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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向《诗》学家法研究
刘向《诗》学家法研究
[摘要]刘向之《诗经》学家法,前人每有论及。
然其论据及研究方法。
均仍有可改善之处。
本文从家学、异文比较、《诗》说比较三方面,考论刘向之《诗》学家法,以图全面分析刘向《诗》学家法的问题,并希望由此而于两汉《诗》学研究有所裨益。
[关键词]刘向;《诗经》学;家法;鲁诗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63(2008)02―0009―11
一 引言
刘向(约前77-前6)字子政,本名更生,历仕西汉宣、元、成帝三朝。
向博览典籍,尝校定群书,乃西汉著名之经学家、文献学家。
向为学既博,博通五经,《诗经》固非其为学之唯一焦点。
唯今存向之著作,若《说苑》、《新序》、《列女传》,以及《汉书》所录向之上奏应对,皆引《诗》说《诗》甚富,由是似可细察向之《诗经》学究属何家矣。
汉代《诗经》之学,鲁齐韩毛,四家分立。
然鲁齐韩诗,今文三家之义,相继亡佚,后世亦难以观其全。
自宋王应麟始为《诗考》,迨及有清,三家诗义,乃至其异文之辑佚,渐趋详密,其中尤以陈寿祺、乔枞父子及王先谦,博采众说,为有清三家诗研究之集大成者。
然迄今为止,三家诗之辑佚成果,仍乏学者详细整理、检讨。
历来均视向所引之《诗经》经文、诗义为辑佚西汉今文诗学之重要材料。
故辨明向之《诗经》学究属何家,自是三家诗辑佚之要务。
唯前人于向之诗学家法,则人各有说,莫衷一是。
当今学界一般均以向之所习为鲁诗,而历来更有学者,扩而张之,将此说用于三家诗之异文辑佚之中,以为向之所引所说,所据全为鲁诗经传。
然向习鲁诗一说,至今仍欠周详之分析,故依此而定向之所习,实亦失诸片面。
本文即欲考察刘向之《诗经》学究属何家,并借此个案管窥锥指,指出历来三家诗辑佚之部分方法论问题。
二 前人之研究成果及其评价
向之诗学家法问题,前人说法,大体有五:
(一)鲁诗说
此说始自宋范处义《诗补传》、王应麟《诗考》。
范氏《诗补传》云:
“鲁诗出于浮邱伯,以授楚元王交,刘向乃交之孙,其说盖本鲁诗。
”王氏《诗考?
后序》云:
“楚元王受诗于浮丘伯,向乃元王之孙,所述盖鲁诗也。
”(案:
并见王氏《汉书艺文志考证?
卷二》、《困学纪闻?
卷三》。
)其余以为向习鲁诗之学者,所持之论据,实亦范、王之所主。
此说明显非出于对向所引《诗》说之全面分析,而仅以世守家学之角度立论,实难以让人信服。
然若范家相、黄位清、黄?
]、马国翰、陈乔枞、王先谦等清代学者均信从是说,现代学者信此说者,亦不乏人。
(二)韩诗说
王引之《经义述闻》举《列女传》诸篇与《汉书》所载向之上灾异封事,以为当中说《诗》有与韩诗遗说相合者,故“向所述者,乃韩诗也”。
王氏所举若《贞顺传》云“蔡人妻伤夫有恶疾而作《?
]?
q》”,与《文选?
辩命论》注所引《韩诗》合(案:
刘孝标《辩命论》:
“颜回败其丛兰,冉耕歌其?
]?
q。
”注云:
“韩诗曰:
‘《?
]?
q》,伤夫有恶疾也。
’”),即从向之说《诗》与韩诗遗说相合立论;又若向之上灾异封事引《诗》“密勿从事”(案:
《毛诗》作“黾勉从事”),与《文选?
为宋公求加赠刘前军表》注所引韩诗“密勿同心”,皆以“密勿”为“黾勉”(案:
傅季友《为宋公求加赠刘前军表》:
“密勿军国,心力俱尽。
”注云:
“《韩诗》曰:
‘密勿同心,不宜有怒。
密勿,亻黾侥也。
’”),此则以字形与训诂相通立论也。
马瑞辰《列女传补注?
序》复加考证,指出《列女传》所引,唯说《周南?
