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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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
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20年)
文本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城镇化发展战略2
第三章区域城镇空间发展5
第一节人口与城镇规模等级5
第二节产业空间布局7
第三节城镇职能结构9
第四节城镇空间组织17
第四章区域城镇支撑体系22
第一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22
第二节供水保障体系28
第三节防洪(潮)工程体系31
第四节能源供应体系33
第五节信息化保障体系34
第六节区域邮政通信体系35
第七节区域环境设施体系36
第八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37
第五章资源环境的利用与保护43
第一节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43
第二节生态环境的保持与优化44
第三节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49
第四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51
第六章区域协调发展52
第一节强化省内协调发展52
第二节深化粤港澳合作54
第三节推进“泛珠三角”地区合作55
第四节加强与相关地区的协作56
第七章城乡协调发展58
第一节统筹城乡发展策略58
第二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58
第三节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规划管理59
第四节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60
第八章区域空间管治62
第一节空间管治分区62
第二节区域绿地管治指引62
第三节城镇建设发展区管治指引66
第四节乡村发展区管治指引67
第五节区域性基础设施管治指引68
第九章实施措施与政策保障69
第一节完善城乡规划体系69
第二节完善区域与城乡协调发展机制70
第三节健全规划实施机制71
第十章附则74
附录实施规划的近期(20121-2015年)行动计划75
图集目录
1、区位图
2、城镇空间组织现状图
3、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图
4、城镇职能等级结构规划图
5、城镇空间组织规划图
6、规划总图
7、综合交通设施规划图
8、主要水利工程规划图
9、电力线主干网规划图
10、空间管治分区规划图
11、旅游发展规划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按照《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要求,编制《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目标统筹全省城乡布局,推动广东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转型发展,更好地发挥广东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排头兵作用。
(一)建构组合有序、和谐发展的城镇空间结构,引导基础设施合理布局与建设,提升产业、城镇集聚集约发展能力。
(二)建立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提升区域与城镇间的协作能力。
(三)明确空间管治,落实强制性内容,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提升政府对空间管理的调控能力。
第三条指导思想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强省、法治社会、幸福广东”的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绿色、智慧、包容、人本”的要求,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城乡融合的文明发展之路,以城镇群为主体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完善城镇功能,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均等化提供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城乡;引导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
第四条规划范围广东省陆域范围,面积约17.98万平方公里。
本规划建立四大地域分区,即珠江三角洲地区(下称珠三角)、粤东沿海地区(也称东翼)、粤西沿海地区(也称西翼)和北部山区,其中北部山区细分为三个亚区,即粤北山区、粤东北山区和粤西北山区。
第五条规划期限2012~2020年。
第六条规划效能本规划是指导广东城镇发展和城乡规划的纲领性文件,也是编制省域次区域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条文本中“黑体字”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本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建设行为和管理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城镇化发展战略
第八条城镇化动力机制以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为推动力,以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为突破口,推进现代产业体系的建设,积极创造城镇就业岗位;加大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导生产要素向城镇聚集,推动全省城镇化由偏重数量规模向注重质量内涵转变。
