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参军训和兵种部第一管理处综合楼工程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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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参军训和兵种部第一管理处综合楼工程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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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参军训和兵种部第一管理处综合楼工程监理细则
总参军训和兵种部第一管理处综合楼工程
监理细则
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细则审查批准人:
编制主要参加人:
总参军训和兵种部第一管理处综合楼工程
监理细则
总参军训和兵种部第一管理处综合楼工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6号院西北侧,建设单位为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一管处所需经费,全部自筹解决。
从北京地区建设项目开发的角度看,该工程建设规模并不大,但该工程政治和投资性质的特殊性、地下三层、建筑功能、外装修、结构工程都比较复杂,设计中和施工方案中又采用了许多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使得该工程质量的保证就更加重要。
按国家、军队有关建设工程监理法规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的有关要求,为了能更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使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更有针对性,做到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措施得力、工作程序合理、工作制度健全、职责分工清楚,充分体现建设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的宗旨,在本工程监理中能有计划、有目标地完成监理合同既定的任务,在综合考虑本工程运作特点和北京市结构长城杯等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经有关人员研究并经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各专业按业主和监理部已批准的本工程监理规划,制定用于各专业质量控制的、切实可行的专业监理细则,以保证我部承诺的监理目标、工程承包方的施工实施目标和业主的建设目标得以全面实现。
本监理细则中注重规定的可操作性,在遵守国家、军队和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监理机构要检查和控制的项目、质量应达到的标准、施工方应重点保障哪些技术指标和采取何种措施、哪些规定是必须遵守的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这是在确保本工程质量和建设目标方面,参与本工程建设各方的共同语言和交流基础,各方特别是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并贯穿于本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
关键是落实、落实、再落实,以精品工程和创新工程的思想,确保本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1总则
1.1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是建设项目的核心,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的中心任务,为确保在监工程的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特制定本细则。
1.2编制依据及主要内容
1.2.1本细则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及工艺规程等进行编制。
1.2.2本细则内容包括常规14个分项工程质量监理控制的程序、预控内容及监理要点等,对于本细则未尽事项,随着工程的进展需要,各专业监理组应另行组织编写相关内容,并经总监审批后用于指导相关工作。
1.3监理手段
为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在监理工作中根据不同情况将采取下列手段:
1、组织手段。
审查承包方项目部的质量保证体系及人员资质,不符合规定者,令其调整或更换。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队伍,不得进场施工。
2、经济手段。
对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予签证,不予支付工程款。
3、检验、试验手段。
除按规定检查材料试验、施工试验及见证取样送试外,监理工程师还应对有怀疑的材料及工程项目随时抽样进行复验。
4、测量手段。
对已完成工程的几何尺寸、轴线、标高要实测实量,采用靠、吊、量、套;对外观质量采用看、摸、敲、照;对已完工程量,严格按图纸计量。
1.4各工程监理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实施重点控制的分项工程,并予以明确。
未包含在本细则内的分项工程应作出补充规定,对需采取特殊监理措施的分项工程各专业监理组应与承包单位加以明确。
1.5一般情况下,对于工程建设中的有关事项各方应书面文件来往;由于问题处理紧急当时来不及形成文件时,问题处理完毕应立即形成书面文件,并由参与处理方共同签字认可。
对于工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施工方必须在该变更实施前先经设计人签字确认,并征得建设单位等各方的同意。
对牵涉到建设标准和需要增加资金的修改内容,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2安全监理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公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发布)、《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04年7月29日,北京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也是工程实施中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方应履行好自己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按已批准的《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生产措施的正确实施,保障建设工程作业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2.1监理机构和施工总包方的安全责任及要求
