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联盟实施计划方案与联盟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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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联盟实施计划方案与联盟章程
市众创空间孵化联盟
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以科技孵化器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社会中介组织和科研院所为依托、政府引导扶持的“产、学、研、融、人”结合的科技创业孵化体系,提高科技企业孵化能力与成长速度,为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全力推进全域城市化进程提供强有力的创新型高端服务支撑体系。
根据市科技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政府为引导、孵化器为主体;以智力与金融双资本为驱动力,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切入,研究解决科技企业面临的共性问题;以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手段、吸纳社会优质资源参与科技孵化体系建设为原则。
通过契约式关系,建立“共同投入、资源整合、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盟运营机制。
集优势资源推进市科技孵化产业联盟的集聚效益,支撑和引领新型产业技术进步,促进和建立投融资渠道,创建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上新台阶,推动科技创业服务融入创新型城市建设发展的大循环中去。
搭建国际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平台,通过科技对接、知识产权保护对接的方式,融入世界经济建设发展的大舞台中。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重点扶持。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市最早的创业扶持工程,已有20余年的发展历史。
组建科技孵化产业联盟是满足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围绕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任务。
(二)市场导向,孵化产业为主体
产业联盟充分发挥孵化器的主体作用,以“产、学、研、融、人”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实现具有法律意义的集团化联合运营,不搞“拉郎配”,不追求表面上的形式。
在合作过程中,参与各方各有所需、各有所投、各得其所,实现共赢。
(三)试点先行,逐步推进
发起单位先由国家级孵化器组成,随后通过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的投融资机构、技术转移与产品交易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的建设,建立全域化、开放式、平台式的孵化产业联盟,逐步由松散性联盟向—产业链联盟转变最终实现科技孵化产业联盟集团化运作。
(四)大胆实践,鼓励创新
结合实际、不拘一格、突出特色,在“创业诊断、投融资促进、技术转移与产品交易、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海创工程”等方面整合优质资源形成科技创业循环产业链,大胆实践探索多种模式和灵活有效的运营机制。
三、入盟条件
(一)联盟以国家级孵化器为主体,吸纳其他具有以下高端服务功能的机构参与:
1、投融资机构:
投资、基金、担保公司、商业银行、典当及企业主体投资等;
2、科技中介机构:
科技咨询、商务策划、信息技术、创意设计、法律、财税、信用、培训、展览、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与人才交流机构等。
3、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国外专利申请、国外商标登记、国外著作权登记、国外知识产权保护、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知识产权知识培训等。
4、产学研机构:
大专院校、技术转移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省、市级科研机构。
5、科技孵化器、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特色大厦、在孵企业等社会资源。
6、营销推广机构、品牌传媒机构等。
(二)通过契约关系,建立“共同投入、资源整合、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盟运营机制,有效整合科技资源,签订联盟章程(协议),明确参与方的责、权、利。
逐步形成建立在长期战略合作契约模式基础上的实体联盟。
(三)联盟的组织形式,可采取虚拟和实体组织相结合的方式(暂不注册实体,进出自由,平台式、开放式),联盟运行管理由:
有成员单位组成联盟理事会,设日常运行机构—联盟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等,业务主管单位为市科技局。
理事会:
主要负责联盟重大事项决策和组建投资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及投资收益权和风险责任等。
联盟秘书处:
设置在“智业高端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联盟组建与发展计划实施,日常工作开展,联盟理事会决策项目的执行与实施,投资项目的筛选和评估,项目收益的监管,联盟成员活动与协调等。
各专业委员会:
由理事会成员兼任组长,吸纳优秀科技中介组织等参与。
设立各专业委员会不追求虚名,不以“最高的”就是最好的,而是以“最实用”的才是最好的为原则。
(四)在市科技局的指导下,联盟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在资源不重复,不浪费的原则下探索各专业委员会(公共服务平台为更广泛的科技企业服务)的建立和运行。
目前暂设:
技术转移与产品交易专业委员会;科技创业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创业辅导与创业诊断专业委员会;国际交流合作专业委员会;海创工程资源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及国际战略保护专业委员会;校企研合作专业委员会;人才交流与培训专业委员会等(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四、组织实施
(一)科技孵化创业产业联盟申报程序:
1、向市科技局创业处审报《市创业孵化产业联盟申请登记表》。
2、签订《市科技孵化产业联盟章程》。
3、市科学技术局对联盟单位进行审批认定后,授予成员单位为“市科技孵化产业联盟成员单位”牌匾。
(二)、市科技局对于科技孵化产业联盟进行跟踪考核与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和评价。
附件一、《市科技孵化产业联盟申请登记表》
附件二、《市科技孵化产业联盟章程》
