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111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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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1113篇
2019年国家法考《商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三25题,单选)
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
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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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7节>公司的分立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分立时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A项:
《公司法》第175条规定: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故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B项:
《公司法》第173条规定: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
2.2018年1月10日,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周某受张某委托为其代为办理了“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保单载明:
投保人为东海县鼎山建筑工程公司,投保人数20人,联系人张某,建筑项目名称为“东海县洪桥镇黄山小区”。
2012年2月25日,张某承建的东海县洪桥镇黄山小区建筑工地发生事故敛人死亡。
张某对死者家属一次性赔偿了54万元后即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给付20万元保险金。
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东海县鼎山建筑工程公司而不是张某,且张某也不是受益人,不享有保险金的赔付请求权等为由拒绝赔付。
下列相关说法
A、该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应当依约履行
B、该保险合同无效,因其违背了保险利益原则
C、保险合同可撤销,得到东海县鼎山建筑公司的认即可
D、保险合同效力待定,须得到东海县鼎山建筑公司的同意即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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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1节>保险法的概念、内容与原则
【答案】:
B
【解析】:
本案中,张某是自然人,不符合投保条件,保险公司业务员为拉保险业务的需要,套用“祁东县鼎山建筑工程公司”单位作为投保人,但祁东县鼎山建筑工程公司与张某及被保险人均不存在保险利益关系。
保险公司与实际投保人张某以祁东县鼎山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签订保险合同,违反了《保险法》第10条和第12条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系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
B选项正确,其他三个选项均为干扰项
3.“李老汉私房菜”是李甲投资开设的个人独资企业。
关于该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30题,单选)
A、如李甲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表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则该企业是以家庭成员为全体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企业
B、如李甲一直让其子李乙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则应认定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企业的出资
C、如李甲决定解散企业,则在解散后5年内,李甲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D、如李甲死后该企业由其子李乙与其女李丙共同继承,则该企业必须分立为两家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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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4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独资企业。
选项A: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据此,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仅意味着“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并不改变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性质,A错误。
选项B: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结合第18条,李甲可以让其子李乙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4.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
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
(2012年卷三31题。
单选)
A、选举8名债权人代表与1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
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C、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
D、通过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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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6节>债权人会议的程序规则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债权人会议的权限和表决程序。
A、B、C项:
《企业破产法》第61条第1款规定: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关于一般事项的表决程序,《企业破产法》第64条第1款
5.某普通合伙企业为内部管理与拓展市场的需要,决定聘请陈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29题,单选)
A、陈东可以同时具有合伙人身份
B、对陈东的聘任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C、陈东作为经营管理人,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D、合伙企业对陈东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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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4节>合伙事务的决议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A、B项:
《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1、2款规定: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第31条规定: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
6.以下各项关于票据的当事人的叙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
A、根据是否随出票行为出现,可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B、承兑人是基本当事人
C、自付票据具有两方基本当事人,而委托票据通常具有三方基本当事人
D、基本当事人欠缺,票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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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1节>票据关系的当事人
【答案】:
B
【解析】:
考查票据当事人。
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是指票据一经成立即已存在的当事人。
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基本当事人在票据法律关系成立时的不存在或欠缺将导致票据法律关系不成立:
票据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是指票据已经成立,通过出票以外的其他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中的当事人,包括背书人、保证人等。
付款人承兑过后即为承兑人,因此,承兑人是非基本当事人。
7.2015年3月1日董大壮、何凯文、张晓山出资设立瑞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未对股权转让做出规定。
2017年5月1日,董大壮在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也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情况下,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李小兵,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下列表述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董大壮向李小兵转让股权,何凯文可以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
B、何凯文股权发生继承时,董大壮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C、董大壮向李小兵转让股权后,应修改章程和股东名册,此修改无须股东会表决
D、董大壮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何凯文和张晓山征求同意,何凯文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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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答案】:
C
【解析】:
①《公司法》第71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及本规定所称的“同等条件”时,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
因此“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同等条件”的规定,而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为“同等条件”,何凯文不可以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依据公司法
8.零盛公司的两个股东是甲公司和乙公司。
甲公司持股70%并派员担任董事长,乙公司持股30%。
后甲公司将零盛公司的资产全部用于甲公司的一个大型投资项目,待债权人丙公司要求零盛公司偿还货款时,发现零盛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27题,单选)
A、甲公司对丙公司应承担清偿责任
B、甲公司和乙公司按出资比例对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丙公司只能通过零盛公司的破产程序来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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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3节>公司股东的义务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承担。
A、B、C、D项:
《公司法》第20条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本题中,甲公司持股70%,为零盛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股东地位将零盛公司的资
9.月神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资金,准备发行股票。
在股票发行中因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投资中遭受损失,涉及民事损害赔偿。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B、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C、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D、只有依法正式成立的股份公司才可以发行股票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4节>信息公开制度
【答案】:
C
【解析】:
①《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
10.华荣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经营期限将于2013年12月31日届满,公司遂在2013年12月1日召开股东会,表决通过关于延长经营期限到2030年的决议。
会议中作为创始股东的甲、乙欲分配公司剩余的大笔财产后隐退,故坚决反对。
但股东会最后还是通过了该决议。
下列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
A、该延长经营期限的决议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B、甲乙若请求公司回购股份,则须在该决议通过之日起2014年1月30日前与公司协商达成收购股权的协议
C、甲乙有权要求按照公司减少分配剩余财产的价值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D、如果甲乙于2014年3月1日才提起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诉讼,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答案】:
C
【解析】:
考查公司解散和股份回购请求权。
A选项正确。
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公司有本法第180条第
(1)项情形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该表决的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故正确。
B选项正确。
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
11.关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30题.单选)
A、二者的投资人都只能是自然人
B、二者的投资人都一律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变更登记为普通合伙企业
D、合伙企业不能申请变更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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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1节>个人独资企业和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
【答案】:
C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A项: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据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且一律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1款规定: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据此,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之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故A项错误。
B项:
《合伙企业法》
12.下列各项中,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破产有管辖权的是:
()
A、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B、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C、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1节>破产案件的管辖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破产的管辖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条的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有限”“有限责任…合伙”字样
B、公务员不得作为出资人
C、可以不设置会计账簿
D、没有从业人员人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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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3节>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答案】:
C
【解析】:
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规则。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的规定,A选项的说法正确。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6条和《公务员法》的规定,B选项的说法正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所以C选项不正确。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可知,D选项正确。
14.甲、乙、丙3人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以10万元现金出资,乙、丙各以20万元现金出资,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
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合伙企业成立6个月后,由于经营不善企业亏损30万元,3人决定解散合伙企业。
但是对于如何分担亏损达不成协议。
此时甲实际缴付10万元出资,乙实际缴付15万元,丙实际缴付5万元,对于30万元的亏损应如何分担?
