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警示教育心得体会04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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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警示教育心得体会0411
盘县煤炭开发总公司
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姓名:
李治南
2016年3月25日
盘县煤炭开发总公司公司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月
安全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李治南2016年3月25日)
第一部分公司组织观看的一系列安全警示教育片
2016年3月21日,盘县煤炭开发总公司组织观看了“普安县楼下镇政忠煤矿‘8.11’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及“盘县松林煤矿‘11.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安全警示教育片。
一、普安楼下政忠煤矿“8.11”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15年8月11日15时20分,黔西南州普安县丰联矿业有限公司政忠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遇难,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980.6万元。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12172下山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缺失、局部防突措施不到位,未消除煤体突出危险;
(2)8月5日,工作面发生突出事故后没有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瓦斯治理措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8月6日盲目施工瓦斯排放钻孔时出现顶钻、卡钻、喷孔等突出预兆后,该矿有关负责人仍然违章指挥、冒险组织作业,放炮后诱导煤与瓦斯延时突出,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
(1)该矿未采取区域、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冒险组织掘进,发生突出的12172探煤巷掘进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未进行瓦斯抽采;
(2)该矿井下生产布局不合理,通风系统不可靠,掘进工作面未实现专用回风,导致事故发生时灾区扩大;
(3)2006年该矿井田范围内曾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但该矿未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特别是12172探煤巷掘进工作面在事故前曾发生过卡钻、顶钻、喷孔等突出预兆,但未采取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4)该矿安全管理混乱,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人员定位系统损坏后未及时维护,不能正常使用;未严格执行人员出入井登记等制度,出入井人员情况不清;
(5)事故发生后,该矿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事故,迟报约5小时,导致救援不及时。
(二)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此次事故反映我省部分煤矿企业仍然存在重生产、轻安全、冒险蛮干、违章作业的现象,各地、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继续以重典治乱、猛药去疴的高压手段给非法违法行为以雷霆打击,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1、切实落实瓦斯防治责任。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特别是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坚持“一矿一策”、“一面一策”,集中力量开展定向攻坚。
组织所有煤矿健全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由煤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确保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五落实”。
2、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安监煤矿函﹝2015﹞4号)和《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黔安监电传﹝2015﹞13号)要求,强力推进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所有隐患和问题逐一落实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做到治理一处、见效一处、巩固一处;重大隐患必须登记建档、落实责任、彻底整改。
重点打击停产整顿矿井未履行复产验收程序擅自组织生产、不按设计要求开采、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打假密闭、瓦斯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整治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瓦斯超限仍冒险作业等问题。
3、严格加强瓦斯综合防治工作。
要坚持将瓦斯防治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认真落实《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年实施方案》(黔安﹝2015﹞8号)文件精神。
煤矿必须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严格做到瓦斯抽采达标,严格做到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加强瓦斯地质工作,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严禁擅自降低矿井瓦斯等级,对鉴定为不突出的矿井井下发现有突出预兆、瓦斯相关参数超规定时,必须严格采取综合防突措施。
二、盘县松林煤矿“11.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14年11月27日3时52分,贵州省盘县松林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遇难,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03.2万元。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因井下监控分站电源漏电造成1705工作面区域停电,1705工作面改造巷停风、瓦斯积聚;恢复送电后,采取“一风吹”的方式将1705工作面改造巷内积聚的高浓度瓦斯压出;误启动1705改造巷开口往里4米位置闲置的风机,变形叶片运转产生摩擦火花,造成瓦斯爆炸。
2、间接原因
1)松林煤矿。
(1)局部通风、机电管理混乱。