本工程安全生产措施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设工程作业人员、机电设备、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季节性施工等方面,各专业都应有明确的施工安全措施。
监理机构的主要安全责任是通过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现场检查和监理措施,来督促施工方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落实。
监理机构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要求施工方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方立即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方拒之不理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督促施工方按设计图纸要求,按国家、军队、北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施工,也是监理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施工总承包单位城建二公司五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对于批准的分包项目,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且分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事先总包单位应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交底。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孙广胜依法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项目部应设置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安全监管职责。
施工过程中对各种安全措施及技术方案应提前报监理机构审查,要杜绝先实施、后申报的现象发生;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机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安全技术方案一经审查批准,现场就严格按此操作。
对以下关键性安全问题项目部应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本工程项目实施中,施工方还应特别注意因施工建设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采取稳妥可靠的安全专项防护措施,其实施方案应经本项目技术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2.2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军队和地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对工人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核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事故抢险应急方案,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并督促其实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加强预控措施的落实,经常性地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3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营业执照》;
(2)《施工许可证》;
(3)《安全资质证书》;
(4)《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9)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包括: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土方工程:
A、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相邻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G、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②脚手架:
A、脚手架设计方案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C、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③模板工程:
A、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B、模板设计应包括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C、模板设计图包括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数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D、模板施工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④高空作业:
A、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⑤交叉作业:
A、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安全防护棚(通道)的设置是否合理,并满足安全要求;
C、安全防护棚(通道)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⑥塔式起重机:
A、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B、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E、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⑦临时用电:
A、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施工用电负荷计算是否准确,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C、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匹配;
