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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期间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
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1月9日期间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全文
项目一
项目名称:
晋江足球公园
环评审批编号:
2017年0174
环评审批时间:
2017年12月14日
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晋发改审[2017]229号)、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晋国土资审[2017]215号)、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晋规字第1010874号)意见,同意该晋江足球公园在灵源街道灵源街道曾林社区规划的选址内按本环评内容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废水应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回用,不得任意排放。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得任意排放。
运营期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限值及及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建设施工期应做好施工扬尘防范措施,应按国家《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堆场及物料运输必须有防尘措施。
施工区边界的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
地下车库应设排气管道;车库排气口应高出地面2.5米,且避开周围敏感建筑物。
3、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运营期项目邻世纪大道一侧场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4类标准,即:
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场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即:
昼间≤60dB(A),夜间≤50dB(A)。
4、施工现场的固废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项目弃土、弃渣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充分综合利用。
运营期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5、应按照本环评内容建设施工,并注意保持区域生态水系排水系统畅通,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工程废料等随意抛入附件水体。
6、项目竣工后,应按本环评内容落实好各项环境和生态恢复措施,以确保周边环境质量符合相应功能区划要求;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的土地平整、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工作,避免工程占地和施工对植被、生态的影响。
7、本项目不得引入餐饮业、KTV、影剧院等商业项目。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8、项目应根据本环评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二
项目名称:
福建省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一期局部污水雨水管道衔接工程(外曾溪段)项目
环评审批编号:
2017年0175
环评审批时间:
2017年12月15日
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晋发改审[2017]188号)、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晋国土资审[2017]93号)、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晋规字第1020742号)意见,同意该安海镇新城大道在晋江市安海镇后蔡村、庄头村规划的选址范围内按本环评内容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废水应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任意排放。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得任意排放。
2、项目建设施工期应做好施工扬尘防范措施,应按国家《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物料运输必须有防尘措施。
施工区边界的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
运营期大气环境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3、项目应落实施工方案的有关环保措施,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运营期声环境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
4、施工现场的固废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5、应按照本环评内容建设施工,并注意保持区域生态水系排水系统畅通,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工程废料等随意抛入附近水体。
6、项目竣工后,应按本环评内容落实好各项环境和生态恢复措施,以确保周边环境质量符合相应功能区划要求;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土地平整、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工作,避免工程占地和施工对植被、生态的影响。
7、项目应根据本环评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安海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三
项目名称:
福建省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一期局部污水雨水管道衔接工程(大深公路段)项目
环评审批编号:
2017年0176
环评审批时间:
2017年12月15日
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晋发改审[2017]90号)、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意见(晋规文[2016]399号),同意该福建省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一期局部污水雨水管道衔接工程(大深公路段)项目在晋江市园西二路、大深公路规划的选址内按本环评内容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废水应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回用,不得任意排放。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得任意排放。
二、项目建设施工期应做好施工扬尘防范措施,应按国家《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堆场及物料运输必须有防尘措施。
三、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四、施工现场的固废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项目弃土、弃渣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充分综合利用。
五、应按照本环评内容建设施工,并注意保持区域生态水系排水系统畅通,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工程废料等随意抛入附件水体。
六、项目竣工后,应按本环评内容落实好各项环境和生态恢复措施,以确保周边环境质量符合相应功能区划要求;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的土地平整、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工作,避免工程占地和施工对植被、生态的影响。
七、项目应根据本环评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安海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四
项目名称:
晋江市哈多利服装织造有限公司年产服装120万件项目
环评审批编号:
2017年0177
环评审批时间:
2017年12月15日
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17]C05463号)、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晋国土资预[2017]058号)的意见,同意该晋江市哈多利服装织造有限公司年产服装120万件项目在晋江市深沪镇坑边村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建设施工期应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施工环保措施;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清理、妥善处置;应按国家《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堆场及物料运输必须有防尘措施。
应按相关要求做好项目施工区的水土保持、环境绿化工作。
二、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三、近期,项目的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一级标准后排入区域排污系统;远期,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及晋江深沪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深沪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限值,即:
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擅设燃煤、油锅炉。
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深沪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五
项目名称:
晋江市第三实验小学周边市政道路工程
环评审批编号:
2017年0180
环评审批时间:
2017年12月19日
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晋发改审[2017]241号)、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晋规字第1160894号)、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晋国土资审[2017]234号)意见,同意该晋江市第三实验小学周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在池店镇御辇村、华洲村、柴塔村、霞美村规划的选址范围内按本环评内容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废水应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任意排放。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得任意排放。
2、项目建设施工期应做好施工扬尘防范措施,应按国家《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物料运输必须有防尘措施。
施工区边界的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
运营期大气环境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3、项目应落实施工方案的有关环保措施,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运营期声环境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
4、施工现场的固废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5、应按照本环评内容建设施工,并注意保持区域生态水系排水系统畅通,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工程废料等随意抛入附近水体。
6、项目竣工后,应按本环评内容落实好各项环境和生态恢复措施,以确保周边环境质量符合相应功能区划要求;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土地平整、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工作,避免工程占地和施工对植被、生态的影响。
7、项目应根据本环评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池店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六
项目名称:
安海镇新城大道
环评审批编号:
2017年0181
环评审批时间:
2017年12月20日