第九条城镇发展方针走区域协调、集约高效、和谐宜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科学布局、协调并进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形成有序分工、优势互补的广东特色城镇体系;强化集聚、转型发展,推动城镇密集区从粗放拓展向优化与提升方向转型,城镇点状发展区从分散低效向集聚与集约转型。
第一十条城镇发展策略
(一)省域中心城市:
继续发挥区域中心城市作用,强化提升功能和特色,积极参与国际分工,辐射带动广东及更大地区的发展,广州要发挥国家中心城市、深圳要发挥国家经济中心城市的职能。
(二)地区性中心城市:
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培育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区域分工,巩固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
(三)地方性中心城市:
承上启下,培育专业化职能,参与区域协作与分工;不断完善为生产、生活配套的服务功能,强化其在区域城镇网络中的节点作用。
(四)县(市)域中心城市和县城城关镇:
不断完善为生产、生活配套的服务功能,发展后备作用,培育其在区域城镇网络中新的增长点功能。
(五)中心镇(非县城城关镇部分)和其他小城镇:
培育特色产业,加强聚集能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发展质量,成为推动农村地区城镇化的主要基地。
第一十一条城镇化发展路径
(一)构建低碳生态化发展模式,走“高集聚、高效能、高质量”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提升珠三角世界级城镇群的综合竞争力,成为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深化改革先行区、扩大开放的重要国际门户、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培育粤东、粤西城镇群,成为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区;扶持培育北部山区中心城市和中心镇的发展,提高山区城镇的集聚与集约能力。
(二)优化城乡区域空间格局,推进珠三角中部、东岸、西岸都市区一体化发展,培育粤东潮汕都市区、粤西湛茂都市区、粤北韶关都市区,成为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区域。
(三)强化广州、深圳在全省及华南地区的中心城市职能,努力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大都市;培育汕头、湛江-茂名的省域副中心城市职能,带动东西两翼的发展;增强佛山、珠海、惠州、东莞、韶关、梅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揭阳、潮州、阳江、汕尾等地区性中心城市或地方性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推动区域发展;积极将河源、云浮等地方性中心城市及各县级市、县城(城关镇)和相对发达镇发展成为新兴城市,成为新增城镇人口的重要载体。
(四)强化中心镇集聚水平,引导小城镇整合发展,加强中心镇与周边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土地、财政、税收等政策上的优惠和扶持,多方位增强中心镇对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集聚与扩散能力,使之成为辐射周边村镇的中心。
1、珠三角地区小城镇,强化集约发展,统筹考虑本地及外来人口,完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关注人居环境的优化;粤东、粤西沿海地区和北部山区小城镇,加强规划引导,推进城镇集约发展。
2、规模较小的小城镇,积极整合资源促进发展,增强城镇综合实力;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镇,通过空间整合适当扩大其地域范围,逐步发展为中等城市。
第一十二条城镇化水平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71%。
珠三角率先由数量急增向质的提高转变,各分区城镇化水平见表2-1。
表2-1广东城镇化水平预测表
区域名称
现状(%)
规划预测值(%)
2005
2008
2020
全省
60.7
63.4
71
珠三角地区
77.3
79.6
83
粤东沿海地区
54.8
56.6
66
粤西沿海地区
40.2
39.3
60
北部山区
36.3
42.7
55
第一十三条城镇化质量
(一)城镇经济与社会发展显著进步
到2020年,人均生产总值达到86000元。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5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产值比重达25%以上。
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57吨标准煤/万元。
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二)城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至2020年,全省城镇建设发展区内,宜居社区比例不低于8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以上,人均道路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40平方米左右,城市民用燃气普及率达100%,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9%以上;居民日平均生活用水量控制在200~290升,建立节水型城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山区达8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单位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
