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金库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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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金库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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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金库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概要
安全保卫动态
第12期
建设银行安全保卫部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银行金库》《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公安部颁发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已于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该文件规定银行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设施审批和验收的依据主要有《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金库》(JR/T0003-2000)、《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等国家标准。
为认真执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现将《银行金库》(JR/T0003-2000)、《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摘要)刊发,供各行参阅。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银行金库(JR/T0003-2000)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摘要)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银行金库
BenkVauItsJR/T0003-2000
(neqANSL/UL608-1992)
银发[2000]219号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金库及相关建筑物的总体布局、库址选择、主体库房与辅属配套用房建筑标准、安全防范系统标准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金库的新建与改建设计。
2定义
2.1银行金库bankvaults
指中央银行货币发行库与主要存在于商业银行的现金业务库。
2.2货币发行库issuancevaults
指保管国家待发行的货币一一发行基金暨黄金储备的金库,是中央银行组织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行中央银行货币发行、回笼、销毁等职能的主要设施。
发行库分为总库、分库、中心支库、支库四级。
2.3业务库commercialvaults
指银行为办理日常现金收付业务而设立的库房,其保留的现金是金融机构现金收付的周转金,是营运资金的组成部分。
2.4库房禁区vaultpassway
指以库房为核心,以及出、入库和日常性票币、金银处理作业区等周界围墙以内的特定区域。
2.5金库门vaultdoors
指银行金库作为开启出、入库通道的专用门,一套门包含库门、栅栏门、备用门。
2.6栅栏门grillgates
指位于库门内侧,在库门开启状态下,起到观察、通风、拦阻无关人员入库的作用。
系库门的构成部分。
2.7金库备用门emergencydoors
指在库门出现故障,情况下,备用的小型库门。
其质量标准与库门同一。
2.8金库门锁combinationlocks
指银行特制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锁。
3货币发行库
3.1建库原则
发行库建筑应能满足适用性、安全性、科学性的要求,实行行库合一的原则(除单纯兴建的大型发行库外);应以库房为主进行总体规划,库房与辅助用房配套建筑,库房禁区与办公区、生活区、警卫区应严格分开,建筑密度、建筑容积应经济合理。
3.2总体布局
3.2.1全国性、区域性的发行库布局,应依经济、钞票印制、交通、行政因素等合理规划,集中兴建。
3.2.2主体库房与辅助及附属用房在总平面的布局要合理利用土地,将业务操作,行政管理,安全保卫,建筑物采光,环保绿化等方面统筹规划,创造最佳工作环境。
库房的总体设计,必须为将来的发展留有余地。
3.3库址选择
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占地面积及周围环境、交通状况等要符合建设要求。
3.3.1地形:
力求平整;便于地面排水;有利出入库作业。
3.3.2水文地质:
地下水位应低于地下管网深度,禁止选择强烈地震区、断层区、滑坡区、泥石流区、可能被洪水淹没的地区建库。
3.3.3交通:
建库地点必须考虑邻近公路、铁路站场、水运码头、机场及可能接轨、接线条件等。
3.3.4环境:
单独建立的库房不宜选在密集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区等人多,安全条件差的环境附近。
要避开高压输电线路和城市其它有碍库房管理公共设施。
3.4库房建筑标准
3.4.1库房面积。
新建发行库库房净使用面积标准,按建筑面积70%计算应为:
支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中心支库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分库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总行重点库库房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
3.4.2库房结构。
库房应为墙、顶板、底板六面整体钢筋混凝土现浇结构。
3.4.3柱距。
二层以上多层库体,其柱子纵向与横向中心轴线间距应为8米左右。
3.4.4负荷能力。
落地层单位负荷为每平方米≥6000公斤,非落地层负荷每平方米≥3000公斤。
3.4.5库体层高。
库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下,每层净高度不低于4米(梁下净高);800平方米以上,每层净高度不低于5米(梁下净高)。
3.4.6墙体结构。
金库的墙、顶板、底板宜选用c50以上的商品混凝土,不宜使用现场搅拌的混凝土。
墙体厚度≥250毫米,配直径14毫米以上螺纹钢筋,双层双向钢筋网状排列、钢筋间距≤150毫米×150毫米。
墙体标准要趋近库门主体安全层的防范指标,具备防爆、防钻等防盗窃性能。
库内排风装置在墙内转弯,不易直接通透,通过墙体出口处离地面距离不得低于2500毫米,直径≤200毫米,风口向下并应设钢筋网保护。
地下库建筑应为双墙回廊式,回廊净宽一般为600--800毫米,四面贯通,转角处设折射装置。
3.4.7库围净场。
库房不得临街或直接对外建筑,不得在库房周边搭建任何建筑物,与围墙和其它建筑物间距不得<6米。
3.4.8载货电梯与楼梯要建于库门之外。
3.4.9防水:
库顶防水要选用高分子防水材料,防止漏水潮湿现象发生和确保防水耐久年限。
地下防水要采取多道设防,将围岩防水、结构防水、地面排水等措施进行综合运用。