市科技孵化产业联盟秘书处
智业高端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一:
市科技孵化产业联盟申请登记表
申请时间:
年月日编号:
申请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姓名
联系
职务/职称
联系人
姓名
联系
职务/职称
核心业务,
是否拥有公共平台
申请类别
□联盟理事单位□会员单位
企业
□联盟专业委员会单位
专长领域
是否参与组建创业引导资金
出资:
□200万□300万□400万□500万
申请加入该联盟的理由
孵化器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出资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盟秘书处推荐意见:
秘书长签字:
年月日
市科技局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市众创空间孵化联盟章程
一、联盟名称、组建原则、组建宗旨、总体目标
1.本联盟名称
市众创空间孵化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2.组建原则
2.1本联盟致力于有志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的优秀社会资源,共同创建“市众创空间”公共服务平台,共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经济发展。
2.2各联盟成员的法律地位平等,遵守章程可自愿参加或退出。
2.3根据市创业者、创客的发展需求,联盟统一规划工作任务,集中进行运营管理,避免联盟部的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
2.4按照孵化产业链服务分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跨界协作,最终创建“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新服务体系。
2.5联盟成员按照约定分享权益和承担义务,形成共同投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共同发展的稳定的创业孵化产业利益共同体。
3.组建宗旨
联盟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创业服务为导向,公共服务机构为主体,以智力与金融双资本为驱动力,研究解决大众创业创新的共性问题,以搭建众创空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手段,吸纳社会优质资源参与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原则,最终为开放式创业生态系统建设贡献力量。
4、总体目标
在政策的引导下,人社局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经济需要,增强我市创业孵化服务能力,探索与创新“众创空间”产业联盟化发展的新模式。
实现孵化服务资源共享化,跨界合作线上线下一体化,健全创业辅导制度,支持创业创新特训,培育创客文化,打造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引擎。
二、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联盟秘书处
联盟设立理事会、联盟秘书处和专业委员会,联盟理事会为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选举理事长单位和监事单位;秘书处和专业委员会为日常服务工作机构。
2.理事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
2.1理事会的组成
第一届联盟理事会由发起单位组成,陆续吸收金融、高新、孵化器和创业服务机构等参加。
2.2理事会的职责议事规则
2.2.1制订和修改联盟章程,批准和取消联盟成员资格;
2.2.2选举常务理事、监事单位、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2.2.3根据专业委员会的建议,决定联盟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资金筹措、使用、服务评估及收益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
2.2.4理事会决策会议,每年定期召开。
理事单位由秘书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应由2/3以上同意方能有效。
2.3理事长的职责
中国()创业公共实训孵化基地担任,企业负责人出任本联盟理事长。
1.理事长拥有最高决策权,负责审议联盟工作计划;
2.把握联盟的运作方式和发展方向;
3.调动联盟单位积极性,共同创建众创空间服务体系;
4.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5.每年召集联盟单位召开联盟大会,传递国家政策信息,总结工作成果,部署工作计划,促进联盟稳定和谐发展。
3.秘书处的组成、职责和管理机制
3.1秘书处的组成
秘书处是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和项目的协调、组织实施与服务工作。
本联盟秘书长单位常设智业高端生产力促进中心,由该单位负责人出任联盟秘书长。
3.2秘书处的职责
3.2.1执行联盟理事会做出的决议,负责组织、维护、协调联盟各项工作开展;
3.2.2为联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负责外联工作开展;
4.专业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
4.1专业委员会的组成
专业委员会由专业服务机构担任,负责联盟专业性或平台性服务工作开展。
通过协作实现跨界服务、专业化服务和线上线下一体服务。
4.2专业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4.2.1为联盟发展提供专业性建议,在理事会授权下开展专业性的服务或课题研究。
4.2.2常设专业委员会代表联盟行使各部门职责;
4.2.3共同参与联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利益均等。
5.联盟理事的责权
5.1参加理事会会议,参与讨论和决定联盟发展的重大事项;
5.2信息互通,利益共享,资源公用,协作发展;
5.3优先享有与联盟成员相互协作的权利;
5.4对联盟公共平台项目有优先投资权,参与投资有收益权;
5.5拥护、遵守联盟章程及协议,对联盟项目投资有审核权、监督权;
5.6对优秀的创业项目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转让权。
5.7保守联盟重要商业的秘密,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5.8承担联盟工作任务后,接受监事单位监督,公开透明向理事会上报年度工作报告。
三、其它事项
本章程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章程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成员单位:
(盖章)理事长单位:
法人签字:
理事长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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