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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危险性较大作业的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说的危险性较大作业,指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的,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公司根据安全风险隐患评估认定的危险性较大作业。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专项技术措施,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单独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本办法没有涉及到的危险性较大作业,按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五条公司将危险性较大作业内容实行三级管理,管理要求如下:
一级作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由各单位组织编制、审核完毕后,通过OA协同办公平台上报公司首席技术专家,由公司首席技术专家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审核,专家组应包含各专业技术专家和安全管理专家,并填写《公司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意见表》,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意见表》由单位和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各保留一份。
公司主管领导(或被授权人)及公司安全管理等部门派专人现场监督实施。
二级作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由各单位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完毕后,通过OA协同办公平台上报公司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科,由其组织相关专业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并填写《公司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意见表》,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意见表》由单位和公司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科各保留一份。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派人或委托专人现场监督实施。
三级作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由各单位组织编制,各单位安全主管领导和总工程师共同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现场监督实施。
第六条专项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图纸等。
二、工程概括:
危险性较大作业部分的工程概况、施工要求
和技术保证条件。
三、施工组织:
包括组织机构、职责、操作层工种设置、施
工进度安排。
四、施工技术措施: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
验收等。
五、HSE管理要求:
HSE管理措施、风险评价表。
六、应急预案:
包括方针与原则、应急策划、应急准备、应
急响应、现场恢复、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七、主要施工机具。
八、主要措施用料。
九、平面布置图:
标明施工区域内所涉及的主要新旧设施,
施工设备和材料堆放场地,运输及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集中点,消防设施的设置点,施工垃圾收集点等。
十、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七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技术措施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技术措施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
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八条凡是本办法涉及到的作业,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交底,需要办理各种作业证的还应该按有关规定进行作业证的办理。
关系紧密的多项危险作业可合并编制措施。
第九条分包工程,应按本制度的要求纳入各单位正常管理,但在上报前必须在分包单位内部进行分级审核、审批后,上报总包单位审核后形成总包单位的专项措施。
第十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技术措施应按本办法的第五条重新审核。
第十一条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作业,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三章分级要求
第十二条一级作业包括以下作业内容:
一、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
的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极其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高处作业
30m及以上的高处作业,或作业高度在15m~30m,但是现场存在以下因素的作业:
1、阵风风级5级以上(风速8.0m/s以上);
2、GBT/4200-2008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条件;
3、气温低于5℃的室外环境;
4、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5、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6、自然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7、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点体的距离小于下表的作业;
危险电压带点体电压等级/(kV)
距离/(m)
≤10
1.7
35
2.0
63~110
2.5
220
4.0
330
5.0
500
6.0
8、摆动,立足面不是平面或只是很小的平面,即任意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9、GB3869-1997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
10、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0.195的作业环境;
11、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三、试压作业
1、工业管道(含油田集输及长输管道,下同)
气压试验,设计压力4.0MPa及以上。
2、市政管道
气压试验,设计压力1.6MPa及以上。
四、清管作业
1、工业管道
通球清管,管径在DN1000及以上且高差100m及以上、以气体为动力使用临时收发球筒的作业。
2、市政管道
通球清管,使用临时收发球筒以气体为动力进行的、管径在DN800及以上的通球作业。
五、吊装作业
工件重量100t及以上,或工件高度100m及以上。
六、高大模板工程
1、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2、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七、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米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米及以上附着式整体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八、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桥梁、高架、烟囱、水塔、码头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九、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的危险性较大作业。
第十三条二级作业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高处作业
15m及以上高处作业,或5m~15m的高处作业但是现场存在与本制度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相同因素的作业。
三、试压作业
1、工业管道
气压试验,设计压力1.6MPa~4.0Mpa。
液压试验,设计压力100MPa及以上。
2、市政管道
气压试验,设计压力0.8MPa~1.6Mpa。
液压试验,设计压力2.5MPa及以上。
四、清管作业
1、工业管道
通球清管,使用临时收发球筒、以气体为动力进行的管径DN1000及以上且高差在60m~100m的通球作业;
通球清管,使用临时收发球筒、以气体为动力进行的管径在DN600~DN1000且高差在100m及以上的通球作业;
储气吹扫,选择储气压力在0.8MPa及以上的吹扫作业。
2、市政管道
通球清管,使用临时收发球筒以气体为动力进行的管径在DN500~DN800的通球作业;
储气吹扫,储气容器选择储气压力在0.6MPa及以上的吹扫作业。
五、吊装作业
工件重量80t~100t,或工件高度60m~100m。
六、工业用火作业
油田企业一级动火作业;
炼化企业特级动火作业。
七、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八、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九、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
1、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2、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3、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4、预应力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十四条三级作业包括以下内容
一、高处作业
5m及以上高处作业或2m~5m的高处作业但是现场存在与本制度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相同因素的作业。
二、试压作业
1、工业管道
气压试验,设计压力1.6MPa以下。
液压试验,设计压力10MPa~100MPa。
2、市政管道
气压试验,设计压力0.8MPa以下。
液压试验,设计压力0.4MPa~2.5MPa。
三、清管作业
1、工业管道
通球清管,使用临时收发球筒,以气体为动力进行的其他管道通球作业。
储气吹扫,储气容器选择储气压力在0.8MPa以下的吹扫作业。
2、市政管道
通球清管,使用临时收发球筒,以气体为动力进行的管道通球作业;
储气吹扫,储气容器选择储气压力在0.6MPa以下的吹扫作业。
四、吊装作业
工件重量20t~80t或工件高度20m~60m;
另外重量不足20t且高度低于20m,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作业。
五、临时用电
使用的用电设备多于5台,或用电设备总功率超过50kW的临时用电工程。
六、工业用火作业
油田企业二级动火作业;
炼化企业一级动火作业。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
6m以上的边坡施工;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
非开挖穿越中型及以上河流、道路工程;
超限设备运输工程;
其他根据国家、行业、地方要求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作业。
第四章奖罚条例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技术奖罚专项基金。
第十六条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科和单位技术办(部)在所辖范围内的技术工作检查过程中,有建议奖励权和罚款权。
第十七条奖、罚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发出单位存档,一份送被奖罚单位,一份送财务科或人力资源科,由财务科和人力资源科负责兑现。
第十八条针对分承包工程的罚款由各单位在结算中扣除上转公司财务科,一并计入技术奖罚专项基金。
第十九条奖励内容与标准
1、对全年认真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严格按要求制定安全专项技术措施,并积极通过OA协同办公平台进行审核审批的单位年终奖励1000-2000元,主管领导奖励500-1000元。
2、对施工过程中连续3次及时、认真编制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专项技术措施,并通过OA协同办公平台进行审核审批的单位奖励500-1000元。
第二十条罚款内容与标准
1、在技术检查工作中,危险性较大作业没有制定安全专项技术措施的单位罚款500-2000元。
2、对2项以上安全专项技术措施没有通过OA协同办公平台进行审核审批的单位罚款500-1000元。
对于隐瞒不报或没有界定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单位,一经发现,罚款1000-20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其它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实施,原管理办法相应作废。
附件1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意见表
工程名称
上报单位
专项措施名称
时间
审核意见:
参加人员签字
姓名
单位
职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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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职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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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性 较大 作业 分级 管理办法