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各种情形比较列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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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各种情形比较列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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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各种情形比较列表
新旧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各种情形比较列表
旧劳动法规定(2008年10月以前)
新劳动合同法(2008年10月以后)
备注
情形一:
与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补偿办法:
月数封顶
按本人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封顶12个月;
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情形一:
与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补偿办法:
1、超3倍月数封顶,标准封顶;
2、未超3倍,月数、标准均不封顶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按三倍,最高年限不超过12年支付补偿。
情形二: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胜任的。
情形二: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胜任的。
补偿办法:
1、超3倍月数封顶,标准封顶;
2、未超3倍,月数、标准均不封顶
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按三倍,最高年限不超过12年支付
情形三: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分配工作。
补偿办法:
工资就高原则
按本人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本人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平均工资计算;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除上述经济补偿外,同时发给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重病的再加不少于3个月的医疗补助,绝症的再加不少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情形三: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分配工作
情形四: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补偿办法:
工资就高原则
按本人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本人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平均工资计算;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情形四: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情形五: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法定整顿,或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补偿办法:
按本人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本人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平均工资计算;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情形六: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补偿办法:
补足工资
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如解除合同按相应情形另行支付补偿金。
情形七: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补偿办法:
补足工资
补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的25%的经济补偿金。
如解除合同按相应情形另行支付补偿金。
情形八:
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补偿办法:
1、超3倍月数封顶,标准封顶;
2、未超3倍,月数、标准均不封顶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按三倍,最高年限不超过12年支付补偿。
情形九:
企业破产重整,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需要裁员的,其它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情形十:
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情形十一:
企业破产、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情形十二: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补偿办法:
双倍赔偿
按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备注:
2008年10月以前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
2008年10月以后依据《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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