D、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A、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落实情况,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B、现场总平面图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措施,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C、建筑、生活垃圾、污水、防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审核安全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等四新技术中的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①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随时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②对重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度等,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认为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
④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4现场安全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1、现场安全管理:
现场安全首先应建立总包单位专职管理,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设立现场安全保卫的专职岗位及人员。
监理方将督促检查总包单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采用指定和不指定相结合的方法对施工方经常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纪律检查、安全标志、安全标语宣传和现场道路畅通等工作进行检查。
2、安全用具:
督促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是否齐全。
3、六口防护:
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出入通道口、井字架进料出入口,防护措施是否及时和可靠。
4、临边防护:
施工卸料台周边,施工垂直交通设施周边等有否防护措施。
5、脚手架:
符合施工作业标准,牢固可靠。
6、龙门架、井架、塔吊:
塔吊的避雷接地,缆风绳、锚固保险可靠。
检查塔吊安装就位情况,塔吊就位后,应由法定检测单位提供认可检测报告。
7、基坑支护、降水:
检查基坑土方是否严格按设计工况施工,“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是否得以贯彻,检查土方开挖方案及落实情况,检查支护结构、降水施工情况,密切观察监测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的影响,如有异常及时处理。
8、施工用电:
现场周围高压线是否有防护措施,有否电线破皮漏电现象,现场照明是否使用安全电压。
9、机械防护措施做到轮有罩、轴有帽,凡机械工必须持证操作。
2.5安全施工监理手段
1、开工前,项目监理部针对本工程特点召开安全施工专题讨论会,加强安全知识的深化学习,进一步强化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2、项目监理部制定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总监负全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负其责。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管理的条款以及开工条件中安全施工的准备工作情况,否则不予开工。
4、对在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的存在,责令停工整改。
5、监理工程师对现场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或旁站,对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监理整改通知,同时及时收集现场安全方面的信息,及时对信息进行处理。
6、通过例会、专题会议解决安全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7、及时多渠道地向业主汇报工程安全方面的信息。
8、建立安全施工状况登记制度,即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总结等监理文件中准确及时记录安全状况。
9、制定安全施工管理中的奖罚机制,对成绩优异的监理人员实行奖励,对责任心不强的监理人员进行处罚,直至调离监理工作岗位。
2.6安全施工监理措施
1、项目监理部根据在监项目情况召开安全管理主题研讨会,落实工作职责,内部加强安全知识的深化学习,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2、召开施工监理双方参加(邀请业主参加)安全专题协调会,以高标准、严要求为方针,制定安全管理奖罚机制。
3、把安全措施作为施工方案审核的必备条件,不合要求的不予签认。
4、监理通过巡查、旁站等形式,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以监理通知形式等方式通知施工承包方整改,情节严重的同步下达停工令,并及时向业主报告安全控制状况。
5、督促施工方落实安全施工教育,召开安全施工教育例会,例会纪要交监理、业主备案。
6、要求施工承包方针对工程特点,制定施工防火、安全用电、场地排水、高空作业等安全专项保证方案,经监理审定后执行,并报业主备案。
7、对施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督促施工方责任到人地进行落实,要检查奖惩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方以书面形式上报。
2.7后勤保障工作中的安全管理
后勤保障中的安全管理有时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影响到施工方与周边邻里的关系。
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项目部要把保障好施工工人的生活水平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落实,对食堂安全卫生要责任到人地进行落实,剩饭剩菜要及时处理,食堂卫生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杜绝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
2、遵守部队营院的管理规定。
本施工现场位于总参军训和兵种部院内,项目部应要求施工人员,进出营院的机具应遵守部队管理规定。
不该听的不听,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去的不去,要建立相对独立、有专人管理的施工人员生活和作业区域。
3、各种敏感时期,对施工人员遵纪守法和遵守特殊时期政策的要求同军队人员一样严格,节假日和敏感时期项目部要提前安排值班计划。
