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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复习资料
目录
第一章刑法学概述……………………..………2,
.
第二章刑法概述………………………..……….2,
第三章刑法的基本原则……………………....…3,
第四章刑法的体系和解释……………………….3
第五章刑法的效力范围………………………..…4
第六章犯罪概述……………………………………5
第七章犯罪构成……………………………………6
第八章犯罪的客体…………………………………..7
第九章犯罪的客观方面……………………….…….7
第十章犯罪主体………………………………………9
第十一章犯罪主观方面……………………….…….11
第十二章排除犯罪性的行为…………………..……..14
.
第十三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18
第十四章共同犯罪论……………………………………21
第十五章定罪与罪数形态………………………………..23
第十六章刑事责任和刑罚论……………………………..26
第十七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28
第十八章刑罚裁量…………………………………..……..30
第十九章刑罚执行制度…………………..…..…………….31
.
第二十章刑罚消灭制度………………………….…………..32
第二十一章罪刑各论概述…………………………………….33
第一章刑法学概述
一、刑法学的研究对象P1
1、刑法学——学科。
2、研究范围
3、刑法学与邻近学科的关系P1
4、中国特色的法系:
大陆中华法系、香港英美法系、台澳大陆法系
二、刑法学的体系P1
1、刑法学体系------是指研究犯罪、刑事责任以及刑罚的理论学说体系。
2、我国刑法学体系的历史沿革
①以刑法典章节为依据
②绪论、犯罪总论、刑罚总论、罪刑各论
③绪论、犯罪总论、刑事责任论、刑罚总论、罪刑各论
三、刑法学的研究方法P3-4
1、运用阶级分析方法
2、比较研究方法
3、运用历史的、发展的观点的方法
4、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①结合司法实践②结合中国国情③结合世界刑法发展潮流。
什么是刑法学?
P1
第二章刑法概述
1、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P7
理解:
P7
分类:
P7
2、性质:
阶级属性、法律属性P7
二、我国刑法的创制与完善P10-P20P20较重要
我国刑法的创制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79~97~
1、79年以前的单行刑法及刑法典草案
2、79刑法典的颁布
3、97刑法典的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97年3月1日至14日召开8届人大5次会议以第83号主席令公布。
修订刑法共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计15章,452条,自97年10月1日实施。
4、97刑法后的单行刑法及修正案
三、刑法的功能和任务P7-P9
1、功能----是指刑法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可起的作用或者发生作用的机能。
P7
①行为规制功能
②法益保护功能
③自由保障功能
2、目的和依据
3、任务P8-9
什么是刑法?
如何理解其性质?
P7
第三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概述
1、概念P21
2、特征
二、罪刑法定原则P22-P24
1、含义及要求
2、立法体现:
罪之法定、刑之法定、取消类推,重新阐述从旧兼从轻原则、进一步明确罪名、罪状和法定刑,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
三、刑罚适用平等原则P24-25
1、概念及基本要求
法律规定P24
基本要求P24
2、立法体现和司法适用
刑法适用范围
犯罪概念
单位犯罪
具体犯罪的规定
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P25-26
1、概念------
2、基本含义:
P25指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依据,犯多大的罪就处多重的刑,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3、基本要求
①刑事立法中对各种犯罪的处罚原则规定,对刑罚裁量、执行制度以及对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设置,不仅考虑其社会危害性,还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
②刑事司法上,裁量刑罚,不仅要看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而且要看整个犯罪事实,讲求刑罚个别化。
如何在司法上贯彻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P27-32
1、概念----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P27
2、层次----总体上分为总则、分则、附则。
P28
具体可分为编、章、节、条、款、项。
总则和分则各为一篇,其篇下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容有次序的划分为章、节、条、款、项。
条为不间断序数是为引用上的方便。
总则(计5章):
刑法的基本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
其他规定、分则(计10章)
3、附则(第452条):
施行时间、对旧法、单行刑法效力的规定
4、章、节、条、款、项及有关术语“但书”的理解P28
章、节、条、款、项的表现形式
但书“-----是指在刑法条款当中,如有用"但是"连接用来表示转折含义的,则从"但是"开始的这段文字,学理上称为"但书"。
我国刑法条文中"但书"表示的具体意思上:
①是前段的补充,如第13条,"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②是前段的例外,如第246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告诉才处理,又但书指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③是前段的限制,如第20条第2款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二、刑法的解释
1、概念P29
2、原因
3、解释分类
A按解释效力分
①立法解释
②司法解释
③学理解释
B按解释方法划分
①文理解释(字面、文法)
②论理解释
如何理解“但书”?