关雎》为“康王晏起,《关雎》起兴”与鲁诗遗诗合(案:
见《汉书》注引臣瓒之说。
)、引《邶风?
燕燕》“先君之思,以畜寡人”(案:
《毛诗》作“以勖寡人”。
)与鲁诗经文合(案:
见《礼记?
坊记?
释文》。
)。
除此二例,其余引《诗》、说《诗》者,大体均同于韩诗,故马氏以为向之所学,当为韩诗。
王、马二人能从三家诗义、异文之比较立论,方法固甚可取,唯向之所引所述虽有同于韩诗之处,实亦未能遽以定向之所述所学为韩诗。
因西汉鲁韩之诗义、经文,自非断然有别,故向之所引所述或是鲁诗而有合于韩诗者,此亦足见王、马二人所论之不足。
(三)兼习鲁韩说
陈奂《诗毛氏传疏》疏《二子乘舟》云:
“《新序?
节士》篇云:
‘仅方乘舟时,?
掣的缚制渌酪玻?
闵而作诗。
’此与《列女传?
孽嬖》篇不同。
刘子政习鲁诗,兼习韩诗也。
韩诗多同毛诗。
”案《新序?
节士》云:
卫宣公之子,?
骋病⑹僖病⑺芬玻?
?
常?
前母子也,寿与朔,后母子也。
寿之母与朔谋,欲杀太子?
扯?
立寿也,使人与?
诚⒅塾诤又校?
将沉而杀之。
寿知不能止也,因与之同舟,舟人不得杀。
?
撤匠酥凼保?
?
掣的缚制渌酪玻?
闵而作诗,《二子乘舟》之诗是也……于是寿闵其兄之且见害,作忧思之诗,《黍离》之诗是也……又使?
持?
齐,将使盗见载旌,要用(案:
疑“用”为“而”字之讹。
)杀之。
寿止仅,?
吃唬骸捌?
父之命,非子道也,不可。
”寿又与之偕行,寿之母知不能止也,因戒之曰:
“寿无为前也。
”寿又为前,窃饭旌以先行,盗见而杀之。
?
持粒?
见寿之死,痛其代己死,涕泣悲哀,遂载其尸还,至境而自杀,兄弟俱死。
君子义此二人,而伤宣公之听谗也。
《列女传?
孽嬖传》则云:
宣姜者,齐侯之女,卫宣公之夫人也。
初,宣公夫人夷姜生?
匙樱?
以为太子,又娶于齐,日宣姜,生寿及朔。
夷姜既死,宣姜欲立寿,乃与寿弟朔谋构仅子。
公使傻子之齐,宣姜乃阴使力士,待之界上而杀之,曰:
“有四马白旌至者,必要杀之。
”寿闻之,以告太子,曰:
“太子其避之。
”?
匙釉唬骸安豢伞7蚱?
父之命,则恶用子也。
”寿度太子必行,乃与太子饮,夺之旌而行。
盗杀之。
?
匙有眩?
求旌而不得,遽往追之,寿已死矣。
?
匙油词傥?
已死,乃谓盗曰:
“所欲杀者,乃我也。
此何罪,请杀我。
”盗又杀之。
二子既死,朔遂立为太子。
宣公薨,朔立,是为惠公,竟终无后,乱及五世。
至戴公而后宁。
《诗》云:
“乃如之人,德音无良。
”(案:
《邶风?
日月》)此之谓也。
今观二书所记,《列女传》并未有言及《二子乘舟》一诗之作。
二书所记唯仅之死事稍有不同。
陈氏强谓二书所说《二子乘舟》一诗有异,实强生分别,未足以证向之兼习鲁韩也。
又近人向宗鲁《说苑校证?
叙例》亦以为向兼习鲁韩,向氏云:
“今《说苑》等书取《韩诗外传》文甚多,陈氏《鲁诗遗说考》于用《外传》者,亦以为鲁诗,说大谬。
”向氏此说,其毛病正与上引王引之、马瑞辰同,即向之所引,有与韩诗合者,并未能遽以定其必习韩诗也。
且向所编之书,其有与《韩诗外传》合者,或因二者有相同之资料来源,并非一定向之取《外传》文,此又为向氏之所未论也。
(四)存疑说
全祖望《全谢山先生经史问答?