3.4.10通风、防潮、温控系统,库房必须设置外低内高的“S',型通风孔,并根据各地区气候条件,选择适用的通风机械与降温设备,在常温条件下,库内相对湿度应保持在70%度左右,库内不设水暖设施。
3.4.11出、入库通道。
通道是构成库房结构的要素之一,,应单一设置,做到无观察死角,便于警戒与监控。
库区内通道应按不同流线分别组织设计,将外部人员流线与内部人员流线分开,内部人员中按不同工作岗位,设置区域流线。
3.5辅助用房建筑标准
3.5.1票币处理场地,各级发行库随库房配套设置的票币清分、销毁场地,其使用面积为分库2000平方米以上,中心支库200平方米以上,支库30平方米以上。
3.5.2办公用房,发行、出纳办公用房应保障开展业务的需要。
3.5.3金、银收兑室,按金银检验计量的要求设计。
3.5.4出、入库交接场地,作为交接、清点、验收发行基金及车辆、机具进出场所。
要选择邻近库门,警卫执勤人员有效警戒范围内,有相应封闭外界视线措施,其使用面积为:
分库200平方米以上,中心支库100平方米以上,支库20平方米以上。
3.5.5备品库,用于存放票币包装用品、机具等,所处位置应方便业务操作,面积应保障业务需要。
3.5.6监控值班室,指值班守库人员工作环境。
含门禁、安检、监控、报警、通讯等设施装备与操作运行场地等。
3.5.7卫生区,包括淋浴室、洗手间、更衣室等,于库区内封闭建筑。
3.6附属用房建筑标准
3.6.1车库,按专用运钞车、护卫车及其他工作用车存放、检修要求设置。
3.6.2配、变电室,按供电部门的有关要求建筑。
库区供电可采用单路或双回路供电,单路供电应自备应急电源。
3.6.3警卫营房,参照部队驻防标准建筑。
3.6.4文化健身场所,大型单独建筑的发行库应包括文化健身场所
4业务库
4.1业务库的新建、改建应比照发行库建设标准执行。
以符合安全、适用为原则。
4.2保管箱库的建筑标准应比照业务库建设标准执行。
5安全防范
5.1银行金库的安全防护应符合国家有关银行的安全防护标准。
防护的部位为:
守库室、金库门、出入库交接场地、主要通道、票币清分场地、金库库体及金库周围环境等。
5.2报警系统:
报警设备应安装在防护区域的隐蔽位置,便于维修,且具有防破坏功能。
5.2.1报警系统应有声光显示并能准确指示发出警报的位置。
5.2.2人工触发的报警装置应具有防止误动作措施。
5.3电视监控系统:
金库应安装电视监控设备。
其中库房、守库室、票币处理场地、出入库交接场地、主要通道在作业期间进行实时不间断录像、录音,非作业期间应能在接受报警信号的同时,自动启动照明、录音、录像设备,并发出声光报警。
5.4报警中心控制系统:
应具有同时控制电视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的功能。
识别功能应在接收信号的同时,立即识别部位、性质(抢劫、盗窃、火灾事故)并在屏幕上显示;记录功能应显示报警时间和处置预案,并打印记录。
中心控制系统应有有线和无线通讯设备与公安机关“110”报警联网。
5.5消防系统:
除安装火警报警设备外,库房内不设其它消防设施。
库区应按照《消防法》的规定,配备消火栓等有关防火设施。
5.6武器、弹药:
金库守护应配置专职的守卫人员,按照《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的规定配备武器。
5.7图纸:
设计图纸、建筑施工图纸要齐全,严格做好保密事项,不得遗失。
5.8银行金库安全防护设施应由银行保卫部门负责设计方案、组织安装、使用、维护。
6金库门与锁
6.1金库门:
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一一金库门(JR/T0001-2000)”标准。
6.2金库门锁:
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一一组合锁(JR/T0002-2000)”标准。
7立项与峻工验收
7.1人民银行总库、分库、中心支库建筑立项、设计,应报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支库建筑立项、设计,应报经分行批准。
项目竣工后,由批准立项、设计单位负责验收。
7.2对擅自更改设计图纸,酿成库房建筑不达标准,甚至引发事故案件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经济、法律责任。
7.3商业银行相关级别库房的建筑立项,应报经各自总行及分行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75—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1994—03—11发布1994—07—01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75—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立项、招标、委托、设计、审批、安装、调试、验收的通用程序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安全防范工程。
2术语
2.1建设单位
安全防范工程的委托单位。
2.2设计单位
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
2.3施工单位
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工程设备维修服务的单位。
2.4安全防范工程
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预防灾害事故为目的的报警、电视监控、通讯、出入口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工程。
2.5工程规模
按照风险等级或工程投资额划分工程规模,并分成三级。
2.5.1一级工程
一级风险或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
2.5.2二级工程
二级风险或投资额超过30万元,不足l00万元的工程。
2.5.3三级工程
三级风险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工程。
3工程立项
3.1一级工程立项
3.1.1一级安全防范工程申请立项前,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
3.1.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
a.任务来源;
b.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c.被防护目标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d.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目的要求;
e.建设工期;
f.工程费用概算;
g.社会效益分析。
3.2二、三级工程立项
3.2.1二、三级安全防范工程立项前,必须有设计任务书,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也可请设计单位代编。
3.2.2设计任务书的内容:
a.任务来源;
b.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
c.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目的要求;
d.建设工程;
e.工程投资控制数额;
f.建成后应达到的预期效果;
3.3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经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后,工程正式立项。
4资格审查与工程招标、委托
4.1资格审查