第五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1、概念----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适用于什么人,什么时间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问题。
P34
2、确立的依据及其意义
3、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第6条)P35-39
①属地管辖②属人管辖③保护管辖④普遍管辖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1、概念-------是指刑法的生效和效力终止的时间以及刑法对它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生效前具有溯及力。
2、生效时间P39
①1979年刑法7月1日通过②1980年1月1日起生效
③1997刑法3月14日通过④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3、失效时间P39
①明文宣布失效:
第452条第二款规定15件单行刑法失效
②自然失效
三、刑法的溯及力P40
1、概念P40-------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2、我国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第12条)P41倒数第三段
①法条规定P41-42
②比较处刑轻重P42第二段
1、什么是属人管辖?
P37
2、什么是刑法的溯及力?
其原则如何?
P40-42
第六章犯罪概述
一、概念及特征
1、犯罪概念:
即“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第13条)P43
2、特征P43
①严重社会危害性P43②刑事违法性P44③刑罚当罚性P45
3、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属性,理由在于:
①从结果来看,只有社会危害性才能决定犯罪的性质。
②从立法上来说,立法机关首先考虑的是社会危害性,如果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其社会危害性未达到一定程度,就不存在应受刑罚惩罚的问题。
③从司法上看,司法人员在认定犯罪时,主要依据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时,根本不存在构成犯罪,因而也不存在应受惩罚的问题。
故无论是从犯罪的性质来看,还是在立法或者司法上,主要考虑的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但是,社会危害性在立法上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它是立法上的犯罪概念,在司法上只具有一种补充和参考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仅仅凭社会危害性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4、犯罪与刑法、证据法、程序法的关系
犯罪不仅是一个刑法问题,也是证据法和程序法的问题,不仅是一个事实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法律问题。
①只有法律规定的才是犯罪,法律没有规定的就不是犯罪。
②只有证据证明的才是犯罪,没有证据证明的就不是犯罪,在某种情况下,某一犯罪确实③内心确信是某人实施的,但只要没有缺凿的证据证明就不能认定是犯罪。
④只有经过法庭审判确认的才是犯罪,没有经过庭审确认的就不是犯罪。
5、确立刑法中犯罪概念的意义
二、犯罪分类P46
1、分类的意义
各自特点不同,社会危害性严重程度有所区别,对正确定罪量刑都有意义。
2、理论上的分类:
①自然犯和法定犯②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③行为犯与结果犯④实害犯与危险犯
三、我国刑法分则的分类,即在立法上的分类P47
①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②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③亲告罪与非亲告罪④基本犯,加重犯,减轻犯
如何理解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看书本P43以及本章复习资料的第三个知识点,即: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属性,理由在于:
①②③)
第七章犯罪构成
一、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形成与发展P50
①两要件说②三要件说
③四要件说:
符合我国司法实践情况有利于正确定罪量刑,也为我国司法工作者所熟悉和掌握,具有一定的生命力。
④五要件说
二、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P50
1、概念-----是指由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P50
2、特征:
三个P51-P52
3、犯罪构成概念与犯罪概念的关系P50
A两者具有密切的联系:
①犯罪概念是确定犯罪的总标准,是犯罪特征的高度概括;犯罪构成解决犯罪的形成及法定条件问题,因而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
②犯罪概念反映犯罪的基本特征,揭示犯罪的社会属性和法律性质,从而为犯罪构成的立法化提供了具体的界定尺度。
所以,它们相互作用,密切关联。
B但是,就说明的犯罪问题的功能作用来看,两者又有一定的差别:
表现为抽象与具体、宏观与微观的关系。
4、犯罪构成概念的辨析
5、犯罪构成的意义
三、犯罪构成要件和层次结构
1、要件:
客体、客观要件、主体、主观要件P53第二段
2、层次结构------犯罪构成的整体、要件与要素,即犯罪构成内部诸要件的等级次序和组合形式,可以划分为四个层次。
P53-54
3、排列:
主体,主观,客体,客观P53
四、犯罪构成分类P54
①基本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根据犯罪构成形态的不同划分
②叙述和空白的犯罪构成:
根据犯罪构成在刑法中表述状况的不同
③简单和复杂的犯罪构成:
根据犯罪构成内部结构的不同划分
4、犯罪构成的意义:
各自特点不同,社会危害性严重程度不同有所区别,对正确定罪量刑都有意义。
犯罪构成的要件与结构?
P52-54
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与选择要件?
