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传播策划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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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传播策划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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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传播策划服务合同
甲方:
中山市xx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深圳市xx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
中山市xx镇xx大道(xxx居)地址:
深圳市xx大道车公庙段xx31号杭钢富春商务大厦
电话:
0760xxxxxxx电话:
0755-xxxxxxxx8835xx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广告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属下开发的xx·xx居房地产项目传播推广全程代理,负责本项目的整体推广策略、创意、设计、调研监控的代理事宜。
二、工作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在附件1的范围内提出的广告任务工作单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具体行销传播服务(详见附件1):
1)项目及品牌识别系统的建立;
2)各类包装、平面设计及辅助类广告物料设计;
3)关于项目营销推广的所有文案、软文的撰写;
4)各种整合行销传播活动(直效行销、促销、公关等)的策划、创意和执行;
5)区域市场营销环境分析报告(营销宏观环境分析、竞争对手动态调研/分析、消费市场研究及总结报告、其他因应甲方要求的市场调研报告。
如甲方需进行更专业的定量、定性市场调查,应委托第三方专业市场调研公司,乙方配合参与。
乙方的分析研究范围包括:
二手资料收集、第三方调研报告分析、甲方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的分析);
2、项目整合推广策略思路及操作方案:
1)项目营销推广主题:
项目卖点提炼、主题概念建议。
2)整合传播执行计划:
提交项目整合推广策略报告(全程),按季度提交整合推广方案,按月提交推广执行方案以及费用预算。
3)阶段性传播策略:
阶段性传播主题,推广策略,媒介组合计划,新闻、软性广告撰写,各种策略及方法。
3、项目代理其他服务:
1)实行周例会制(具体时间待定),并于会前24小时提交会议议程,会后24小时内提交会议纪录。
2)实行专案组制,乙方因应甲方要求成立专案组,项目组成员须经甲方肯定后方可参与项目组工作,乙方因任何原因调整项目组成员须经甲方同意。
3)因应甲方要求进行广告效果评估分析报告。
三、服务期限:
1.自2008年07月14日起至2009年07月13日止(12个自然月)。
具体起始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本合同期满,如需续约,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四、广告策划运作原则
1、严格按照规范的广告策划流程进行。
策划流程基本如下:
签约立项-->市场调查-->策略制定-->创意构成-->广告表现-->甲方审阅-->正稿制作-->广告发布-->财务结算-->效果跟踪意见反馈等。
签约后项目即进入具体操作阶段,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委托后10个工作日内须提供项目整合推广策略报告,经甲方肯定后(审定、签字确认),由双方按照项目整合推广策略,严格贯彻落实到项目各阶段营销推广工作中,并按照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媒介计划分步实施。
考虑到市场动态需要,甲方可随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乙方对项目整合推广策略进行调整,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于双方商定时间内提交重新调整的项目整合推广策略报告,并及时对推广执行计划进行修正、执行。
2、分项目将围绕以上基本流程进行。
五、确认和执行
1、乙方为甲方提交的广告内容设计初稿不得少于贰种创作思路或方案,最后定稿(包括文案、样稿、图片说明、影视广告文字建议等)应得到甲方的确认。
2、甲方确认分为提出细部修改调整意见的初步确认和准予使用的正式确认。
3、甲方做出初步确认的同时将向乙方提出具体的修改调整意见。
4、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及其电子文件(含原始文件和JPEG文件)后叁个工作日内就乙方提供之文件做出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通知乙方(甲方提出之修改意见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
乙方根据甲方修改意见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
5、乙方依本合同附件1系列工作内容完成的工作成果,如因甲方自身审阅时间延迟等原因得不到及时确认的,甲方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但乙方有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及催促的义务。
6、甲乙双方互送文件均应签署送达回执,传真文件可以传真机发出后的底单或电信部门的记录为送达回证。
7、甲乙双方行政事务往来文件、信函及沟通文件,如为传真件需加盖各方公章方为有效。
8、乙方每月7日前提交上月工作总结报告,甲方有权对乙方上月的工作内容及服务质量作评审,如甲方逾期在每月20日前对乙方的工作不作评审结论,则视为乙方上月的服务质量及工作任务符合到合同的要求,甲方应当按期支付服务费。
六、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一).在双方合作期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具体如下:
1、根据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2、费用中包括相关的所有税费,且由乙方提供税务发票,甲方作必要查验后根据合同规定结算;本合同签订后,上述服务费用金额不受政府税费变化影响。
(二).服务费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捌万叁仟元整(¥83000元),其中肆万壹仟伍佰元整(¥41500元)作为第一个月的月服务费,另外肆万壹仟伍佰元整(¥41500元)作为订金,抵付合作结束前最后一个月该月的月服务费或解除合同当月未抵的服务费。
乙方在收款前或收款时提供该应收款项等额的相关广告发票。
2、余款从2008年08月至2009年05月分十期支付,如不能被10整除,那么前面九个月以平均整数支付,最后一个月以余额支付,具体如下:
付款次数付款日工作月度支付金额
第1次2008年7月25日前2008年7月14日~2008年8月13日83,000元
第2次2008年8月22日前2008年8月14日~2008年9月13日41,500元
第3次2008年9月26日前2008年9月14日~2008年10月13日41,500元
第4次2008年10月24日前2008年10月14日~2008年11月13日41,500元
第5次2008年11月21日前2008年11月14日~2008年12月13日41,500元
第6次2008年12月26日前2008年12月14日~2009年1月13日41,500元
第7次2009年1月23日前2009年1月14日~2009年2月13日41,500元
第8次2009年2月20日前2009年2月14日~2009年3月13日41,500元
第9次2009年3月20日前2009年3月14日~2009年4月13日41,500元