()
A、三人平均分担
B、甲、乙、丙按照1:
2:
2的比例分担
C、甲、乙、丙按照2:
3:
1的比例分担
D、以上答案都不对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3节>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与使用
【答案】:
C
【解析】:
考查合伙企业的亏损承担顺序。
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33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的顺序为:
有合伙协议约定的从约定:
没有或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15.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由于甲公司财务人员的失误,将出票日期填写为2013年7月1日,实际出票日期为2013年7月2日。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由甲公司财务人员将日期改为7月2日,并在更改处签字盖章
B、甲公司可以附一纸书面证明,证明出票日期为7月2日
C、该汇票的出票日期只能以7月2日为准
D、汇票无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4节>汇票的出票
【答案】:
D
【解析】:
考查票据的文义性。
票据具有文义性,即票据上所载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票据上所载文义确定,不允许依据票据记载以外的事实,对行为人的意思作出与票据记载文义不一致的解释,或者对票据所载文义进行补充或变更。
即使票据的书面记载内与事实相悖,也必须以该记载事实为准。
由此可知,C选项不正确。
《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所以A选项不正确。
至于B选项,在票据上所作的记载属于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虽然可能具有民法上的效力,但是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即汇票的日期仍以7月1日
16.烽源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金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由董事会批准。
蔡某是烽源公司的总经理。
因公司业务需要车辆,蔡某便将自己的轿车租给烽源公司,并约定年租金15万元。
后蔡某要求公司支付租金,股东们获知此事,一致认为租金太高,不同意支付。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28题,单选)
A、该租赁合同无效
B、股东会可以解聘蔡某
C、该章程规定对蔡某没有约束力
D、烽源公司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公司章程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A项: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自治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产生对外效力。
即使蔡某明知公司章程的规定而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未经董事会批准不能成为租赁合同无效的事由,只存在是否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问题。
因而,A选项错误。
B项:
《公司法》第46条规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因此,解聘公司经理是董事会的职权而非股东会的职权,B选项错误。
C项:
公司章程是设立
17.某被申请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有9人,债权总额为3000万元。
其中有2位债权人的债权900万元有破产企业的财产做担保,债权人未声明放弃优先受偿权。
在讨论和解协议时,如果全体债权人都出席了会议,下列情形可能通过决议的是:
()
A、有3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00万元
B、有3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500万元
C、有4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00万元
D、有4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500万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8节>和解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点是债权人会议的表决。
通过和解协议属于特别决议,首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本题7人有表决权)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本题为3000-900=2100,2/3即1400万元)。
18.李桃是某股份公司发起人之一,持有14%的股份。
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各董事之间矛盾不断,不仅使公司原定上市计划难以实现,更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
关于李桃可采取的法律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27题,单选)
A、可起诉各董事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B、可同时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和对公司进行清算的诉讼
C、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直接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D、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8节>公司的解散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解散之诉。
A、B项: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解释
(二)》第1条第1款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
19.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务由甲负责。
2015年4月,该合伙企业亏损巨大。
5月,见股市大涨,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与乙直接将企业账户中的400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资。
同时,乙自己也将上述房屋以600万元变卖并过户给丁,房款全部用来炒股。
至6月下旬,投入股市资金所剩无几。
丙得知情况后突发脑溢血死亡。
关于甲、乙将400万元资金委托投资股市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5年卷三92题,不定项)
A、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B、属于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的行为
C、就委托投资失败,甲、乙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D、就委托投资失败,该受托的投资机构须承担连带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4节>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事务的执行。
A项:
《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2款规定: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第37条规定: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甲、乙作为合伙人,同时甲又是财务负责人,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他们以合伙企业名义所为的行为不是无权处分,而是无权代理,故A项错误。
B项:
甲、乙将400万元资金委托投资股市的行为只是暂时性的行为,并不是合伙企业的日常性的经营行为,不属于改
20.黑土地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分立为红高粱公司和黄玉米公司。
双方约定平均分担黑土地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黑土地公司的债权人白云天公司于2015年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分立后的两家公司对其债务进行清偿。
对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白云天公司只能要求红高粱公司和黄玉米公司各自清偿其债务的一半
B、白云天公司既可以要求红高粱公司清偿其全部债务,也可以要求黄玉米公司清偿其全部债务
C、黑土地公司的分立决议应由董事会作出
D、黑土地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7节>公司的分立
【答案】:
B
【解析】:
①《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分立后的公司对于债务清偿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公司分立前的债务仍然应该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并且黑土地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白天公司并没有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
故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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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法 复习题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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