①国体就是国家性质,也就是社会各个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政体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旨在治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的政权机关。
政体是统治阶级按照什么形式管理国家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②二者关系: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政体为国体服务,二者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受不同的历史因素(历史环境),阶级力量对比,国际环境等因素影响,政体具有相对独立性
课本小字:
在不同的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是不同的,因此形成了不同性质的国家。
国家的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决定的。
国体就是指国家性质,也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根据国家性质,迄今为止,国家有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等类型。
前三种类型的国家属于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
考点2: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国家的权力主体,而非公民)。
(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根本不同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
①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见考点3)
②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
国家依法打击极少数敌人的破坏活动,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③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统一(多数人统治少数人,人民统治敌人),在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大多数人的民主。
考点3:
理解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我国民主的特点)
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1)我国人民民主的广泛性表现在:
民主主体和民主权利的广泛性。
①民主主体广泛。
民主主体是人民,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其中,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
(旧教材)
②民主权利广泛(内容广泛)。
我国人民已经享受到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的各种权利。
(2)我国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
①静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②动态--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课本小字:
我国至今已制定了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一千多件,使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我国公民的民主权利有切实的物质保障。
例如,公民选举所需经费均由政府开支;在选举期间,国家掌握的报刊、电视、广播等都为选举活动提供相应的服务。
复习提示:
A、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区别:
第一,阶级本质不同。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资本主义民主是资产阶级当家作主。
第二,经济基础不同。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资本主义民主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私有制。
B、正确区分人民民主和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1)人民民主是指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其特点在于其广泛性和真实性。
(2)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见考点2)
考点4:
坚持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为什么要实行人民民主专政)
(1)坚持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为什么要实行人民民主专政)
①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我国宪法。
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才能调动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人,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2)改革开放条件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新要求(新的历史条件下怎样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第一: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第二:
实行依法治国;
第三:
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
第四:
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
第五:
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等等。
考点5:
了解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
我国宪法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
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1)生存权、发展权是根本且重要的人权;
保护和促进人权,必须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这个环节入手;
(2)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
(3)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
人权说到底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
西方国家叫嚣人权高于主权,其实质是借口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实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表现。
第二框题政治权利与义务:
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
考点6:
理解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
我们的全部政治生活,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基础和准则的。
1、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政治生活中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是指选举和被选举为人大代表的权利)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才能行使其他权利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含义
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选举权;
公民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被选举权.
②地位: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其他政治权利和自由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基础
复习提示:
走出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认识的误区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拥有选举权的主体空前广泛,但并不是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属于下列情况的公民没有选举权:
A未满18周岁的公民;B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并非所有服刑的人都没有政治权利)
(2)政治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说明:
该自由为相对自由、法律范围内的自由
第一,政治自由不是人们无拘无束,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第二,政治自由是相对的,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第三,自由和法律的关系:
首先,自由和法律是紧密相联的,离开了法律,自由就不能完善,并受到损害。
离开了自由,法律便在相当程度上要有可能蜕变为暴力的工具。
其次,自由是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再次,确认权利维护自由是法律的根本内容
政治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相对性:
①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其他公民利益②法律许可③权利和自由必须在国家统一集中指导下④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教材P9页对两种自由的看法的答案
观点一:
政治自由就是人们能够无拘无束,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观点二:
政治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自由离不开法律,法律对自由起保障和促进作用:
法律把现实的、应有的自由提升为法定的权利;法律通过明确自由权的范围,实现对公民自由的限制和保护;为公民行使自由排除障碍;为公民的自由提供条件和机会。
(3)监督权
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
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等。
(不涉及到个人切身利益,不侵犯个人权利)
复习提示:
公民政治权利的相对性: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任何政治权利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是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
2、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公民的政治性义务就是公民对国家、社会应承担的责任。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重要性:
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重要性: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重要性: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
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公民履行政治性义务,应该做些什么呢?
