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若干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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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关于各分公司、各项目部落实总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各分公司、项目部:
为有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杜绝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推广公司文明施工标准图册,使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力争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提高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排名,确保公司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同时为明确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的工作职责权利,规范各分公司、各项目部重视并配合落实总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指导工作,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办法及总公司的相关文件规定,特规定如下:
1、关于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检查工作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点:
1、查阅检查在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2、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3、监督项目各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制度及总公司相关制度情况;
4、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5、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6、对严重违法行为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要求项目部立即采取措施
7、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项目部整改落实,对违反公司按相关规定有权进行处罚;
8、总公司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关于总公司各类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巡查制度的规定
总公司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及专业性检查相结合的手段(包括日常安全检查、安全专项检查、动态管理考评检查、季度检查)对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各项目进行全面的检查,以消除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促进项目安全正常稳定的施工。
具体各类检查要求及规定如下:
(一)日常安全检查、专项检查
1、日常安全检查主要按照各项目的施工进度情况分出轻重、缓急,进行有计划的整治管理;安全专项检查主要是公司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个专项(如施工电梯、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等)进行检查。
2、项目部应配合总公司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对于总公司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或者下发整改通知单要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前3天反馈,期限前3天仍未报送反馈单的总公司将以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各项目整改反馈并处以警告。
如处以警告后仍未反馈或者反馈超过期限的将处以严重警告。
反馈限期到期后总公司将组织人员至项目现场复查,对于整改期限到期未反馈或者超过期限反馈的项目,现场复查仍未按要求整改的将处以处罚;对于按要求反馈的,现场复查与反馈情况不符将处以严重警告,并要求项目部按要求继续整改到位,如经总公司督促后仍未整改到位的将处以处罚,之后再次出现此类者将直接处以处罚。
3、项目部应安排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配合总公司的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总公司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反馈时应附整改照片,未按要求附整改照片的首次给予警告处罚,再次发生将处予处罚。
(二)动态管理考评检查
对于总公司开展的动态管理考评检查根据总公司3号、4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三)季度检查
1、总公司每个季度将对所属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季度考评检查,主要对各项目部每个季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进度、劳务等进行全面性检查,并进行考核评分。
2、各项目部应重视并配合总公司的季度检查,此项检查是对项目部的整体管理水平的考核,在季度检查中对于总公司提出的问题或者下发整改通知单的均应及时进行整改反馈,如不按要求反馈参照本规定第二、
(一)、2条进行相关处罚。
3、项目部应安排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配合总公司的季度考评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总公司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反馈时应附整改照片或者整改记录,未按要求附整改照片的首次给予警告处罚,再次发生将处予处罚。
三、总公司针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安全检查工作,要求各分公司、各项目部应按以下要求做好配合检查工作:
各项目部接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应第一时间通知总公司,对于不通知总公司者第一次将处以警告,之后再犯将处以处罚;项目部对主管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反馈,逾期未反馈将处以处罚;不按主管部门整改通知单内容反馈的且经总公司督促告知改正仍不按要求反馈的将处以警告,由此造成企业安全文明考评记分的参照总公司3号文规定给予处罚;
四、关于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
(一)对于招标文件要求项目参加安全文明工地创建的,项目部应积极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工作。
同样,总公司鼓励各分公司所属项目及总公司直属项目项目部积极参加安全文明工地创建。
对于总公司要求或者指定参加安全文明工地创建的项目,总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
所有参加安全文明工地创建的项目项目部应认真习省,市标准化项目考评的相关规定,参加创建的项目应做好配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考核以及总公司指导性检查工作。
(二)参加创建项目配合建设主管部门现场考核
认真学习建设主管部门现场考核所依据的标准规范办法(泉州市依照文件:
泉建建[2015]31号通知执行,其他地区按照各地区的要求),逐项自查自纠。
若因主管部门考核达不到要求而被取消参评资格以及对存在问题整改反馈不到位的按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对于招标文件要求创建的项目被取消参评资格可能影响到公司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总公司将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2、对公司要求创建项目的,在与公司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要求创安全文明工地的,最后没有被评上要求级别的,总公司将没收剩余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支持费用,并按相关约定进行处罚。
(看怎么约定?