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持有省、市级以上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审批发放的工程设计、施工的资格证书,并经建设单位所在的地区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的资格验证,方可承担工程设计和施工。
4.2工程招标与委托
4.2.1工程招标
a.建设单位根据任务书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招标广告或通知书;
b.建设单位组织投标单位勘察工作现场、解答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
c.投标单位密封报送标书;
d.当众开标、议标、审查标书,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e.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4.2.2工程委托
建设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向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提出委托,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委托书和设计任务书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或工程实施方案,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委托生效即可签订合同。
5合同
5.1合同内容
a.工程名称和内容;
b.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各方责任、义务;
c.工程进度要求;
d.工程费用及付款方式;
e.工程验收办法;
f.人员培训及维修;
g.风险及违约责任;
h.其他有事项。
5.2合同附件
a.中标文件或委托书;
b.设计任务书;
c.双方认定的其他文件。
6工程设计
6.1初步设计和方案论证
一、二级工程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和方案论证。
初步设计应在工程委托生效后进行。
6.1.1初步设计应具备以下内容:
a.系统设计方案及系统功能;
b.器材平面布防图及防护范围;
c.系统框图及主要器材配套清单;
d.中心控制室布局及使用操作;
e.管线敷设方案;
f.工程费用概算和建设工期。
6.1.2方案论证
6.1.2.1工程项目在完成初步设计后应组织方案论证,由建设单位主持,业务主管部门、公安主管部门和设计施工单位及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参加。
6.1.2.2对初步设计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查,对其技术、质量、费用、工期、服务和预期效果做出评论。
对有异议的评价意见,须有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协调处理意见后,方可上报审批。
6.1.3初步设计审批
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论证意见由建设单位报送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进入正式设计阶段.。
6.2正式设计
一、二级工程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前应进行技术设计,技术设计必须具备下述内容:
a.设计任务书;
b.设计报告;
c.系统工作原理;
d.中心控制设备的产品型号、制造厂家、产品主要功能;
e.各种探测器、监控器材及其他前端装置的产品型号、制造厂家、产品主要功能;
f.设备、器材清单;
6.2.2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包括以下内容:
a.探测器布防平面图、中心设备布置图、系统及分系统连线图;
b.管线要求及管线敷设图;
c.设备、器材安装要求及安装图纸;
6.2.3操作、维修说明书
操作、维修说明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a.系统使用、操作手册;
b.系统维修手册;
c.计算机程序说明。
6.3工程费用预算
a.器材设备预算;
b.设计、施工费用预算;
c.系统维护、修理费用预算;
d.工程验收费用预算。
6.4设计文件及工程费用预算审查批准
除有特殊规定的设计文件需经公安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外,均由建设单位主持对设计文件和预算进行审批。
7工程实施
a.正式设计中的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费用预算审核批准后,工程方可进入施工阶段;
b.依据工程设计文件所预选的器材及其预定数量进行定货;
c.按管线敷设图和有关施工规范进行管线敷设施工;
d.按施工图的技术要求进行器材、设备安装;
e.按系统功能要求进行系统调试。
8试运行及培训
8.1试运行
系统调试开通后,应至少试运行一个月,由建设单位记录试运行情况。
8.2试运行报告
建设单位依据试运行期间的记录提出试运行报告,内容包括:
a.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b.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c.误报警、漏报警的次数及产生原因的分析;
d.故障产生的次数,排除故障的时间;
e.维修服务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8.3培训
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大纲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9竣工和初验
9.1竣工
工程项目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视为竣工。
少数非主要项目未按合同规定全部建成,经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对遗留问题有明确的处理办法,经试运行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后,也可竣工,并由设计施工单位写出竣工报告。
9.2初验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初验,并写出初验报告。
10工程验收
10.1系统检测
一、二级工程在正式验收前,必须由检测部门进行系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0.2验收文件
一、二级安全防范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文件,三级安全防范工程可视具体情况简化。
a.试运行报告;
b.竣工报告;
c.初验报告;
d.系统检测报告;
e.竣工决算报告;
t正式设计齐套文件及竣工图纸资料。
10.3工程验收委员会
工程验收委员会(或小组)由建设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公安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技术专家组成。
工程验收委员会可组成三个验收组:
a.技术验收组;
b.施工验收组;
c.资料审查组。
10.4审查与验收
根据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审查与验收。
10.4.1技术验收
技术验收分器材设备验收和系统验收两项内容:
a.器材设备验收