第八章犯罪的客体
一、概述P57
1、定义------犯罪活动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社会利益)。
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
2、特征:
P57
①是一种社会关系——有犯罪主体引发的
②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③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3、意义P58-59
①有助于认清犯罪的本质特征,便于确定刑法打击犯罪的重点
②有助于认定犯罪的性质,科学划分罪与罪之间的界限
③有助于评价犯罪危害社会的程度,正确把握刑罚的轻重
二、犯罪客体在理论上的分类P59
1、直接客体-------某一犯罪所直接侵害的某种特定的法益。
由此,根据侵害客体的数量:
分为简单和复杂客体;根据侵害客体的不同状况:
分为现实客体和可能客体。
P60
2、同类客体--------某一类犯罪共同侵害的法益P60
3、一般客体--------一切犯罪共同侵害的法益P59
3、犯罪客体在立法上的分类(自学)P61
4、犯罪客体与行为对象P61
5、犯罪客体的立法形式P62
什么是犯罪客体?
其特征如何?
P57
第九章犯罪的客观方面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侵害某种社会关系而构成犯罪所必须的诸种客观事实特征。
P64
2、特征P64
①法定性。
由于刑法的规定而具备法定性。
②客观性。
内容是客观事实特征
③规定性。
性质是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事实特征。
④必备性。
它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因素
3、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的具体内容P64
①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②行为对象、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是选择要素,如: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及抢劫罪)。
③因果关系不是构成要素
4、意义P65
①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
②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之一
③区分重罪与轻罪的标准之一(即正确量刑)
④符合犯罪客观要件是检验行为人主观罪过的标准之一(正确分析和认定犯罪的主观要素)
二、危害行为P65
(一)、概念和特征
概念-------是指刑法所明文禁止的,表现人的意识或者意志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特征
①客观上:
它是人的身体动静---是危害社会而为我国刑法所明文禁止的行为。
②主观上:
表现人的意识或者意志的行为。
A人在睡梦中或者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
B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
C人在身体受到强制情况下的举动
(三)、基本形式P66
A、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作为是诸多犯罪的主要形式,即不应为而为之。
B、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具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
即应当做而未做。
C、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①不要将作为与不作为的划分同故意与过失的划分相混淆。
②正确认识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的危害程度。
③正确认识研究作为与不作为形式的意义。
三、特殊要素P66(这个说法与书本有出入)
1、特殊要素之一:
①犯罪的特定时间
②犯罪的特定地点
③犯罪的特定方法
2、特殊要素之二:
危害结果
①概念:
是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具体侵害事实。
P70
②危害结果的分类P71-72
③法律对物质性损害结果的规定及其意义P71最后一段以及P72第一、第二段
四、因果关系P74
1、概念-----刑法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必然的不以人们遗志为转移的内在标准。
2、特征P74-75
①客观性②相对性③时间序列性④复杂性⑤多样性
⑥条件性和具体性⑦法律性
3、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①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P78
②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1、犯罪客观方面的事实在犯罪构成中的作用;P65
2、犯罪的特定时间、地点和方法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
3、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第十章犯罪主体
一、概述P80
1、概念和范围
概念-----是指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自然人和单位
范围:
自然人、单位
2、特征
①犯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
②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③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
3、犯罪主体的意义(定罪、量刑)P81
二、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犯罪主体)P84
1、刑事责任能力概念和内容
概念----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P84
内容----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认识和意志)
2、决定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有无及大小)包括年龄,精神状况,主要的生理功能状况
①刑事责任年龄②精神障碍③生理功能丧失④生理醉酒--应负刑事责任
3、我国的四分法。
①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A、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幼年人(14周岁以下)
B、因精神疾病而没有刑法所要求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
③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仅对刑法所规定的某种严重罪行负刑事责任)
④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亦称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明文规定)
A、未成年人犯罪14~18周岁
B、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
C、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P86
1、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①特殊身份必须是实施危害行为时就具备的特殊资格和已经形成的特殊地位、状态。
故首要分子不是特殊身份。
②作为要件的特殊身份只是针对实行犯而言,对教唆犯和帮助犯则不受身份限制。
2、自然人犯罪的特殊条件--特殊身份与特殊主体
概念----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身份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如公务、军人、在押罪犯等。
以主体是否要求必须具备特定身份为标准,自然人犯罪可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分类:
①自然身份和法定身份②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
3、意义:
①定罪②量刑
4、我国刑法对特殊身份的有关规定P86
①从特定公职人员主体的角度②从特定法律义务主体的角度
③从特定法律关系主体的角度④从特定从业人员的主体角度
四、单位犯罪主体P87-90
案例1:
2007年10月,被告人宦庚安在任江苏龙山亲和农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了单位的利益决定从王浩明处购买20公斤稀释后的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安排江苏龙山亲和农牧有限公司职工将盐酸克伦特罗配入饲料中,用于饲养生猪100余头,分别出售给胡汉忠、赵志伟屠宰后在江阴市和仪征市市场销售,违法收入约人民币7万元。
案发后查获稀释后的盐酸克伦特罗11公斤。
主体?