)
3、对于建设主管部门考核提出的其他整改问题,创建项目项目部应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及整改内容认真反馈整改,若因未反馈或者反馈整改达不到要求而影响参评资格将处以处罚。
创建项目项目部所做标准化优良考评资料应报总公司检查复核,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项目部应确保标准化优良考评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若因不配合总公司检查复核,弄虚作假而被取消参评资格影响总公司声誉及信用评价将处以处罚。
4、以上措施与相关约定文件有冲突的或者未明确的按相关约定执行。
(三)参加创建项目应配合总公司的指导性检查
对参加创建标准化优良考评的项目,总公司将给予提供相关指导性建设性的建议支持,创建项目项目部应认真接受总公司的指导性建议意见。
总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开展标准优良考评自评工作,项目部应积极配合自评工作,如不配合将对项目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5、安全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安全技术交底、三级安全教育的规定:
(一)安全内业资料
在安全大检查中,在一个工地发现“安全内业资料”缺陷较多(指10点及以上),说明项目部对安全内业管理不重视或安全内业管理人员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责令项目部限期整改,并处项目部元的处罚。
(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
1、工程开工前,各工程项目部必须编写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根据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的环境情况编写,内容要全面具体,并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针对性较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中的一切活动都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执行,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变更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如需变更必须重新报审。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项目经理、编制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总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门审核签字,最后报总公司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能生效。
3、对于不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就进行施工的总公司首先给予严重警告并责令采取措施完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严重警告后仍未及时落实编制的将给予处罚,因为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而被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或记分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制
1、项目开工前,各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特点等情况辨识项目存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项目经理、编制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门审核签字,最后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能生效。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应组织专家论证,按专家论证意见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并按上述审批流程完成审批报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组织施工。
2、项目部未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而擅自施工总公司首次将给予严重警告,且需立即完善编制,未经审批不得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视为方案无效,处以处罚,且需立即完善编制并停止施工;需进行论证的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首次处以严重警告处罚,并需立即组织专家论证,未经论证与审批不得施工。
项目部首次受总公司警告或者经济处罚后仍未按要求完成方案的编制审批擅自施工总公司将给予处罚,因上述原因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者被建设主管部门记分的的项目,总公司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四)安全技术交底、三级安全教育
1、要体现各级交底(教育)的原则,工程开工前,各项目部及时办理开工申请。
由公司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教育)的交底。
2、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和班组分别应随施工组织设计,向参加施工的职工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教育)的交底,使广大职工都知道,在什么时候、什么作业应采用哪些措施,并说明其重要性。
3、每个单项工程开始前,必须重复交待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坚决纠正只有编制者知道,施工者不知道的现象。
4、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开工前由技术负责人向全体职工进行(教育)交底,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卡,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要按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的交底,(填写班组活动记录),在下达施工任务时,必须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卡。
5、项目部应按要求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并形成书面交底(教育)记录,交底人(教育人)与被交底人(被教育人)均需在交底(教育)记录上签字;
6、未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的,交底(教育)无记录首次给予警告且应立即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若之后出现类似问题将处以处罚;因项目部未按要求做好相关交底(教育)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或者被相关建设主管部门记分的总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六、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规定
1、安全生产费用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
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做好措施费的支出计划以及使用台账。
2、总公司将会根据项目的进度情况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计划和使用台账,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或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台账与现场实际投入不符的,总公司首先给予警告,警告后未及时落实整改的将给予处罚,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七、对于应急事件的处理规定
1、项目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其直接领导,由其直接领导报告总公司负责人。
工地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再由项目部(分公司)向总公司负责人报告,所有事故应在12小时内向总公司报告。
2、报告内容应详细,报告要迅速。
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项目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稳定施工人员情绪,要做到有组织、有指挥,同时要严格保护现场,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录像。
4、发生事故后项目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总公司汇报,对于不在规定时间内向总公司进行汇报或者不汇报的将处予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不向总公司汇报导致事故升级、扩大化,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将采取严肃处理。
各项目部应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对发生事故要做好总结,分析事故原因,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5、安全无小事,项目部必须认真总结项目安全管理经验,总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总公司在历次检查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如因不重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总公司提出的整改问题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总公司将视事故影响力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处罚。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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