(三)建成学习型社会,人口素质逐步改善
1、合理配置义务教育办学资源,逐步解决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巩固提高9年义务教育,逐步实现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提升高等教育水平,形成完善的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相结合的终身教育体系,提高人的综合素质。
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0%,2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2年。
2、整合社会学习资源、文化资源、知识资源,调整城乡学习型设施布局,搭建覆盖社会、开放式的全民学习网络。
3、加强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培育,形成育才、引才、荐才、聚才、用才的良好机制,建设好高素质领导型、经营管理型、专业技术型等各种人才队伍。
(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社会和谐程度显著提高
到2020年,社会事业发展与经济水平全面协调,建成比较完善、保障有力的社会保障体系。
全民素质和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社会就业更为充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左右;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城镇居民各项社会保障得到全覆盖,农村居民不同程度享有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障。
第三章区域城镇空间发展
第一节人口与城镇规模等级
第一十四条人口总量适度增长继续发挥人口聚集优势,成为我国重要的人口集聚区之一。
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1.2亿人左右;户籍人口1亿人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下。
第一十五条区域人口布局
(一)珠三角地区:
人口集聚速度趋缓。
2020年常住人口5400万人左右,户籍人口3200万人左右。
(二)粤东沿海地区:
人口相对稳定增长。
2020年常住人口2240万人左右,户籍人口2200万人左右。
(三)粤西沿海地区:
人口相对稳定增长。
2020年常住人口2070万人左右,户籍人口2200万人左右。
(四)北部山区:
人口继续向沿海地区转移。
2020年常住人口2270万人左右,户籍人口2400万人左右。
第一十六条适应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广东产业转移区域布局的新要求,引导人口集聚和空间布局的调整。
(一)引导珠三角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普通劳动力向东西两翼、北部山区转移,引导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具有一定素质的农村劳动力向当地二、三产业和珠三角转移;珠三角侧重培育和引进高素质的目标人才,推动珠三角人才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双转型,支持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的主体产业群的建设。
(二)引导人口和各类企业向城镇聚集发展,增强城镇的聚集功能和吸纳能力,承接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发展的新格局。
加快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扩大区域中心城市规模,培育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新的经济增长节点。
(三)大力发展中高等教育和农村劳动力系统培训,大力发展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减少甚至消除不利于外来人口融入迁入地的各种障碍,引导劳动力有序迁移集聚。
第一十七条城镇人口规模预测2020年各地级以上市市域和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见表3-1,县级市城区常住人口规模见表3-2。
表3-12020年各地级以上市市域和中心城区常住人口预测规模一览表
城市
市域城镇人口(万人)
中心城区人口(万人)
广州
1050
-1150
694
-760
深圳
1000
-1050
780
-850
珠海
180
-200
120
-123
佛山
600
-650
490
-510
东莞
700
-750
176
-185
中山
250
-270
147
-160
江门
330
-350
145
-155
惠州
300
-320
168
-175
肇庆
250
-280
72
-77
汕头
510
-540
190
-200
潮州
200
-220
79
-83
揭阳
350
-400
90
-100
汕尾
250
-280
62
-68
湛江
450
-480
135
-147
茂名
400
-450
122
-130
阳江
180
-200
73
-77
韶关
220
-240
102
-108
清远
210
-230
72
-77
河源
180
-200
48
-50
梅州
270
-300
48
-50
云浮
180
-200
48
-50
注:
设区城市中心城区指中心组团(或主城区),其中深圳、佛山中心城区包括市域各组团。
表3-22020年县级市城区常住人口预测规模一览表
城市
城区人口(万人)
城市
城区人口(万人)
增城
31
-33
普宁
50
-55
从化
25
-28
陆丰
27
-30
开平
35
-40
阳春
29
-32
台山
30
-35
化州
25
-30
鹤山
23
-25
高州
34