①1705工作面改造巷局部通风机未采用“三专两闭锁”供电,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1705采面区域停电后,造成1705工作面改造巷局部通风机停电,瓦斯超限后不能实现瓦斯电闭锁。
②事故当班,1705采面区域停电,未按规定将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区域。
③1705工作面改造巷掘进工作面与1705采面违反规定同时作业,未实现专用回风。
④停送电制度不落实,在未检查送电区域瓦斯的情况下,井下人员随意送电。
(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弄虚作假。
故意将1705工作面改造巷等隐瞒头面的甲烷传感器数据不上传;且1705采面回风流的T1甲烷传感器用塑料袋包住,导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反映真实情况。
(3)蓄意隐瞒越界、多面非法组织生产。
①多面组织生产。
事故发生前,井下实际布置有4个采面和3个掘进工作面,其中,1705采面、1202采面下段及3个掘进工作面均处于矿界之外。
②蓄意隐瞒非法生产行为。
煤矿采取部分采、掘工作面不上图、不提供生产管理记录,有关部门检查时,采用临时密闭不上图的头面等来逃避监管。
③图纸造假、图实严重不符,掩盖其越界非法生产行为。
(4)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①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不执行。
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安排6名专职人员代替“五职”矿长带班下井;②事故报告制度不落实。
事故发生后,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2)吉龙公司。
(1)安全管理不到位。
未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公司内设机构人员严重不足,未配备安全、机电、生产副总经理,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等业务部室等只有1名负责人,无专业技术人员。
(2)对所属矿井监管不到位。
未定期对所属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也未召开相应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所属煤矿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等未按规定审批,对所属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失察。
(3)“六打六治”等专项行动不落实。
对“六打六治”及“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等专项行动虽下发了文件,但未真正采取措施督促所属煤矿开展专项行动,以至于松林煤矿长期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3)贵州丰顺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对松林煤矿开展煤矿储量动态监测及测绘工作,长期不入井实测,伙同煤矿弄虚作假,采用虚假的测绘资料报送盘县国土资源局,造成煤矿越界非法生产的情况未及时被发现。
4)县、乡两级政府和县相关部门。
(1)松河乡属地监管不到位。
①对煤矿井下存在越界、多面组织生产等重大隐患失察。
②检查中发现煤矿存在的隐患,跟踪落实不到位。
(2)盘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及松河国土资源所对越界盗采打击不力。
①未对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的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管理,致使其监测结果失真;对其提交的储量动态监测资料,未认真进行审查,导致煤矿越界开采长期存在。
②发现松林煤矿出现越界后,未认真进行核查,作出了该矿未越界开采的错误结论。
③落实整改六盘水市纪委、监察局提出“煤矿储量动态监测监管需加强”的意见,仅下发了整改落实的文件,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储量动态监测工作。
④松河国土资源所未按照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储量动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派人全程参与中介机构对煤矿的监测工作。
(3)盘县安全监管局(执法局)、松河乡安监站煤矿日常监管不到位。
①在发现煤矿存在图实不符等问题后,未督促煤矿整改到位。
②对重大安全隐患跟踪落实不到位,对检查出的“1705采面改造巷掘进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供风,存在串联通风”等隐患,未督促煤矿整改到位。
③县安监局未按省、市规定要求,安排驻矿员实时驻矿,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
(4)盘县煤炭局行业管理工作弱化,直接监管工作不到位。
①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松林煤矿严格按上报备案的年度生产计划进行采、掘作业。
②对煤矿的技术服务指导和煤炭行政执法工作弱化,未监督煤炭企业执行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和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③作为县煤矿兼并重组与煤矿集团化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对取得煤炭整合主体的煤矿集团公司管理不到位,致使集团公司未能对所属煤矿实施有效管理。
④超出松林煤矿的合法产能向其下达生产任务。
(5)盘县政府打非治违工作存在漏洞。
①对各职能部门及乡政府的工作督促检查不力,致使其未按照职责分工,将打非治违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②未督促县国土资源局加强煤矿储量动态监测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打击非法盗采行为。
(二)防范措施建议
1、六盘水市要开展为期一年的煤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
一是认真查找近年以来全市发生事故暴露出来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查摆“红线意识”树立不够牢固、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关系的问题;三是针对典型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四是认真开展“回头看”,坚决纠错补漏,促进安全水平提升。
通过煤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彻底扭转煤矿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局面,实现杜绝瓦斯爆炸事故、大幅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事故。
2、认真吸取松林煤矿“11.27”事故教训。