第10次2009年4月24日前2009年4月14日~2009年5月13日41,500元
第11次2009年5月22日前2009年5月14日~2009年6月13日43,500元
首期
预付订金2008年7月25日前2009年6月14日~2009年7月13日(已于第一次付款中支付)
合计500,000元
乙方在收到当月服务费之前或收款时,须提供实际收到的月服务费等额的发票。
1)法定假期可顺延付款。
2)其它当月发生的另计费用根据双方确认单或合同于支付当月服务费时一并支付。
(三).第三方费用
第三方费用具体指乙方无法独立完成,经甲方同意后,借助第三方资源完成后发生的成本费用,第三方费用包括:
①导演、摄影师、项目形象代言人、广告模特、除中文以外的任何语言翻译的费用以及报酬;
②菲林打样费、印刷费;
③制作费:
展厅、展位设计制作、导视系统制作、VI系统的制作、平面广告制作、电视广告制作;
④购买物料费;
⑤广告制作费;
⑥电台广告录制、投放费;
⑦项目宣传所需的景观及人物正片拍摄费;
⑧反转片及专业数码的拍摄:
须当时提供单项拍摄计划及费用预算,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⑨因项目实际需要发生涉及第三方的其他费用。
⑩涉及第三地点差旅费用;
所有发生的经甲方同意后的第三方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四).媒体投放费用支付
1.甲方与媒体有合同关系的,由甲方向媒介单位直接支付。
2.审批费:
如遇媒介投放当地媒体要求提供广告审批文件,应由乙方协助甲方申请广告审批文号,如有政府征收费用,应由甲方支付。
甲方应将款项存入乙方以下账户或开具支票给乙方指定工作对接人员签收,并不得以现金支付,不得交给乙方其他工作人员:
(开户行:
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佳和支行;帐号:
xxx0xxx7xxx7xx)
七、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对合作实施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为营销策划部。
甲方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将通过归口部门统一与乙方联系,甲方将组织工作小组并授权指定一位代表与乙方沟通,甲方意见经甲方代表签署后生效。
(乙方授权书见附件2,甲方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4)。
甲方有权变更授权代表,并书面通知乙方。
2、合同服务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项目相关图片、文字资料和相关项目的各种批文,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3、甲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以广告任务工作单、会议或现场沟通、电话等方式对乙方提出工作指令与要求,甲方会确保乙方有充足的工作时间。
(广告任务工作单详见附件3)。
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甲方尽量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与知识,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设计稿后尽快提出,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完成各项业务。
5、在乙方及时提交足够完整稿件供甲方审定情况下,甲方审定乙方提供的稿件,应在媒体规定的送稿时间之前完成,并留出让乙方根据甲方意见进行修改的时间。
6、甲方在媒体规定最后送稿时限并预留乙方修改时间前提下,有权利随时要求以稿件进行修改。
但若签字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须经双方协商后乙方再进行修改。
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审稿、定稿后再次修改等方面因素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
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稿输出菲林以后,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据修改稿重出菲林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正常运行。
8、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尽量采用包括电子邮件和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
9、本合同及双方依本合同往来的生效文件将作为乙方执行代理事务的依据。
10、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提出异议,乙方应全力配合解决,直至双方满意。
11、甲方要求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短期驻现场进行服务的,甲方负责其相关食宿安排,如需长期驻场另行协商。
1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合同签订资费保密。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代理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和代理业务,并为甲方的资料和推广计划保密,若因乙方原因而令资料泄密导致甲方蒙受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应同时以书面及可编辑的电子文档形式向甲方提交;有关设计、作品一经定稿,乙方应提供给甲方能满足输出、印刷等制作要求之格式,若乙方工作成果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3、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甲方所委托之广告业务,所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4、乙方应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计划工作安排、提交各类作品及文件。
5、乙方应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每周与甲方举行一次例会;各项会议由乙方负责记录会议纪要。
会议记录应由双方出席会议人员当日职位最高主管签字确定。
会议记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6、乙方应不少于每月一次以会议形式向甲方报告代理工作的主要进度和成果情况。
会议由甲方召集,会议将总结、讨论、分析上阶段的工作。
在发生重大事件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报告中的请示做出批复。
7、乙方需对其代理质量负责,包括策划、创意、设计全过程中的合法性;乙方以其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使广告创意、设计符合甲方推广项目产品(服务)的要求,并不会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8、乙方对其在实施本协议的工作中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权利纠纷所引起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
如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失误或纠纷,应由乙方追究第三方责任。
9、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计划发布报纸(包括出现错版、错时、错稿等情况),由此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视事故轻重程度,扣罚乙方的服务费用、追偿相应的投放费用,如属严重事故,甲方除上述方式处理外并有权即时终止合同。