卷三》:
“问朱竹坨曰:
‘刘向所述皆鲁诗未知果否?
其亦有所据否?
’答:
‘刘向是楚元王交之后,元王曾与申公同受业于浮邱伯之门,故以向守家学,必是鲁诗。
’然愚以为未可信。
刘氏父子皆治《春秋》,而歆已难向之说矣,安在向必守交之说也。
向之学极博,其说诗,考之《儒林传》,不言所师在三家中,未敢定其为何诗也。
”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
卷十》大张其说,以为定向之治某诗,必先实事求是,无征不信,故亦未敢言向之所治为何家矣。
全、余之论可谓知言,虽二人未为向之所引《诗》述《诗》作详细考订,唯其治学态度远较前举诸家可取,且余氏又尝指出向之著作,或有仍自前人之处,故今人只能于其著作中语气出自向者,求其诗说之家法矣。
此亦足以发凡起例,裨益后学者也。
(五)兼采各家,不偏主一家说
此说为今人吴正岚所主。
唯要证明向之所习乃博采诸家,不偏主一家,则先要证明向之所引所说,与各家之说均有同有异矣。
然是篇于材料搜集,以至引例论证,均有欠详密,是此说又未成的论矣。
总括上引诸家所论,前人研究向之诗学家法,方法大体有三:
1)论其家学渊源;2)比较刘向著作引《诗》与四家诗之异文;3)比较刘向著作说《诗》与四家诗之诗说。
本文即重新就此三个角度,全面分析向之诗学家法。
三 “世守家学”说考论
前人每谓向为楚元王后代,而元王前受《诗》于浮邱伯,与申公同师,则向必守家学而为鲁诗学,今即就向之家学作一考论。
据《汉书?
楚元王传》,向之家族谱系如图1。
向乃元王四世孙,而《楚元王传》云:
楚元王交字游,高祖同父少弟也。
好书,多材艺。
少时尝与鲁穆生、白生、申公俱受《诗》于浮邱伯。
伯者,孙卿门人也。
及秦焚书,各别去……元王既至楚,以穆生、白生、申公为中大夫。
高后时,浮邱伯在长安,元王遣子郢客与申公俱卒业。
文帝时,闻申公为《诗》最精,以为博士。
元王好《诗》,诸子皆读《诗》,申公始为《诗》传,号《鲁诗》。
元王亦次之《诗》传,号《元王诗》,世或有之。
是元王与申公同学《诗》于浮邱伯。
元王与申公之《诗》学既同出一源,则二者所守之《诗》,经文应无大别。
唯此段文字有一解读的困难,“申公始为《诗》传”、“元王亦次之《诗》传”中之“传”,是否传记之传,仍需细加考辨。
《史记?
儒林传》:
申公者,鲁人也。
高祖过鲁,申公以弟子师入见高祖于鲁南宫。
吕太后时,申公游学长安,与刘郢同师。
已而郢为楚王,令申公傅其太子戊。
戊不好学,疾申公。
及王郢卒,戊立为楚王,胥靡申公。
申公耻之,归鲁,退居家教,终身不出门,复谢绝宾客,独王
案:
“无传疑疑者阙不传”一句,中华书局点校本作“无传(疑),疑者阙不传”,以为衍一“疑”字,《索隐》云:
“申公不作《诗》传,但教授,有疑则阙耳。
”即《索隐》所见本亦当作“无传,疑者则阙不传”。
《汉书?
儒林传》云:
“申公独以《诗经》为训故以教,亡传,疑者则阙弗传。
”又《楚元王传》则云:
“申公始为《诗》传,号《鲁诗》。
”似是一云申公为《诗》传,一云申公不为《诗》传,互相抵牾。
马瑞辰即谓:
《汉书》说本《史记》而误脱一“疑”字……陆德明《经典序录》言:
“鲁人中公受《诗》于浮丘伯,以《诗经》为训故以教,无传,疑者则阙弗传。
”“无传”下亦少一“疑”字,盖承《汉书?