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晋发改审[2017]188号)、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晋国土资审[2017]93号)、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晋规字第1020742号)意见,同意该安海镇新城大道在晋江市安海镇后蔡村、庄头村规划的选址范围内按本环评内容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废水应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任意排放。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得任意排放。
二、项目建设施工期应做好施工扬尘防范措施,应按国家《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物料运输必须有防尘措施。
施工区边界的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
运营期大气环境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三、项目应落实施工方案的有关环保措施,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运营期声环境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
四、施工现场的固废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五、应按照本环评内容建设施工,并注意保持区域生态水系排水系统畅通,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工程废料等随意抛入附近水体。
六、项目竣工后,应按本环评内容落实好各项环境和生态恢复措施,以确保周边环境质量符合相应功能区划要求;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土地平整、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工作,避免工程占地和施工对植被、生态的影响。
七、项目应根据本环评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安海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七
项目名称:
晋江名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膜1500吨(厚度≥0.025mm)项目
环评审批编号:
2017年0183
环评审批时间:
2017年12月22日
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17]C05506号(变))、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晋规函[2017]338号)意见,同意该晋江名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膜1500吨(厚度≥0.025mm)项目在晋江市龙湖镇石龟村暂租福建省晋江市龙湖石龟五金厂(晋国用(2009)第00339号)西侧中部的1600平方米闲置厂房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具体要求如下:
一、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废活性炭贮存应执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依法按相关要求处置。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近期,项目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一级标准后排入区域排污系统;远期,项目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及深沪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深沪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和职工劳动防护措施。
项目应规范设置排气筒,有机废气中VOCs应收集处理达到《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7]9号)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四、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即:
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为生产车间外延50米范围内区域,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并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管理和防范工作。
六、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擅设燃煤、油锅炉。
不得使用再生料粒,不得设置清洗工序。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八、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龙湖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八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晋江梅岭加油加气站项目
环评审批编号:
2017年0184
环评审批时间:
2017年12月26日
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福建省商务厅(闽商务市场[2015]44号)、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政地[2017]288号)、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晋发改审[2017]217号)、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晋规函[2016]420号)、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晋国土资预[2017]063号)意见,同意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晋江梅岭加油加气站项目在晋江市梅岭街道碧山社区选址的场所(X2016-1号地块)的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建设施工期应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施工环保措施;施工废水应经收集沉淀处理回用,不得任意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得任意排放;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清理、妥善处置;应按国家《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物料运输必须有防尘措施。
应按相关要求做好项目施工区的水土保持及环境绿化工作。
二、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本项目的危险废物贮存应执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依法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三、项目的清洗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排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及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应安装油气回收及排放处理系统,卸油车、加油机应按规定配套油气回收装置。
天然气放散尾气通过EAG加热器加热后进入集中放散管放散。
EAG加热器放散管口应高出LNG储罐及管口为中心半径12m范围内的建筑物2m及以上,且距离地面不应小于5m.。
油气排放应符合GB20952-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25g/m3,排放口距地面高度应不低于4m)和《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7]9号)排放限值要求。
五、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项目邻博览大道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即:
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即:
昼间≤60dB(A),夜间≤50dB(A)。
六、项目应严格按照GB5051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施工规范(2014年修订版)》要求进行设计布局并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油罐不得投用。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按本环评内容和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原辅料贮存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
八、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九、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
十、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原已批复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晋江梅岭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编号2009年0511)同时予以注销。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九
项目名称:
晋江市阳光城翡丽湾P2015-3号地块
环评审批编号:
2017年0185
环评审批时间:
2017年12月27日
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17]C05470号)、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晋规文[2017]312号)意见,同意该晋江市阳光城翡丽湾P2015-3号地块在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英塘片区(P2015-3号地块)按本环评内容建设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建设施工期应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施工环保措施;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清理、妥善处置;应按国家《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堆场及物料运输必须有防尘措施。
应按相关要求做好项目施工区的水土保持及环境绿化工作。
二、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妥善处置,充分回收综合利用,不得任意排放。
三、项目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及晋江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晋江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应设置专用排放废气烟道,居民厨房油烟和发电机尾气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地下车库应设排气管道;车库排气口应高出地面2.5米,且避开周围敏感建筑物。
五、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
临和平中路一侧边界噪声排放执行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4类标准,即:
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边界噪声排放执行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即:
昼间≤60dB(A),夜间≤50dB(A)。
六、本项目商业店面不得引进KTV、酒吧、五金加工等高噪声项目。
若今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根据本环评中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十
项目名称:
雨中鸟(福建)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8.5万吨伞骨配件项目
环评审批编号:
2017年0186
环评审批时间:
2017年12月28日
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外备[2017]C05089号)意见,同意该雨中鸟(福建)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8.5万吨伞骨配件项目在晋江市东石镇金瓯村、东石镇农场(晋国用(2012)第01172号、晋国用(2012)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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