捍卫国家主权,与一切危害国家主权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严守国家秘密;
配合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为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工作任务提供协助和便利条件;
捍卫国家领土完整,坚决反对一切侵略、占领国家领土以及割让、出卖国家领土的行为;反对任何企图西化、分化我国的行径;
捍卫国家政权,与颠覆、分裂国家政权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发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应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
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一切民族歧视、民族分裂的行为;
努力维护国家安定、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
同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
增强民族自豪感、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信心。
考点7:
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1、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复习提示:
这里的“平等”是“司法平等,守法平等”而不是“立法平等”。
全国、省级人大有立法权。
全国人大可立法律,省级人大可立地方性法规。
但省级人大非立法机关,只有全国人大是立法机关
(2)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如何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原则:
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又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课本小字: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国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更加自觉地履行公民义务;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因此,不能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
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第三框政治生活:
自觉参与
考点7:
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2、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1)依法行使政治权利,依法履行政治性义务。
这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
(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
这是我们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3)参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这是我们政治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5)是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念。
这既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应有之义,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新教材已删去)
复习提示:
正确区分“公民与人民”、“权利与权力”
1、公民与人民:
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则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
2、权利与权力: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
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
补充:
1、中学生怎样参与政治生活
1参与政治生活,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
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
政治生活的内容更多地涉及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利益的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人民民主的实现程度,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所以我们要培养关心社会事务和国家大事的观念,自觉地投身于政治生活中
2参与政治生活,需要学习政治知识
学习政治知识,有助于我们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开阔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眼界;有助于我们树立“祖国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国家观念,关心国家大事,自觉地服从和维护国家利益;有助于我们增强公民意识,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有助于我们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提高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能力
3参与政治生活,贵在实践
方式:
参加学校的实施政治学习,养成阅读、收听和收看新闻,关心社会和国家大事的习惯,参加政治社团活动等
意义:
能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能激发我们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素养;可以培养我们的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增强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可以加深我们对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点的理解,提高辨别政治是非的能力,认清我国的基本国情,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
2、公民政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①从法律关系上讲,二者是同时产生的,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
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
②从法律关系的主体来说,一方面,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
另一方面,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
③从我国来说,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④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必须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第二课 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
-------了解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途径和方式
第一框题民主选举:
投出理性一票
考点1:
我国的选举制度及其选举方式
1、我国的民主选举制度
我国的选举制度是根据普遍、平等、直接、协商等原则确立的,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种体现民主的选举制度。
建国以来,我国的选举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
2、我国民主选举的不同方式
⑴从选民的角度看,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①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优点与不足
直接选举优点:
能直接反映民意;
不足:
在选民较多、范围较广的情况下,选举成本较高(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时间、精力);不易形成集中。
间接选举优点:
适用于选民较多、范围较广的情况;便于形成集中,形成决策。
不足:
影响了选民意愿的表达。
②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适用范围
直接选举:
在国家事务方面,县及县以下的人大代表的选举;在社会事务方面,城市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农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等。
间接选举:
县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乡及乡以上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
人大代表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
等额选举只有在极少数的情况下才会被采用
⑵从被选举者的角度看,有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等额选举优点:
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
不足: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选民的选择。
差额选举优点:
候选人按照既定规则,通过向选民介绍自己,开展竞选;有助于选民了解候选人;有利于在候选人之间形成相应的竞争;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余地。
不足:
容易发生虚假宣传、贿赂选民等情况。
⑶我国选举的变化趋势:
由间接选举到直接选举;由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
3、选择选举方式的主要制约因素:
①社会经济制度(公有还是私有)②物质生活条件③选民的文化水平等。
另外,选举方式的选择还必须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状况相适应。
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其原因是:
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要采用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选举方式。
②根据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即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
注意:
1、等额选举只有在极少数的情况下才被采用。
2、人大代表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
4、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
重要性:
1、选民参加选举的态度和能力,是影响选举效果的重要因素。
2、是否积极参加选举是衡量公民参与感、责任感的重要尺度。
3、怎样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如何透出自己生生的一票,使公民政治参与能力和政治素养的高低的体现。
怎么办:
1、公民行使选举权应出于公心,以人民利益为重;
2、要了解候选人的品德和能力表现,在理性思考和生身判断的基础上,审慎投票。
第二框题民主决策:
作出最佳选择
考点2:
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多种方式、
1、公民间接参与民主决策:
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人民意志的人进入决策机关,参与、审议、监督、制定决策。
重要性:
(对于国家)这是使各项决策能够反映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
(对于人民)保证民主权利与实现利益诉求。
2、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
(通过这一制度参与决策)
⑴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方式:
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新闻媒体等等
重要性: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民意是正确决策重要的信息资源。
拓宽民意反映渠道,是决策机关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⑵专家咨询制度:
专家学者利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如三峡工程、南水北调等)进行分析论证,如召开论证会、座谈会等。
重要性:
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⑶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
决策机关将涉及公共利益的各项决策内容进行公示,让公民了解后发表意见,建议,参与决策。
重要性:
公民享有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的知情权,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和基础;对同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有利于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
⑷社会听证制度
在听证会上,公民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可以帮助决策机关发现问题并加以修正、完善。
听证于民是为了决策利民
考点3:
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
(4点)
(1)从决策者的角度看:
①有助于决策者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
②有助于决策者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2)从公民的角度看:
③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提高落实决策的自觉性,推动决策的实施。
④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锻炼参与决策的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3)从国家的角度看:
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贯彻人民当家作主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总之,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政治文明的建设,有利于公民权利的切实实现和人民当家作主
第三框题民主管理:
共创幸福生活
考点4:
我国的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及其意义(民主管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居委会、职代会、村委会)
(1)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农村村民和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性质)
①村民或居民直接选举村委会或居委会成员,这是村民或居民自治的基础,也是村民或居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
(选举)
②村民或居民通过村民会议、居民会议等形式,参与本村、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非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决策与管理。
(决策)
③通过法律法规和制定自我管理的章程和约定(法规、村约、民约、自治法等法律),以规范村民和居民以及村和社区干部的行为,用民主自治的办法管理村和社区日常事务。
(管理)
④村民或居民创造了村务或社区事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村委会和居委会干部、村委会和居委会定期汇报工作、接受监督和质询等形式,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村民或居民自治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监督)
复习提示:
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到乡一层为止,乡镇政府为国家机关),不是基层政权组织(县、乡),不是基层经济组织,也不是基层社会团体。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2)发展基层民主的意义:
①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②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
③实行内容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④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民主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体验民主管理的意义和价值,从而在民主实践中逐步增强和提高自己政治参与的责任意识和实际本领。
安徽卷民主管理的意义
基层民主自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
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发展基层民主有利于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体验民主管理的意义,增强和提高政治参与的责任意识和实际本领
第四框题民主监督:
守护公共家园
考点5:
了解我国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和实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
(1)民主监督权的内容:
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不能直接侵犯个人正当权益)
(2)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渠道和方式
①信访举报制度:
可以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或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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