罪名?
案例2:
2010年10月,江西省安义县一个村民小组,为了解决铺设村内水泥公路和建一村民集体娱乐活动场所所需资金,经村民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组长组织多名村民砍伐小组集体所有的林木出售。
主体?
罪名?
1、概念----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
我国以总分则结合的确立单位组织刑事责任能力。
P88
2、特征
①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
A、国家不可以作为主体:
国家机关作为犯罪主体则是自我惩罚
B、私有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下属企业可否包括在内
②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可以由单位构成的犯罪
③刑事责任能力是有期限和限制的
3、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①目前世界上两种处罚模式,即单罚制和双罚制。
②其处罚轻重:
A、原则上绝大多数情况处罚相同,但量刑时考虑到是为团体利益,共同决定与实施,责任分散,故轻于自然人犯罪,但对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犯罪则处罚与自然人犯罪相同。
如:
走私武器弹药罪。
B、少数情况下其法定刑低于自然人犯罪如:
受贿罪与单位受贿,后者的法定刑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低于前者。
③我国的法律规定以双罚制为主。
A、双罚制127个单位犯罪的罪名,其中121个实行双罚制
B、单罚制只有6种罪名实行单罚制,只处罚直接责任人而不处罚单位。
4、如何认定单位犯罪
①利益归属的团体性(例如为单位利益实施的盗窃行为)
②犯罪意志的整体性
5、单位刑事责任能力
特点:
期限性和限制性
讨论:
1、单位犯罪的主体问题
2、如何认定单位犯罪及单位与自然人间的共同犯罪
3、单位犯罪的具体认定及处罚(两罚制)。
P88-89
第十一章犯罪主观方面
一概述P91
1、概念-----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2、特征P91
①犯罪主观要件是支配危害行为的心理状态
②犯罪主观要件存在的客观性
③犯罪要件方面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罪过,即是法定因素。
④犯罪主观要件说明主观恶性
⑤犯罪主观要件是犯罪构成要件
3、意义P92
①区分罪与非罪:
如意外事件不是犯罪
②区分此罪与彼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③量刑轻重的重要依据(主观恶性及其对社会的客观危害性)(直接、间接)(过于自信、疏忽大意)
④制约行为的数量
4、内容:
主观要件---罪过主要是故意和过失P93-101
①故意包括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②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
③犯罪目的是选择要素,但犯罪动机则任何时候都不是犯罪的构成要素。
二、犯罪故意P93-97
1、概念-----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P93
2、分类
(一)法定类型P94
①直接故意②间接故意
(二)学理类型P96
3、如何认定
①认定方法②认定途径
三、犯罪动机与目的P101-102
1、犯罪目的的概念P101,犯罪动机的概念P102
2、两者在定罪量刑中的地位和作用P102
(一)犯罪目的
①是目的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②我国某些犯罪以特定犯罪目的的有无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志
③对量刑也有影响--是量刑主要考虑因素,因其反映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
(二)犯罪动机
①侧重影响量刑,影响到不同量刑幅度的选择
②一般情况下不能决定罪与非罪,但在某些特殊犯罪中是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因素。
如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作为构成要件时,而"情节严重、恶劣"等有部分就是由犯罪动机决定。
③动机在某种情况下可以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④犯罪动机是量刑时首要考虑因素,对量刑轻重有相当大的决定作用。
四、犯罪过失P97
1、概念和构成要素(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统一)P97
2、法定类型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①应当预见是“预见义务”与“预见能力”的统一。
②应当预见内容是危害社会的结果,这种结果是由刑法分则具体规定的犯罪结果。
③没有预见是因为疏忽大意,惩罚依据是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主观上具有严重责任的疏忽大意的心理态度。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①概念-----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后果的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②构成要素
认识要素:
已经预见
意志要素:
轻信避免
③两种过失比较:
疏忽大意--应当预见没有预见
过于自信--已经预见轻信避免
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一)认识因素上有所不同
①都已经预见到可能性,但预见的可能性程度/概率不同,一般说来:
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
②后者无任何凭借,前者则有自己的凭借。
(二)意志因素上重要区别
①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不希望”,
②后者则表现为"无所谓"
4、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关系
联系:
①认识因素接近,都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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