2.8紧急情况下安全问题的处置办法
如遇到下列紧急情况,现场监理人员请示总监代表后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现场总代表报告: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3土方工程
3.1预控内容
3.1.1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条件
土方工程如分包给专业施工队伍时,必须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3.1.2检查定位放线和控制标高
根据规划部门给定的建筑红线图,按总平面设计图所要求的坐标和标高确定单体建筑物的实际轴线位置,设定半永久性的控制桩,以便施工复核检查。
按基础底宽加上放坡及工作面必需的位置尺寸计算出基坑(基槽)的开挖宽度。
基坑(基槽)开挖的验收标准为:
建筑物各轴线距离相差误差:
1/2000
轴线投测误差:
±5mm
标高投测误差:
±5mm
3.1.3审定施工技术方案
1、审查作业方案(包括降水、排水)。
1)应确定适宜的流水区段、合理的循环顺序、科学的作业参数,包括沟槽、基坑的开挖宽度(基底设计宽度加上放坡和工作面宽)。
开挖的坡度,边坡临时加固或支撑措施,弃土堆放和运输措施。
分层回填的虚土厚度、夯实厚度和采用何种夯实机具,作业方案应符合规范规定。
2)应因时因地合理选择降低地下水方案,确保施工期水位低于施工面,不得中断降水。
2、如果降水工作分包给专业施工队伍时,应对分包队伍资质进行评审,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3、降水方法一般有集水井降水及井点降水。
1)集水井降水。
适用于在粗粒土层和渗水量较小的粘性土层,集水井的深度必须比挖土面低0.7~1.0m。
集水井每隔20~40m应设置一个,集水井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为600~800mm。
当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井底应低于坑底1~2m,并应铺设碎石滤水层保护井底。
2)井点降水。
适用于细砂或粉砂层。
井点降水的方法较多,有轻型井点法、喷射井点法、管井井点法、深井泵及电渗井点法等。
可以根据土层的渗透系数、降水深度、工程特点及设备条件参照表3.1.3-1:
表3.1.3-1井点降水技术参数表
项次
井点法类别
土的渗透系数(m/昼夜)
降水深度(m)
1
单层轻型井点法
0.1~50
3~6
2
多层轻型井点法
0.1~50
6~12
3
电渗井点法
<0.1
根据选用井点定
4
管井井点法
20~200
3~5
5
喷射井点法
0.1~2
8~20
6
深井井点法
10~250
>15
4、检查施工场地排水系统。
施工区域应考率雨季时的排水措施,可设置临时排水系统,该系统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
排水系统在设计无要求时,场地应向排水沟方向作成不小于2‰的坡度,临时排水沟的横断面应根据当地气象资料,按施工期内最大流量确定。
边坡坡度应根据土质和沟深确定,一般为1:
0.7~1:
1.5。
临时排水沟的位置和出水口应合理选择,出水口应远离建筑物和构筑物,应设在低洼地点,保证排水畅通。
3.2控制要点
3.2.1无护坡桩措施的开挖边坡控制
从基坑开挖至基础完工回填之前,不允许发生边坡塌陷,发现塌陷应立即停止施工,清除并修坡或设置支撑加固,为了防止边坡塌陷,施工现场应注意以下问题:
1、基坑边坡坡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2、当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或管沟地面标高时,其挖土边坡可作成直立壁而不加支撑,其挖土深度应根据土质而定,且必须符合表3.2.1-1的规定,在施工中应经常检查基坡的稳定情况。
3、施工基坑时,当土的湿度、土质及其它地质条件较好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底时,深度在5m以内且不加支撑的基坑,其边坡的最大允许坡度见表3.2.1-2。
4、当超过上述范围时,则应设置坑壁支撑,一般可根据土的情况及基槽深度按下表的规定选用。
3.2.1-1直立壁不加支撑的挖方深度
土类名称
挖土深度(m)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
1.00
粉土
1.25
粉土和碎石类土
1.50
坚硬的粘性土
2.00
5、如附近有主要建筑物时,最大坡度为1:
1.0~1:
1.5,当排水不良,开挖时间长,坑边荷载较大时,边坡应平缓些,土质变化大时,可采取折线形放坡或阶梯形放坡。
6、施工方在方案中应有边坡稳定检测措施,其要求见表3.2.1-3。
表3.2.1-2深度在5m以内的基坑边坡的最陡坡度
序号
土的类别
边坡坡度(高:
宽)
坡顶无荷载
坡顶有荷载注1
坡顶有荷载注2
1
中密的砂土
1:
1.0
1:
1.25
1:
1.5
2
中密的砂土
1:
0.75
1:
1.0
1:
1.25
3
粉土
1:
0.67
1:
0.75
1:
1.0
4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1:
0.50
1:
0.67
1:
0.75
5
硬塑的粘性土
1:
0.33
1:
0.50
1:
0.67
6
老黄土
1:
0.10
1:
0.25
1:
0.33
7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1:
1.0
注:
1.静载指堆土(材料)距坑及边缘0.8m以外,堆高1.5m以下。
2.动载指坑边有机械在挖土(或有汽车运输作业)。
3.2.1-3基槽的支撑选用
土的情况
基槽开挖深度
支撑形式
天然湿度的粘性土及粉土,地下水很少
3m以内
断续支撑
天然湿度的粘性土及粉土,地下水很少
3~5m
连续支撑
松散和湿度很高的土,地下水较少
不论深度
连续支撑
松散和湿度很高的土,地下水很多
不论深度
采用集水坑降水并用板桩支撑
3.2.2基坑(基槽)开挖不允许扰动老土,基坑底面应平整,不得超挖或有萝卜坑。
1、采用机械开挖时,应予留一层土用人工铲平清理,留设厚度应根据挖土机械性能而定,以达到不扰动基底老土为原则,一般应予留200~300mm厚。
2、雨期施工或基坑、基槽、管沟挖好后暂不能进行下一工序时,应予留150~200厚的土层,待下一道工序开始前再挖掉。
3、基坑、基槽和管沟如个别地方挖超时,必须通过监理确认后确定回填方案。
一般可用与基土相同的土料填补,并夯实到与基土相同或更高的密实度,也可用碎石类土填补并夯实,在重要部位超挖时,应通过勘察及设计单位确定。
如需局部加深时,应采用阶梯衔接,深度与长度之比不应大于1:
2,每步不应大于0.5m。
4、高层建筑的基坑,一般较深,开挖时必须防止坑底隆起和因坑底发生管涌而失稳。
应保证降水措施的可靠性以截止地下水流入基坑。
基坑开挖以后不应长期裸露而应及时进行基础工程的施工。
3.2.3基坑(槽)的验收包括坐标位置,断面尺寸、标高、基底平整及边坡坡度等。
1、开挖断面尺寸的验收
为实测项目,验评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为-0,即底部尺寸不得小于基础底边设计尺寸。
实际验收应用经纬仪重新复核中心线,基槽断面尺寸要从轴线向两边量。
2、开挖标高的验收
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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