儒林传》之误。
《史记索隐》亦谓“申公不作《诗》传”则误以《史记》“无传疑”疑字为衍文耳。
今考宋黄善夫、元彭寅翁本《史记》亦作“无传疑疑者”,是宋元本已重“疑”字。
然《史记》所录,只云申公以《诗》为训以教,若其文本作“无传疑,疑者则阙不传”,也只是说申公不传授有疑问之经句说训而已。
故即便《史记》真的重“疑”字,亦不能因之以为申公曾撰《诗》传。
又《汉书?
艺文志》云:
汉兴,鲁申公为《诗》训故,而齐辕固生、燕韩生皆为之传。
是鲁申公只作《鲁故》之证。
而《楚元王传》谓“申公始为《诗》传,号《鲁诗》”,或指申公编次《诗》之经本以传,句法与“上始为微行出”同;又或如徐复观先生所言为一时之讹误,亦未可知。
然申公之非为《诗》之传记,则甚明,故《楚元王传》但称其所为之书为《鲁诗》,而非《鲁说》、《鲁传》。
而“元王亦次之《诗》传”,或亦指元王编次《诗》之经本以传,又或同为讹误,故其亦号为《元王诗》而非《元王传》、《元王诗传》或《元王诗说》。
元王、申公编次经文以传,而申公更“独以《诗经》为训故以教,亡传,疑者则阙弗传”,此足证汉初鲁诗之学甚为简朴,以诂训为本,并未有撰成详加诠释或发挥义理之传、说。
而鲁诗学之传、说,应是鲁诗学之后学据其师之口说所推阐撰成的。
由是观之,申公与元王二人均曾编次《诗》之经文,而申公更为诂训而已。
申公所为之诂训,当即《艺文志》所录之《鲁故》。
据《史记》,申公于高后(187―180)时,与元王子郢(即《楚元王传》之“郢客”),在长安受《诗》学于一师。
又据《楚元王传》所命召之乃往。
弟子自远方至受业者百余人。
申公独以《诗》经为训以教,无传疑,疑者则阙不传。
载,申公此次游学长安,所从学者即为浮邱伯。
申公少时曾与元王一同学《诗》于浮邱伯,因秦焚书而各别去,故未克卒业,此次乃其第二次学《诗》于浮邱伯,且与郢客一同卒业。
孝文二年(178年),元王薨,郢客嗣而返楚,故郢客与申公之卒业必在此前,即高后当政之始至文帝二年,约十年之间。
而申公所编之《鲁诗》及其所著之《鲁故》,亦当成于其卒业以后。
又:
文帝时,闻申公为《诗》最精,以为博士……元王立二十三年薨……文帝乃以宗正上邳侯郢客嗣,是为夷王。
申公为博士,失官,随郢客归,复以为中大夫。
(《楚元王传》)
申公得为博士及失官二事当发生于文帝元年至二年之间。
上引文明记申公于文帝时得为博士,而最迟在文帝二年,申公便已失官,因二年郢客嗣为王,当即返国,而申公因失官而随之归。
申公既为博士,其《鲁诗》、《鲁故》很可能已经成篇,用以教授。
而他随郢客返楚,则所编之《鲁诗》、所著之《鲁故》亦很可能因而得以流传于楚。
《楚元王传》谓元王诸子皆读《诗》,诸子最初所读之《诗》,很可能便是元王所编次的《元王诗》,及至申公之《鲁诗》、《鲁故》流入楚地,诸子或亦因此得以兼读之。
刘向之祖刘辟强“亦好读《诗》”,辟强父休侯富为元王子,既谓元王诸子皆渎《诗》,则富亦在其列,而辟强少时所读或亦与其父富所读之《诗》相近,应为《鲁诗》、《元王诗》及申公之故训。
唯富于景帝三年因楚王戊之乱而避难京师,后得更封为红侯,而辟强则淹留京师以供养祖母,至武帝时,以宗室子随二千石论议。
是辟强于景帝三年至武帝间均处京师,其或因之而得受别家《诗》说。
考景帝时,鲁诗学者王臧、齐诗学始祖辕固生、韩诗学始祖韩婴,均曾处京师,三家之《诗》学,辟强均有机会得闻。
今既史无明文,而只谓辟强好读《诗》,则其博览各家《诗》学,自非不可。
由是观之,辟强之《诗》学已大有可能得自别传,而非独守家学矣,然其于《诗》亦自有家学之源,此又不可不辨。