所用器材应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质量证明。
b.技术系统验收
以系统检测报告为依据,对照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文件检查系统性能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10.4.2施工验收
施工验收分为设备安装和管线敷设两部分。
a.设备安装验收
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检查安装质量和安装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施工安装规范的技术要求。
b.管线敷设验收
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检查明敷管线及明装接线盒,管井中缆线接头等部分施工工艺是否符合安装规范中的技术要求。
10.4.3资料审查
按本标准10.2条所列各项文件进行审查。
要求文件齐全、文字准确、图纸齐套。
10.5结论
工程验收委员会〈小组〉综合l0.4.1、10.4.2和10.4.3条的审查结果写出工程验收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摘要)
2004—10—09发布200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部局联合发布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3.1一般规定
3.2现场勘察
3.3设计要素
3.4功能设计
3.5安全性设计
3.6电磁兼容性设计
3.7可靠性设计
3.8环境适应性设计
3.9防雷与接地设计
3.10集成设计
3.11传输方式、传输线缆、传输设备的选择与布线设计(省略)
3.12供电设计(省略)
3.13监控中心设计
4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1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4.2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省略)
4.3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4重要物资储存库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省略)
4.5民用机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省略)
4.6铁路车站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省略)
5普通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省略)
5.1通用型公共建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省略)
5.2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省略)
6安全防范工程施工
6.1一般规定
6.2施工准备
6.3工程施工
6.4系统调试
7安全防范工程检验
7.1一般规定
7.2系统功能与主要性能检验
7.3安全性及电磁兼容性检验
7.4设备安装检验
7.5线缆敷设检验
7.6电源检验
7.7防雷与接地检验
8安全防范工程验收
8.1一般规定
8.2验收条件与验收组织
8.3工程验收
8.4工程移交
1总则
1.0.1为了规范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提高安全防范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防范工程。
通用型公共建(构)筑物(及其群体)和有特殊使用功能的高风险建(构)筑物(及其群体)的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均应执行本规范。
1.0.3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应纳入单位或部门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其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建设技资等因素,进行综合设计、同步施工和独立验收。
1.0.4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系统的防护级别应与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
10.5各类安全防范工程均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0.6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安全防范产品securityandprotectionproducts
用于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领域的特种器材或设备。
2.0.2安全防范系统(SPS)securityandprotectionsystem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等;或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ESPS)engineeringofsecurityandprotectionsystem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和其他科学技术,为建立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或其组合)的系统而实施的工程。
通常也称为技防工程。
2.0.4人侵报警系统(IAS)intruderalarmsystem
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VSCS)videosurveillanceandcontrolsystem
利用视频技术探测、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6出入口控制系统(ACS)accesscontrolsystem
利用自定义符识别或/和模式识别技术对出入口目标进行识别并控制出入口执行机构启闭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7电子巡查系统guardtoursystem
对保安巡查人员的巡查路线、方式及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电子系统。
2.0.8停车库(场)管理系统parkinglotsmanagementsystem
对进、出停车库(场)的车辆进行自动登录、监控和管理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9防爆安全检查系统securityinspectionsystemforanti-explosion
检查有关人员、行李、货物是否携带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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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 金库 安全 防范 工程 程序 要求 工程技术 规范 标准 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