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松林煤矿“11.27”事故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要公开宣判,提高事故警示教育效果,增强矿长等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二是杜绝超层越界、多头多面及图实不符组织生产;三是真正做到井下瓦斯超限、停电等立即撤人;四是切实加强局部通风和机电管理,局部通风机供电要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五是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对井下瓦斯实现在线监控,数据真实、断电可靠、闭锁灵敏。
3、吉龙公司和所属矿井要全面进行整改。
一是督促吉龙公司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健全完善安全制度体系,切实加强下属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技术管理,整改结束报六盘水市能源局组织验收;二是所属煤矿要停产(建)进行隐患自查,编制整改方案,报经煤矿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安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后进行整改;整改结束,报请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和建设。
4、深入开展打击超层越界非法生产专项行动。
一是六盘水市国土资源部门要立即对辖区内的煤矿井下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进行全面清查,特别是对贵州丰顺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所服务的矿井要全部重测,严防煤矿超层越界非法生产;二是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交换图管理工作,督促煤矿按规定绘制矿用图件,按期交换;三是安全监管部门日常监管检查发现煤矿存在图实不符的,要督促其整改到位,对涉嫌超层越界开采的,要及时移送国土资源部门立案查处。
5、对中介机构开展全面检查。
六盘水市有关部要对承担煤矿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及井下测量的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对不按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开展工作的要从严处理。
对弄虚作假的要及时移送资质管理部门吊销其资质。
6、加强驻矿安监员管理。
盘县政府、县安全监管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监管局等单位贵州省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00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5号)的要求,每处煤矿派驻驻矿安监员不少于2名,安排驻矿员实时驻矿,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
为深刻吸取普安楼下镇政忠煤矿“8.11”事故教训和盘县松林煤矿“11.27”事故教训,2016年3月21日,盘县煤炭开发总公司组织召开了两事故警示教育会议,并组织观看了两事故警示教育片。
两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我省部分煤矿仍存在安检员、煤矿矿长履职不到位,工程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差,工作上马虎、弄虚作假等问题,均是典型的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的事故。
我们应按照邹立宏副县长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痛定思痛,立刻警醒,脚踏实地地学习业务,以对矿工生命负责,对自己和他人负责,对盘县经济发展负责的态度和精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瓦斯事故是煤矿自然灾害之首,要防止突出事故,就必须要先了解形成突出的原因,目前普遍的观点是煤层赋存瓦斯、煤体结构及构造和矿山压力综合作用形成突出现象,突出具有突然性,这给治理带来难度,我们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之要求来综合治理煤与瓦斯突出。
要从思想认识上重视它;要编制严谨的防突方案设计并贯彻实施;要从井下现场加强管理力度,严格按两个“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来进行管理。
在公司监管过程中要严防煤矿“四假”,确保防突措施真实、有效、达标。
第二部分个人观后感及心得体会
通过观看“普安楼下政忠煤矿‘8.11’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安全警示教育片和学习“盘县松林煤矿‘11.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后,使我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之间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要想管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要客观的尊重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们经常看的书有《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没与瓦斯突出规定》、《防治水规定》等,只要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安监部门、煤矿管理者及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这些标准来进行作业,我认为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发生事故的。
就是因为我们很多人没有正确的理念,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侥幸心理,思想上麻痹大意,甚至犯一些低级的错误,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事故发生了之后,不管我们怎样看待,对事故的本身来说是责任事故,对事故受害者来说是灾难,对受害者家属、亲朋来说是噩耗,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来说是恶劣的负面影响。
最后不管怎样去定性,都是谁也不愿看到的事实,所造成影响和损失是不可挽回的。
尽管我们天天都在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为天,安全重于泰山,珍惜生命”,实际上,真正的落到实处就显得虚无缥缈,找不到踪影。
只要我们真正的去落到实处,不用什么强制性的行文,也不用下达“左倾”式的行政法规,安全事故自然会减少。
如果我们要与《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没与瓦斯突出规定》、《防治水规定》等相违背,那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所以我在此重申,最好就是多多的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真正掌握事物的客观规律,针对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采取相应的措施,这样才能切实有效的遏制事故的发生。
如果只是主观的去对待,不尊重客观事实,那说什么都不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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