向之父德,史但称其“修黄老术……常持《老子》知足之计”,而未有言其治《诗》、读《诗》,即便德亦习《诗》,因史料有阙,亦难以知其所守之《诗》学为何。
刘向之《诗》学为何家,于史亦无明文,其于楚元王已历五代,就《史记》、《汉书》所载,四代以上于《诗》同学者,若从宽而论,仅得韦孟及其五世孙贤、贤子玄成、玄成兄子尝共治鲁诗一例而已,且韦贤之鲁诗学,史传明载其出自大江公及许生,而非承自家学,则世守家学说,似乎难于成立。
刘向虽则不无家学传承之可能,然单以世守家学为据,而谓刘向习鲁诗,实亦难以使人信服。
不过,刘向之祖与鲁诗渊源甚深,亦是毋庸否认之事实。
四 刘向引《诗》与四家《诗》异文考
两汉四家传《诗》,所据经文当非统一,而各有经本,故龚自珍尝谓汉人:
“家各一经,经各一师。
”由是似可从《诗》之异文,考核学者引《诗》之学派归属。
上文亦曾提到王引之、马瑞辰曾比较向所引《诗》与四家异文,而谓向习韩诗,唯其所论,引例不足,似亦有以偏概全之憾。
故今当全面比较刘向引《诗》与四家之经文,以察向之所引,是如前人之说只为鲁诗经本,抑其所引亦杂有各家之经文。
据笔者统计,《说苑》引《诗》92次,《新序》引《诗》52次,《列女传》引《诗》129次,《汉书》所载刘向奏议封事引《诗》19次,共292次,当中引逸诗4次,与今本《毛诗》可比者,共288次,涉及今本《毛诗》共123首604句。
笔者尝为《刘向引(诗)与四家诗比较表》,以逐句比较的方式,比较向之所引与四家《诗》的经文,然因篇幅所限,未能详录于此。
故今大略将比较之方式,录之如下:
《毛诗》以阮刻《十三经注疏》为本;《鲁诗》则以马衡《汉石经集存》为本,亦间取新近出土之成果,又史传明记某治鲁诗,其所引《诗》,亦并取之;《韩诗》则以《韩诗外传》为主,以许维通《韩诗外传集释》为底本,并取诸书传注若《文选》、《诗考》、《释文》所引之《韩诗》;《齐诗》则以史传治齐诗之学者所引为主,若非史传明记其治《齐诗》者一概不取。
而经比较之后,则得出以下的数据(表1,表2,表3):
案:
向所引《诗》,可比之《齐诗》经句则仅得两句。
其一,《毛诗》:
“君子好逑。
”齐作“君子好仇”,鲁亦作“仇”(《集存》图版一/1),而向之所引则同于《毛》(列1/3b)。
另一条,《毛诗》:
“式号式呼。
”齐作“式号式?
F”,向所引与《毛》同。
由于句数太少,故今不论《齐诗》与向所引《诗》之关系。
据上诸表可知,向所引《诗》与《鲁诗》最为接近,相同率接近百分之九十,而与《毛诗》、《韩诗》的相同率均只有百分之八十左右,然各家可比之句数差别太大,且向所引亦有与《鲁诗》相异之例,故亦未可轻言向所引《诗》,必据《鲁诗》经本,当再就当中各例所引,而详细分析之。
就表
(2)所录,向所引与《鲁诗》异者共六条,分别为(表4):
第1条《毛诗?
周南?
关雎》“君子好逑”:
《列女传》所引与之同,而与鲁、齐异。
然此或为后人顺毛而改之。
第2条《毛诗?
召南?
草虫》:
《说苑》引作:
“未见君子,忧心慑慑。
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悦。
”(说1/4)作“觏”与毛同、作“悦”与毛异。
《说苑》此段故事全取《孔子家语?
五仪解》,二者引《诗》亦全同。
故其引《诗》异于鲁,或因其采《孔子家语》而未改之故也。
第3条《毛诗?
邶风?
日月》“乃如之人兮”:
《列女传》所引无“兮”字,鲁韩所引均有“兮”。
《毛诗?
桧风?