-36
恩平
23
-28
罗定
36
-42
高要
18
-20
兴宁
35
-40
四会
32
-35
连州
18
-22
廉江
24
-26
英德
22
-25
雷州
32
-36
南雄
13
-16
吴川
24
-26
乐昌
17
-19
信宜
25
-27
第一十八条城镇人口规模等级
至2020年,全省形成特大城市12个(其中人口≥500万人2个,100~500万人10个),大城市(50~100万人)7个,中等城市(20~50万人)29个,小城市(10~20万人)40个,除部分县城城关镇外的中心镇(10万人以下)260个左右。
表3-32020年城镇人口规模等级结构表
人口规模
等级
(万人)
城市(镇)数量
(个)
城市(镇)名称
珠三角
地区
粤东沿海
地区
粤西沿海
地区
北部山区
≥500
2
广州、深圳
——
——
——
100~500
10
佛山、珠海、东莞、江门、中山、惠州
汕头
湛江、茂名
韶关
50~100
7
肇庆
揭阳、潮州、汕尾、普宁
阳江
清远
20~50
29
增城、从化、开平、四会、台山、恩平、鹤山、惠东
陆丰、海丰、饶平
阳春、高州、廉江、雷州、吴川、信宜、化州、遂溪
梅州、河源、云浮、罗定、兴宁、龙川、英德、怀集、佛冈、清新
10~20
40
高要、博罗
陆河、潮安、惠来、揭西、揭东、南澳
徐闻、电白、阳西、阳东
连州、南雄、乐昌、始兴、仁化、翁源、乳源、新丰、广宁、封开、德庆、丰顺、大埔、五华、平远、焦岭、梅县、紫金、和平、连平、东源、龙门、阳山、连山、连南、新兴、郁南、云安
<10
260个左右
除部分县城城关镇外的中心镇
注:
根据中心城区人口规模预测下限值确定各城市(镇)所在等级。
第二节产业空间布局
第一十九条产业空间发展战略
(一)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基地。
以物流业、金融业、会展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外包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包括工业设计)、总部经济和旅游业为重点,依托各级中心城市形成综合服务中心,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大力发展装备制造、汽车、钢铁、石化、船舶制造为主的先进制造业,争取在核电设备、风电设备、输变电重大装备、数控机床及系统、海洋工程设备等关键领域实现突破,形成世界级重大成套和技术装备制造业基地;充分发挥沿海各大深水港优势,推进产业重型化;巩固和壮大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环保、新能源和海洋等高技术产业,打造全球重要的高新产业基地。
(二)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的区域分工合作。
依托城镇、交通运输走廊和港口及滨海特色资源,形成点轴开发和流域开发相结合的产业布局模式,优化全省产业布局。
珠三角重点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优化提升现有产业,整合优势产业,打造珠江口东岸的知识密集型产业带、珠江口西岸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带、珠三角沿海的生态环保型重化产业带。
东西两翼重点发展临港工业、装备制造业、现代物流业和旅游业。
北部山区要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积极发展特色优势制造业和资源产业,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现代农业,优先发展生态旅游业。
(三)引导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
在符合国家政策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按照环境优化、土地集约化、完善设施配套等原则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依托各类专业化产业基地或产业园区,形成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类型产业集群,提升产业发展档次。
鼓励优势产业的空间集聚,显著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和优势产业集群,提升广东在全国和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中的影响力。
(四)完善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率先建成全国创新型区域,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实现从“广东制造”向“广东创造”转变。
第二十条区域产业发展方向
(一)珠三角地区:
坚持品牌化、知识化和高端化发展的战略取向,优先发展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专业服务、教育培训服务、会展服务、流通服务、外包服务、旅游服务及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把珠三角建设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高端服务业基地;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全面提升广州、深圳、珠海等中心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和各类产业集聚区及专业镇的专业服务功能;加快发展装备制造、大石化、精品钢铁等先进制造业,将珠三角打造成为世界级重大成套和技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海洋、航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高技术产业,建成亚太地区和全球重要的高技术产业聚集区;以深港创新圈、广州科学城(北区)建设为重点,形成以广州-深圳-香港为主轴的区域创新格局;改造提升家用电器、纺织家居、食品饮料、建筑材料、金属制品、造纸等行业,打造一批具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龙头企业;积极发展蔬菜、优质稻、畜禽、水产、花卉园艺以及观光休闲农业等现代农业,建立具有岭南特色的都市型、外向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二)粤东沿海地区:
加强与珠三角及港澳、海西地区的分工协作,积极探索与闽西南、赣东南的合作,加强与长江流域经济区的融合。
主动承接珠三角及国际转移产业,加快工业化进程,优化产业结构,利用汕潮揭港口群,重点发展石油炼化、电力、海洋工业等临港工业以及机械制造、特种钢材、医药、电子信息、纺织服装、工艺品、五金、建材等加工制造业;充分利用海洋资源的优势,不断深化开发海洋产业;突出潮汕文化和历史古迹,利用海岸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业;保障基本农田,巩固提升农业的基础性作用。
(三)粤西沿海地区:
加强与珠三角及港澳地区的分工协作,大力开拓与大西南、南太平洋周边国家特别是东南亚地区的多领域、多层次的经济合作;主动承接珠三角及国际转移产业,加快工业化进程,优化产业结构,以湛江港、茂名港、阳江港为重点,大力发展临港工业和现代物流业;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设大型骨干电源基地;以石油化工、钢铁、海洋产业等工业为主导,以农林资源开发与深加工、滨海旅游业为基础,形成具有特色的产业体系。
保障基本农田,巩固提升农业的基础性作用。
(四)北部山区:
加快河源—梅州、清远—韶关、南雄—韶关—连州、丰顺—梅州—蕉岭(平远)、肇庆—云浮—罗定等点轴发展区的工业化进程,开拓与湘、赣、桂等省(区)的区域经济合作,积极参与与周边地区的经济协作。
大力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加快轻工业的发展,改造原有重工业,提高技术含量;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农业发展水平;通过产业升级与山区生态环境的优化,培育北部山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突出韶关、清远、梅州、云浮、河源等中心城市的作用,壮大点轴集聚带,逐步提高产业经济的发展水平与层次。
第三节城镇职能结构
第二十一条城镇职能等级结构按六个层次组织全省城镇职能等级结构(见表3-4)。
表3-4城镇职能等级结构表
华南地区中心城市
2个
广州、深圳(副中心)
省域中心城市
4个
广州、深圳
副中心:
汕头、湛江-茂名
地区性中心城市
珠三角地区
11个
广州、深圳、珠海
副中心:
佛山、东莞、惠州
粤东沿海地区
汕头
粤西沿海地区
湛江、茂名
北部山区
韶关、梅州
地方性中心城市
珠三角地区
12个
中山、江门、肇庆
粤东沿海地区
潮州、揭阳、汕尾
粤西沿海地区
阳江
北部山区
河源、云浮、清远、龙川、连州
县(市)域中心城市
县(市)中心城区(其中县级市中心城区20个左右)
中心镇
省政府确定的中心镇300个左右
一般镇
其他建制镇700个左右
第二十二条省域中心(副中心)城市的职能定位指引
(一)广州:
国家中心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区域文化教育中心,广东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珠三角中部(广佛肇)都市区核心城市。
1、功能发展:
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的优势,增强高端要素集聚、科技创新、文化引领和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功能分区和产业布局,建成珠三角地区一小时城市圈的核心。
优先发展高端服务业,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率先建立现代产业体系。
增强文化软实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强化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区域文化教育中心的地位,提高辐射带动能力,提升城市宜居水平,建成广东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和“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大都市”。
2、市域城镇协调:
实施“南拓、北优、东进、西联、中调”空间战略,推进市域城乡空间统筹协调。
充分利用广州市区功能辐射和基础设施的延伸,逐步实现从化、增城与广州中心城区融合,成为市域整体统筹和中心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深圳:
国家经济特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重要的交通枢纽和边境口岸,广东省及华南地区的经济中心之一,珠三角东岸(深莞惠)都市区核心城市。
1、功能发展:
继续发挥经济特区的窗口、试验田和示范区作用,增强科技研发、高端服务功能,强化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地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成为国家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服务基地,深港共建的国际性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现代文化产业基地,具有滨海特色的国际著名旅游地。
2、市域城镇协调:
推进特区内外全面城市化与一体化建设,统筹安排各组团的城市职能和功能定位及用地,分工协作;依托交通干线,以东、中、西三个方向的放射发展轴为基本骨架,轴带结合,构筑组团融合、圈层协同发展格局,实现市域功能组团的协调发展。
(三)汕头:
国家经济特区及风景旅游城市,潮汕文化中心之一,东南沿海重要港口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粤东沿海地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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