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怀柔区建筑工程红螺杯评审管理办法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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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怀柔区建筑工程红螺杯评审管理办法1
怀柔区建筑工程红螺杯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怀柔区(以下简称本区)建筑业的科技进步和节能环保工作的发展,推动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规范怀柔区建筑工程红螺杯评审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怀柔区建筑工程红螺杯(以下简称红螺杯)分为两个奖项:
一是怀柔区结构红螺杯工程(以下简称结构红螺杯);二是怀柔区建筑红螺杯工程(以下简称竣工红螺杯)。
两个奖项各设金质、银质两档。
金质红螺杯为本区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本区开展和评审红螺杯活动,是在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住建委)指导下的行业活动行为。
怀柔区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区建协)负责组织本区红螺杯活动的开展,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现场咨询、现场指导和培训,并负责组织评审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红螺杯的评审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红螺杯每年度评审一次,获奖数额根据每年度申报情况确定,其中金质红螺杯的数量不超过获奖数量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对于推广应用新技术、节能环保成效突出并有所创新的工程,在其工程类型、规模和质量水平相类似的情况下,优先评为金质红螺杯。
第七条红螺杯授予本区施工企业在怀柔行政区域内或外埠承建的工程项目和外埠企业在怀柔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
其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获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建安工作量应占10%以上或超过500万元。
第八条红螺杯由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自愿申报。
建筑业企业争创红螺杯活动,是以施工企业为主体的行业活动。
企业要立足于提高整体素质和总体质量水平,重在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实现一次成优,争创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的精品工程,向质量效益型发展。
第二章评审机构
第九条红螺杯评审设立怀柔区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评审委员会)。
区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委员由本区建筑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推荐。
区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每届任期4年(见附件1:
第二届怀柔区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名单)。
第十条在区建协设立怀柔区优质工程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评优办公室),负责红螺杯活动的开展和评审具体工作。
区评优办公室下设结构红螺杯、竣工红螺杯初评检查组,负责初评检查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初评检查组组织若干个初评专家小组对申报工程进行初评。
初评专家由本区各建筑业企业推荐,经区评优办公室遴选后组成专家组,每个初评检查组由3至5人组成,设组长1人。
初评专家应具有高级或中级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施工管理经验,熟悉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公正廉洁。
初评专家经正式培训后发予聘书。
第三章评审范围
第十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本市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及合法审批手续的新建民用及工业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范围和规模如下:
一、住宅建筑工程:
1、单体住宅工程:
银质红螺杯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含)以上;金质红螺杯住宅工程面积应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
(单体住宅工程,是指施工许可证中仅有一栋住宅工程。
)
2、群体住宅工程:
银质红螺杯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含)以上或联排别墅10栋(含)以上,独栋别墅20栋(含)以上,多层住宅4栋(含)以上,高层住宅2栋(含)以上;金质红螺杯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含)以上或联排别墅15栋(含)以上,独栋别墅30栋(含)以上,多层住宅4栋(含)以上,高层住宅2栋(含)以上。
3、住宅小区工程:
银质红螺杯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含)以上;金质红螺杯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含)以上(含配套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银质红螺杯公建工程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含)以上;金质红螺杯公建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
三、古建筑工程:
银质红螺杯施工总承包合同额在300万元(含)以上;金质红螺杯施工总承包合同额在500万元(含)以上。
四、工业建筑工程:
银质红螺杯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金质红螺杯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立交桥工程:
银质红螺杯桥梁工程桥面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或总造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金质红螺杯桥梁工程桥面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或总造价在2,000万元(含)以上。
2、道路工程:
银质红螺杯道路工程长度在2公里(含)以上;金质红螺杯道路工程长度在3公里(含)以上。
3、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银质红螺杯工程总造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金质红螺杯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含)以上。
六、其它未列入评审范围和规模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的建筑工程或构筑物,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符合国家墙体改革和节能环保政策,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者,可由区评优办公室酌情安排初评检查,最终由区评审委员会决定评审。
第十三条区建协会员单位在外地施工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企业有要求,可由区评优办公室酌情安排初评检查,最终由区评审委员会决定评审。
第十四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一、申报竣工红螺杯,但尚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备的工程。
二、住宅工程现浇混凝土外墙、室内顶板等进行抹灰的工程。
三、使用国家、市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及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
四、上年度以前申报经评审落选的工程。
五、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
六、发生过质量事故的工程及在申报或评审过程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的工程。
七、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明显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八、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它事件的工程。
九、未被评为区级及以上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十五条申报工程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定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保的规定及本区的相关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
申报工程须经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申报。
第十六条申报结构红螺杯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在建筑结构工程开工前,直接向区评优办公室申报。
二、申报群体结构红螺杯工程,可按开工组团申报;申报住宅小区结构红螺杯工程,应包括配套设施结构工程。
三、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空心砌块及多孔砖砌体结构均可申报。
其它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经鉴定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的可以申报。
第十七条申报竣工红螺杯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工程应是获得结构红螺杯的竣工工程。
二、申报工程应是上年12月31日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备案手续完备,工程资料齐全。
三、住宅工程可在竣工验收当年申报。
外墙外保温的工程需经过一年考验观察期,公共建筑工程须经过半年使用期及一个冬季或一个夏季考验期方可申报。
四、装修未一次到位的住宅工程,其外立面、外墙、外窗、屋面工程和公共部位(门厅、走道、楼梯、电梯)及公用设施、设备等必须一次设计、施工到位,户内应达到顶棚、墙面(含隔墙)刮腻子,水泥地面压光,户门到位,厨、厕间及其它部位符合验收条件,且推广应用新技术、质量突出好者,可申报参评银质竣工红螺杯工程。
五、部分装修未一次到位的公共建筑工程,其外立面、外墙、外窗、屋面工程和全部公共部位(门厅、中厅、过厅、走道、楼梯、电梯等)及公用设施、设备等必须一次设计、施工到位,其余部位达到设计和合同要求,符合验收条件,且推广应用新技术、质量突出好者,可申报参评银质竣工红螺杯工程。
第五章申报程序
第十八条申报红螺杯工程,由工程主要承建单位申报;群体或住宅小区工程,由多家主承建单位施工者可联合申报或由建设单位(开发企业)申报。
第十九条申报单位应按程序履行申报手续和交附有关资料。
一、申报结构红螺杯工程,应填报《怀柔区结构红螺杯工程申报表》(见附件2),按该表栏目填写签章后,报送区评优办公室。
二、申报竣工红螺杯工程,应填报《怀柔区竣工红螺杯工程申报表》(见附件3),按该表栏目填写签章后,报送区评优办公室,并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和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三、区评优办公室经对申报表和所附资料审核认为符合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者,列入初评计划;不符合者,应向申报单位说明。
第六章评审内容
第二十条红螺杯工程的评审参照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进行初评检查评价,内容应涵盖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质量,建材、设备产品质量,施工操作质量,环境质量和工程实物质量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技术创新及节能环保的水平。
评审内容的范围应大于和严于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突出重点,注重安全、使用功能和关键项目部位。
第二十一条各类结构红螺杯工程主要评审七项内容:
一、混凝土结构工程的主要评审内容:
(一)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管理;
(二)模板工程;
(三)钢筋工程;
(四)混凝土工程
(五)工程资料;
(六)推广应用新技术及技术创新;
(七)节能及环保。
二、钢结构工程的主要评审内容:
(一)钢结构施工项目管理;
(二)钢结构材料;
(三)钢结构件制作;
(四)钢结构安装;
(五)工程资料;
(六)推广应用新技术及技术创新;
(七)节能及环保。
三、砌体结构工程的主要评审内容:
(一)砌体结构施工项目管理;
(二)砌体工程材料;
(三)砌体砌筑工程;
(四)砌体工程;
(五)工程资料;
(六)推广应用新技术及技术创新;
(七)节能及环保。
四、工程量大或难度大的预应力工程,应增加以下评审内容:
(一)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钢结构施工项目管理;
(二)预应力材料、钢材及锚夹具;
(三)预应力筋布置及锚固;
(四)预应力张拉及灌浆封锚;
(五)工程资料;
(六)推广应用新技术及技术创新。
第二十二条竣工红螺杯工程,主要评审七项内容:
一、施工项目管理;
二、土建工程(含结构、防水、装修工程等);
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含建筑电气、智能建筑、电梯等);
四、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含水、暖、卫、燃气、通风、空调、消防等);
五、工程资料;
六、推广应用新技术及技术创新;
七、节能及环保。
第七章初评检查
第二十三条结构红螺杯工程初评检查方法。
一、每项申报工程组织初评检查两次(规模大、结构类型和技术特别复杂的结构工程可增加一次)。
第一次:
多层结构工程初评检查地基基础、地下室到地上三层以内的结构(高层结构工程可到地上五层以内);
第二次:
多层结构工程初评检查地上三层以上至结构封顶以下主体结构工程(高层结构工程可从地上五层至结构封顶)。
二、初评检查工作,是在结构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进行抽查。
混凝土结构工程应拆除模板后保持原貌,钢结构、砌体结构和工程资料参照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实施。
否则,不予初评检查。
第二十四条结构红螺杯工程初评检查工作程序。
一、初评检查组进场会:
(一)初评检查组成员和被评工程的相关人员到会。
(二)初评检查组听取工程承建单位关于工程情况的介绍,并听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三)初评检查组随机指定抽查工程部位和路线。
二、组织检查:
一般是先检查工程质量,抽查现场各项管理贯彻实施的状况,后抽查工程资料。
在抽查工程资料中,发现不合格或有造假行为者不予推荐。
三、组织座谈讲评:
初评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讲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下次检查或抽查发现上次检查出现的问题重复发生者,降低评价,严重者取消参评资格。
讲评会议务求实效。
四、初评检查组评议评价:
初评检查组参照结构长城杯质量评审标准,组织检查组成员共同评议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五、结构红螺杯工程,实行初评检查过程淘汰制。
每次初评检查或抽查结构工程综合评价一般者,即行淘汰,取消其参评推荐资格。
第二十五条竣工红螺杯工程初评检查方法:
每项申报工程,组织初评检查一次。
初评检查时,抽查工程资料与抽查工程质量相结合;观感质量与重点抽测相结合;注重使用功能、安全可靠、节能环保、重要部位构造做法和细部质量。
第二十六条竣工红螺杯工程初评检查工作程序:
一、初评检查组进场会:
(一)初评检查组成员和被评工程的相关人员到会。
(二)初评检查组听取工程承建单位关于工程情况的介绍,并听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三)初评检查组随机指定抽查工程部位和路线。
一般检查部位为:
屋面、顶层、中间层、首层、地下室、外檐、主要设备机房、设备层、设备井等。
二、组织检查:
一般先分专业检查工程质量,后抽查工程资料。
也可按初评检查组分工,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资料同时抽查。
在抽查工程资料中,发现不合格或有造假行为者不予推荐。
三、组织座谈讲评:
初评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讲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需要返修的部位限期纠正,也可酌情组织复评。
讲评会议务求实效。
四、初评检查组评议评价:
初评检查组参照建筑长城杯质量评审标准,组织检查组成员共同评议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二十七条红螺杯工程初评检查后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综合评价划分为精、良、一般三个等级。
一、精:
为初评推荐金质红螺杯工程的等级。
二、良:
为初评推荐银质红螺杯工程的等级。
三、一般:
为不予推荐即行淘汰。
第八章评审
第二十八条红螺杯工程区评审委员会应在每年4月底以前完成上年度申报的红螺杯工程的评审工作。
第二十九条红螺杯工程评审工作程序:
一、组织初评:
初评检查组在组织初评检查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初评推荐意见。
二、组织审议:
区评优办公室依据初评推荐意见进行综合审议,提出推荐评审方案。
三、区评审委员会委员抽查工程。
四、组织评审:
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
区评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五分之四以上有效;同意票数占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工程当选。
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程序如下:
(一)初评汇报:
由区评优办公室汇报申报和初评情况;
(二)质询审议:
区评审委员会委员进行质询审议;
(三)投票表决:
区评审委员会委员无记名投票表决。
先表决银质红螺杯工程,再从中择优投票表决金质红螺杯工程;
(四)通过评审结果:
区评审委员会依据投票统计,通过评审表决结果。
五、呈报公示公布:
区建协将评审结果上报区住建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第九章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授予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奖杯和证书。
一、授予工程主要承建单位红螺杯和《证书》。
二、授予总重量超过2000吨(含)的大型钢结构的安装单位红螺杯和《证书》。
三、授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应奖项《证书》。