10乙方有责任为甲方向第三方争取最优惠的价格与条件,乙方将从第三者中获得的全部折扣、佣金及奖励返回甲方;双方一起或分别与第三者谈判,以任一方谈成的最优惠价为准。
乙方应按月将媒体提供的折扣证明提交甲方。
11、涉及月度服务费以外的费用,乙方须事先提供费用预算单给甲方,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能开始相应的工作。
12、乙方执行代理的事项时,必须经甲方事先批核和答复事宜的,应在获得甲方批核和答复后方可进行。
13、乙方有义务保证合同内指定服务团队(人员名单详见附件4)中创意总监、主要策划及设计师的工作稳定性,如乙方服务团队的创意总监、主要策划及设计师发生人员变动需提前通知甲方,成员变动需要经甲方同意,如乙方单方变更服务团队成员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第三方:
1.乙方可协助甲方与第三方之间就本项目相关事项的协商及议价。
2.甲方与第三方直接签订的合同,由甲方与第三方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责任。
八、知识产权及人身权:
1.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完成的有关成果以及设计稿件,一经交付甲方,甲方即享有完整的相关成果及设计稿的所有权、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
2.乙方保证为甲方设计创作的广告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或其他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因乙方侵犯第三方权益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3.乙方有权在乙方设计策划的所有平面、户外、影视作品上标注"整合推广:
上方广告"LOGO及电话字样,排列在发展商、代理商之后,具体实施方式需征得甲方同意。
九、保密
甲乙双方对因履行合同而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相互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双方保证为了对方的利益仅在必要情况下,将这些秘密透露给为实施本合同而必需了解相关秘密的本方人员或第三方及依法有权强制得到该秘密的机关。
保证其职员或第三方与其一样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商业秘密指双方有关创意、构思、传播策略、营业状况、客户名单及其它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此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叁年内有效。
十、合同暂停
因项目或市场变化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项目暂停时,甲方可以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暂时停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暂时停止合同期间不计服务费,同时合同期顺延。
十一、合同终止
1.经双方同意可终止本合同;
2.本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终止合约,除协议另有规定之外,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
在30天内,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开展本合同解除后的有关广告工作。
3.当协议终止及有关账目付清的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回所有创作物料,和将所有当时之媒介合约移交甲方。
十二、合同解除
1.如乙方的工作成果未能使甲方满意,甲方在发出2次书面警告后,乙方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解除合同,乙方须返还未抵服务费部分的订金。
十三、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承担本合同及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
2.乙方除自然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应按合同约定之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合同,且对乙方索赔,若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逾期部分,甲方按该项目月服务费用总额以每日1%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3.如因甲方未能按本协议或各分项目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4.对于因违约而引起的诉讼费,应由违约方承担。
十四、结算
双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完成结算。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10天内支付合同解除或合同终止前的服务费以及乙方执行代理事务已产生的和合同终止后必将产生的费用(包括乙方实际发生的和为甲方垫付的第三方费用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费用)。
乙方应在甲方付清所有应付款前的五日内,向甲方移交其因执行代理事务而为甲方创作、制作或获取的所有作品的电子版正稿。
十五、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两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书面通知另一方。
3.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均应努力采取一切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可抗力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
十六、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对于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在中山市管辖范围内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其他
附件1《项目服务内容》、附件2《甲方授权委托书》、附件3《广告工作任务单》、附件4《甲方工作小组名单》、附件5《乙方工作小组名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与本合同冲突时,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十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附件1:
《项目服务内容》
附件2:
(乙方授权委托书)
附件3:
《广告工作任务单》
附件4《甲方工作小组名单》
附件5《乙方工作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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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 传播 策划 服务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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