素冠》:
“我心伤悲兮,聊与子同归兮。
”《列女传》所引亦无二“兮”字(列4/5a),王先谦云:
“(《列女传》所引)无二“兮”字,乃省文,古书多此例,如“棘人脔脔兮”,《说文》引亦无“兮”字。
”是此当非四家之异文。
第4条《毛诗?
邶风?
北风》“雨雪其霏”:
《列女传》引作“雨雪霏霏”,与毛、鲁异。
然《小雅?
采薇》有“雨雪霏霏”之句,向引《邶?
北风》作“雨雪霏霏”,或因之而误。
第5条《毛诗?
魏风?
硕鼠》“适彼乐土,乐土乐土”:
《新序》(新5.26/763)引作“适彼乐土,乐土乐土”,与韩同而与毛鲁异。
然《新序》一本亦同于毛鲁,作“乐土乐土”,则此或本同于毛鲁矣。
第6条《毛诗?
大雅?
文王》“裸将于京”:
《汉书?
刘向传》载向引《诗》与此同,或与鲁异。
《鲁诗》之作“灌[将于京]”,乃马衡据罗氏校记推测而得,或非。
向所引《诗》,其与鲁异之6条,均有可疑之处。
由是观之,向所引《诗》应据《鲁诗》之经本。
然亦不能因之而谓向之著作中,所有的《诗经》经文全为《鲁诗》之经文,尤其刘向之《说苑》、《新序》明显取自诸书,若向所取诸书之引《诗》有别于《鲁诗》,则其亦可能因袭之,而未必均改之从鲁。
故当对向之引《诗》细加审视,若其著作之引《诗》,是源自他书而非出于自引者,若上文表(4)《召南?
草虫》之源自《孔子家语?
五仪解》,则亦不宜轻率将之辑为鲁诗经文。
五 刘向说《诗》与四家《诗》说考
上章从异文比较方面,得知向所守之经本当为《鲁诗》,此或许如前人所说,乃向之家学所传。
今再从向之《诗》说,考论其《诗》学家法。
刘向说《诗》之例,唐晏《两汉三国学案》已详为辑录,今为免文繁,故不于此全录向之说《诗》条目,而仅举例比较刘向说《诗》与四家之《诗》说:
1.通于鲁说例
(1)《周南?
关雎》
《列女传?
仁智传?
魏曲沃负》云:
周之康王夫人晏出朝,《关雎》预见,思得淑女,以配君子。
(列3/10a)
而《汉书?
杜钦传》云:
后妃之制,夭寿治乱存亡之端也……是以佩玉晏呜,《关雎》叹之,知好色之伐性短年,离制度之生无厌,天下将蒙化,陵夷而成俗也。
故咏淑女,几以配上,忠孝之笃、仁厚之作也。
师古注引臣瓒曰:
“此鲁诗也。
”是向之所说与鲁说均以为《关雎》乃夫人晏出,而诗人叹息之作。
(2)《召南?
甘棠》
《说苑?
贵德》云:
圣人之于天下百姓也,其犹赤子乎!
饥(丛刊本作“饥”)者则食之,寒者则衣之,将之养之,育之长之,唯恐其不至于大也。
《诗》曰:
“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
”《传》曰:
“自陕以东者,周公主之,自陕以西者,召公主之。
”(案:
见《公羊传?
隐公五年》)召公述职,当桑蚕之时,不欲变民事,故不入邑中,舍于甘棠之下,而听断焉。
陕间之人,皆得其所。
是故后世思而歌咏之。
(说5/95)
《史记?
燕召世家》:
召公之治西方,甚得兆民和。
召公巡行乡邑,有棠树,决狱政事其下,自侯伯至庶人各得其所,无失职者。
召公卒,而民人思召公之政,怀棠树不敢伐,歌咏之,作甘棠之诗。
史公之所述为鲁说,陈桐生先生已有详细考证,是向之说此,与鲁说同,均以为《甘棠》乃诗人怀召公之诗。
2.通于韩说例
(1)《周南?
关雎》
《后汉书?
明帝纪》注云:
薛君《韩诗章句》曰:
“诗人言雎鸠贞絮慎匹,以声相求,隐蔽于无人之处,故人君退朝,入于私宫,后妃御见有度,应门击柝,鼓人上堂,退反宴处,体安志明。
今时大人内倾于色,贤人见其萌,故咏《关雎》,说淑女、正容仪以刺时。
”
此以为“今时大人内倾于色”,而贤人思淑女以配君子,因而作《诗》以刺时,与上引向所说合。
(2)《周南?