四、授予主要承建单位按照分包合同推荐的主要参建分包安装、装修等施工单位相应奖项的《证书》。
五、授予获奖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相应奖项《荣誉证书》,作为个人业绩考核依据。
六、获奖的群体或住宅小区工程,由两个以上主要承建单位分别共建者,可分别授予相应奖项的红螺杯和《证书》。
第三十一条为鼓励企业积极创红螺杯工程,将企业获得红螺杯工程的业绩纳入行业相关的企业信用信息体系。
第三十二条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经核实,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杯和《证书》,并向区住建委备案。
第十章评审纪律
第三十三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在对工程初评检查时,不得搞形式化或以临时停工待查等方式应付初评检查工作。
接待初评检查一切从简,不得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
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其申报参评资格。
第三十四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机密,公平、公正。
不得谋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
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其参加评审工作资格。
评审机构及评审人员要接受被评单位和公众监督,评审人员要对初评本企业系统工程进行回避。
对工程初评评价结果,初评小组及其人员不得自行对外泄露。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奖杯、证书,不得在评审结果未公布之前进行宣传。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怀柔区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原《怀柔区建筑红螺杯工程评审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1:
第二届怀柔区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名单
附件2:
《怀柔区结构红螺杯工程申报表》
附件3:
《怀柔区建筑红螺杯工程申报表》
附件1
怀柔区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王洪利区住建委主任、区住建工委书记
副主任委员:
郝京霞区住建工委副书记、区住建委纪检书记
刘智慧区住建委副主任
王福来区建筑业协会会长
王贵军区建筑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委员:
夏新区住建委招标办主任
何小怀区住建委市场科科长
单焜区住建委质量监督站站长
王雷区住建委建材办主任
常亮区住建委工程科副科长
尹永旺区建筑业协会副秘书长
曹建东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仲明北京金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附件2
怀柔区结构红螺杯工程申报表
工程项目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北京市怀柔区建筑业协会印制
表
(一)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
工程地址
施工许可证
(开工证)编号
结构类型
层数
地上
地下
开工时间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时间
年月日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质量监督单位
承建单位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主要参建单位:
负责人:
电话:
主要参建项目:
工作量或造价:
工程结构简况介绍:
申报单位章
年月日
申报联系人
电话
手机
表
(二)小区、群体工程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
层数
地上/地下
承建单位
监理单位
表(三)
建设单位推荐意见
建设单位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推荐意见
监理单位章
年月日
结构红螺杯初评检查组意见
初评组长
年月日
区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区评审委员会章
年月日
附件3
怀柔区建筑红螺杯工程申报表
工程项目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北京市怀柔区建筑业协会印制
表
(一)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
工程地址
总造价
结构类型
层数
地上
地下
结构获奖情况
工程备案编号
开工时间
年月日
竣工时间
年月日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质量监督单位
主要承建单位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设备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电气负责人
主要参建单位
单位名称:
负责人电话
参建内容:
工作量或造价:
单位名称:
负责人电话
参建内容:
工作量或造价:
单位名称:
负责人电话
参建内容:
工作量或造价:
单位名称:
负责人电话
参建内容:
工作量或造价:
单位名称:
负责人电话
参建内容:
工作量或造价:
申报联系人
电话
手机
注:
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填全称,主要参建单位为主要的装饰、设备安装、电气等分包单位。
表
(二)
工程简介:
(建筑、结构、装修、电气、设备安装、科技创新、节能环保等主要做法和特点)
申报单位章
年月日
表(三)小区、群体工程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
层数
地上/地下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表(四)
建设单位推荐意见
建设单位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推荐意见
监理单位章
年月日
结构红螺杯初评检查组意见
初评组长
年月日
区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区评审委员会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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