?
]?
q》
《列女传?
贞顺传?
蔡人之妻》:
蔡人之妻者,宋人之女也。
既嫁于蔡,而夫有恶疾,其母将改嫁之。
女曰:
“夫之不幸,乃妾之不幸也。
奈何去之?
适人之道,一与之醮,终身不改,不幸遇恶疾,不改其意。
且夫采采苯莒之草,虽其臭恶,犹始于捋采之,终于怀襁之,浸以益亲,况于夫妇之道乎?
彼无大故,又不遣妾,何以得去?
”终不听其母,乃作《苯莒》之诗。
(列4/2b一3a)
《文选?
卷五十四?
刘孝标辨命论》李注云:
《韩诗》曰:
“?
]?
q,伤夫有恶疾也。
”……薛君曰:
“?
]?
q,泽写也。
?
]?
q,臭恶之菜,诗人伤其君子有恶疾,人道不通,求己不得,发愤而作,以事兴?
]?
q,虽臭恶乎,我犹采采而不已者,以兴君子虽有恶疾,我犹守而不离去也。
”
向所说与韩说同,二者均以为《采?
q》乃女性所作,以表虽伤夫有恶疾,而仍守之不去之意。
3.通于齐说例
(1)《小雅?
十月之交》
《汉书?
楚元王传》载刘向上疏云:
下至幽、厉之际,朝廷不和,转相非怨……众小在位而从邪议,歙歙相是而背君子……君子独处守正,不桡众枉,勉强以从王事,则反见憎毒谗想,故其诗曰:
“密勿从事,不敢告劳,无罪无辜,谗口嗷嗷!
”当是之时,日月薄蚀而无光,其诗曰:
“朔日辛卯,日有蚀之,亦孔之丑!
”又曰:
“彼月而微,此日而微,今此下民,亦孔之哀!
”又曰:
“日月鞠凶,不用其行;四国无政,不用其良!
”天变见于上,地变动于下,水泉沸腾,山谷易处。
其诗曰:
“百川沸腾,山冢卒崩,高岸为谷,深谷为陵。
哀今之人,胡?
?
莫惩!
”……此皆不和,贤不肖易位之所致也。
又《汉书?
翼奉传》则云:
臣奉窃学《齐诗》,闻五际之要《十月之交》篇,知日蚀地震之效昭然可明,犹巢居知风,穴处知雨,亦不足多,适所习耳……今左右亡同姓,独以舅后之家为亲,异姓之臣又疏。
二后之党满朝,非特处位势,尤奢僭过度,吕、霍、上官足以卜之,甚非爱人之道,又非后嗣之长策也。
向之说以为《十月之交》一诗所展示的天文异象,乃“此皆不和,贤不肖易位所致”,而齐诗学者翼奉亦从天人感应的角度来理解《十月之交》。
固然,《十月之交》为朝廷腐败、上应于天的主题,未必为齐诗一家所主,但至少此例说明向之所说与齐诗相通。
4.通于毛说例
(1)《庸阝风?
载驰》《列女传?
仁智传?
许穆夫人》云:
许穆夫人者,卫懿公之女,许穆公之夫人也。
初,许求之,齐亦求之,懿公将与许。
女因其傅母而言曰:
“古者诸侯之有女子也,所以苞苴玩弄,系援于大国也。
言今者许小而远,齐大而近,若今之世,强者为雄,如使边境有寇戎之事,维是四方之故,赴告大国,妾在不犹愈乎?
今舍近而就远,离大而附小,一旦有车驰之难,孰可与虑社稷?
”卫侯不听,而嫁之于许。
其后翟人攻卫,大破之,而许不能救,卫侯遂奔走,涉河而南,至楚丘。
齐桓往而存之,遂城楚丘以居。
卫侯于是悔不用其言。
当败之时,许夫人驰驱而吊唁卫侯,因疾之而作诗云:
“载驰载驱,归唁卫侯。
驱马悠悠,言至于漕。
大夫跋涉,我心则忧。
既不我嘉,不能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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